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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招办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5-05-06   启点学   317 浏览

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网发〔2022〕3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申报

  凡符合2025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照顾政策,且需经学籍校或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招办”)申报或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学籍校或区中招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25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附件,以下简称《审核表》),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政策照顾范围内在外省市就读并回津升学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原学籍所在地省(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报相关区中招办审核。

  二、审核要件及程序

  (一)区中招办审核项目

  下列项目,考生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中招办进行最终审核:

  1.市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区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直接由区中招办审核。

  2.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提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直接由区中招办审核。

  3.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经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由区中招办审核。

  4.一至四级退役残疾军人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经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由区中招办审核。

  5.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其中,在我市认定的归侨提供《天津市归国华侨证》,外省市归侨提供外省市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明,华侨提供中国护照、经海牙认证的国外居留证明或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华侨身份的公证或认证书及其中文翻译件、出入境记录)、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公证书)等,经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后,由区中招办审核。

  考生须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籍校,(其中,烈士子女;一至四级退役残疾军人子女;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津心办”APP中的“首页—特色专区—一件事专区—特殊人群参加中考优待一件事”的对应项目,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照片,待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再从“津心办”APP中的“首页—特色专区—一件事专区—我的办件—办件进度”截取审核通过的页面与《审核表》一并提交至学籍校)。学籍校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后,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区中招办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中招办公章。

  (二)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审核项目

  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民宗办”)审核。

  少数民族考生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籍校。学籍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后,将申报考生名单统一造册,并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区中招办。区中招办复核后,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中招办公章,同时汇总申报考生名册及申报材料,到区民宗办集中进行审核。

  (三)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核项目

  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等,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核。

  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交《审核表》,由各学籍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区中招办对各学籍校汇总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中招办公章,同时汇总考生相关数据信息上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全市汇总后的考生数据信息提交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进行审核。

  (四)市公安局审核项目

  1.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无需填写《审核表》,由市公安局向市中招办提供优待资格名册。

  2.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需提供见义勇为证书、见义勇为人员身份证、户口本。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的身份由市公安局审核。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审核表》,由各学籍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区中招办对各学籍校汇总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中招办公章,同时汇总考生相关数据信息上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全市汇总后的考生数据信息提交市公安局进行审核。

  (五)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项目

  各类符合军人(不含退出现役1年以上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考生,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

  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无需填写《审核表》,申报和审核程序按照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通知要求执行,具体可向考生学籍所在区人民武装部咨询。优待申请审核通过的,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向市中招办提供优待资格名册。

  (六)市消防救援总队审核项目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消防救援总队审核。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无需填写《审核表》,由考生家长向所属支队级单位提出申请,逐级报市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统一审核,市消防救援总队审核后,向市中招办提供优待资格名册。

  (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项目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

  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无需填写《审核表》,由考生家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向市中招办提供优待资格名册。

  三、申报及审核工作时间

  1.申报和审核工作于5月12日至5月16日完成,逾期不再补办。

  2.各区中招办于5月19日,将本区申报台湾省籍考生、见义勇为人员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考生的材料数据汇总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转至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市公安局进行最终审核。

  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等审核单位,审核并汇总合格考生名单后,于5月23日将审核认定的结果反馈至市中招办。

  4.考生政策照顾确认工作将于5月底统一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5.考生申报及审核通过后,由学籍校负责将《审核表》《确认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区中招办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要求审查申报者的资格,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做到“层层把关、逐级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实行三级公示制度。市、区、校将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应的政策照顾。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到当年9月底。各单位须设立举报信箱,接受信访及举报。

  3.各区中招办及有关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对于考生资格造假的,取消考生享受政策照顾资格。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25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

学籍区

 

毕业学校

 

姓名

 

性别

 

考生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加分对象

 市级优秀学生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

降分对象

 烈士子女

一至四级退役残疾军人子女

同等

优先

 使领馆随任人员子女

 区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的子女

学籍校审核意见

校长:

2025年 月 日

(公章)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经办人:

2025年 月 日

(公章)

区中招办复核意见

主任:

2025年 月 日

(公章)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制

说明:

1.此表所列政策照顾项目,均为需经学籍校(或区中招办)申报或审核的项目,不经学籍校(或区中招办)申报或审核的项目不在此表中列示。

2.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按规定填写此表,并在相应项目前的方框内画“√”,然后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或出具证明)。

3.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含同等优先)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4.凡获“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不需要在“主管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和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由学校统一到区中招办审核登记。

5.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籍校负责装入考生本人纸介质档案。

 

  (此页无正文)

  (印20份)

  抄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天津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各区教育局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印发

来源:天津招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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