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题文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头发(有删节)
这个夏天热得有些早了。
在我还没怎么喘过气来时,公司就宣布破产了。受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苦撑了半多,终于还是支持不下去了,老板已经看不到了,追债的人天天在公司门口堵他。
财务面无表情地走向我们,喊了我的名字,然后递给我一叠薄薄的纸币。我知道,这是老板破产后力所能及拿的最后一点钱了。我数也没数,把钱揉成一团,就离开了那里。
迎接我的,将会是一场异常艰难的旅程。街上有点热,我的头发上都是汗水,我都不想去擦。我回到了我的出租屋,我是这个城市的外来人,没有根基,如同一团浮萍一样,肆意地漂流。我猛地擦了把汗。离房租到期还有一个星期了。身上的钱是远远不够交租金的。
我拿出了一大叠最新的报纸,我翻找着上面的招聘启示,我很仔细地看着报纸的每一个字眼,甚至于中缝位置那小小的地方我也不放过。可看下来,似乎并没有适合我的工作。这次金融危机对这个城市的影响比我想像中的大得多。往日一整版一整版的应聘启示,而今只剩零零星星一小块一小块了。我有些热,我的头发确实长了点,把我的头遮得严严实实。早在一个多月前就该去理发了,可我没钱。公司早在3个月前就不发工资了,每月只给了点最基本的生活费。
电风扇开着,吹出来也是阵阵的热风,让我更觉得热。我出了门。坐以待毙不是我的性格。我跑了很多路,希望能在大街上找到适合我的工作。可跑了一条又一条的马路,除了在火辣辣地太阳下跑出满头满脸的汗,其他就什么都没有了。
我连着跑了三天。我花掉了身上那叠薄薄的钱的一半,那点钱根本不够我在这个城市的生活。回到出租屋时,我有些绝望了。我不知道,我的下一步该干什么。
夏日的夜依然异常燥热,一丝风也没有。我从出租屋往楼下看时,就远远看到那一间杂货店,店门口人头攒动着。我知道那店,店主的经营很有一套,生意一直很不错。
一个念头忽然跳了出来。于是我下了楼,径直跑了过去。店主是个50多岁的老头子。这家店一直要开到很晚,晚到街上已经没有了行人。我在杂货店转了一圈。第二天,我又转了一圈。连着转了两天,那家店在什么位置放什么东西,我早已了然于胸。我的心里慢慢有底了。
那个晚上,我看好了时间下去。我已经整理好我所有的包袱。我随时都可以离开这个城市。我下楼时,老头正准备着打烊,见我来了,居然笑着告诉我,正想找你呢。你可就来了。我愣了。手甚至有些颤抖。他知道我会来?那……我忙看向门外,没警察啊。我的手不自觉地按到腰间那冰凉的物体上。
老头却自顾自地说,其实啊,我这几天看你都闲着没事,整天在这里那里地瞎转悠。你看啊,我老了,这里生意又不错,一个人还真忙不过来。所以,我想请你来这里干活,你看……
我彻底蒙了,找我干活?我一吃惊,腰间那刺眼的光亮在一声刺耳的“咣当”声中轻轻滑落在地。老头却没看见般,只是问我,你看,我一个月给你二千,每天工作10小时。每星期给你一天加班,明天就开始上班,你看行吗?
那,我问,那你能先预支给我500块钱吗?
可以啊。老头说话间就打开了那熟悉的钱柜,点了500块钱就递给我。
我想不到老头这么爽快,看着那钱,我竟不知道该不该去接了。
老头突然深深地看了我一眼,说,小伙子,人没钱不可怕,可怕的是没了自由丢了命啊。老头的话有些意味深长。
我猛然一惊,半天没回过神。老头看了看墙上挂的钟,说小伙子,赶紧拿着吧。拿完,帮我一起拉外面的闸门。我老了,有时候真是拉不动了。
我重重地点了点头。我帮老头一起拉下了那重重的闸门。
我回了出租屋。
就在刚才,我向老头请了半天的假。
明天一早,我要去理一个发。
请概括小说的主要情节。
答:                                    
文中的画线语句如何理解?
答:                                    
小说的主题是什么?请结合全文分析。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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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语段
秋天的心
林清玄
我喜欢《唐子西语录》中的两句诗:山僧不解数甲子,一叶落知天下秋。这是说山上的和尚不知道如何计算甲子日历,只知道观察自然,看到一片树叶落下就知道天下都已是秋天了。从前读贾岛的诗,有“秋风生渭水,落叶满长安”之句,对秋天萧瑟的景象颇有感触,但说到气派悠闲,就不如“一叶落知天下秋”了。
现代都市人正好相反,可以说是“落叶满天不知秋,世人只会数甲子”。对现代人而言,时间观念只剩下日历,有时日历也可有可无,而只剩下钟表了,谁会去管是什么日子呢?三百多年前,当汉人到台湾来垦殖的时候,发现台湾的平埔族山胞非但没有日历,甚至没有年岁,不能分辨四时,而是以山上的刺桐花开来计年,过着逍遥自在的生活。初到的汉人想当然地感慨其“文化”落后,逐渐同化了平埔族。到今天,平埔族已快要成为历史名词了,他们有了年岁、知道了四时,可是他们的后裔有很多已经不知道什么是刺桐花了。
对岁月的感知变化由立体到平面可以如此迅速,怎不令人兴叹?以现代人为例,在农业社会中还知道天气、岁时、植物、种作等等变化是和人密切相关的,但是,商业形态改变了我们;春天是朝九晚五,冬天也是朝九晚五;晴天和雨天已经没有任何差别了。这虽使人离开了“看天吃饭”的阴影,却也多少让人失去了感时忧国的情怀和胸怀天下的襟抱。
记得住在乡下的时候,大厅墙壁上总挂着一册农民历,大人要办事,大至播种耕耘、搬家嫁娶,小至安床沐浴、立券交易都会去看农民历,因此到了年尾,一本农民历差不多都翻烂了。这使我从小对农民历就有一种特别亲切的感情。一直到现在,我还保留着看农民历的习惯,觉得读农民历是快乐的事。就看秋天吧,从立秋、处暑、白露到秋分、寒露、霜降,都是美极了,那清晨田野中白色的露珠,黄昏林园里泛黄的落叶,不都是在说秋天吗?所以,虽然时光不再,我们也不应该失去农民那种在自然中安身立命的心情。
城市不是没有秋天,如果我们静下心来就会知道,本来从东南方吹来的风,现在转到北方了;早晚气候的寒凉,就如同北地里的霜降;早晨的旭日与黄昏的彩霞,都与夏天时大有不同了。变化最大的是天空和云彩,在夏日明亮的天空,逐渐地加深蓝色的调子,云更高、更白,飘动的时候仿佛带着轻微的风。每天我走到阳台抬头看天空,知道这是真正的秋天,是童年记忆中的那个秋天,是平埔族刺桐花开的那个秋天,也是唐朝山僧在山上见到落叶的那个秋天。
若能感知天下,能与落叶飞花同呼吸,能保有在自然中谦卑的心情,就是住在最热闹的城市,秋天也不会远去。如果眼里只有手表、金钱、工作,即使在路上被落叶击中,也见不到秋天的美。
秋天的美多少带点萧瑟之意,就像宋人吴文英写的词“何处合成愁?离人心上秋”。一般人认为秋天的心情会有些愁恼肃杀,其实,秋天是禾熟的季节,何尝没有清朗圆满的启示呢?
我也喜欢韦应物的一首秋天的诗:
今朝郡斋冷,忽念山中客。涧底束荆薪,归来煮白石。
欲持一瓢酒,远慰风雨夕。落叶满空山,何处寻行迹?
在这风云滔滔的人世,就是秋天如此美丽清明的季节,要在空山的落叶中寻找朋友的足迹是多么困难!而在红砖道上,淹没在人潮车流之中,要找自己的足迹,更是艰辛啊!
本文开篇和结尾两处都引用了一些诗句,分析这样写有什么作用。
文章的题目为“秋天的心”,结合文本回答:作者所谓的“秋天的心”是怎样的?
作者最后说“而在红砖道上,淹没在人潮车流之中,要找自己的足迹,更是艰辛啊!”谈谈你对此的理解。

想北平(节选)
想北平
老舍
如果让我写一本小说,以北平作背景,我不至于害怕,因为我可以捡着我知道的写,而躲开我所不知道的。让我单摆浮搁的讲一套北平,我没办法。北平的地方那么大,事情那么多,我知道的真觉太少了,虽然我生在那里,一直到廿七岁才离开。以名胜说,我没到过陶然亭,这多可笑!以类推,我所知道的那点只是“我的北平”,而我的北平大概等于牛的一毛。
可是,我真爱北平。这个爱几乎是要说而说不出的。我爱我的母亲。怎样爱?我说不出。在我想作一件讨她老人家喜欢的时候,我独自微微的笑着;在我想到她的健康而不放心的时候,我欲落泪。言语是不够表现我的心情的,只有独自微笑或落泪才足以把内心揭露在外面一些来。我之爱北平也近乎这个。夸奖这个古城的某一点是容易的,可是那就把北平看得太小了。我所爱的北平不是枝枝节节的一些什么,而是整个儿与我的心灵相粘合的一段历史,一大块地方,多少风景名胜,从雨后什刹海的蜻蜓一直到我梦里的玉泉山的塔影,都积凑到一块,每一小的事件中有个我,我的每一思念中有个北平,只是说不出而已
真愿成为诗人,把一切好听好看的字都浸在自己的心血里,象杜鹃似的啼出北平的俊伟。啊!我不是诗人!我将永远道不出我的爱,一种象由音乐与图画所引起的爱。这不但是辜负了北平,也对不住我自己,因为我的最初的知识与印象都得自北平,它是在我的血里,我的性格与脾气里有许多地方是这古城所赐给的。我不能爱上海与天津,因为我心中有个北平。可是我说不出来!
请用自己的话写出第一段中加点的“此”指代的内容。
第二段开头写“我真爱北平”,为什么接着写“我”怎样“爱我的母亲”。
作者在文中反复说“我说不出”“只是说不出而已”“可是我说不出来”,请从结构和内容两方面简析这样写的作用。

阅读下面的文章,回答后面题目。
面朝高粱
欧阳杏蓬
⑴第一次见到高粱并留下印象的时候,我还是一个不敢一个人离开家门的孩子。那是一个六月的晌午,阳光一动不动,像凝集在湘南的土地上。村后面的山静默无语,像个奔跑累了,耷拉了脑袋的孩子。四姑带着我出门,四姑手里拿一支扦担,一把小割禾刀。割禾刀割了无数薯藤,皮面上粘了薯藤的浆液,同时也被掩埋了光芒。我要拿割禾刀,它的样子长得像一弯月亮。四姑不肯给我,右手牵了我,左手握了割禾刀,胳膊窝里夹了扦担。门前的路是土路,路中央有不规则形状的石头,路两边是没有骨头的青草。路面被太阳晒得烫脚底板,我们就踩在青草上,向西走去。在青草上走,脚底板像爬满了蚂蚁,痒痒地,又酥酥地。
⑵西边是村里的自留地,大家随意种自己喜欢的庄稼。
⑶自留地边缘,种的都是高粱。
⑷六月的高粱垂了头,吊着一把紫红的穗子。我对那穗子没感觉。我只想四姑挥动一下割禾刀,帮我劈倒一棵高粱杆,帮我削净,让我拿来当甘蔗啃。村里的孩子都喜欢拣肥壮的高粱杆当甘蔗来啃。那淡淡的甜味,满足孩子对糖的向往。四姑答应我到了自家的地头,帮我掘一个大红薯。我有意见,但无效,只得跟在四姑后面走。走到一个沟坡上,四姑说:快看,天鹅。在淡青的野草上,我看见了一只灰鹅蹲在那里,有很长很长的脖子,样子十分优雅。四姑弯腰找石头,可周围只有土坷垃。天鹅也似乎反应了过来,长长的叫了一声,然后很自在地飞向了山影。四姑说:你怎么不打?我还仰着脖子在看着天鹅飞,它那么硕大,却能轻盈地飞。后来,过了很久,我才知道,我们那里的天鹅,书上的名字叫大雁。我爸爸也叫它雁鹅。它栖息在高粱地边的草坡上,像一个绅士。
⑸地里的高粱长得比我高。
⑹高粱也长得比我细。
⑺高粱的脚叶已经干枯,叶尖垂在地上,把整个叶片定格了。高粱杆正在由青色向黄色过渡,用手指使劲掐,也掐不出一条印子来。高粱穗向我垂着,无语无声。远处像一幅模糊的油画,四周很安静,所有的高粱都笔直地站着。薯藤瘫在地上,奄奄一息。庄稼地下面的禾田像一堆新煤,泛着淡淡地青色。四姑在割薯藤,偶尔有蚂蚱从她脚边弹射出来,落在高粱叶上无处寻。我要蚂蚱,四姑很快就能帮我揪住一只,然后交给我。蚂蚱有两条锯齿腿,刮在手上生疼,我弄下一只来,便放了蚂蚱,专玩它的腿。四姑说:你捏死它,不捏死它,它会回来复仇的。可摇遍了高粱杆,也没找到那只缺胳膊少腿的蚂蚱。那时候,我就开始提防蚂蚱。在经过每一棵高粱的时候,都担心有蚂蚱飞出来咬我。然而没过几年,蚂蚱日渐稀疏,就是专门寻找,也是难觅其踪了。
⑻高粱仍在,雁鹅再也没有出现在家乡的天空上。
⑼高粱仍在,我已经没有了啃高粱杆的欲望。
⑽种高粱不再是为了备饥荒,而纯粹是为了喂猪。
⑾或者纯粹是为了高粱毛。
⑿砍高粱的时候,父亲要先磨刀,割草刀。磨亮了,用手指试过刀锋,然后才带着扦担出门。到了地头,撇了扦担,一手握刀,一手揪住高粱穗,挥手就是一刀,刀刀利索。高粱穗还带着两尺多长的高粱杆,砍一棵,高粱穗下来,就放在高粱脚边。放眼看去,可以看到高粱杆顶端十分干净锋利的斜面。高粱穗被劈下之后,剩下的植株会慢慢干枯。九月之后,农闲了,人们拿了锄头来,一棵一棵连根刨出,让太阳晒几个日子,然后敲掉根上的泥,拣起来,扎成一捆一捆,担回来做烤酒的燃料。高粱米被人们从穗子里抽出来后,穗子形同刷子,我们那里的人叫“高粱毛”,人们在寒冬腊月的闲空里,就将那些高粱刷子扎成扫帚,搁在门后面,成了农家一年四季常用的扫地工具。
⒀猪吃了高粱米长膘,直接体现了高粱米最大的经济价值。
⒁而在某夜,我举手剁向喂猪的薯藤的时候,左手中指感到了一丝丝凉意。凑到油灯光下,只看到饱满的中指指腹被削平了,一片惨白。我把中指指肚削了去。过了一会儿,血涌出来。我告诉父亲,父亲看了看,带我去诊所。出了门,可以看到满天繁星。在穿过高粱地的时候,可以听到高粱长长的叶片相互缠绕摩擦出来的悉悉声,使得大地似乎更为寂廖。侧头一看,星光下犹如站了无数个人,在飘来挪去,在呼喊,又像在低吟。我想起了四姑,想起了天鹅,想起了无知却有趣的童年。四姑已经离开,跟另外一个村的男人成家,像一棵高粱一样守在土地上,不好不坏地过着日子。
⒂面对黑夜,我像一只成长的蚂蚱。我握着自己的伤指,像一只断腿的蚂蚱一样,心里充满呼喊的声音。不是因为痛,是因为我的青春正像一棵高粱成长。面对高粱,我看见了自己鹿一样的心灵,在慌乱的寻找着什么。
请概括出作者笔下高粱的特点。

在第五段中,四姑和我对待天鹅的态度有何不同,为什么?

请赏析文中画线句子。
在穿过高粱地的时候,可以听到高粱长长的叶片相互缠绕摩擦出来的悉悉声,使得大地似乎更为寂廖。侧头一看,星光下犹如站了无数个人,在飘来挪去,在呼喊,又像在低吟。

文章为什么以“面朝高粱”为标题?

请结合最后一段简要探析作品蕴含的情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植物也反恐
进入一个危险地方,带一只专门嗅炸弹的警犬,还不如带片叶子更好使。因为研究发现,目前植物对炸药的探测能力与狗相当,甚至更好。
植物在整个生物界中是最基础的一类生物,它们为人类提供了食物和能量来源,装点并美化了人类的生存环境。最近,美国科学家又发现了植物的新用途,把植物的基因改造后用来反恐,可以发现那些隐蔽的炸弹。
培育出反恐植物的是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的女生物学家居恩•梅德福特等人,她利用植物的自卫反应机制找到了探测炸弹的新方法。梅德福特表示:“在生物进化的过程中,人类因为对环境的适应性强而不断发展壮大。然而,人类也因此失去了对环境的敏感性,不能预测来自周边环境的危险。为此,人们不得不借助一些外界的力量,比如器械和其他生物。”
虽然植物没有像动物一样的感觉器官,也不能像动物一样四处奔跑,但是它们也能感知环境,并能趋利避害,人们可以用植物的这种特性来监测环境。研究人员还通过基因工程改变了植物的自然示警程序,使植物在发现空气中或土壤中有特定化学物质时,能以叶子变色的方式向人们报警。
梅德福特表示:“植物不会主动躲避威胁,它们只能发展出复杂的系统,探测和回应四周的环境。”梅德福特通过改变植物的基因,令植物能探测到人们指定的物质,并以人人都看得见的方式回应。在植物DNA中有一种受体蛋白,在感受到具有威胁性的刺激物时,就能释放萜烯类化合物,使叶子的表皮增厚,叶片的颜色也随之改变。
目前,梅德福特培育出一批能反恐的拟芥兰,可检测由黄色炸药制成的炸弹。经过测试,这些植物在检测到空气中哪怕一丁点的黄色炸药时,就会出现变色反应,大部分拟芥兰的叶片变黄。也有少部分拟芥兰的叶片变成白色,这是梅德福特认为的最佳变色效果。在测试中,当炸弹拆除之后,植物又会由白色变为绿色。
研究人员利用电脑软件重新设计植物的受体蛋白质基因.使其能对特定的污染物或炸弹做出反应。一旦植物发现危险物后,内部信号就会促使叶子转变为白色。反恐植物并不需要特定的植物,通过基因改造后的植物都可以顺利地完成任务,能同时探测多种化学物质。
尽管反恐植物目前对于周围环境中的炸弹需要几个小时才有反应,但研究人员正在不断完善对反恐植物的基因设计,希望能使反应时间减少到几分钟。梅德福特的研究成果吸引了军方和环境等多部门的关注,军方希望用反恐植物来探测炸弹,而环境部门则希望用反恐植物来监控环境污染……目前,美国军方为这个项目增加拨款,希望研究人员缩短植物对炸弹的响应时间,并让更多的反恐植物变白而不是变黄。
将来,人们进入危险区域,只要带株反恐植物,就可以预知来自炸弹的威胁。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官员表示,这项新技术几年后可能就会应用于各大机场。美国海军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则表示:“设计用于检测炸药的植物哨兵,最终可能会帮助军队免受简易爆炸装置袭击。”
下列说法中不能体现“反恐植物变色原理”的一项()

A.基因工程改变了植物自然示警程序,使得植物接触化学物质时,改变了叶子的颜色,向人示警。
B.因为植物不会跑,无法躲避威胁,就进化出非常复杂的系统以探测和回应周围的环境。
C.植物DNA中的受体蛋白,在感受到威胁性的刺激物时而释放萜烯化合物,从而使叶子表皮增厚,叶色改变。
D.反恐植物对特定污染物或炸弹将会作出反应,一旦发现危险,内部信号就会使叶子转变颜色。

下列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因为人类既失去了对环境的敏感性,也不能预测来自周边的危险,也就迫使人类对环境的适应性不断增强壮大。
B.梅德福特认为拟芥兰叶片变成白色比变成黄色的效果要好,主要的原因是白色比黄色更耀眼。
C.无论是何种植物,只要通过基因改造,都能够在一些地方,例如在反恐战争中发挥重要作用。
D.利用植物特性进行反恐这项技术将在几年后应用于各大机场,届时,机场的安检技术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根据文意,分条概述 “反恐植物”为何会受到人们的青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脚印王鼎钧
乡愁是美学,不是经济学。思乡不需要奖赏,也用不着和别人竞赛。我的乡愁是浪漫而略近颓废的,带着像感冒一样的温柔。
你该还记得那个传说:人死了,他的鬼魂要把生前留下的脚印一个一个都捡起来。为了做这件事,他的鬼魂要把生平经过的路再走一遍。车中、船中,桥上、路上,街头、巷尾,脚印永远不灭。纵然桥已坍了,船已沉了,路已翻修上柏油,河岸已变成水坝,一旦鬼魂重到,他的脚印自会一个一个浮上来。
想想看,有朝一日,我们要在密密的树林里,在黄叶底下,拾起自己的脚印,如同当年捡拾坚果;花市灯如昼,长街万头攒动,我们去分开密密的人腿捡起脚印,一如我们当年拾起挤掉的鞋子。想想那个湖!有一天,我们得砸破镜面,撕裂天光云影,到水底去收拾脚印,一如当年采集鹅卵石。在那个供人歌舞跳跃的广场上,你的脚印并不完整,大半只有脚尖或只有脚跟。在你家门外、窗外、后院的墙外,你的灯影所及,你家梧桐的阴影所及,我的脚印是一层铺上一层,春夏秋冬千层万层,一旦全部涌出,恐怕高过你家的房顶。
有时候,我一想起这个传说就激动;有时候,我也一想起这个传说就怀疑。我固然不必担心我的一肩一背能负载多少脚印,一如无须追问一根针尖上能站多少天使。可是这个传说跟别的传说怎样调和呢?末日大限将到的时候,牛头马面不是拿着令牌和锁链在旁等候出窍的灵魂吗?以后是审判,是刑罚,他哪有时间去捡脚印?以后是喝孟婆汤,是投胎转世,他哪有能力去捡脚印?鬼魂怎能如此潇洒、如此淡泊、如此个人主义?好,古圣先贤创设神话,今圣后贤修正神话,我们只有拆开那个森严的故事结构,容纳新的传奇。
我想,拾脚印的情节恐怕很复杂,超出众所周知。像我,如果可能,我要连你的脚印一并收拾妥当。如果捡脚印只是一个人最末一次余兴,或有许多人自动放弃;如果事属必要,或将出现一种行业,一家代捡脚印的公司。至于我,我要捡回来的不只是脚印。那些歌,在我们唱歌的地方,四处都有抛掷的音符,歌声冻在原处,等我去吹一口气,再响起来。那些泪,在我流过泪的地方,热泪化为铁浆,倒流入腔,凝成铁心钢肠,旧地重临,钢铁还原成浆还原成泪,老泪如陈年旧酿。人散落,泪散落,歌声散落,脚印散落,我一一仔细收拾,如同向夜光杯中仔细斟满葡萄美酒。
也许,重要的事情应该在生前办理,死后太无凭,太渺茫难期。也许捡脚印的故事只是提醒游子在垂暮之年做一次回顾式的旅行,镜花水月,回首都有真在。若把平生行程再走一遍,这旅程的终站,当然就是故乡。
人老了,能再年轻一次吗?似乎不能,所有的方士都试验过,失败了。但是我想有个秘方可以再试,就是这名为捡脚印的旅行。这种旅行和当年逆向,可以在程序上倒过来实施,所以年光也仿佛倒流。以我而论,我若站在江头、江尾想当年名士过江成鲫,我觉得我20岁。我若坐在水穷处、云起时看虹,看上帝在秦岭为中国人立的约,看虹怎样照着皇宫的颜色给山化妆,我15岁。如果我赤足站在当初看蚂蚁打架、看鸡上树的地方让泥地由脚心到头顶感动我,我只有6岁。
当然,这只是感觉,并非事实。事实在海关人员的眼中,在护照上。事实是访旧半为鬼,笑问客从何处来。但是人有时追求感觉,忘记事实,感觉误我,衣带渐宽终不悔。我感觉我是一个字,被批判家删掉,被修辞学家又放回去。我觉得紧身马甲扯成碎片,舒服,也冷。我觉得香肠切到最后一刀,希望是一盘好菜。我有脚印留下吗?我怎么觉得少年十五二十时腾云驾雾,从未脚踏实地?古人说,读书要有被一棒打昏的感觉,我觉得“还乡”也是。40岁万籁无声,忽然满耳都是还乡、还乡、还乡——你还记得吗?乡间父老讲故事,说是两个旅行的人住在旅店里,认识了,闲谈中互相夸耀自己的家乡有高楼。一个说,我们的家乡有座高楼,楼顶上有个麻雀窝,窝里有几个麻雀蛋。有一天,不知怎么,窝破了,这些蛋在半空中孵化,新生的麻雀就翅膀硬了,可以飞了。所以那些麻雀一个也没摔死,都贴地飞,然后一飞冲天。你想那座楼有多高,愿你还记得这个故事。你已经遗忘了太多的东西,忘了故事,忘了歌,忘了许多人名地名。怎么可能呢?那些故事,那些歌,那些人命地名,应该与我们的灵魂同在,与我们的人格同在。你究竟是怎样使用你的记忆呢?
……那旅客说:你想我家乡的楼有多高。另一个旅客笑一笑,不愠不火:我们家乡也有一座高楼,有一次,有个小女孩从楼顶上掉下来了,到了地面上,她已长成一个老太太。我们这座楼比你们那一座,怎么样?
当年悠然神往,一心想奔过去看那样的高楼,千山万水不辞远。现在呢,我想高楼不在远方,它就是故乡。我一旦回到故乡,会恍然觉得当年从楼顶跳下来,落地变成了老翁。真快,真简单,真干净!种种成长的痛苦,萎缩的痛苦,种种期许,种种幻灭,生命中那些长跑、长考、长年煎熬、长夜痛哭,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机会发生,“昨日今我一瞬间”,时间不容庸人自扰。这不是大解脱、大轻松,这是大割、大舍、大离、大弃,也是大结束、大开始。我想躺在地上打个滚儿恐怕也不能够,空气会把我浮起来。
文章开篇“我的乡愁是浪漫而略近颓废的”一句在文中有什么作用,请结合全文作简要分析。
解释下列两句话在文中的含义。
(1)我感觉我是一个字,被批判家删掉,被修辞学家又放回去。
(2)我想在地上打个滚恐怕也不能够,空气会把我浮起来。
文章在人称使用上什么特点?这样写有什么用处?
文章详细介绍了“两个乡间父老夸耀自己家乡的高楼”的故事,作者这样写的目的是什么?
有人建议把题目“脚印”改为“乡愁”,你认为哪一个更合适?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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