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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之美
始建于明永乐十八年的天坛,是世界建筑艺术的珍品。它具有一种独特的意境,它以教练的艺术形成式表现了埔大深遂的精神内涵,体现了中国古人对宇宙的思考和想象。
天坛的意境美,可以归纳为:高 圆 清。
“高”是天的一种特性。天坛的建筑是连续性的逐渐上升的完整体,从南北中轴线上看,南端的圈丘高5.18米,皇穹宇高19.2米,诉外殿上升到38米,成为中轴线的高峰。故宫太和殿是永乐以前全城最高的建筑,是帝王的象征,而扩年殿比大和殿还高出3米,成为天帝的象征。
祈年殿的主体建筑四周,墙外低楼,空间开阔,祈年殿和圈丘的整个外轮廓直接与天空连接,祭坛仿佛高入云霄,人站在祭坛上也好像升上青天。天坛的崇高感中,蕴含着敬天的思想。
“圈”不仅指外形,而且是一种科学境界。在中国古代美学中,阅代表着生命光转,蕴含着宇宙万物,体现了一种“天行健”的思想以及祥和的精神。
天坛建筑群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大量圆的造型。圆丘 皇穹宇 祈年殿都是圆形,每一个建筑又形成很多同心圆 一直扩展到与穹隆形的天空成为一个圆融的整体。
“清”是天的一种特征,也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美学范畴,体现一种人格精神或艺术境界,例如清新 清真 清淡 清妙等。“清”由“青”而来,通常我们称天是“青天” “蓝天” “苍天”。天坛的基本色调整体是青色,不论是天空还是琉璃瓦都属于青色。“青”是祥和 安宁的象征,也体现了一种空灵的美。
天坛建筑中,祈年殿 皇穹宇都采用蓝色琉璃瓦,深蓝的琉璃和浅蓝的天空形成色彩上深浅的对比 更显示出天的澄清 明朗。反过来天的澄清 明朗,又与祈年殿的外轮廓虚实相生,唤起观赏者的审美想象。
以上高 圆 清三点体现了天坛的崇高 祥和 清朗的独特意境。如果比较一下,就会发现:故宫拥有庞大的建筑群以,以气热取脏,天坛的建筑少而精,以宁静深远而著称;故宫以封闭式的一道道门 一道道墙为特点,而天坛以天高地阔的开放式为特点;故宫的空间徒刑是方的,而天坛则是柔和的圆;故宫的颜色以红为重,而天坛则是幽静的青绿色。天坛之美,耐人深思。
(取材于杨辛《天坛》).下列理解,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A.天坛的建筑风格是以气热高耸铺天盖地取胜。 |
B.故宫太和殿是明清两代北京的最高建筑,是帝王的象征。 |
C.天坛的大量圆形建筑表现了中国古人生生不息的宇宙观。 |
D.天坛的琉璃瓦采用蓝色,与蓝天相互融合,虚实相生。 |
答:.根据文意,下列对天坛建筑“高”这一特性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A.渐次升高,表示对上天的挑战。 |
B.节省占地面积,突出幽静之美。 |
C.高入云霄,表达“羽化登仙”的愿望。 |
D.突出崇高感,强化敬慕上苍的心情。 |
答:.作者从审美角度,指出天坛的意境是崇高 祥和 清朗,请你根据文章提示的故宫的建筑特点,也从审美角度,用三个双音词概括一下故宫的建筑意境。
答: , , 。.天坛大约有十万株树,你认为这些树木的作用与本文所概括的“高 圆 清”三点中的哪一点关系最大?为什么?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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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
彭学明
①春天的阳光,像一河涨起的春水,载着桃红水绿,满山奔走。于是大地暖和了,湿漉漉的水气从泥土里蒸发出来。睡在泥地的阳光,伸出温情蜜意的舌尖,在泥土的胸膛舔啊,舔呀,千次万次,阳光把他的爱情和生命全部奉献。冻了一冬的泥土因此长出感情的草、生命的树和爱情的花朵为阳光回报。那些花朵,本就是为爱情而来的,本就是感情泛滥四处开放的,如今有了阳光的温情和抚弄,就更是漫山遍野,吐露芬芳。阳光,一个本领高强的摘花手,让我们羞愧汗颜。
②阳光看农人们如何把春天浸泡成一方种子,发芽、抽苗,变成风景。等一切都满含春的情意,绿成诗的意象时,阳光站起身子,到夏天去了。
③夏天的阳光,像一匹横空出世的火马,总在我们不经意的时候奔突而来,坚硬的蹄声左冲右杀,踏起一路黄尘、青烟。这时的阳光最激情澎湃,热血沸腾,通红的唇指一如炭火,搁在哪儿哪儿都疼,于是女人穿了裙子,让阳光紧抱;男人穿了短裤,让阳光乱拧。《诗经》里留下的男人女人,赤脚穿过雨巷,长发湿漉,疑是戴望舒身边移动的丁香。亲切的阳光与他们并肩行走,隔世的话题越拉越长。阳光和人来到草地,草地的绿不再柔弱而很坚强。阳光和人来到河边,河边的景致不再新鲜而很老陈。夏天的阳光,是水中的阳光,只有水中浸泡时,我们才感到阳光是那样软和、湿润与可爱。那么,就让我们做一回田田的荷叶,永居水乡,翻动棹歌。
④可是秋天要来的,秋色会愈来愈重地挂在我们的窗棂与屋檐。那阳光会依旧照在一把紫砂茶壶上,照在几串沿墙挂着的红辣椒上,依旧会钻进秋天的林子里又唱又跳,把树叶染得红红、黄黄。阳光走到田里,田里的水稻就会成熟。阳光走到地头,地头的庄稼就会吐香。阳光走到树上,树上的果实就会流蜜。即便是土,阳光也会将之踩出芬芳。抚摸千年不改的芳醇,辛苦一世的人们开始唱歌,没有词,没有曲,就是那么灿烂的几吼,就有滋有味,无限情思。小桥流水,红掌清波,柴门紫烟,都如远行的乡人年年奔跑在秋色民歌。那些牛、羊、猪、狗,则永远都是一群活活泼泼的动词,在民歌下走动,民歌下成长。
⑤当我们把秋天收进仓库以后,我们往往来不及给秋天道个好,就不知是谁从遥远的西北派出一夜寒流,让三九隆冬乘坐一地冰霜抵达民间。阳光,不再是守家的乡人每天早出晚归,而是远行的游子肩扛乡愁,留下背影。又冷又疲的日子,我们围着炭火,却总朗不起一颗心事赶走冬天的阴沉,总怀念阳光曾经给予的好日子、好享受。可是阳光,你会回来么?你是否独上高台、一脸泪光地打望着我们?
⑥ 阳光来了!阳光穿着布鞋!阳光来到他曾经来过的地方数他熟悉的村庄、熟悉的景致!那几堵院墙还在么?那几排篱笆还在么?那几株柳树还在么?在咧!那叫二爷来我身边坐坐吧,我想听他的二胡!白胡子二爷就拖把二胡在阳光身上坐了,受伤和不受伤的音符在老人和乡间的角角落落走走停停,越走越真。学校的大草坪里,阳光正翻晒着一群看书的孩子和电脑照排的字符,整个草地满门书香。字符们,正排着队,教孩子们认识道路和世界,认识智慧和思想。字符说,这个世界不但充满了善良与美丽,也充满了邪恶与丑陋,那些阳光照射不到的阴沟与角落,往往生长着肮脏与丑恶,把某些人的良心与道德赶得越来越远,我们越来越世俗、势利、缺乏斗志、忘记正义,于是我们多么希望有自然的阳光温暖我们皮肉的同时,更有精神的阳光照耀我们的骨髓。
⑦阳光,我们一生一世的亲戚,我们永远需要与你把酒对歌,握手叙情,永远需要你的恩赐与抚慰。
(选自2012年第5期《文苑•经典美文》).赏析文中画线句子的表达特色。
.文章对阳光的称呼大多用第三人称,而在第五、七自然段中却有两处用了第二人称,这样写有何作用?请赏析。
.请简要分析本文的行文思路。
.结合全文,探究作者以“阳光”为题的用意。
(本题有5小题,共20分)
斗牛米乌拉
(葡萄牙)米格尔·托尔加
①是啊,身陷牢笼,不能挪动一步。一头在特茹河边出生,在大自然里成长的公牛,却像只鸟儿似的被关在笼子里,为众人献技,让他们开心,岂有此理!公牛用尽气力疯狂地挤推牢房的墙壁。墙壁坚固得很,任凭他力大无穷,不管他如何义愤填膺。人们就是这样,要靠铁丝网护身。钢筋水泥的围墙把他们与理智隔开了……
③他怒吼一声,毛发倒竖。唉,他,草原之王米乌拉,再也无计可施。耳边传母牛粗犷安闲的叫声,这声音多么迷人。草原……无边无际的草原被阳光和小麦染成一片金黄……明亮的月夜,一望无垠,他安闲自在地咀嚼着时光,连嘴里也感到清爽……特拉维里亚的泉水汪汪,明净如镜,能清晰地映照出两只眼睛……
③牢房上方突然打开一个小洞,一件利器深深刺进他的脊背。一阵钻心的疼痛。他咬紧牙关,猛地把身子一弓。可悲的是,他奈何不得。人们懂得什么时候、如何干这种残忍的事情。牢笼的门干巴巴地响了三声,打开了一条缝,他突然猜到了被刺的谜底:轮到他上场了。
④“米乌拉!大犄角的米乌拉!”他绷紧全身的肌肉,猛地一蹿,飞进场地。好了!他悲愤交加,像风中的小树一样颤抖,望了望四周。圆圆的场地外面挤满了人,多得数不清。他心慌意乱,用蹄子疯狂地刨着地上的沙土。人群在吼叫。他要扮演什么角色?人们煽起他的仇恨,指望从中得到什么呢?
⑤一个瘦小的金发男人走进角斗场。他冷冷地瞥了那男人一眼。这个面部干瘪、两手枯黄的家伙凭什么敢越王寸铁栅栏,走进场地?瘦小的家伙前进了几步。米乌拉好生奇怪,瞪大眼睛,高傲而又焦急地把眼前的两条腿的小东西打量了一番。那穿得花里胡哨的木偶一副玩命的神气,还在往前走。米乌拉发现他距离自己已经很近,只消一跳就能到他跟前。这小人物的勇气实在难以理解。只见他满不在乎地把右脚一踩,大声喊:“咳!公牛!咳!公牛!”观众席上掌声响成一片。他不得不虚张声势,因为观众热切地希望看到米乌拉怒火冲天。
⑥他用尖尖的犄角猛刺过去,才发觉上了当。米乌拉气得两眼金星直冒,又猛冲过去,带着受了奇耻大辱后的无穷的力量猛冲过去。可惜,那个忽隐忽现、变幻不定的幽灵是个胆小之辈,又躲到使人眼花缭乱的阴影后面,尖利的犄角刺在红云上,急于报仇雪恨的渴望又一次落了空。观众席上一片掌声,为东跳西蹿的小丑喝彩。绝不能饶了他的小命。到场内已经是个奇耻大辱,加之被这团红色的阴影戏弄,绝不能善罢甘休,必须静下心,仔细观察,至少让怒火发泄在目标上。金黄色头发的精怪面带嘲弄的神态望着他。
⑦米乌拉疯狂了,用蹄子在地上乱刨。好狡诈的人!但对手并不就此罢手。也许为了逞能吧,他有意露出一些破绽,你看,他挺着身子,手里摇晃着两根五颜六色的小棍,像刚才那样喊起:“咳!公牛!咳!公牛!”要让对手措手不及!他,使尽全身力气,不顾一切地撞过去。
⑧喊声震天,四面八方红光闪闪。等眼前一阵疼痛昏黑过后,米乌拉朝看台上瞥了一下,没有得到任何回答,他意识到自己已经刺伤了对手。你看,人们正把那奄奄一息的家伙抬下场去。不过,另一个金黄头发的小丑跳了出。
⑨现在,他感到头昏脑胀,眼睛疼得厉害。蒙受这般屈辱,米乌拉的血液沸腾了。这种痛苦无法忍受。堂堂的米乌拉竟然成了一个无名之辈手中的玩物!他一时性起,猛扑向对手。唉!那可恶的家伙像个羚羊似的纵身跳到挡板以外。米乌拉气急败坏,朝逃走者的肚子撞击,犄角插进了硬邦邦的挡板。那家伙还在圈外喘着粗气呢。鲜血和着汗水顺着米乌拉脖子流淌。他忽然听见有个声音在喊他的名字。
⑩怎么回事?他回头一看,原又进一个小丑。他停下。难道这残忍的争斗无尽无休了吗?难道这类杀戮无法避免吗?他使尽仅余的气力又冲撞了四次,毫不奏效,只听见一阵投向斗牛士的掌声。突然寒光一闪,对手把一柄长剑伸到他跟前。怎么?莫非能在受辱的场地死去?人类会如此宽宏大量吗?明晃晃的长剑整个儿刺了进去。米乌拉心平气和,头脑清醒,看得一清二楚。随后,他又冲撞了一次,貌似争斗,实际上已是束手待毙。你看,他乖乖地把脖子伸过去,让长剑送给他永恒的安宁。第二段描写了怎样的草原生活?有何作用?
最后一段画线句连用三个问号,表达了米乌拉怎样的心理?
概括米乌拉的性格特点。
赏析本文主要的写作手法。
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作品所蕴含的思想情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戴车匠
汪曾祺
戴车匠是东街一景。车匠是一种很古老的行业了。中国什么时候开始有车匠,无可考。想这是很久远的事了。所谓车匠,就是在木制的车床上用旋刀车旋小件圆形木器的那种人。从我记事的时候,全城似只有这一个车匠,一家车匠店。
车匠店离草巷口不远,坐南朝北。左邻是侯家银匠店,右邻是杨家香店。戴家车匠店夹在两家之间。门面很小,只有一间。地势却颇高。跨进门坎,得上五层台阶。因此车匠店有点像个小戏台(戴车匠就好像在台上演戏)。店里正面是一堵板壁。板壁上有一副一尺多长,四寸宽的小小的朱红对子,写的是:室雅何须大,花香不在多。不知这是哪位读书人的手笔。但是看戴车匠很喜欢这副对子。板壁后面,是住家。前面,是作坊。作坊靠西墙,放着两张车床。这所谓车床和现代的铁制车床是完全不同的。就像一张狭长的小床,木制的,有一个四框,当中有一个车轴,轴上安小块木料,轴下有皮条,皮条钉在踏板上,双脚上下踏动踏板,皮条牵动车轴,木料回转动,车匠坐在坐板上,两手执定旋刀,车旋成器,这就是中国的古式的车床,——其原理倒是和铁制车床是一样的。
戴车匠起得很早。在别家店铺才卸下铺板的时候,戴车匠已经吃了早饭,选好了材料,看看图样,坐到车床的坐板上了。一个人走进他的工作,是叫人感动的。他这就和这张床子成了一体,一刻不停地做起活了。看到戴车匠坐在床子上,让人想起古人说的“百工居于肆,以成其器”,中国的工匠,都是很勤快的。好吃懒做的工匠,大概没有,——很少。
车匠的木料都是坚实细致的,檀木——白檀、紫檀,红木,黄杨,枣木,梨木,最次的也是榆木的。戴车匠踩动踏板,执刀就料,旋刀轻轻地吟叫着,吐出细细的木花。木花如书带草,如韭菜叶,如番瓜瓤,有白的、浅黄的、粉红的、淡紫的,落在地面上,落在戴车匠的脚上,很好看。住在这条街上的孩子多爱上戴车匠家看戴车匠做活,一个一个,小傻子似的,聚精会神,一看看半天。
孩子们愿意上戴车匠家,还因为他养着一窝洋老鼠——白耗子,装在一个一面有玻璃的长方木箱里,挂在东面的墙上,洋老鼠在里面踩车、推磨、上楼、下楼,整天不闲着,——无事忙。戴车匠这么大的人了,对洋老鼠并无多大兴趣,养是给他的独儿子玩的。
一到快过清明节,大街小巷的孩子就都惦记起戴车匠。
这里的风俗,清明那天吃螺蛳,家家如此,说是清明吃螺蛳,可以明目。买几斤螺蛳,入盐,少放一点五香大料,煮出一大盆,可供孩子吃一天;孩子们除了吃,还可以玩,——用螺蛳弓把螺蛳壳射出去,螺蛳弓是竹制的小弓,有一支小弓箭,附在双股麻线拧成的弓弦上。竹箭从竹片窝成的弓背当中的一个窟窿里穿过去。孩子们用竹箭的尖端把螺蛳掏出吃了,用螺狮壳套在竹箭上,一拉弓弦,弓背弯成满月,一撒手,哒的一声,螺蛳壳便射了出去。射得相当高,相当远。在平地上,射上屋顶是没有问题的。——竹箭被弓背挡住,是射不出去的。
家家孩子吃螺蛳,放螺蛳弓,因此每年夏天瓦匠捡漏时,总要从瓦楞里打扫下好些螺蛳壳。不知道为什么,这种螺蛳弓都是车匠做,——其实这东西不用上床子旋,只要用破竹的作刀即能做成,应该由竹器店供应才对。清明前半个月,戴车匠就把别的活都停下,整天地做螺蛳弓。孩子们从戴车匠门前过,就都兴奋起。到了接近清明,戴车匠家就都是孩子。螺蛳弓分大、中、小三号,弹力有差,射程远近不同,价钱也不一样。孩子们眼睛发亮,挑选着,比较着,挨挨挤挤,叽叽喳喳,好不热闹。到清明那天,听吧,到处是拉弓放箭的声音:“哒——哒!”
戴车匠每年照例要给他的儿子做一张特号的大弓。所有的孩子看了都羡慕。
戴车匠眯缝着眼睛看着他的儿子坐在门坎上吃螺蛳,把螺蛳壳用力地射到对面一家倒闭了的钱庄的屋顶上,若有所思。
他在想什么呢?
他的儿子已经八岁了。他该不会是想:这孩子将干什么?是让他也学车匠,还是另学一门手艺?世事变化很快,他隐隐约约觉得,车匠这一行恐怕不能永远延续下去。
一九八一年,我回乡了一次(我去乡已四十余年)。东街已经完全变样,戴家车匠店已 经没有痕迹了。——侯家银匠店,杨家香店,也都没有了。
也许这是最后一个车匠了。
(本文有删节).小说回忆了四十多年前故乡的人和事,但倒数第二段却又补写了 1981 年的回乡见闻,时空上有很大的跳跃,你认为这一段有没有必要补写,为什么?(2 分)
.简要概括戴车匠这一人物形象的特点。
.赏析画线部分的语言表现技巧。
.文中写清明节吃螺蛳射螺蛳壳的风俗,有什么作用?试加以分析。
.结合全文,品味小说最后一句话所蕴含的思想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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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共同体或社会中,秩序并不是一种随意达成的状态,而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形成的特定状态或情势。滕尼斯划分了两类秩序:一类是共同体的秩序,它的产生立足于“意志的协调一致,基本上是建立在和睦的基础之上,通过习俗与宗教产生并改良”;另一类是社会的秩序,它是“以聚合一起的,联合的选择意志即惯例为基础的,通过政治的立法获得其安全,通过公众舆论而得到其思想的和有意识的解释,即获得自我辩护”。
秩序在分工和交往的发展过程中形成,并随着它们的变化而调整和变动。对于一个共同体或社会说,秩序的起方式可能是多样的,甚至是偶然的。
秩序起后,必须能够维持一定的时期才能发挥功能并进行再生产。秩序维持的基本条件有:(1)暴力手段是垄断的而不是分散的,防止了共同体或社会内部冲突的无限扩大;(2)建立了有效的惩罚和激励机制,能对行为者行为产生必要的约束和引导;(3)具有对弱者的最低限度的保护机制,可以把各种关系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4)能发展起调节或协调内部关系的中介物,使行为者之间能够正常地、便利地交往,并形成相对稳定的预期。
秩序在形成过程中被赋予了价值或意义,承载着特定群体的目的或所有群体达成的共识。用布尔(Bull)的话说,“社会生活的秩序并非个人或群体之间达成的任何一种情势,而是一种能带特定结果的格局、一种能实现社会生活中某些目标或价值的安排。”因此,秩序是具有价值意义和目标取向的,是共同体(或社会)内部关系以及共同体(或社会)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的集中反映。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说:“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中国古代的老子对“善”的推崇,孔子对“仕”的诠释,都是对秩序赋予的最高价值。在现代社会,秩序实现的价值可以被归纳为:生命的安全、遵守承诺和保护财产,或者是生命、真理和财产。因此,社会生活的秩序是指“一种能维持社会生活达到这样一些基本的、首要的或普遍目标的人类活动模式”。当然,这种目标赋予秩序终极性的价值要求,是理想的秩序功能。.下列对“秩序”的理解有误的一项是()
A.秩序是具有价值意义和目标取向的,是共同体内部关系以及共同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的集中反映。 |
B.秩序是在分工和交往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并随着它们的变化而调整和变动的。 |
C.秩序基本上是建立在意志的协调一致及和睦的基础之上,通过习俗和宗教产生并改良的。 |
D.秩序是在一个共同体或社会中,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形成的特定状态或情势。 |
.下列说法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A.在一些国家,犯罪行为泛滥,社会成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这说明其社会秩序在形成过程中没有被赋予价值。 |
B.垄断的暴力手段、有效的惩罚和激励机制都是维持秩序所必需的,否则社会内部就无法约束行为者的行为和防止内部冲突。 |
C.社会生活的秩序中个人与群体的利益总是无法达成一致的,因此社会生活秩序只能以群体的目标安排。 |
D.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以,对以任何形式建立的任何组织都不能予以取缔。 |
.根据文章内容,分条概括建立良好的秩序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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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混血儿到美国总统
奥巴马1961年生于美国夏威夷,父亲是来自肯尼亚的黑人,母亲邓纳姆是堪萨斯州的白人,这一段婚姻没有维持多久,邓纳姆后来与印尼留学生结婚,也把6岁的奥巴马带到印尼。奥巴马10岁时回到夏威夷,与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奥巴马的父母离婚后,父亲1982年在肯尼亚死于车祸前,奥巴马只见过父亲一次。成年后的奥巴马在自己的回忆录《父亲的梦想》中披露,由于父亲是黑人,母亲是白人,他曾一度对自己的种族身份感到迷惑,并为此使用大麻和可卡因等毒品。
奥巴马1983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 1991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就读期间,成为《哈佛法律评论》首位黑人主编,这是人才济济的哈佛法学院所有1600名学生当中的最高荣誉,奥巴马首次获得了全国性的认可。这个位置通常被视为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进入美国最高法院当法官秘书、进而步步高升的敲门砖,但奥巴马毕业后,却选择了芝加哥一家专门受理民权诉讼的小型律师事务所,当了多年的“穷人代理人”。
经过3年的法律实践和民间行动,奥巴马决定适时参加选举政治,直至当选联邦参议员。2007年2月10日,奥巴马在伊利诺伊州首府斯普林菲尔德正式宣布竞选2008年美国总统,他在演讲中说:“在林肯呼吁结束分裂、团结一致的老议会前,美国人的希望和美国梦仍在继续。” 奥巴马借用林肯的政治符号遗产,博得了黑人的好感,同时也博得了草根阶层的好感。在演说中,奥巴马发出变革的呼声:“我在学习华盛顿政治做派上投入时间不多,但我很早就意识到,华盛顿的做派必须变革。”他的参选演说获得了很多反对种族歧视支持人类平等权利的人的支持。
2008年11月5日,奥巴马正式当选为美国总统,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黑人总统。
奥巴马生逢其时,美国民众厌倦了伊战泥潭、经济停滞以及霸道刚愎、支持率极低的小布什总统,对政府和国会都十分失望,渴望改变现状;在美国人看来,奥巴马由白人祖父祖母抚养、又在亚洲短暂生活;在哈佛受精英教育,又回到非洲裔社区做基层工作,他的经历代表了美国一代的梦想。
奥巴马承诺,如果他成为美国总统,他将使整个美国在共同使命感的感召下团结起来,使美国的历史翻过近年来政治四分五裂、愿望一再落空的灰色一页。于是在竞选中他不断重复“改变”、“希望”和“相信”这几个关键词。
许多人对奥巴马政府寄予希望,但奥巴马在记者会上说,美国正面临“历史性的危机”,“这场危机是长期形成的,我们没有捷径可走,而且经济在好转之前还可能进一步恶化。” 他补充说:“全面的复苏不可能马上出现。许多专家现在相信,我们明年可能损失数以百万计的工作。”节选自《奥巴马传》结合本文和奥巴马的生活经历,下列选项不正确的两项是:
A.混血儿的身份,使奥巴马曾一度对自己的种族身份感到迷惑,干过不好的事。 |
B.奥巴马曾经在美国、印尼、肯尼亚生活过,丰富的生活经历也是他竞选的有利条件。 |
C.奥巴马成为《哈佛法律评论》首位黑人主编后,首次获得了全国性的认可。 |
D.奥巴马从基层工作做起,使他更深切地接触民众,关注民生。 |
E.奥巴马是美国历史上唯一的一位黑人总统,这表明黑人在美国地位的提升,同时也是民主政治进步的标志。奥巴马决定参加总统竞选时,借用林肯的政治符号遗产,用意是什么?
根据文意,概括奥巴马竞选获胜的原因。
文章结尾说“许多人对奥巴马政府寄予希望。”你是否对奥巴马政府寄予希望呢?结合本文和现实,请谈谈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