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度作为上层建筑,既受制于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也受到思想理论探索的影响。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顾炎武认为,分封制与郡县制各有其得失,“封建(分封)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郡县之最大弊端即在于“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而在宗法分封制下,天子与诸侯差别不大,“非绝世之贵”,所以,天子“不敢肄于民上以自尊……,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
(1)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先秦时期宗法分封制与秦统一后君主专制的不同。顾炎武探讨这一问题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在西欧北美近代历史上,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民主化是一个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受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刻影响。
(2)依据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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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发展 |
政治制度演进 |
17世纪和18世纪 |
西欧北美各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兴起,工厂手工蓬勃发展,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初步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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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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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实行议会改革,法国民主和制确立,德国建立君主宪制。 |
晚清一些官员注意探究西方的政治制度。早期维新派郑观应写道:“泰西各国都城设有上、下议政院。上院以国之宗室、勋戚及各大员当之,以其近于君也。下院以绅耆士商,才优望重者充之,以其迩于民也。凡有国事,先令下院议定,详迭之上院,上院议定,奏闻国主。”
参与过百日维新的张荫桓说:“欧墨(美)各国均设议院而章程不同,美之议绅(议员)均由民举,不分上下也;英之下议绅由民举,而上议绅则由世爵,然权归于下议院,则政仍民主之也。”
(3)简要分析这些官员为什么要探索西方政治制度?上述两种说法哪一种更准确地反映了西方的议会制度?说明理由。
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做了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为新民主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进行了理论探索,对建立新中国有重要影响。
(4)依据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的史实,简要说明中国共产党为建立“联合性质的民主的正式政府”所进行的政治上的努力。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难道农民的儿子生来颈上带着圈,而贵族的儿子生来在腿上带着踢马刺吗?……一切享有各种天然能力的人,显然是平等的……除法律外,不依赖任何的东西,这就是自由人。——《伏尔泰语言》
材料二政治上的自由是公共的自由,要保障自由,就应该避免把权力单独委托给一个人、几个人或多个人,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为此,提出一条原则,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用权力约束权力,形成一种能联合各种权力的政体,其各种权力既调节配合,又相互制约,即权力要分开掌握和使用。
——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记》
请回答:
(1)材料一体现了什么思想?用一句话评价其历史作用?
(2)归纳材料二所体现的思想,并指出这一思想的历史渊源和影响。
(3)在自由这个问题上,材料一和材料二各侧重于什么?
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若夫美、法民政,英、德宪法,地远俗殊,变久迹绝,臣故请皇上以俄大彼得之心为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也。然求其时地不远,教俗略同,成效已彰,推移即是,若明书佳画,墨迹尚存,而易于临摹,如宫室衣裳,裁量恰符,而立可铺设,则莫如取鉴于日本之维新矣。
……考其维新之始,百度甚多,惟要义有三:一曰大誓群臣议定国是,二曰立对策所以征贤才,三曰开制度局而定宪法。……日本之强,效原于此。——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
材料二 在制定宪法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大作用的并上毅说,英国的政治制度符合英国的需要,普鲁士的政治制度却比较接近日本的国情,……日本在制宪工作中定下了基调是:“按普鲁士方式组成一个不想国会负责的内阁。”
——摘编自钱乘旦《论明治维新的失误》
请回答:
(1)据材料一说明康有为建议光绪帝“取鉴于日本之维新”的理由(不得照抄原文),指出这份奏折在戊戌变法中的地位。(2分)
(2)结合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指出康有为主张效法日本“开制度局而定宪法”的实质及其局限性。(4分)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儒家传统思想坚守“夷夏之变”、“夷夏之防”,如孔子曾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孟子也说“只见以夏主烃夷,未见以夷变夏”。而唐太宗却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
——作者依据材料整理
材料二: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腐,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剖,然声教所暨,皆逮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縻云。
——欧阳修《新唐书》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太宗对传统民族思想的突破及其成因?
(2)依据上述材料概括唐太宗处理民族关系的主要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对其进行简要评价。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公约包括序言和3条正文。主要内容是:缔约各国谴责用战争解决国际争端,并废弃以战争作为在其相互关系事实施国家政策的工具;缔约国之间的一切争端或冲突 ,不论性质和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解决;任何签字国如用战争手段谋求利益,即不得享受公约给予的益处。
——《非战公约》
材料二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中提出:“对于战犯,包括虐待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严厉制裁”。在不久通过的波茨坦议定书中,则进一步明确对战犯“迅速付诸正义之审判”……1946年1月19日,麦克阿瑟公布了东京审判中判断战犯罪责的三项基本原则:第一,国际法规定的“通行的战争犯罪”;第二,计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或违犯国际条约、协定或诺言之战争,或参与为实现上述任何战争之一种的共同计划或同谋的“反和平罪”;第三,在战前,战中针对任何平民的屠杀、灭绝、奴役,强制迁移以及其它的非人道行为的“反人道罪”。
——摘自《东京审羊与“东京审判史观”》
(1)根据上述材料说明东京审判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原则。
(2)依据两则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非战公约》相比东京审判战争法基本原则有何发展?分析东京审判的历史意义?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中世纪是早期的教会作家,虽然承认财产公有和人与人的平等才符合“自然法”,但却认为这些原则不可能在现实世界中实现,而只能在“未来天国”中实现。到封建制度高度发展时,阿奎那改变了“自然法”的内容,赋予“自然法”的观点以不同的意义。他认为“自然理性的光辉”是“神的光辉”在人身上的“印记”。因此,“自然法”服从于“神法”。他说:“像在上帝所建立的自然秩序中,低级的东西始终服从高级的东西的批、指示一样。在人类事务中,低级的人也必须按照自然法和神法所建立的秩序,服从地位比他们高的人。”这就是说,上帝创造的自然,本来就有“高级”和“低级”之分,低级的东西应当受制于高级的东西。在人类社会中也是如此,“下等人”应当服从“上等人”的统治,社会才不致分崩离析。
——作者依据材料整理
材料二每个人生来就享有与他人同等的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在内的一系列自然权利,这些权利乃是由自然汉加以昭示并予以保护的,任何外在的力量都无权予以损害和剥夺。
——洛克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阿奎那所论述的观点及其目的是什么?
(2)依据上述材料,概述与阿奎那相比洛克的观点有何不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