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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文,完成17-20题
隐入草地的纪念碑
朱学勤
华盛顿广场的那块绿地,周围有国会山、白宫、林肯纪念堂,而其中最成功的建筑当数越战纪念碑。我在国内时已不止一次看过它的照片,但身临现场还是感到震撼。令人震撼的不是它的高度,恰恰相反,它打破了以往纪念碑以高度取胜的常规。准确地说,它仅仅是一堵低矮的长墙,起始处稍高出两米,然后以缓慢的坡度逐渐低落下去,末端隐入远方的草地,渐趋消失。
与其说它是一座纪念碑,不如说是众平民发一声喊,把一座虚拟的纪念碑推倒,就让它如长龙横卧,永远做反战控诉。它的墙面是黑色大理石,以统一的印刷体字母镌刻着全体越战死亡军人的姓名,从将军到士兵,不分军阶,以出生年代分区,再以姓氏第一字母为顺序。在纪念墙开始的这一端,隔着一块草地,先是一座越战老兵铜塑像:三个衣衫褴褛的士兵,其中一位还是黑人,似乎刚从越南丛林中跋涉而出,筋疲力尽,猛然看到远处有一堵死难战友的长墙以及长墙下游走的鲜活人群,一时惊愕,随后即露出悲伤,那份悲伤永远冻结在那尊铜像上。顺着他们的目光往前走,跨过那片草地,走近纪念墙,顺着墙走,走过成千上万死难者,墙越来越低,逐渐没入草地,最后一排士兵的姓名消失在草根深处……
此时,你还会了解中国汉字与西文字母的一大差别。
汉字的象形特征成全了一门叫做“书法”的艺术,西方人很难理解为什么仅仅是把字写好就能成为艺术家,而且是以字计价,日进斗金。每有纪念性建筑落成,往往是中国文人和政要卖弄他们书法的机会。凡是有纪念碑的地方,首先吸引人的是纪念碑上的书法与落款,而真正应该纪念的死者姓名,却被那些龙飞凤舞的镏金字迹掩盖。西文由字母构成,太乏味,留不下让文人构思起落间架的余地。每到这种时候,他们往往很尴尬,因为拿得出手的只有千篇一律的印刷体。不料这样一来反是死者幸运,凸显了谁才是被纪念的主体。
单调的白墙,单调的印刷体,黑压压一片!中国人在这种场合的心理期待,是要看到某文人某政要的镏金题词的,一看没有,就可能嘀咕“乘兴而来,败兴而去”。然而仔细一想,还有什么比死者本身更值得凸显的?只有这样,才能直逼生命尊严,才能唤起活人对死者的敬重。我也是到那一刻才顿悟,在这种地方,死者进入永恒的平等,如有等差,只能表现于一点:已逝者比苟活者尊贵,比文人尊贵,比政要尊贵。书法再美,也不能到他们的头上来卖弄。
活着的人到那堵墙下表达他们的哀思,常见的是鲜花。但在那一天,我还看到另—些东西,有老军人坐轮椅而来,只在昔日战友的名下放上一罐啤酒和一对旧军靴,相对茫然;有妻子在亡夫名下摆着一封信,信口封着,无谁触动;还有一对青年男女寻找到一位死者的姓名,正在用铅笔白纸临拓那组印刷字母,也没有人打搅他们。人慢慢走动起来,你会领悟到设计者在那么多的建筑材料中,为何独重黑色的大理石。那黑色的石头是有灵性的,它能反光,蓝天白云,芳草碧地,还有川流不息的行人,都被它收摄于内。黑色长墙如黑色镜廊,活着的人在流动,叠映在死者的姓名行列里,形成生与死的对话。
(选自《杂文选刊》2008年10期)
17、文章说越战纪念碑“令人震撼的不是它的高度”,那么“令人震撼的”是什么呢?请结合全文简要分析。
18、本文写越战纪念碑,为什么要写到“一座越战老兵铜塑像”?
19、请说说“此时,你还会了解中国汉字与西文字母的一大差别”这句话在文中的含意?
20、文末“形成生与死的对话”一句中“对话”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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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真正的好文章,一定要鲜明而有力地拥护那应当拥护的东西,同时也一定要鲜明而有力地反对那应当反对的东西。这才会是生气勃勃的好文章。
这段话直接支持了这样一种观点,即:(   )。

A.真正的好文章有两条衡量标准   B.真正的好文章应爱憎分明
C.写好文章的人应该知道每件事的好坏标准 D.真正的好文章应有鲜明而正确的观点

阅读下面的材料,完成后面各题。
乡愁是一种高贵的人类情感。
对一座城市怀有“乡愁”,这似乎是一个悖论。中文语境中,乡愁多关乎乡土、乡情,城市实际上被无情地抛在一边。然而,从希腊词源上说,乡愁(“nostos”+“algie”)并不局限于思乡之情,它是一种对过去的无名的疼惜,城市故土自然也包括其中。时至今日,乡愁语义更有拓展,它既包括对过往的追忆,也包括对未来的向往。
城市可以诗意地栖居,城市也有乡愁。然而,正如有建筑家所批评,中国的城市建设忽视城市生存品质、文化内涵和历史魅力,文化与历史像建筑垃圾一样被清理出城市。一座失去记忆的城市,从此淡漠了乡愁。
无疑,“集体失忆”是今日中国改天换地般城市建设的最大特点,也是最大悲哀。这种对历史的忽略、对记忆的摧残与中国独一无二的“拆迁逻辑”密切相关。
随着城市改造的扩大,各种利益的卷入,过去仿佛是一种可以隔世相忘的东西,它不但没为中国人提供近水楼台的便利,反而成为一种羁绊。历史总是跟不上潮流,每代人都要“白手起家”。在此逼迫下,所谓“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成了空洞的说教。创造者们希望自己种下的树木速成屋里的家具、灶底的柴火。毫无疑问,这种急功近利在一定程度上教唆了“拆迁逻辑”。
进一步说,在“拆迁逻辑”的裹挟之下,几乎所有的建筑、文化、历史都难逃朝不保夕的命运,因为中国的城市语法中,没有过去完成时,只是尘土飞扬的现在进行时。后来者以一时短见实践“后来者霸权”,不可挽回地吞噬着先行者,历史创造从此灰飞烟灭。于是,和建筑垃圾一起被清除出城市的,不仅是记忆,更有祖祖辈辈的人生创造,于是悲从中来——我们在创造未来,我们的创造没有未来。
永远需要推倒重来,需要凤凰涅磐,永远要在废墟与火焰中重生,中国城市仿佛失去了历史的恩泽,成为历史的弃儿。当然,这与中国没有西方“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产权制度有关,与此同时更有观念上的原因,即中国人对自己的历史文化缺少尊重与宽容。否则,我们无法解释为什么在欧洲为了修复巴黎圣母院的外墙,人们宁可花上几年的时间。
无可否认,现代性里装载着中国人载不动的乡愁,但是现代化并不意味着要用新建筑代替旧建筑,用新潮商品代替旧有文化,用“朝闻名于道路,夕可死矣”的时尚主义代替崇尚理性宽容的现代精神。现代化的真义,更在于以理性的创造联结过去与未来。没有对历史宽厚的接纳和对前人智慧劳动的尊重,忽视人类生活在文化与记忆之中,忽视人对过去与未来的高贵怀想,那么现代化就会淘空意义,沦落为了一种庸俗的拜物教。 (选自熊培云《我们的城市,我们的乡愁》,有改动)
结合文章内容,概括“乡愁”的几重语义。
产生中国现代化城市建设进程中“拆迁逻辑”的原因有哪些?试加以概括。
法国漫画家菲利浦·格吕克曾讲了句耐人寻味的话:“过去有比现在更多的未来。”结合文章,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各题。
中国式过马路
①在欧美各大城市,红灯一亮,行人自然在马路两旁戳立不动,绿灯一开,鱼贯而过,自觉得近乎条件反射。而在中国,“凑够一撮人马上走,和红绿灯无关”却成了“中国式过马路”的经典概括。
②西方的汽车文明和马路文明,常常让我们汗颜,并且往往引申出一个结论:人家真文明,真守法。由此又产生了九斤老太式的喟叹:中国人的法律观念太差了。在我看来,“中国式过马路”不仅仅是中国汽车文明和马路文明的落后写照,更是中国政治文明的一个生动标本。
③“中国式过马路”凸显的,是中国人集体漠视规则意识。在中国,规则意识很早就有,格言古语都有强调,最著名的便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规则存在,并不一定得到广泛认可,除了信奉法家思想的秦以外基本没有在中国占据过统治和主导地位。另一原因,是大多数中国人抱着实用主义的态度去对待规则;而并不是发自内心地自觉遵守规则,把遵守规则内化为人格的一部分。对我利大于弊的,便去遵守和利用;反之,则无视。“灵活变通”被赞扬,尽管这种“变通”有时是违背法律和道德的,但只要在当时得到好处,就大行其道。
④另外,中国传统的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在许多人心里,不但不以遵守规则为荣,反以践踏规则为荣。红灯来了,大大咧咧闯过去,习以为常。闯红灯被监控纪录,靠疏通关系,不受处罚,那更是沾沾自喜。践踏规则而逍遥法外,就是一种让别人羡慕嫉妒恨的特权享受。享受特权,不单是特权者的习惯,也是无权者的幻想。
⑤“中国式过马路”凸显的,是中国人破坏规则的集体撮合。在许多中国人潜意识里,破坏规则,不是破坏“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契约”,而是挑战了规则的制定者。闯了红灯,绝不会意识到这是破坏了基于平等契约精神的公共秩序,而是庆幸自己没被规则制定者逮着,于是怡然自得于一种违规快感。对于一个习惯禁锢意识形态的国家来说,人们破坏规则的违规快感,似乎被赋予了精神独立和彰显个性的魔力,自觉不自觉地与挑战制度、追求自由变得相关,从而自我消解了破坏规则所产生的心理窘迫和道德耻感。
⑥喜欢“凑够一撮人”结伴破坏规则,一是“浑水摸鱼”的从众心理,二是“法不责众”的人治文化。显然,那些破坏规则者,虽然都明知其行为不光彩,并且要被追究责任,但是在集体行为的迷彩服和法不责众的防弹衣下,却又放纵自我。“凑够一撮人”的诉求,有合法合理的,也难免有漫天要价、私利膨胀和漠视公共利益的。
⑦康德曾说:“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中唤起的敬畏越会历久弥新,一个是头上浩瀚的星空,另一个是心中的道德律令。”基于平等契约精神的规则和道德律令,一直是中国人的心灵稀缺物。
在作者看来,“中国式过马路”的深层原因有哪些?请简要概括。
简要概括本文的论证思路。
文章最后一段引用康德的话有什么作用。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各题。
我受苦受难的兄弟呀
叶倾城
我是“外地来京人员”,初到北京,一切有“刘姥姥进大观园”的狂喜。在车上一直凭窗张望,一会儿看一大堆金发外国人,一会儿又留意遥遥的过山车,突然我大叫:“马,马,活的马,马在走路。”满车人大笑。
的确,我是来了北京,才能想象城市里还有马车。时常是卖水果的,夏天是西瓜香瓜,其他季节什么都有,但都是廉贱的,绝对没有卖火龙果的。摊主不怎么吆喝,只是坐在车帮上,手里玩弄着一根系了很多七彩化纤绳子的鞭子。而他的马,就在车前站着,有时候啃一点儿干草。我观察了很久,才确定马不能像骆驼或者大象那样跪下来,草在地上,它就把双腿分开,脖子探得长长的,头控得低低地,默默咀嚼,默默反刍。人和马,都很安静。
我喜欢马,觉得它美丽,颈背的线条既柔和又矫健。拉车的马大概没什么名种,灰白、黄褐、泥色,杂色斑驳,马尾偶尔摆荡一下——我还记得小时候看过的电影,因为有个执著的知识分子,不管其他人如何打扰他,都要讲完“马尾巴的功能”。马儿们都有明亮的大眼睛,眼皮垂着,有一种良人处子般的温驯。我想去轻触它的鬃毛,但我不敢。
“马,咬人吗?”我终于忍不住问。摊主哗地笑开:“不咬,它可听话呢。”“那,我能喂它点东西吃吗?”
我找到一颗巧克力,手欲伸不敢伸地,给它。马是闻到了食物的味道吗或者出于本能判断,知道这是一个喂食动作?它低头来俯就,滚热的鼻息喷在我手心,像火车的汽笛。我害怕,手越压越低,马突然一个猛低头,卷走了巧克力,它的舌头,粗糙而热湿,令人印象深刻。
因为有一匹马吃过我的糖,我觉得我与全世界的马,都交上了朋友。每次在路上遇到马,我都会多看几眼。夏天时,马的鬃毛被剪得极短,齐齐整整,像时髦男孩子的板寸。我看着就想笑,也觉得心里很暖,农业社会人与牲口的情,还留存着。
下午时分,我在三环上,车少人稀,对面车道却突发混乱,几辆车紧急刹车、避让,带出一片刺耳的摩擦声。而一辆马车,正逆行疾驰,车主策马扬鞭,马蹄在柏油路上打出一片“答答”。我正错愕,身边的的士司机说:“得,遇到城管的了。”我忧心忡忡地问:“抓到会罚多少呀?”“咳,这一车果子,都不够罚的。”
很久我都忘不掉那在三环上逆向狂跑的马,四蹄如此惊惶。我问老公:“如果一辆车和一匹马撞上了,谁会赢?”他大笑不已:“你居然还是理工科出身,”然后才说,“你忘了马力这个词吗?捷达的马力最高可以达到300多。”那么这场PK,一旦发生,车会完胜!霎时间我想到了悲嘶、血肉横飞、粉身碎骨……
我当然知道北京是一所城市,而马属于乡村。我完全承认马不应该进来,但是,谁有头发愿意装秃子?谁开得起宝马会自驾一辆马车?报上有这样的新闻,为了躲避城管的追捕——他们一定是开着车的,咆哮的机器怪兽,着急的马车主用小刀刺马:马儿你快点跑呀快点跑……血,点点滴滴,洒了一路。那是同一只手,同一把刀,为它剪鬃的,以及刺向它身体的。
我想起很多年前,尼采在路上,看到一个农夫在鞭打自己的驴,尼采不顾一切上前救护,抱着驴头失声痛哭:我受苦受难的兄弟呀……
文章开头一句“我是‘外地来京人员’”有什么作用?
文章着力叙写给马喂巧克力和马车逆行疾驰这两件事的意图是什么?
结合全文,说说作者对“马车进城”有怎样的观点?
本文曾以“马在走路”为题发表。你认为原来的题目和现在的题目哪一个更好一些?请说明理由。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小题。
人可以大体分为两类。一类人惯于对外界的影响(包括别人的思想)起强烈的反应。一类人则消极被动地接受一切事物。前一类人甚至在孩提时期就对别人教给自己的一切提出疑问,并往往叛逆传统和习俗。他们富有好奇心,要自己去探索事物。第二类人更容易适应生活,而且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更能积累正规教育所传授的知识。后一类人的头脑充满了公认的观点和固定的看法,而反应型的人则具有较少的固定观念,他们的思想更自由、更可变。当然,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按照这两个极端来划分,从而隶属于某一种,但显然,接近被动型的人是不适于从事研究工作的。
怎样选择有前途的人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是判断自己是否适宜,这是个难题。列出一连串所需的品格条件对解决问题并无多大帮助,因为目前还没有一种客观的手段来衡量所列出的特点。然而,心理学家有一天也许会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可以设计一种实验,来测验人们日常生活方面的知识。这可以衡量人们好奇心和观察力的大小,即他“发现”周围环境中事物的成功率,因为生活就是一个不断的发现过程。还可以设计一些实验,来检验人们概括的能力以及能否提出与已知资料相适应的假说的能力。也许对科学的热爱可这样来考察:看他们在获知科学上的新发现时是高兴还是相反,据此进行判断。
普通的考试并不足以说明学生研究能力的强弱,因为考试往往有利于积累知识的人,而不利于思想家。出色的考生并不一定擅长于研究工作,而另一方面,一些著名的科学家则往往在考试上表现得不好。埃里希完全是靠着考官们的好心而通过医学毕业考试的,因为考官们很有见识,承认他有特殊的才能。而爱因斯坦则在工艺学校入学考试中不及格。比起那种不加怀疑地接受全部教学内容的学生,善于思考、勇于批判的学生在积累知识方面很有可能处在不利的地位。
我注意到,在英国许多生物学或非生物科学方面的研究人员都是博物学家或者在青年时期曾是博物学爱好者。年轻人爱好博物学的某一学科,进行深入研究,这也许是一种可贵的迹象,说明他有研究的才能。这表明他从研究自然现象中得到兴趣,并很想亲自通过观察来认识事物。
目前,挑选有前途的、有研究才能的人,也就是劳斯所说的“发现发现者”的唯一方法是:给候选人以机会,至少有一两年的时间来作科学研究的尝试。除非年轻科学家确实表现了研究方面的能力,否则最好不要给他永久性的研究职位。这种谨慎的态度不仅关系到科学家未来的物质生活和幸福,而且对研究机构也有好处。大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年应有机会涉足研究,因为这有助于初步证明某人是否适于做研究工作。一个年轻的毕业生如果采取措施谋求一个研究工作的职位,那就表明他有从事科学研究的真诚愿望,换言之,最优秀的研究人员往往自己挑选自己。
不管科学研究究竟需要何种智力条件,总之大家公认:并不是人人都能从事研究工作而有所成就,正如并非人人都有作曲的才能一样。然而,缺乏这些条件的人并不等于在其他方面的智力和能力有缺陷。
(选自贝弗里奇《科学研究的艺术》)
从原文看,下列关于“性格”与“研究工作”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反应型的人则具有较少的固定观念,他们的思想更自由、更可变,能成为研究工作者。
B.消极被动地接受一切事物,这种被动型的人是不适于从事研究工作的。
C.每一个人并不绝对隶属于“反应型“”被动型”中的一种,所以难以判断是否适宜研究工作。
D.人的性格对研究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但对科学的热爱永远是最基本的品格之一。

下列对原文内容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A.人们根据好奇心和观察力的大小准确判断自己是否适宜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B.普通的考试并不足以说明学生的研究能力,出色的考生只擅长考试,不擅长于研究工作。
C.年轻科学家研究方面的能力不强,可变因素较大,最好不要给他永久性的研究职位。
D.不是人人都能从事研究工作,从事研究工作是有条件的,但缺乏这些条件的人并不妨碍在其他方面做得很出色。

下列对原文中作者观点的概括,正确的一项是

A.擅长于研究工作的人,也许在其他方面的能力并不比别人高,这表明他们在其他方面的智力和能力有缺陷。
B.接受全部教学内容的学生更容易受老师的欢迎;善于思考、勇于批判的学生往往处在不利的地位。
C.挑选适合研究的人的好方法之一是给候选人有足够的机会,至少有一两年的时间来做科学研究的尝试,这有助于初步证明其是否适于做研究工作。
D.富有好奇心,要自己去探索事物,有从事科学研究的真诚愿望,他一定是最有前途的、有研究才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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