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也就是说原来收入超过800元的部分就要纳税,2009年1月1日开始超过1600元才纳税,若税法修改前后超过部分的税率相同,如下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小于等于500元 |
5 |
2 |
大于500且小于等于2000元 |
10 |
3 |
大于2000且小于等于5000元 |
15 |
试问:如果某人2009年9月交纳个人所得税123元,那么按照新税法,他只要交税
A.43元 | B.33元 | C.23元 | D.5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