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6—18题。
砷
[意大利]普·莱维
作为顾客,他那副样子有点非同寻常。我们这个化验室设备简陋,但雄心勃勃。带着各种物品来化验的人很多,有男有女,有老有少,看样子都在诡计多端、尔虞我诈的大商业网里工作。经营买卖的人一眼就能认出来:他们目光敏锐,面容严峻;自己怕上当,但又千方百计让别人上当;他们时刻保持戒备,就像晚间的猫一样。
我接待了他。他也许是位农民哲学家,尽管已经上了年纪,但体格仍然很健壮,脸色十分红润。他的双手强劲有力,虽然由于干活和患有关节炎而变了形。眼眶下垂着两个松懈的肉袋,但目光清澈,眼神活跃,颇有生气。他穿着西装背心,小口袋上搭拉着一根表链。他带着极重的阿斯蒂口音,用无懈可击的皮埃蒙特方言对我说:他带来一包白糖要化验,想知道白糖是不是纯净,里面是否混有别的乱七八糟的东西。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我告诉他,如果他能把他的怀疑明明白白地告诉我,那会大大有助于我的化验;但他回答说他不想使我有先入之见,希望我尽可能化验得准确一些,至于他的怀疑,以后会跟我讲的。他递给我一包糖,足有半公斤,同时对我说,他第二天来看结果。他跟我告别后径自走了:没乘电梯,而是不紧不慢地走下四道楼梯。他大概是个无忧无虑、从容自若的人。
我取出一点溶化在蒸馏水里,溶液呈浑浊状——肯定有问题。我把溶液过滤一番,滴几滴酸液,倒进基普瓶,注入硫化氢。黄色的沉淀出现了:是三氧化二砷,俗称砒霜,就是那种使米特里达梯和包法利夫人丧命的东西。
接下来我一面制取丙铜酸,一面思忖着老头和白糖。我认为老头是不会图谋向人投毒的,别人大概也不会以这种方式来暗算他。我百思不得其解。
第二天老头又来了。他没等知道化验结果就坚持要付化验费。我把结果告诉了他,他的眼睛一眯,脸上浮现出一个表情复杂的微笑。他对我说:“我真高兴。我早就说过,最后会是这样的。”显然,只要我稍微鼓励他讲下去,他就会把事情的始末和盘托出,而他正盼着这样。我没让他失望,他便讲了下面这件事。
“我是鞋匠,以修鞋为生。如果从年轻时干起,这不是一个坏行业。坐着,活儿不累,可以跟人打打交道,聊聊天。当然挣不了大钱,得整天把别人的鞋子拿在手里,不过很快就会习惯,旧皮革的气味也会闻惯的。我的鞋店在焦贝尔蒂路和帕斯特伦葛路相交的地方,我在那儿当鞋匠已经三十年。我熟悉每一双畸形的脚。我只要一把小榔头和一根麻绳就能干活。嗯,不久来了一个小伙子,不是本地人,脸蛋很俊,野心勃勃,在离我的鞋店一箭之远的地方开了一爿店,安上了各种机器:撑鞋帮机,扩鞋帮机,缝鞋机,绱鞋底机,等等,有的机器我连名字也叫不上来。我没上他那儿亲眼看过,是别人告诉我的。他把自己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写在小纸片上,塞进附近每家的信箱里。对,他装了电话,连接生婆家里还没装电话呐。
你大概以为,他开张大吉,生意兴隆吧?头几个月倒真是这样,有的人出于好奇,有的人要让我们竞争,还有的人上他那儿去是因为他开头要价很低。后来他发现老赔本,便不得不提价。您要知道,我把这些事情讲给您听并不是想说他的坏话。我见过很多像他这样的人,开始时一帆风顺,后来却碰得头破血流,其中有鞋匠,也有干其他手艺的人。
他恨我,到处造谣,散布流言蜚语,说什么我用硬纸片当鞋底,每天晚上都喝得烂醉,为了得到保险金而逼死了我老婆,甚至说我的一个顾客被鞋底上的一枚钉子扎了脚,得破伤风死了。正因为事情都已经到了这个地步,所以一天上午,当我在当天要修的鞋子中间发现了这包糖的时候,才没有大惊小怪。我马上便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但我想得到证实。于是我让小猫尝了一点,两小时后它走到角落里呕吐起来。我往糖罐里搁了一点,昨天我女儿和我往咖啡里加了一些,过了两个钟头,我俩都呕吐了。现在我又有了您的证实。我满足了。”
“您想控告他吗?想要一张化验单吗?”
“不,不。我刚才跟您讲过了,他只是一个可怜虫,我不想毁掉他。世界很大,同行不是冤家,人人都有权利得到自己的一席之地:他不明白这个道理,但我明白。”
“那您怎么办?”
“明天我给他写一封信,连同这包糖,请一位老太太给他捎回去。不,还是我自己给他送去吧,看他脸上会有什么表情,我还可以当面向他解释两句。”他环视四周,如同一个人进了博物馆,然后说道:“你们的职业也不错,但需要有眼力和耐心。谁没有这两样东西,最好另找出路。”
他跟我告别,拿起那包糖,没乘电梯,带着他特有的那种不紧不慢的高贵气派,步行下楼了。 (有删改)
16、小说第一段交代“带着各种物品来化验的人很多”,这有什么作用,请简要说明。
答:
17、文中两处画横线句,表现了“老头”怎样的心理?(4分)
(1) 没乘电梯,而是不紧不慢地走下四道楼梯。(2分)
(2) 没乘电梯,带着他特有的那种不紧不慢的高贵气派,步行下楼了。(2分)
答:(1)
(2)
18、小说中的“我”有什么作用?请简要分析。(6分)
答: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城市里的蟋蟀
吴丹红
(1)和城市站在一起,也就渐渐远离了自然。“唧……唧……唧……”,那曾经是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天籁之音似已远去。我已无法解读弥漫着欲望泡沫的城市生活,内心总处于无边的焦虑与渴望之中。
(2)不记得有多久没有数过星星了,抬头望天俯身看地的感觉似乎已经离我好远好远了。站在阳台上,隔着那些被几何化的不锈钢防盗网,望着被分割成俄罗斯方块般的世界,看着闪烁的霓虹灯和过往匆匆的都市人,我总觉得有一个声音在召唤着我。
(3)那是童年时的那只蟋蟀的声音。
(4)儿时,在外婆家。“唧……唧……唧……”的虫鸣声似乎成了乡村每晚必定上演的歌剧,蟋蟀们如矜持羞涩的少女,又如风度翩翩的绅士,不用伴舞,不用伴奏,只是清唱,顶多来个小组唱,就这么简简单单,却和着泥土的气息,唱出了自然与生命的真谛。
(5)外婆不知从哪里给我捉来了一只蟋蟀,我把它养在一个花盆里。一次,邻居小姐姐把她的蟋蟀放在我的蟋蟀身边,我们用枯树枝轻轻撩拨。忽然,两只蟋蟀大战了起来。几个回合之后,小姐姐的那只败下阵来,我的那只却是一副得胜将军的模样。我们为蟋蟀的精彩表演啧啧称赞。后来,我在作文中常常写到那只蟋蟀,老师说我的作文中充溢着一种乡情。
(6)我的童年就这样在蟋蟀的吟唱声中度过。后来我还是被带进了城市,带进了贴着红白蓝瓷砖的高楼,带进了有空调有电脑有俄罗斯方块游戏却没有泥土没有草丛没有蟋蟀的房间……
(7)在城市,我习惯了这种俄罗斯方块般的生活。早出晚归,步履匆匆。
(8)不知何时起,我学会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学会了“防人之心不可无”,学会了冷眼旁观,学会了猜疑与妒忌……那只承载着我童年欢笑的蟋蟀,早已被压在了心底。也许,是我把它给遗忘了,前不久,我在一个商店里看到有竹制的或塑料制的蜻蜒、蟋蟀卖,便兴冲冲地买回了一对塑料蟋蟀,把它们放在一个塑料花草丛中。后来,我在网上看到诗人流沙河的《就是那一只蟋蟀》:“在海外,夜间听到蟋蟀叫,就会以为那是四川乡下听到的那一只”。我想我应该记得童年的那只蟋蟀,可是它却无处可寻,我在俄罗斯方块中感到一阵茫然和悲哀。
(9)我那童年的可爱的蟋蟀,你在哪儿?
(10)“唧……唧……唧……”,也许是因为过度的思念,我竟然有些幻听,仿佛当年那只蟋蟀在我耳边低吟,释放出一种平和的伤感,是的,它在为我现在的寂寥而伤感。我知道我无法寻觅它,因为那只是幻觉,我却仍然探头往窗外搜索。窗外很眩,有红绿灯,有汽车尾气;窗外很吵,有人在蹦的唱K,有人在猜拳行酒,也许这些都是城市应该有的声音吧。闪烁的霓虹灯尽情地展示着城市的繁华与躁动不安,一如千娇百媚的舞女。难怪贾平凹会说:“找热闹的地方容易,寻清静的地方难;找繁华的地方容易,寻拙朴的地方难”。赛格顶上的激光柱不停地旋转着,它在扫射着城市的夜空;波音777、空中客车在不停地起降。激光柱、客机的灯光让月光星光都暗淡无光。我要将自己藏在哪里,才不至于被这城市的繁华与喧嚣淹没?
(11)没有人告诉我,只有暗淡的月亮对我凄然一笑。
(12)我到底还是惦记起那一只蟋蟀了。灯红酒绿的城市生活中会有我们的蟋蟀吗?我看见深南大道旁每一棵树都被缠上了彩灯,我看见东海岸某地产开发商的泥头车队在隆隆驶过!这儿是都市!不是乡村!抬头望夜空,星星何处寻?深圳的云层透着绿光,那是激光柱的效果。在这里,我的蟋蟀已无处躲藏。它逃离了不属于它的方格,逃离了充盈着欲望泡沫的城市。而我却站在原地,无法跳出俄罗斯方块。
(13)就是那一只蟋蟀/在你的记忆里唱歌/在我的记忆里唱歌/处处唱歌/比最单调的乐曲更单调/比最和谐的音响更和谐/凝咸水/是露珠/燃成光/是萤火/变成鸟/是鹧鸪/啼叫在乡愁者的心窝……
(14)也许,每个城市人心中都有一只蟋蟀。城市人,你找到了心中的蟋蟀了吗?文中多次提到了“俄罗斯方块”,其含义不尽相同,请结合文章内容分别概括它的含义。
答:画线句子在文中有怎样的含义,请结合上下文加以分析说明。
①没有人告诉我,只有暗淡的月亮对我凄然一笑。
②也许,每个城市人心中都有一只蟋蟀。作者为什么在文中反复引用流沙河的诗句?这样写有什么作用?
作者在文中为什么用了大量的笔墨写了儿时的事情?表达了作者怎样的思想感情?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9分,每小题3分)
孔孟毕竟是两家
宋志坚
孔孟被“硬捏合拢”说,是施蛰存先生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提出来的。仅凭这一点,即可知施先生对古代文史的造诣非同一般。
施蛰存说:“孔孟思想,是一种思想,还是两种思想?天下没有两个思想相同的人,孔孟思想,毕竟还是两家。”(施蛰存《闲话孔子》,原载1991年第1期《随笔》,转引自《中国新文学大系杂文卷》)施先生给出的这个答案,是能使人信服的。(施文中说是司马迁捏合了孔孟二家,这一点恐怕是弄错了。)以我之肤浅,也能列举孔子思想与孟子思想的若干区别。例如,孔子衡量人的价值的“尺”是爵位,在孔子那边,是以爵位上下定人之尊卑的;孟子衡量人的价值,却有爵、齿、德三把标尺;孔子之“仁”关注的是“礼”,重在束“下”,孟子之“仁”关注的是“民”,重在规“上”;孔子的“四绝”(《论语•子罕篇第九》云:“子有四绝,曰: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偏重天理,而孟子的“四端”(《孟子•公孙丑上》云:“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偏重人性”。仅此三条,便可证实“天下没有两个思想相同的人”,哪怕是被合称为“孔孟之道”的孔与孟也都“自成一家”。
当然,孔子与孟子有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其一、他们都“法先王之道”,缺陷是不能与时俱进;其二、他们都“行仁义之化”,缺陷是对“利”的绝对排斥;其三、他们的那一套都不见容于当世,故有“仲尼菜邑陈蔡”而“孟轲困于齐梁”。
孔子与孟子还有一点相同的,就是他们对于“法先王之道,行仁义之化”,都有一种“当仁不让”的使命感。孔子困于匡邑之时说:“周文王死了以后,周代的礼乐文化不都体现在我的身上吗?……上天如果不想消灭这种文化,那么匡人又能把我怎么样呢?”孟子则是在离开齐国的时候对充虞说:“五百年必定有称王天下的人兴起,其间必定有著名于世的贤人。周兴起以来已有七百多年,……上天……如果想安抚治理天下,当今之世除了我还会是谁呢?”两者相比,孔子说得比较含蓄,孟子说得比较直露。但对于孟子来说,这并非狂言。例如,“仁义之化”而为“仁政”,“先王之道”而为“王道”,或许就是他对儒家文化的贡献,至少在《论语》之中,未必能够找出这两个概念。
由此观之,将孔子与孟子都归入儒家,未必有错。但我们现在所要吸取的一个教训是,不能什么事情都只注意合,而不学会分。合的好处是易记,一下子记住了两个“子”,要用时一言以蔽之,仿佛占了大便宜;然而,你真想要了解孔子孟子的思想和思维方式,那还是要分开剖析才行。既能综合,又能分析,庶几可算得研究。如果只会笼而统之地说个大概,那只能蒙人蒙己罢了。现在有些自称搞国学的,看似无所不通,其实也就知道些笼而统之的“蒙法”,从不肯下功夫深入进去。对这种学问,我们要警惕。
(2010年8月9日《文汇报》)下列不属于“孔孟思想毕竟是两家”的论据的一项是()
A.两者衡量人的价值标准不完全相同。 |
B.他们对于“仁”的理解也不相同。 |
C.孔子思想偏重天理,孟子思想偏重人性。 |
D.被合称为“孔孟之道”的孔与孟也都“自成一家”。 |
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司马迁捏合了孔孟二家,这个说法是能使人信服的。 |
B.孔孟都能“法先王之道”,却不能与时俱进。 |
C.孔孟都能“行仁义之化”,却绝对排斥“利”。 |
D.他们都有一种“当仁不让”的使命感,却都不见容于当世。 |
下列推断不符合原文内容的一项是()
A.作者认为,天下没有两个思想相同的人,孔孟毕竟是两家,但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儒家文化,提出“仁政”和“王道”的学说。 |
B.只有分开剖析,才能了解孔子、孟子的思想和思维方式。 |
C.做学问要脚踏实地,深入钻研,不能“无所不通”、笼而统之。 |
D.老子与庄子虽然都是道家巨擘,但他们的思想肯定“自成一家”。 |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题目。
《论语·泰伯第八》——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论语·宪问第十四》——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
孔子生活的春秋时代,处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时期,从生产关系的转化、权力的转移上来看都与孔子所崇尚的“周礼”大相径庭。孔子所在的鲁国早已被“三家”专权,士大夫越级行使着诸侯的权力,“三家”的家臣们也不同程度地把持着士大夫的权力,这以下凌上的事情比比皆是,所以孔子希望当权者回归到自己的权力范围以内,不要越级把持不属于自己的更高权力。
而于丹教授在《论语心得》中对“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理解是:“你在什么位置上,要做好本分,不要越俎代庖,跳过你的职位去做不该你做的事。这是当代社会特别应该提倡的一种职业化的工作态度。”“孔子提倡‘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里面隐含着一个前提,就是‘在其位,要谋其政’,先把你自己那个岗位做好,先不要操心别人的事。”“这并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精神,谁的活儿谁操心,这样的话,大家合起来才是一盘棋。”对待工作不是应该越热情越好。无论是份内的工作还是份外工作,我们不是都应该做得越多越好。对待工作,也有分寸需要把握。
(1)请你根据上述时代背景,判断于丹教授的理解是否准确并简述理由。
答:
(2)请结合儒家提倡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和现代企业的管理精神,谈谈你对孔子说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句话的理解。
答:
阅读下面的外国小说,完成题目。
白菜汤
屠格涅夫
一个农家的寡妇死掉了她的独子,这个二十岁的青年是全村庄里最好的工人。
农妇的不幸遭遇被地主太太知道了。太太便在那儿子下葬的那一天去探问他的母亲。
那母亲在家里。
她站在小屋的中央,在一张桌子前面,伸着右手,不慌不忙地从一只漆黑的锅底舀起稀薄的白菜汤来,一调羹一调羹地吞下肚里去,她的左手无力地垂在腰间。
她的脸颊很消瘦,颜色也阴暗,眼睛红肿着。……然而她的身子却挺得笔直,像在教堂里一样。“呵,天呀!”太太想道,“她在这种时候还能够吃东西!……她们这种人真是心肠硬,全都是一样!”这时候太太记起来了:几年前她死掉了九岁的小女儿之后,她很悲痛,不肯住到彼得堡郊外美丽的别墅去,她宁愿在城里度过整个夏天。然而这个女人却还继续在喝她的白菜汤。
太太到底忍不住了。“达地安娜,”她说,“啊呀,你真叫我吃惊!难道你真的不喜欢你儿子吗?你怎么还有这样好的胃口?你怎么还能够喝这白菜汤?”“我的瓦西亚死了,”妇人安静地说,悲哀的眼泪又沿着她憔悴的脸颊流下来,“自然我的日子也完了,我活活地给人把心挖了去。然而汤是不应该糟蹋的,里面放得有盐呢。”
太太只是耸了耸肩,就走开了。在她看来,盐是不值钱的东西。
(1)这篇小说的主题是什么?主题是怎样实现的?
答:
(2)联系这篇小说,你怎样看待地主太太和农妇表达情感的方式?读完全文,你有怎样的人生启迪?
答: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消逝的钟声
史铁生
⑴站在台阶上张望那条小街的时候,我大约两岁多。
⑵我记事早。我记事早的一个标记,是斯大林的死。有一天父亲把一个黑色镜框挂在墙上,奶奶抱着我走近看,说:斯大林死了。镜框中是一个陌生的老头儿,突出的特点是胡子都集中在上唇。在奶奶的琢州口音中,“斯”读三声。我心想,既如此还有什么好说,这个“大林”当然是死的呀?我不断重复奶奶的话,把“斯”读成三声,觉得有趣,觉得别人竟然都没有发现这一点可真是奇怪。多年以后我才知道,那是1953年,那年我两岁。
⑶终于有一天奶奶领我走下台阶,走向小街的东端。我一直猜想那儿就是地的尽头,世界将在那儿陷落、消失--因为太阳从那儿爬上来的时候,它的背后好象什么也没有。谁料,那儿更像是一个喧闹的世界的开端。那儿交叉着另一条小街,那街上有酒馆,有杂货铺,有油坊、粮店和小吃摊;因为有小吃摊,那儿成为我多年之中最向往的去处。那儿还有从城外走来的骆驼队。“什么呀,奶奶?”“啊,骆驼。”“干嘛呢,它们?”“驮煤。”“驮到哪儿去呀?”“驮进城里。”驼铃一路叮玲铛琅 叮玲铛琅地响,骆驼的大脚趟起尘土,昂首挺胸目空一切,七八头骆驼不紧不慢招摇过市,行人和车马都给它让路。我望着骆驼来的方向问:“那儿是哪儿?”奶奶 说:“再往北就出城啦。”“出城了是哪儿呀?”“是城外。”“城外什么样儿?”“行了,别问啦!”我很想去看看城外,可奶奶领我朝另一个方向走。我说 “不,我想去城外”,我说“奶奶我想去城外看看”,我不走了,蹲在地上不起来。奶奶拉起我往前走,我就哭。“带你去个更好玩儿的地方不好吗?那儿有好些小朋友……”我不听,一路哭。
⑷越走越有些荒疏了,房屋零乱,住户也渐渐稀少。沿一道灰色的砖墙走了好一会儿,进了一个大门。啊,大门里豁然开朗完全是另一番景象:大片大片寂静的树林,碎石小路蜿蜒其间。满地的败叶在风中滚动,踩上去吱吱作响。麻雀和灰喜鹊在林中草地上蹦蹦跳跳,坦然觅食。我止住哭声。我平生第一次看见了教堂,细密如烟的树枝后面,夕阳正染红了它的尖顶。
⑸我跟着奶奶进了一座拱门,穿过长廊,走进一间宽大的房子。那儿有很多孩子,他们坐在高大的桌子后面只能露出脸。他们在唱歌。一个穿长袍的大胡子老头儿弹响风琴,琴声飘荡,满屋子里的阳光好象也随之飞扬起来。奶奶拉着我退出去,退到门口。唱歌的孩子里面有我的堂兄,他看见了我们但不走过来,惟努力地唱歌。那样的琴声和歌声我从未听过,宁静又欢欣,一排排古旧的桌椅、沉暗的墙壁、高阔的屋顶也似都活泼起来,与窗外的晴空和树林连成一气。那一刻的感受我终生难忘,仿佛有一股温柔又强劲的风吹透了我的身体,一下子钻进我
的心中。后来奶奶常对别人说:“琴声一响,这孩子就傻了似地不哭也不闹了。”我多么羡慕我的堂兄,羡慕所有那些孩子,羡慕那一刻的光线与声音,有形与无形。我呆呆地站着,徒然地睁大眼睛,其实不能听也不能看了,有个懵懂的东西第一次被惊动了——那也许就是灵魂吧。后来的事都
记不大清了,好象那个大胡子的老头儿走过来摸了摸我的头,然后光线就暗下去,屋子里的孩子都没有了,再后来我和奶奶又走在那片树林里了,还有我的堂兄。堂兄把一个纸袋撕开,掏出一个彩蛋和几颗糖果,说是幼儿园给的圣诞礼物。
⑹这时候,晚祈的钟声敲响了——唔,就是这声音,就是它!这就是我曾听到过的那种缥缥缈缈响在天空里的声音啊!
⑺“它在哪儿呀,奶奶?”
⑻“什么,你说什么?”
⑼“这声音啊,奶奶,这声音我听见过。”
⑽“钟声吗?啊,就在那钟楼的尖顶下面。”
⑾这时我才知道,我一来到世上就听到的那种声音就是这教堂的钟声,就是从那尖顶下发出的。暮色浓重了,钟楼的尖顶上已经没有了阳光。风过树林,带走了麻雀和灰喜鹊的欢叫。钟声沉稳、悠扬、飘飘荡荡,连接起晚霞与初月,扩展到天的深处或地的尽头……
⑿不知奶奶那天为什么要带我到那儿去,以及后来为什么再也没去过。
⒀不知何时,天空中的钟声已经停止,并且在这块土地上长久地消逝了。
⒁多年以后我才知道,那教堂和幼儿园在我们去过之后不久便都拆除。我想,奶奶当年带我到那儿去,必是想在那幼儿园也给我报个名,但未如愿。
⒂再次听见那样的钟声是在40年以后了。那年,我和妻子坐了八九个小时飞机,到了地球另一面,到了一座美丽的城市,一走进那座城市我就听见了它。在清洁的空气里,在透澈的阳光中和涌动的海浪上面,在安静的小街,在那座城市的所有地方,随时都听见它在自由地飘荡。我和妻子在那钟声中慢慢地走,认真地听它,我好象一下子回到了童年,整个世界都好象回到了童年。对于故乡,我忽然有了新的理解:人的故乡,并不止于一块特定的土地,而是一种辽阔无比的心情,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这心情一经唤起,就是你已经回到了故乡。文章标题为“消逝的钟声”,作者却先从斯大林的死写起,并对小街作详细的描述,作者为什么这样写?试简析这样写的好处。
答:请从写作手法的角度赏析第⑸段描述作者听到琴声和歌声时的感受的句子。
答:与第⑷段相比,第⑾段描写的景物有了什么变化?为什么?
答:文章结尾划线句子在全文起什么作用?请结合本文,联系实际,谈谈你对“故乡”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