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题文

实用类文本阅读(10分)
肝脏疾病是一种自身免疫系统疾病,机体免疫力低下(免疫缺陷)是肝病的根本原因,这一点早已为医学界所共识。1996年诺贝尔医学奖得者、澳大利亚科学家彼得·杜赫提在《科学》杂志上撰文指出:肝脏缺乏免疫诱导素是造成机体免疫缺陷的根本原因!缺乏免疫诱导素,肝脏将长期处于免疫缺陷状态,而免疫缺陷正是以乙肝为代表的肝脏疾病产生和经久不愈的根本原因!免疫诱导素主要产生于人体的肝脏,是一种能够识别病毒、调动免疫细胞对病毒产生免疫反应的活性小分子物质。当病毒侵入细胞后,免疫诱导素通过诱导宿主细胞(被病毒感染肝细胞)产生数种酶,与激素、神经肽、神经递质共同组成细胞间的信号分子系统,引导免疫T细胞、B细胞、巨噬细胞等病毒产生免疫应答,将病毒消除。在医学界,免疫诱导素又被形象地喻为增强机体免疫的“军事指挥家”。而正是由于肝病患者体内普遍缺乏免疫诱导素,以致无法调动免疫细胞去识别和杀灭肝病病毒,使肝病病毒早期潜伏不灭,后期久治不愈!因此,补充并进而促进自体再造内源性免疫诱导素是治愈肝脏疾病的关键!
正如1923年诺贝尔医学奖得主班廷发现了胰导素,1945年诺贝尔医学奖得主费莱明发现青霉素从而一举使人类攻克了许多疾病一样,彼得·杜赫提的免疫诱导素的发现,是人类战胜又一顽症的重要里程碑,它使医学界预言人类21世纪消灭乙肝成为可能。
彼得·杜赫提这一重大发现在英国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公布不久,英国市场上的免疫诱导素便疯狂涨至每10毫升50余英磅,折合人民币600余元。
荷兰药理学博士JIEZ称,使用免疫诱导素后,阿姆斯特丹的乙肝复发率比两年前降低了43%……
我国于1989年开始进行GWe免疫诱导素的研制,历经数年终于继英、美、荷兰之后成为又一个研制成功免疫诱导素的国家,该免疫诱导素复合制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命名为“九代清源(GWe)”。其作用机理是:通过增强对病毒的免疫识别功能,防止病毒长期的免疫潜伏和免疫逃脱;诱导肝脏产生内源性干扰素、白介素2和免疫球蛋白等,形成自身特异性免疫抗体,自愈肝病;通过拮抗白介素1、白介素6和肿瘤坏死因子等炎性因子,有效防治肝纤维化、肝硬化及肝癌病症;而其激活载脂蛋白活性的功能正是消解脂肪肝的重要途径。适宜于乙肝大、小三阳,丙肝,肝硬化,脂肪肝,酒精肝等因病毒、药物、酒精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导致的肝损伤患者。
下列对作品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正确的两项是(5分)     (   )

A.机体免疫力低下是自身免疫系统疾病——肝病的根本原因,治疗肝病关键是要提高机体免疫力。
B.增强机体免疫的“军事指挥家”——免疫诱导素的发现,是人类于21世纪消灭乙肝的里程碑。
C.免疫诱导素是一种产生于人体的肝脏并能够对病毒产生免疫反应的活性小分子物质
D.免疫诱导素是一种能够识别病毒、调动免疫细胞对病毒产生免疫反应的活性小分子物质

E.缺乏免疫诱导素将使人体无法补充并进而促进自体再造内源性免疫诱导素,从而治愈肝脏疾病
为什么说“补充并进而促进自体再造内源性免疫诱导素是治愈肝脏疾病的关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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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洒梅花岭
郑纯方
扬州的雨,是多情的泪,纷纷扬扬挥不去。当地人说,扬州一旦下起这样的雨,不见雪花不会晴。偏就在这样的日子里,我一心要去拜谒史可法纪念馆。淋湿的不仅是衣襟,还有凝重的心。也许天公通晓了人意,泪水也有些禁不住似的。
史可法纪念馆原名史公祠,坐落在广储门外梅花岭畔。梅花岭,多么富有诗意的名字。我想象着那素洁的梅花瓣上应当浸润着点点血色霞光。冬天还未到,梅花初含苞,正好啜饮着雨汁做一点精神上的准备吧。我缓步跨进纪念馆大门,恍然觉得开封与扬州就近在咫尺了。仿佛英雄史可法伸开巨大的臂膀一搂,两座历史名城就亲如兄弟般地拥抱在一起了。因为,史可法是开封(祥符)人,却为保卫扬州而壮烈殉国,岂不是一个人连起了千里之遥两座城么?
其实,史可法的确一人成全了两座城池。
先说开封。一个地处中原的历史文化名城,多少年来尽管历史地位不断下滑(由都城而省会而省辖市),始终有“瘦死的骆驼比马大”的那么一种皇城人的派头。这里不缺少帝王将相文韬武略。不缺少才子佳人风花雪月,就是一个普通的市民也多少带点儿精明、算计、义气,外加上显而易见的自负自居。这里出过眼睛向下、虚心向孟子请教治国之道的梁惠王;出过能言善辩、纵横天下的一代奇才张仪;出过招贤纳士、重用人才的信陵君:出过因为一首《黄鹤楼》诗让诗无敌的李白刮目相看的崔灏;出过执法如山、铁面无私的清官包拯(但包拯不是开封人,是合肥人);出过忠诚爱国、一门英烈的杨家将(杨家将也不是开封人,是山西人);也出过号称“南秋 (瑾)北刘”中的女革命家刘青霞。它所欠缺的大约也就是燕赵之士的那种慷慨悲歌、大义凛然的英雄大气吧!但恰好又由史可法填补了这项空白。他在扬州仅仅十天的时间,却用生命完成了开封人另一面性格的辉煌展示:忠诚、爱国、大义、爱民,清正廉洁,文武全才,视死如归。宛如女词人李清照因为“人比黄花瘦”等绮丽词章被冠以婉约派之名,终于也有了“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的金刚怒目式。这倒是开封人更可引以为傲的一个资本。
再说扬州。在许多人的印象里,扬州是一个“烟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自古以来就是达官贵人、诗家墨客诗酒游乐的地方。晚唐诗人杜牧可以说才华横溢,时人把他与李商隐并称“小李杜”,名声可谓高矣。他曾应淮南节度使牛僧孺之邀,赴扬州任节度推官,后转为掌书记,监察御史里行。牛十分器重颇有才华的杜牧,“凡文词之事,皆出书记”,对外接待答辩,也委托他办。可是杜牧并没有好生地做官,却与娼楼歌妓每每交好,很有点儿“锦袍玉带多拘谨,乐不思蜀醉此生”的味道了。直到后来离开了扬州,仍念念不忘那里的歌舞宴乐,眷恋之情萦绕于心。有诗为证: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红楼梦》中写的黛玉的父亲林如海也曾是扬州一位负责盐运的官员,当年林府乃是这里的名门望族,据说他的政绩和名声都不错。林黛玉在病入膏盲时还念念不忘梦里扬州,不住地感叹;父母若在,南边的景致,春花秋月,水秀山明,二十四桥,六朝遗迹……诸事可以任意。曹雪芹笔下的大观园,相传也是以扬州的园林为背景的。这里的秀丽风光也多是与诗人居士等有着不解之缘的。凡此,扬州之美、之秀、之文、之雅、之风流、之享乐等等,应有尽有了,惟一缺憾的仍是史可法这样的大丈夫气概也!所以,短短的扬州十日,绝不仅仅是史可法全其名节、成为一个时代大英雄的特别时段,也是历史给予扬州一个机遇,得以展现刚烈强悍、威武不屈的性格风采。偶尔露峥嵘,就消除了一漫长的历史误会:除了“烟花三月”,还有“绿扬喋血”!这也许就是扬州那场大悲剧的喜剧余音。见仁见智,大约总不是一个开封旅游者的牵强附会吧。
还应该感谢那位写出千古名剧《桃花扇》的孔尚任先生。生活窘迫,不得不卖掉心爱的马,穷得几乎“离唱莲花落不远”的程度,他仍旧大义凛然地写出了史公“为国事,不顾残躯”的壮哉之气:领着一枝兵/和他三家傲/似垒卵泰山压倒/你站住繁华二十四桥/竹西明月夜吹箫/他也想隋堤柳下安营巢/不教你蕃嫠观独夸琼花少/谁不羡扬州鹤背飘/妒杀你腰缠十万好/怕明日杀声咽断广陵潮。他不拘史实,让史公在恨与爱的痛彻肺腑中“看江山换主,无可留恋”而慨然沉江殉国。因为史可法,开封与扬州可以说同时完成了自己的城市性格史,找回了久藏于内的精神主体。所以,它是英雄用生命写下的血色诗篇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宏观题旨啊!
暮秋时节,扬州多雨。那雨总是不停地洒落在郁郁葱葱的梅花岭上。古老的梅花岭耸起英雄的脊梁,便将那雨点点吸入冬梅的苞蕾,一经雨收雪飞,漫岭的梅花吐艳流芳,于是,扬州便绽开了最美的笑容。
阴雨绵绵的日子,作者为什么仍然“一心”要去拜谒史可法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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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许就是扬州那场大悲剧的喜剧余音。”结合上下文,说说这句话在文中的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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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史可法的确一人成全了两座城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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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后一段描写了扬州的雨中梅景,这段描写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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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人生的四种境界
张世英
按照人的自我发展历程、实现人生价值和精神自由的高低程度,人生境界可分为四个层次,即欲求境界、求知境界、道德境界和审美境界。
最低境界为“欲求境界”。人生之初,在这种环境中只知道满足个人生存所必须的最低欲望,故以“欲求”称之。当人有了自我意识以后,生活于越来越高级的境界时,此种最低境界仍潜存于人生之中。现实中,也许没有一个成人的精神境界会低级到唯有“食色”的欲求境界,而丝毫没有一点高级境界。以欲求境界占人生主导地位的人是境界低下而“趣味低级”的人。
第二种境界为“求知境界”。在这一境界,自我作为主体,有了进一步认知作为客体之物的规律和秩序的要求。有了知识,掌握了规律,人的精神自由程度、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就大大提升了一步。所以,求知境界不仅从心理学和自我发展的时间进程来看在欲求境界之后,而且从哲学和人生价值、自由之实现的角度来看,也显然比欲求境界高一个层次。
第三种境界为“道德境界”。它和求知境界的出现几乎同时发生,也许稍后。就此而言,把道德境界列在求知境界之后,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但从实现人生意义与价值的角度和实现精神自由的角度而言,则道德境界之高于求知境界,是不待言的。发展到这一水平的“自我”具有了责任感和义务感,这也意味着他有了自我选择、自我决定的能力,把自己看作是命运的主人,而不是听凭命运摆布的小卒。但个人的道德意识也有一个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当独立的个体性自我尚未从所属群体的“我们”中呈现出来时,其道德意识从“我们”出发,推及“我们”之外的他人。
人生的最高精神境界是“审美境界”。这是因为此时审美意识超越了求知境界的人事关系,它把对象融入自我之中,而达到情景交融的意境;审美意识也超越了求知境界和道德境界中的实践关系,这样,审美境界既超越了认识的限制,也超越了功用、欲念和外在目的以及“应该”的限制,而成为超然于现实之外的自由境界。
在现实的人生中,这四种境界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很难想象一个人只有其中一种境界而不掺杂其他境界,只不过现实的人,往往以某一种境界占主导地位,其他次之。于是我们才能在日常生活中区分出某人是低级境界、低级趣味的人,某人是高级境界、高级趣味的人,某人是以道德境界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家,某人是以审美境界占主导地位的真正的是人、真正的艺术家……
(节选自2009年12月31日《光明日报》,有删改)
关于“人生境界”的理解,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它存在于人的自我发展历程中,体现着实现人生价值和精神自由的高低程度。
B.它由四个层次组成,从幻年到成人,人的每一个时期都要经历这四个层次。
C.现实的人生中。它是一个整体,是由从低到高的四种境界分别主导着人生的不同阶段。
D.每个人的人生境界表现错综复杂,不同层次的人生境界分别主导着人生的不同阶段。

对于“求知境界”与“道德境界”关系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作者将“道德境界”列在“求知境界”之后,并不意味着前者就一定比后者出现得晚。
B.达到了“求知境界”,人具备了知识,掌握了规律,为“道德境界”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C.责任感与义务感使“道德境界”不同于“求知境界”,并高于“求知境界”。
D.“求知境界”虽也把“自我”作为主体,但这“自我”却不同于“道德境界”中的“自我”。

下列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欲求境界”是人生的最低境界,这种境界是任何一个具有高级境界的人所极力排斥的。
B.“求知境界”中的“自我”已不再只满足于个人生存所必需的最低欲望,而对规律与秩序有了认知的要求。
C.“道德境界”中的人不再关注自我,而已经有意识的把“我们”作为自我选择,决定时的中心了。
D.“审美境界”是人生最高的精神境界,到了这一境界就能自由地超越并摒弃他三种境界。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故乡在远方
张抗抗
我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流浪者。
  几十年来,我漂泊不定、浪迹天涯。我走过田野、穿过城市,我到过许多许多地方。
  我从哪里来?哪儿是我的故园我的家乡?
  我不知道。
  19岁那年我离开了杭州城。水光潋滟、山色空濛的西子湖畔是我的出生地。离杭州100里水路的江南小镇洛舍是我的外婆家。
  然而,我只是杭州的一个过客,我的祖籍在广东新会。我长到30岁时,才同我的父母一起回过广东老家。老家有翡翠般的小河、密密的甘蔗林和神秘幽静的榕树岛,夕阳西下时,我看见大翅长脖的白鹳灰鹳急急盘旋回巢,巨大的榕树林上空遮天蔽日,鸟声盈盈。那就是闻名于世的小鸟天堂。新会县世为葵乡,小河碧绿的水波上,一串串细长的小船满载清香弥漫的葵叶,沉甸甸贴水而行,悠悠远去……
  但老家于我,却已无故园的感觉。没有一个人认识我,我也并不真正认识一个人。我甚至说不出一句完整地道的家乡方言。我和我早年离家的父亲,犹如被放逐的弃儿,在陌生的乡音里,茫然寻找辨别着这块土地残留给自己的根性。
  梦中常常出现的是江南的荷池莲塘,春天嫩绿的桑树地里透紫酸甜的桑椹儿,秋天金黄璀璨的柚子,冬天过年时挂满厅堂的酱肉粽子、鱼干,还有一锅喷香喷香的煮芋艿……
  暑假寒假,坐小火轮去洛舍镇外婆家。镇东头有一座大石桥,夏天时许多光屁股的孩子从桥墩上往河里跳水,那小河连着烟波浩淼的洛舍洋,我曾经在桥下淘米,竹编的淘箩湿淋淋从水里拎起,珍珠般的白米上扑扑蹦跳着一条小鱼儿……
  而外婆早已过世了。外婆走时就带走了故乡。其实外婆外公也不是地道的浙江人氏。听说外婆的祖上是江苏丹阳人,不知何年移来德清洛舍;又听说洛舍其名是早年此地曾有一支移民来自洛阳,洛阳人之舍,谓之洛舍。由此看来,外婆外公的祖籍也难以考证,我魂牵梦系的江南小镇,又何为我的故乡?
  所以对于我从小出生长大的杭州城,便有了一种隐隐的隔膜和猜疑。自然,我喜欢西湖的柔和淡泊,喜欢植物园的绿草地和春天时香得醉人的含笑花,喜欢冬天时满山的翠竹和苍郁的香樟树……但它们只是我摇篮上的饰带和点缀,我欣赏它们赞美它们但它们不属于我。每次我回杭州探望父母,在嘈杂喧闹的街巷里,自己身上那种从遥远的异地带来的“生人味”,总使我觉得同这里的温馨和湿润格格不入……
  我究竟来自何方?
  更多的时候,我会凝神默想着那遥远的冰雪之地。想起笼罩在雾霭中的幽蓝色的小兴安岭群山。踏着没膝深的雪地进山去,灌木林里尚未封冻的山泉一路叮咚欢歌,偶有暖泉顺坡溢流,便把低洼地的塔头墩子水晶一般封存,可窥见冰层下碧玉般的青草。山里无风的日子,静谧的柞树林中轻轻慢慢地飘着小清雪,落在头巾上,不化,一会儿就亮晶晶地披了一肩,是雪女王送你的礼物。若闭上眼睛,能听见雪花亲吻着树叶的声音。那是我21岁的生命中,第一次发现原来落雪有声,如桑蚕啜叶,婴童吮乳,声声有情。
  那时住帐篷,炉筒一夜夜燃着粗壮的大木棒,隆隆如森林火车如林场的牵引拖拉机轰响。时时还夹着山脚下传来的咔咔冰崩声……山林里的早晨宁静而妩媚,坡上的林梢一抹玫瑰红,淡紫色的炊烟缠绵缭绕,门前的白雪地上,又印上了夜里悄悄来过的不知名的小动物一条条丝带般的脚印儿,细细辨认,如梅花如柳梢亦如一个个问号,清晰又杂乱地蜿蜒于雪原,消失于密林深处……
  那些神秘的森林居民给予我无比的亲切感,曾使我觉得自己也是否应该从此留在这里。
  小小的脚印沉浮于无边的雪野之上,恰如我们飘泊动荡的青春年华。
  我19岁便离开了我的出生地杭州城,走向遥远而寒冷的北大荒。
  那时我曾日夜思念我的西湖,我的故园在温暖的南方。
  但现在我知道,我已没有了故乡。我们总是在走,一边走一边播撒着全世界都能生长的种子。我们随遇而安、落地生根;既来则定、四海为家。我们像一群新时代的游牧民族,一群永无归宿的流浪移民。也许我走过了太多的地方,我已有了太多的第二故乡。
  然而在城市闷热窒息的夏日里,我仍时时想起北方的原野,那融进了我们青春血汗的土地。那里的一切粗犷而质朴。20年的日月就把我这样一个纤弱的江南女子,磨砺得柔韧而坚实起来。以后的日子,我也许还会继续流浪,在这极大又极小的世界上,寻觅着、创造着自己精神的家园。
作者在文章前一部分写到了新会、洛舍、杭州的景色和自己的感受,请概括说说作者眼中三个故乡的景物有什么共同点,作者对这三个故乡的内心感受又有哪些相似性。



你认为作者情感上最倾向于哪一个故乡?为什么作者最倾向于这一故乡?



作者在文中说,“我究竟来自何方?”而文题却作了肯定的回答:“故乡在远方。”结合全文说说者对故乡有着怎样的认识?



为了表达对远方故乡的追寻,作者主要运用了怎样的表现手法?请结合本文内容简要分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发在过去一年继续升温,其中,寻找新的干细胞资源和比较基因组以及癌症基因组学的研究是引人注目的研究热点,在这些领域中,干细胞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令人瞩目。
美国科学家马里奥·卡佩基和奥利弗·史密斯以及英国科学家马丁·埃文斯,发现了如何操纵小鼠的胚胎干细胞,创造了一整套“基因敲除”小鼠方式,为人类攻克某些疾病提供了药物试验模型。他们在涉及胚胎干细胞和DNA重组方面有着一系列突破性发现,这一突破对21世纪的生物医学研究做出了奠基性贡献,使生命科学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他们因此获得2007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干细胞”这一概念于19世纪问世,自那时以来已得到科学家越来越广泛的研究。干细胞分两类。一类是胚胎干细胞,是具有发育全能性的细胞,可以定向分化为几乎所有种类的细胞,甚至形成复杂的组织和器官,由此在药物开发、细胞治疗和组织器官替代治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成为组织器官移植的新资源;另一类是成体干细胞,它是出生后遗留在机体各种组织器官内的干细胞。用自身的成体干细胞治疗自己的病,不危及自身或第三者的生命,不涉及法律限制和伦理道德范畴,同时也不存在免疫排斥问题,成体干细胞是理想的医学临床治疗和研究的来源。
今年11月20日,美国和日本的两个独立的科学小组同时宣布,他们的研究人员首次利用人体皮肤细胞制造成了人类胚胎干细胞。这一技术有希望用于特定疾病(诸如糖尿病、癌症、阿兹海默症)的干细胞研究和治疗,并且避开了利用晶胚或卵母细胞获得胚胎干细胞的伦理争议。因为这些皮肤细胞都是取自自体,所以不会发生身体排异现象。这意味着将来心脏病患者可通过采集少量自身的肌肉细胞来修补心脏。帕金森病患者可通过采集自身脑细胞来修复大脑的功能。甚至可通过不同细胞的组合制造组织。这可以说是一项里程碑性的重大进展。对此科学家惊呼,医学革命的曙光已经来临,人类大规模制造人体组织器官的梦想,可能不久的将来会变为现实。12月6日,科学家宣布,他们利用从皮肤上获取的干细胞治愈了老鼠身上的镰状细胞血症。加拿大的科学家则利用老鼠自身皮肤干细胞治愈了鼠的脊髓损伤。这首次证明美、日科学家干细胞研究的突破可用于治疗目的。但是也应客观看到,这项研究离实际应用尚需时日。
下列对“干细胞”有关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胚胎干细胞是具有发育全能性的细胞,这种干细胞可形成复杂的组织和器官。
B.胚胎干细胞可以成为器官移植的新资源,它在组织器官替代治疗中起着重要作用。
C.成体干细胞是遗留在机体各种组织器官内的干细胞,它可以用于治疗自身的疾病。
D.成体干细胞在治疗第三者的疾病时不存在免疫排斥问题,也不会危及第三者的生命。

下列表述完全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取自自体的人造成体干细胞将首先用于对糖尿病、心脏病、帕金森病、阿兹海默症等特殊疾病的治疗。
B.随着干细胞研究的深入和发展,在不久的将来,人类大规模制造人体组织器官的梦想有可能成为现实。
C.科学家利用从皮肤上获取的干细胞治愈老鼠的镰状细胞血症和脊髓损伤的研究实验距离临床治疗已为期不远。
D.用自体皮肤细胞制成的人类胚胎干细胞比利用晶胚或卵母细胞获得的胚胎干细胞治疗疾病更为有效。

根据原文提供的信息,下列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A.不解决好胚胎干细胞研究中存在的伦理与道德问题,胚胎干细胞在医学上良好的医疗前景将无法实现。
B.机体的每一个器官里都有成体干细胞,如果用某一器官里的成体干细胞来医治该器官的疾病,会有更好的效果。
C.虽然研究人员制造出了取自自体的人类胚胎干细胞,但这一技术现在还不能用于人类病症的临床治疗。
D.在科学研究中,先以小鼠一类的动物作为实验对象是因为这些小动物的基因和生理机能与人类有极近的相似性。

阅读下文,完成下列各题
山月曾是旧时友
余世磊
①夜阑人静,万家灯火次第熄尽,一轮小城月,这才怯怯迈了步子,移向中天,照亮些残留的夜色、人迹。你看,那月亮是瘦弱、苍白、营养不良的。
②我是弄不明白:不同地方的月亮,为什么差别那么大?故园的那轮山月,那么大,那么白,那么亮。故乡的山是朴实的,一座连着一座,既无入云之高,亦无斧削之奇。如果说,山月是山养的,那么,山月肯定最得山的喜爱,是山的心肝宝贝,把山水的精华都给了它,才养育出如此一轮山月。同样,山月也是爱着山的,年年岁岁,与山相倚相伴。而且,爱屋及乌,也爱着山里人、草木、山里的一切。
③月照山中,山中还是山中,但被月光照亮,给人的感觉,总疑换了一个地方。好多人家,都不点灯,开了门窗,放进一片片月光,在月光里闲坐、喝茶。如果你再仔细地看,月照是别有用心的,该亮的亮,该暗的暗。那些贫穷的、不雅的东西,都被隐去,那些富有的、美好的东西,越发清晰了,还有那些牛栏、猪圈等,是有点肮脏,月照藏不住它们,就把它们弄得模模糊糊,让人看不清楚。最美,莫过于夏秋黄昏,下了一场暴雨,雨后云开,山月来照。有雾,东一团,西一团。山峰、河流、村子都在雾中,藏一半,露一半。一天疏星、数村灯火,远几点,近几点。让我忘情啊,不似人间似天堂。
④是的,天路是清冷的、孤单的,山月并不愿去走,而更愿下到山中,呆在我们的村里不走。一群村童疯玩,和山月捉迷藏。山月躲了起来,有时在草垛后,有时在树林中,有时在屋顶上,有时在水井里,村童们怎能找到它呢?为头的那个小家伙,累了,靠着草垛坐下,偶尔一回头,那样一轮山月,突然出现,妈呀,吓了他一大跳,甚至让他生气了,不再和山月玩了,召拢了伙伴们,捉萤火虫去。好一群淘气的村童!山月一笑,赶紧升至村庄的半空,照亮他们跑着,追着,别摔了跤儿。
⑤夜来无事,我爱到住在小学的张校长家坐坐,我爱到班里的小汪那里聊天,偶尔,我还爱到李家屋的术坤家打牌。走夜路,有山月作伴,我就什么也不怕了。山月还要去送很多人。有人荷了锄头,去田里看水;有人背了竹篓,要出去钓鳝;还有人从外面归来,耽误了车船,深夜还没走到家里……这一个夜晚,山月要送多少人,或去,或归,哪一人能做得到呢?山月不来的夜晚,也好,我们安心呆在家中,做点自己的事情。不要问山月为何不来,山月肯定也有它的事情。山月会来,绝不会失约,我们又可邀了山月,去夜行、访友、观山中风景,这才让人更加珍惜,这才让人更加体会其中之美。
那山月光有一种极强的穿射力,能把人照透的。有时,我离开家,在那山月光里散步。走着,走着,我突然生出一种害怕,不敢在那山月光里久久逗留,更不敢去面对山月。因为我觉得,隐藏在我内心里,有着不少丑陋、邪恶的东西,譬如懒惰、抱怨、自私等等,会在这山月光里暴露无遗。但我还是战胜了自己,勇敢地站在那里,借着那山月光,正视起自己的内心,一一剔除那些丑陋、肮脏的东西。踏月归来,步履轻松,心情喜悦,我不能说我变得怎样,但比起以前的那个我,肯定多了一份纯洁、一份善良、一份高尚,我这才觉得自己配作山月的朋友。
⑦在山中,除了那些人,那山月,还有那幽兰,那鸣虫,那白鹭,那绿蕉,那窗前一枝梅,那屋角一篷竹,那岭上几棵松……多少我旧时师友,真的是久违了!
(选自08年第10期《散文》,有删改)
文章以“山月曾是旧时友”为题,开头却从小城月写起,这样写有什么用意?

作者是从哪些方面具体形象表现“山月曾是旧时友”的?请分条概述。



第⑥段中“那山月光有一种极强的穿射力,能把人照透的”一句有什么含义?结合文意加以阐释。


纵观全文,概括作者在本文中表达的思想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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