定了!
2024年全省中考时间为6月21日-6月23日
原则上
7月6日-8日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7月12日-20日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州)教育局——
要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普职融合发展以及往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等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每班55人的规模),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统招生招生计划要具体到县,同时要逐步降低非学校所在区域外招生计划;配额生指标要根据初中学校学籍人数科学分配到校,并向薄弱初中倾斜,确保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区域优质高中配额生总招生计划比例不低于50%。
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明确属地招生范围,对属地招生区域实行清单管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要按照属地招生范围进行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属地生源不足的,可由市(州)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综合高中和足球类特长生招生,省教育厅将另行下文。
要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全面落实市(州)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含民办)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要规范特殊群体招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要对非我省户籍且初中阶段在省外就读,申请就读我省普通高中的人员进行资格把关和政策审核,遏制单纯以升学为目的挤占我省普通高中资源的行为。
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民办学校委托第三方采用商业运行模式进行招生。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和学籍转移。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来源:贵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