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6~8题。
来自蝴蝶翅膀的创意
IMOD(干涉仪调节器显示技术)是一种新的显示技术,即便是在阳光照射下,它也能使手机的显示器清晰锐丽。它展现色彩的过程与蝴蝶翅膀的闪闪发光原理相同。
下次你买手机的时候,可以仔细看看显示面板。因为这个矩形的小显示器将可能赋予“蝴蝶效应”新意义,当然这是在一切进展都如美国高通公司所希望的那样顺利为前提的。
在气象学中,“蝴蝶效应”原意是蝴蝶扇动一下翅膀,可能会带来飓风或者其他意想不到的巨大后果,意指在一个系统中,初始条件下微小的变化能带动整个系统长期巨大的连锁反应。其实,IMOD与“蝴蝶效应”毫无关系,但这种采用了一组微观显示结构的技术却能产生出热带蝴蝶翅膀上的绚丽光彩。高通公司相信,它们的技术比起今天占主导地位的液晶显示(LCD)技术来有很多优势。显然,这项有着诸多优势的显示技术一旦登陆市场,可能真的会引起意想不到的“蝴蝶效应”。
最重要的一点是IMOD技术会让手机电池减轻不少负担。这一特质将能使手机满足人们更多的需求,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用手机上网、做文字记录、玩游戏、看电影和听音乐。这些功能对于必须使用背光才能阅读的LCD显示器是个不小的挑战,而IMOD显示器只需要反射周围光就可使用,这一点就非常利于电池管理。
“IMOD显示器仅消耗手机电池6%的电量,这近乎是LCD耗电量的一半。”高通业务发展副总裁詹姆斯·凯西说。这意味着,即便是在微光环境下使用辅助背光,一部装配有IMOD显示器的手机在同样电力供应下还是会大大延长使用时间。“在一次典型使用环境模拟中,我们测算出一部装配有IMOD显示器的手机显示视频的时间为140分钟,而装配有LCD显示器的手机只有50分钟。”他补充道。
由于依靠反射光,所以IMOD在强光环境下也易于显示。大多数LCD显示器在强光下会变黑而看不清楚,而IMOD则会更清晰鲜艳。“如果你使用手机看电影、小说、照片,你当然需要在不同的环境里有着同样的显示质量。”凯西说。
IMOD显示器可在10微秒之内控制其最基本显示单元的开闭,这几乎比LCD显示器快1 000倍,这就是说IMOD更适合播放视频。而且IMOD显示器与LCD同样耐用,高通公司曾经对显示单元做过至少120亿次的开关实验,这相当于无故障持续使用7年。
当然,还有许多其他的LCD的替代选择,如OLED显示器、电子纸“e-paper”等。它们或多或少都分别具备较低能耗、快速响应、强光条件下高可视性等特性,但没有一款产品能像IMOD显示器那样集成了所有这些优点。这也正是高通公司充满信心的原因。
(节选自2007年11月29日《科技日报》,有删改)
6.下列对“蝴蝶效应”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蝴蝶效应”原是气象学中的一个名词,指蝴蝶扇动一下翅膀,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巨大后果。
B.“蝴蝶效应”意指在一个系统中,初始条件下微小的变化能带动整个系统长期巨大的连锁反应。
C.“蝴蝶效应”是指手机显示器采用的一种能使显示器产生蝴蝶翅膀般绚丽光彩的技术原理。
D.“蝴蝶效应”是借指IMOD(干涉仪调节器显示技术)一旦登陆市场可能会引起的一种意想不到的效应。
7.根据文意,下列对“IMOD技术”所具有的优点的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IMOD显示器的显示单元曾经受过至少120亿次的开关实验,可以确保手机持续使用7年无故障。
B.IMOD技术会让手机电池减轻不少负担,这一特质使手机满足了人们更多的需求,因为采用了IMOD技术的手机只需要反射周围光就可使用。
C.IMOD显示器可在10微秒之内控制其最基本显示单元的开闭,比LCD显示器快1 000倍,这就是说IMOD更适合播放视频。
D.目前还有许多其他的LCD的替代选择,但没有一款产品能集成IMOD显示器的所有优点。
8.下列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在同样电力供应下,装配有IMOD显示器的手机显示视频的时间远远超过装配有LCD显示器的手机。
B.LCD显示器在强光下会变黑而看不清楚,而依靠反射光的IMOD就是在强光环境下也会更清晰鲜艳。
C.与今天占主导地位的LCD显示器技术相比,IMOD显示器在能耗、快速响应、耐用和强光条件下的可视性等方面均占有明显优势。
D.必须使用背光才能阅读的LCD显示器因无法适应人们对手机新功能越来越多的要求而逐渐被其他技术所取代。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文后各题
鲁迅不应该离我们远去
有人说,鲁迅在离我们远去,周作人正在向我们走来。这或许是事实。但我却并不以为然。我是31年前读的鲁迅,1年前读的周作人,中间隔了30年。但鲁迅仍然离我很近,周作人仍然离我很远。一个人,在他的青年时代,首先读的是鲁迅还是周作人,我想,可能对他的一生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一个时代,是提倡鲁迅还是周作人,我想,对于今后整整一代人也会产生很不同的影响。对今日中国青年,今日知识分子来说,更需要的还是鲁迅,而不是周作人。
当然,鲁迅和周作人是亲兄弟,鲁迅也并不知道周作人的“后事”。但即使从周作人的“前事”而言,他与鲁迅的地位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这不仅是从文学史角度的评价,而且是就他们对于中国文化对中华民族的意义而言的。鲁迅不仅是新文化运动的一名骁将,而且是新的民族精神民族灵魂的重铸者;鲁迅所批判的不仅是哪一种制度哪一个阶级哪一派文化现象,而是在几千年封建文化“酱缸”浸泡中、在近百年半殖民地政治“囚笼”扭曲中霉变畸形的民族灵魂。鲁迅积其一生之力铸造国人的灵魂。他自己也成为我们民族的不朽灵魂;周作人也曾是新文化的发言人,也曾是传统伦理文化的批判者。但很快,新文化只沦为他的工具。他仍然以传统士大夫的心态,用冲淡的白话语言去娴熟地玩起了器物文化来。悠悠五千年,这样的器物文化博大精深,世所罕见,吃喝玩乐衣食居行,随手拈来旧式文化,就是文明。用林语堂的话说就是,西文文明除去抽水马桶先进外,其它别无所长。这自然使周作人大有用武之地,今日提倡“玩文学”的青年哪能玩过周作人呢?
玩物丧志,周作人最终几乎是自愿地出卖自己的灵魂,成为民族的罪人并不偶然。如此一个周作人如何能和鲁迅相比呢?
但正因为如此,今天的周作人可以摆在地摊上大畅其销,因为它好读——茶余饭后,躺在沙发上,借周作人之笔触,摩挲一些小摆设,品味一些小感触体验一下昨日的民族风情,未必不是一件乐事。何况今日玩风甚盛,有闲者甚众呢?而鲁迅却是不能躺着读的。重读鲁迅,我仍然时时如针芒在背,为自己的灵魂所承受着的拷问。中国知识分子都应该经受鲁迅的拷问——因为鲁迅本人已经千百遍地拷问自己。传统文化在民族文化心理深层积淀形成的某种劣根性,是难以自省自察自知的。但它却是妨害我们民族进取的现代文明的痼疾。一个民族具有庸人气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国人自卑自负又自慰的阿Q精神。德国在普鲁士时代曾经是庸人气息弥漫的民族,连歌德都不例外。但经过包括马克思在内一代代思想家、哲学家的批判,经过贝多芬这样伟大的艺术家的陶铸,百年过后的德意志民族已是世界上最有自信和自尊、最有生命活力和创造精神的民族之一。鲁迅作为伟大思想家、文学家的当代意义正在于此,因为虽然60年过去了,由于种种政治历史主题的变奏,我们的国民性改造任务还远没完成,毒化民族灵魂的阿Q精神仍在蔓延滋生。虽然舞台的阿Q已经被喜剧家们变成形象委琐的小丑,在青年观众的嘲笑声中退场了,生活中的阿Q却西装革履地作为弄潮英雄闪亮登场了,在人们歆羡的目光中臂挽着高学历“小秘”,招摇过市。虽然今日中国的成就令世人刮目相看,据说已经到了可以说“不”的时代,但从器物文明建设上处处散发出来的暴发户气息中,从种种时髦的学术论争和学术论题中所暴露出的盲目的民族自卑与自傲心理中,我们仍然可以清晰地嗅出阿Q主义的味道——今日之新国粹主义不正在国学热国故热中疯长吗?无知贫乏时的阿Q尚是可怜的,无知丰富时期的阿Q却变得有些可憎。如果我们不能在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培育出刚健俊拔的民族品格和自信自谦的民族精神,最终,精神的贫乏将使中华民族难以真正崛起。
当然,我并不排拒周作人。今日中国毕竟处于歌舞升平的时期。在这样一个“美酒加咖啡”不再具有亡国意味的时代里,玩物并不可怕,尚古也可尊敬,有些人欣赏周作人也很正常。但不能以此而排拒甚至贬低鲁迅。尤其作为民族精神体现和创造者的知识分子不能媚俗从众丧失操守地靠做翻案文章靠出卖民族的良知哗众取宠谋利发财。在鲁迅的伟岸形象面前,周作人永远是一黄土。
鲁迅,不应该也不会离我们远去!
注:周作人(1885~1967),现代散文家。力主平和冲谈,恬静闲适,以致思想日趋消极。抗战时期曾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督办。第二段“鲁迅也不知道周作人的‘后事’。但即使从周作人的前‘事’而言,他与鲁迅的地位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这里的“前事”“后事”分别指什么?
答:“前事”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事”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段提到的“传统文化在民族文化心理深层积淀形成的某种劣根性”在文中的含义是什么?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者认为,鲁迅不应该离我们远去。支持作者这一观点的主要论据是什么?(可摘录原文,也可自己概括回答,分条列出)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段中作者说:“当然,我并不排拒周作人。”“有些人欣赏周作人也很正常。”请选出作者对周作人态度表述正确的项(多项选择) ( )
A.持不完全否定态度 |
B.“最终几乎是自愿地出卖自己的灵魂,成为民族的罪人”是无可厚非的 |
C.其任伪职、当汉奸是不可饶恕的 |
D.他的作品是出于传统士大夫心态对文学的玩弄,青年人不要被迷惑 |
E.“有些人欣赏周作人也很正常”,是反语
F.肯定他曾为新文化做过有益的事。他的书可读,但不应评价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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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多芬之谜
音乐的作用并不止于创造悦耳的乐式①,它还能表达感情。你可以津津有味地欣赏一首巴赫的序曲,好像观赏精美的波斯地毯一样,可是乐趣也只限于此。莫扎特则不然,听了他的《唐璜》前奏曲②,你不可能不怀有一种复杂的心情。它充满了魔鬼式的欢乐,但又使你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去迎接可怖的世界末日。听莫扎特的《天神交响乐》最后一章,你会觉得那是狂欢的音乐,响亮的鼓声如醉如狂,从头到尾交织着一种不寻常的悲伤之美。莫扎特的乐章又是乐式设计的杰作。贝多芬所做的,是把音乐完全用作表现心情的手段,完全不把设计乐式本身作为目的。也正是这一点,使得某些与他同时的伟人不得不把他当做一个疯人。不错,他一生非常保守地使用旧的乐式,但是他给它们注入惊人的活力和激情,包括产生于一定思想、信念的那种最高的激情,结果不仅打乱了旧乐式的对称,而且常常使人听不出在感情的风暴下竟还有什么乐式存在了。他的《英雄交响乐》一开始使用了一个乐式(这是从莫扎特幼年的一个前奏曲里借来的),跟着又使用了另外几个漂亮的乐式;这些乐式被赋予了巨大的内在力量,所以到了乐章的中段,这些乐式就全被不客气地打散了。于是,在只追求乐式的音乐家看来,贝多芬是发了疯了。他这么做,只是因为他觉得非如此不可,而且还要求你也觉得非如此不可呢。这就是贝多芬之谜。他有能力设计最好的乐式;他能写出使你终身受用不尽的乐式;他能挑出那些最枯燥无味的旋律,把它展开得那样引人,使你听上一百次也每次都能发现新东西:一句话,你可以拿所有用来形容以乐式见长的作曲家的话来形容他,但是他的病症,也就是不同于别人之处,在于那激动人心的品质。他能使我们激动,用他那奔放的感情左右我们。一位法国作曲家听了贝多芬的音乐觉得不舒服,说:“我爱听听了能使我入睡的音乐。”是的,贝多芬的音乐是使你清醒的音乐;而当你想独自一个静一会儿的时候,你就怕听他的音乐。懂了这个,你就从18世纪前进了一步,也从旧式的跳舞音乐前进了一步,不仅懂得贝多芬的音乐,而且也能懂得贝多芬以后最有深度的音乐了。
注:①乐式:指音乐作品的结构形式。
②《唐璜》:莫扎特(1756—1791)根据传说而写的歌剧,交织着悲剧和喜剧成分,主人公唐璜是个放纵的贵族,结局是被送入了地狱。第二段中提到的“某些与他同时的伟人”,所指的一类人是(不超过20个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后一段中,作者所说的“最有深度的音乐”是指哪些音乐?(不超过20个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音乐。作者认为贝多芬的音乐成为一个“谜”的原因是什么?(不超过32个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文意,简要概括从巴赫到莫扎特到贝多芬在音乐创作上的发展变化。(不超过60个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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藕与莼菜
叶圣陶
同朋友喝酒,嚼着薄片的雪藕,忽然怀念起故乡来了。若在故乡,每当新秋的早晨,门前经过许多乡人:男的紫赤的胳膊和小腿肌肉突起,躯干高大且挺直,使人起康健的感觉;女的往往裹着白地青花的头巾,虽然赤脚,却穿短短的夏布裙,躯干固然不及男的那样高,但是别有一种康健的美的风致;他们各挑着一副担子,盛着鲜嫩的玉色的长节的藕。在产藕的池塘里,在城外曲曲弯弯的小河边,他们把这些藕一再洗濯,所以这样洁白。仿佛他们以为这是供人品味的珍品,这是清晨的画境里的重要题材,倘若涂满污泥,就把人家欣赏的浑凝之感打破了;这是一件罪过的事,他们不愿意担在身上,故而先把它们洗濯得这样洁白,才挑进城里来。他们要稍稍休息的时候,就把竹扁担横在地上,自己坐在上面,随便拣择担里过嫩的"藕枪"或是较老的"藕朴",大口地嚼着解渴。过路的人就站住了,红衣衫的小姑娘拣一节,白头发的老公公买两枝。清淡的甘美的滋味于是普遍于家家户户了。这样情形差不多是平常的日课,直到叶落秋深的时候。
在这里,藕这东西几乎是珍品了。大概也是从我们故乡运来的。但是数量不多,自有那些伺候豪华公子硕腹巨贾的帮闲茶房们把大部分抢去了;其余的就要供在较大的水果铺里,位置在金山苹果吕宋香芒之间,专待善价而沽。至于挑着担子在街上叫卖的,也并不是没有,但不是瘦得像乞丐的臂和腿,就是涩得像未熟的柿子,实在无从欣羡。因此,除了仅有的一回,我们今年竟不曾吃过藕。
这仅有的一回不是买来吃的,是邻舍送给我们吃的。他们也不是自己买的,是从故乡来的亲戚带来的。这藕离开它的家乡大约有好些时候了,所以不复呈玉样的颜色,却满被着许多锈斑。削去皮的时候,刀锋过处,很不爽利。切成片送进嘴里嚼着,有些儿甘味,但是没有那种鲜嫩的感觉,而且似乎含了满口的渣,第二片就不想吃了。只有孩子很高兴,他把这许多片嚼完,居然有半点钟工夫不再作别的要求。
想起了藕就联想到莼菜。在故乡的春天,几乎天天吃莼菜。莼菜本身没有味道,味道全在于好的汤。但是嫩绿的颜色与丰富的诗意,无味之味真足令人心醉。在每条街旁的小河里,石埠头总歇着一两条没篷的船,满舱盛着莼菜,是从太湖里捞来的。取得这样方便,当然能日餐一碗了。
而在这里上海又不然,非上馆子就难以吃到这东西。我们当然不上馆子,偶然有一两回去叨扰朋友的酒席,恰又不是莼菜上市的时候,所以今年竟不曾吃过。直到最近,伯祥的杭州亲戚来了,送他瓶装的西湖莼菜,他送给我一瓶,我才算也尝了新了。
向来不恋故乡的我,想到这里,觉得故乡可爱极了。我自己也不明白,为什么会起这么深浓的情绪?再一思索,实在很浅显:因为在故乡有所恋,而所恋又只在故乡有,就萦系着不能割舍了。譬如亲密的家人在那里,知心的朋友在那里,怎得不恋恋?怎得不怀念?但是仅仅为了爱故乡么?不是的,不过在故乡的几个人把我们牵系着罢了。若无所牵系,更何所恋念?像我现在,偶然被藕与莼菜所牵系,所以就怀念起故乡来了。
所恋在哪里,哪里就是我们的故乡了。
1923年9月7日作
(选自《中国现代散文鉴赏》)文章第一段为我们描绘江南水乡什么样的图景?联系全文,谈谈作者的用意。
作者为什么说“因为想起藕,又联想到莼菜”?
作者在结尾处表现手法来表达思乡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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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 奇 的 蜂 鸟
蜂鸟是世界上最小的鸟类,有的只有黄蜂那么大,从头到尾还不到2厘米,最大的也不过4.5厘米。更有意思的是,它们飞起来像蜜蜂一样,会发出嗡嗡的响声,也喜欢吸食花蜜,所以给它起“蜂鸟”的名字是再合适不过了。
蜂鸟的飞行本领非常高超,可以倒退飞行,垂直起落。翅膀振动的频率很快,每秒钟可达50~70次。蜂鸟是唯一可以向后飞行的鸟,而且可以在空中悬停,所以有“鸟中直升机”的美誉。
蜂鸟的嘴是一根细针,舌头是一根纤细的线,眼睛像两个闪光的黑点,翅膀上的羽毛非常轻薄,好像是透明的,双足又短又小,不易被人察觉。它用细长的舌头探进花朵们的怀中,吮吸着它们的花蜜,这时,你会发现在它身体两侧闪动着白色云烟状的光环,并发出特殊的嗡嗡声,真有趣!原来,这是蜂鸟不停地拍着它的双翅而产生的光环和声响。蜂鸟的羽毛非常鲜艳,当它在花卉之间飞舞时,像是跳动着的一只小彩球,好看极了!
在所有动物当中,蜂鸟的体态最妍美,色彩最艳丽。精雕细琢的艺术品也无法同这大自然的瑰宝媲美:轻盈、迅疾、敏捷、优雅、华丽——这小小的宠儿应有尽有。它就像一个娇蛮的小公主,身上闪烁着宝石般的光芒。它在花朵之间穿梭,以花蜜为食。它从来不会让地上的尘土玷污它的衣裳,而是终日在空中高傲地飞翔。
别看蜂鸟小,可是胆子却很大呢,敢于四两拨千斤。它有时会狂怒地追逐比它大二十倍的鸟,附在它们身上,反复啄它们,并让它们载着自己翱翔,一直到平息它微不足道的愤怒。
尽管蜂鸟的大脑最多只有一粒米大,但它们的记忆能力却相当惊人。自然界中的蜂鸟都拥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它们不但能清楚地记住自己曾采过哪些鲜花的蜜,甚至能判断光顾这些花朵的“大概时间”,进而根据不同植物分泌花蜜的规律来寻找新的食物。这样,当蜂鸟再次出动的时候,就能做到不去“骚扰”那些花蜜已经被自己采空的植物了。研究人员指出,这些惊人的举动让蜂鸟成为唯一一种能记住“吃东西地点和时间”的野生动物。此前,科学家认为,只有人类才会具有类似的判断能力。
所有鸟类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新陈代谢非常快,而这种微小的蜂鸟表现得尤为突出。它的正常体温是43度,心跳每分钟达615次。每昼夜消耗的食物重量比它的体重还多一倍。为了获取巨量的食物,它们每天必须采食数百朵花。有时候蜂鸟必须忍受好几个小时的饥饿。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它们能在夜里或不容易获取食物的时候减慢新陈代谢速度,进入一种像冬眠一样的状态,称为“蛰伏”。在“蛰伏”期间,蜂鸟心跳的速率和呼吸的频率都会变慢,以降低对食物的需求。
蜂鸟的体型太小,骨架不易保存成为化石,它的演化史还有待于我们去探索。
(选自《科技博览》2009年第5期)下列关于“蜂鸟得名的原因”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
A.蜂鸟是世界上最小的鸟类,从头到尾还不到2厘米,最大的也不过4.5厘米。 |
B.蜂鸟的飞行本领非常高超,可以倒退飞行,垂直起落。翅膀振动的频率很快,每秒钟可达50~70次。 |
C.蜂鸟是世界上最小的鸟类,有的只有黄蜂那么大,它们飞起来像蜜蜂一样,会发出嗡嗡的响声,也喜欢吸食花蜜。 |
D.蜂鸟的羽毛非常鲜艳,当它在花卉之间飞舞时,像是跳动着的一只小彩球,好看极了! |
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蜂鸟在吸吮花蜜时不停地拍着它的双翅,它身体两侧闪动着白色云烟状的光环,并发出特殊的嗡嗡声。
B.蜂鸟的体态和色彩在所有动物当中最妍美,最艳丽。
C.自然界中的蜂鸟都拥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它们不但能清楚地记住自己曾采过哪些鲜花的蜜,甚至能判断光顾这些花朵的“大概时间”,进而根据不同植物分泌花蜜的规律来寻找新的食物。这说明蜂鸟的记忆力相当惊人。
D:尽管蜂鸟的大脑最多只有一粒米大,但它们的记忆能力却相当惊人。只有人类才会具有同样的判断能力。根据原文的内容,下列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A.由于蜂鸟的新陈代谢尤其地块,所以为了获取能量,蜂鸟得不眠不休地采食花蜜,来提供身体所需的能量。 |
B.当蜂鸟再次出动的时候,能做到不去“骚扰”那些花蜜已经被自己采空的植物了。这些惊人的举动让蜂鸟成为唯一一种能记住“吃东西地点和时间”的野生动物。 |
C.蜂鸟胆子很大,它有时会狂怒反复追逐去啄比它大二十倍的鸟们,并让它们载着自己翱翔,一直到平息它微不足道的愤怒。 |
D.世界上唯一可以向后飞行而且可以在空中悬停的鸟是蜂鸟,所以它有“鸟中直升机”的美誉。 |
阅读下面的文段,完成问题。
④我读高三那年,母亲去世了,本来就不大宽裕的家庭变得更紧巴了。偏偏那年我又没有考上大学,心情坏到了极点,父亲并没说我什么,只是话语更少了。一天中午,他忽然给了一沓钱:“你去复读吧。”我奇怪哪里来的钱,但终究没问他。后来才发现,那头跟了我们家多年的毛驴没了。从此父亲更加艰难地挑起了家里所有的担子,从那年起,他的白发我再也数不清了。
⑤我把泪咽进肚里,苦读了一年。一年后当我把通知书交到父亲手上时,他也并没表现出太多的高兴,只记得他喝了许多酒,过后他看着地图自言自语地说:“兰州,到底远了点。”我分明看到他冷峻的脸上有了一丝难以掩饰的慈祥的伤感,但很快他便忙着给我打点行李,到处借学费去了。
⑥我临走时正赶上父亲要去市里的一所师范进修,他摆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淡淡地笑了笑说:“到时候我就不送了,你自己去吧,大学生了,还能丢了吗?”我也笑一笑,但不知怎么,一开口鼻子却酸了。
⑦没想到在我走的前一天晚上,他却风尘仆仆地从百里之外赶了回来(这时他才去了两天),“老觉着不放心呢,回来看看,看看!”看着父亲那一头汗淋淋的灰发,泪,在我眼里打转。夜里,父亲说:“到了兰州给家里回句话。”我应着。沉默了一阵子,他又说:“用钱就言语一声,一个人在外头,别舍不得吃舍不得穿,让人家瞧不起,家里怎么也好对付……”
节选自《父亲不写信》
“第4段中写“他冷峻的脸上有了一丝难以掩饰的慈祥的伤感”,结合上下文,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