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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能量与宇宙
宇宙至少还能再活300亿年左右。美国科学家里斯于2004年2月公布这一研究结果时,将其称为一个“好消息”。美国太空望远镜科学研究所的里斯等科学家说,他们首次对宇宙中暗能量的持久性进行了富有意义的测量,并得到上述结论。里斯等人的研究显示,暗能量的特性似乎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这意味着宇宙可能会永远膨胀下去,而不是像一些科学家所预言的那样会走向“大分裂”和“大坍塌”。
上世纪20年代,埃德温·哈勃发现宇宙并非静止而是在膨胀。1998年,科学家施密特通过超新星观测到宇宙在加速膨胀,他们用暗能量来解释这一现象。暗能量据认为可以产生与引力相反的排斥力。2003年7月23日,美国匹兹堡大学瑞安·斯克兰顿博士领导的一个多国科学家小组宣称,发现宇宙暗能量存在的证据。观测还发现近73%的宇宙由暗能量组成,这种奇特的力量似乎正在使宇宙加速膨胀。
目前,关于暗能量的来源主要有两种理论。一种观点认为,暗能量类似爱因斯坦曾在广义相对论中引入能产生排斥力的“宇宙常数”,是一种从真空中弥漫出来的能量,不会随着时间改变,强度固定。但也有科学家提出,暗能量与一种变化的动态能量场相关,能量场导致目前宇宙加速膨胀。按照暗能量稳定存在的假设,宇宙将会永远加速膨胀下去。而如果暗能量本身不稳定,那么宇宙有可能迎来动荡的末日。比如有科学家认为,如果暗能量的排斥力超出爱因斯坦的预测,那么宇宙可能最终会走向“大分裂”,所有物质将在宇宙的急剧膨胀中被撕裂。还有科学家预言,如果暗能量是可变的,那么暗能量也许有一天会突然发生跳转,由排斥变成将膨胀的宇宙往回拉,宇宙最后将在向心挤压下产生“大坍塌”。
里斯等人利用“哈勃”太空望远镜寻找到42颗超新星,对它们进行观测,以研究宇宙在过去不同历史时期的膨胀速率。研究结果显示,暗能量似乎更接近爱因斯坦的理论预测:即使暗能量产生变化,速度也不会很快。里斯称,新观测结果使他们对爱因斯坦“宇宙常数”正确性的信心倍增。
科学家们指出,根据他们研究的新结果,即使爱因斯坦的理论是错误的,最起码在今后300亿年中,暗能量的变化不会导致宇宙毁灭。不过他们也强调说,要想加深对暗能量的理解和确定宇宙的最终命运,尚需要进行更多的观测。下列对“宇宙膨胀”的解释,正确的一项是
A.里斯认为暗能量的特性几乎是固定不变的,必将导致宇宙永远膨胀下去。 |
B.埃德温·哈勃认为宇宙并非静止不动,而是在不断地膨胀。 |
C.施密特认为宇宙加速膨胀是暗能量可以产生与地球引力相反的排斥力所致。 |
D.瑞安·斯克兰顿认为宇宙约有73%由暗能量组成,并且使宇宙加速膨胀。 |
从全文来看,下列不属于里斯的研究成果的一项是
A.宇宙至少还能再活300亿年。 |
B.宇宙不会走向“大分裂”或“大坍塌”。 |
C.如果暗能量产生变化,速度也不会很快。 |
D.暗能量本身不稳定,宇宙有可能迎来动荡末日。 |
根据本文提供的信息,下列推断正确的一项是
A.里斯首次对宇宙暗能量的持久性进行测量,并最终确定宇宙还能再活300亿年。 |
B.如果物质在宇宙的急速膨胀中有的发生撕裂,那么宇宙最终会走向灭亡。 |
C.科学家认为,如果暗能量是可变的,那么地球也许有一天会突然发生跳转。 |
D.科学家强调说,只有细致的观察深入地研究,才能加强对暗能量的理解和确定宇宙的最终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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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骨里的萝卜
①女儿一回到老家,我母亲就把她带进菜市场,逐一询问她想吃什么。从东头问到西头,女儿一直摇头。母亲急了:“总要吃啊,小祖宗,你到底想吃什么?”女儿两眼埋在手里的卡通画册里,淡淡地说:“我要吃排骨里的萝卜。”
②不吃排骨,不吃萝卜,却想吃排骨里的萝卜。女儿的理由是:排骨太腥太腻,萝卜太清太淡。女儿是在吃多了排骨后才挑上萝卜的。几年前她在萝卜盘中翻找罕见的排骨时的情形,还历历在目。
③突然就领悟了现代人的忧怨:享受着现代文明带来的高效、便利、繁华、奢侈,却怨叨着它的拥挤、功利、急躁、嚣张。驾着豪华轿车,却骂着它的尾气;用DNA技术修改着生命,却忧心着社会伦理和生命尊严;推行着经济政治一体化,却牵挂着多元文化的丧失。
④现代人远离了乡村,然后思念它,看见乡村的一草一木,就一惊一诧的。乡村很美,但得远远地看。乡村是一幅经典名画,是用来欣赏的,而不是用来居住的、生活的。现代人激情四溢地回到乡村,只是想看看春天离得有多远,然后用相机拍下来,用画框装裱好,点缀到城里的水泥墙上。现代人在城里模仿着乡村的绿,怀念着乡村的安详和静谧。
⑤现代人越来越爱回忆从前在乡村的日子。那段吃不饱的时光,现代人回想起来已全然消散了饥饿的惶恐,脸上是掩不住的羡慕,荡漾在记忆里的是一段段情意融融的细节,一首首田园诗,一曲曲牧歌。过去了的,就是罪恶也没什么不可饶恕的。但这得有个基点,回忆和观赏必须站在今天丰衣足食、和平安宁的阳台上。
⑥现代人已学会了蘸着传统的汤汁去吃现代文明的点心,然后用现代思想作武器对现代文明进行反思、反叛。现代文明授予现代人以现代武器,现代人首先用这武器向现代文明开火。
⑦为什么突然想吃农家味的小菜小饭?因为现代人距农村越来越远,也离家越来越远。然而如果连吃三天的农家饭,现代人非骂娘喊救命不可。想一想,当初身居乡村时,我们怀想的是什么?是生猛海鲜,是遥远的都市。乞丐的梦常常是席梦思,而富翁的梦更多的是街头的石板和公园的长凳。
⑧人天生有根反骨,就长在后脑勺下。人在现实中躁动,要么歌唱未来,要么缅怀过去,总是把现实不尴不尬地晾在那儿。尽管人们总是从现实中榨取最多的滋养。
⑨我知道如何让我女儿在萝卜中翻找排骨了:弄一锅子萝卜,点缀几小块排骨。排骨中的萝卜和萝卜中的排骨一样好吃,一样滋养人,喜恶源自量的比例。比较排骨和萝卜到底谁更富营养是现代人的浅薄所在,没什么是特别有营养该特别多吃的,也没什么是特别没营养特别不该吃的,你所稀缺的才是你最需要的。
⑩在排骨的背景下,现代人一年四季品尝着萝卜。这萝卜还是原汁原味的萝卜吗?但现代人仍管它叫萝卜,而且时尚地自称不吃排骨。(取材于董玉洁《排骨里的萝卜》,有删改)对文章内容的理解,不正确的两项是()()
A.文章开篇通过写女儿挑食,要“吃排骨里的萝卜”,引出下文对“现代人的忧怨”的思考。 |
B.第④段写现代人“激情四溢地回到乡村”,说明现代人越来越厌恶都市,渴望回归田园 生活。 |
C.第⑥段中写现代人“用现代思想作武器”,“向现代文明开火”,表明了现代人的反思和反叛。 |
D.第⑦段中“乞丐的梦”和“富翁的梦”构成鲜明对比,深刻地批判了现代人的无知和愚昧。 |
E.文章以现代人“时尚地自称不吃排骨”做结,首尾呼应,而“时尚”一词,尤为耐人寻味。现代人远离了乡村,然后思念它”。结合文章,概括现代都市人思念乡村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以“骨里的萝卜”为题有什么好处?请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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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随着计算机的普及,“提笔忘字”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很多字我们能认,却搞不清楚如何来写。
②20世纪80年代计算机刚刚普及的时候,社会存在一种焦虑:英文26个字母很轻易就解决了输入问题,汉语怎么办?当时很多人包括语言学家都很悲观。但现在汉字输入问题已经彻底解决,所谓“汉字危机”也就不存在了。现在汉字的问题主要在使用层面,如“提笔忘字”,这样问题的确对汉字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但总体上危机的时代已经彻底过去了,汉字作为一种文字的前途状况现在看来是一片光明。
③现代以来,汉字经历了两次书写工具的巨大变革。一次是硬笔取代了软笔。这次变革在整个20世纪都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人对于书写的理解,也使书法艺术变为毛笔存在的理由。一次是电脑普及带来的汉字输入方式的变革。这使笔也开始在日常生活中被淡化。两次变革都带来了汉字书写方式的改变,使书写更加方便的同时,也使书法由一种普及性的文化变为一种独特的“小众”艺术,写字的传统境界受到了冲击。我们应该在承认和尊重变化的同时,也珍惜和传承书写文化这弥足珍贵的遗产。
④汉字有几千年的历史,每一个字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从甲骨文到现在的文字经历了很长的演变,里面包含着很多文化的意蕴,需要我们终身学习。手写汉字是接触中国文化核心的重要方式,也是最直接面对我们自己文化的一种有效方式。汉字是中国文化的载体,是中国人用于表达思维的文字符号,是丰富多彩且博大精深的。汉字承载了许多历史记忆,每个字都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和很长的演化传承,是中华文明的载体和符号。中华文明的连续性很大程度上有汉字的贡献和影响,即所谓的“书同文”。
⑤另外,汉字的书写本身是一门艺术,方块字造就了一种文化上的美感,在艺术上有很高的审美价值,它不光是一个文化的符号,本身还具有独特的、独立的价值。书法和绘画等同样是重要的中国艺术形式。这是其他文字,比如拼音文字很难达到的。汉字之美,首先是形之美,一点一划,精妙组合。其次是意之美,汉字是表意文字,造字有六法,许多字都有自己的内涵和复杂的演变历史,其中的意蕴很美。再次是声韵美,汉字组合成诗文,声韵组合很美。
⑥书写对我们来说就好像练跑步一样,要是老不跑步就会四肢懒惰。汉字的使用也是这个问题,会敲字,但是不会写字,这对将来的发展阻碍很大,包括对中国文化的了解,对运用文字能力的提升都会形成障碍。(取材于张颐武《汉字文化的意义》)对“提笔忘字”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A.“提笔忘字”随计算机的普及而出现,这是键盘时代的文字危机。 |
B.“提笔忘字”的问题是汉字使用层面的问题,对汉字发展影响很大。 |
C.“提笔忘字”是说人们懒于书写,会敲字不会写字,丧失了写的能力。 |
D.“提笔忘字”的根本原因是人们缺少对汉字文化内涵和演化传承的理解。 |
根据文章内容和下面材料,说明周老师见解与本文作者观点的异同。
报载,某校周老师建议对教学作出详尽规定,比如,教语文课的教师必须板书而不是依赖电脑,学生必须认真识字、学习书法,让大家亲近汉字。更关键的是,如何让汉字的书写工具从电脑回到毛笔,让汉字书写上升到书法的高度,并让学生心悦诚服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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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怀念史铁生
林少华
①也许你喜欢华灯初上的黄昏街头,喜欢万家灯火的入夜城区。我也并非不喜欢,但我更喜欢夜深人静时分书房那盏孤灯。若窗外响起淅淅沥沥的雨声,我往往掷笔于案,走去两排书橱的夹角,蜷缩在小沙发上,捧一杯清茶,在雨声中任凭自己的思绪,倏尔由远而近,倏尔由近而远。
②记得南宋诗人蒋捷有一首词《虞美人·听雨》:“少年听雨歌楼上,红烛昏罗纱。壮年听雨客舟中,江阔云低,断雁叫西风。而今听雨僧庐下,鬓已星星也。悲欢离合总无情,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如今,我鬓已星星,“悲欢离合总关情”,庶几近之。
③夜雨关情之作,李商隐的诗更加广为人知:“君问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秋池。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写得真好,值个诺贝尔文学奖。
④如今,李商隐不在了,蒋捷不在了。所幸雨还在,夜还在,烛也还在。雨、夜、烛(灯)、书房,四者构成一个充分自足的世界、一个完整无缺的情境。不是吗?白天的雨是不属于自己的,甚至是妨碍自己的他者。不仅白天的雨,而且白天本身也好像很难属于自己。属于政治,属于经济,属于公众,属于征战与拼搏,唯独不属于自己。但雨夜不同,夜的细雨不同。夜雨具有极重的私人性质,是专门为自己、为每一个独处男女下的雨。
⑤雨丝、雨滴从高高的天空云层穿过沉沉的夜幕,轻轻划过书房的檐前,或者微微叩击灯光隐约的玻璃窗,仿佛向你我传递种种样样的信息,讲述种种样样的故事,天外的,远方的,近邻的,地表地下的……
⑥蓦然,我想起了已经去世两年多的史铁生。铁生说夜晚是心的故乡,存放着童年的梦。我的故乡呢?我的故乡远在千里之外。可我仍然看见了故乡的云,故乡的雨,故乡的灯。看见了那座小山村的夜雨孤灯,看见祖父正在灯下哼着什么谣曲编筐编席子,看见灯下母亲映在泥巴墙上纳鞋底的身影。甚至看见了我自己。
⑦看见自己算怎么回事呢?但那个人分明是自己——一盏煤油灯下,自己正趴在炕角矮桌上抄录书上的漂亮句子。油越来越少,灯越来越暗,头越来越低。忽然,“滋啦”一声,灯火苗烧着额前的头发,烧出一股好像烧麻雀的特殊焦糊味儿。俄尔,屋角搪瓷脸盆“咚”一声响起滴水声。我知道,外面的雨肯定下大了,屋顶漏雨了。草房,多年没苫了,苫不起。生活不是抄在本本上的漂亮句子。可我归终必须感谢那些漂亮句子,是那些漂亮句子使我对山间轻盈的晨雾和天边亮丽的晚霞始终保持不息的感动和审美激情。是她们拉我走出那座小山村,把我推向华灯初上的都市街衢。
⑧此刻,故乡也在下雨吗?那盏煤油灯还在吗?童年的梦?是梦又不是梦,不是梦又是梦。铁生说的不错,那是存放着的童年的梦,存放在夜晚,存放在下雨的夜晚,存放在弥散着雨夜昏黄灯光的书房中。我觉得,自己最终还是要返回那个小山村,返回故乡。因此,这里存放的不仅仅是童年的梦,也是自己现在的梦。
⑨铁生上面的话没有说完,他接着说道:“夜晚是人独对苍天的时候:我为什么要来?我能不能不来,以及能不能再来?”三个追问,大体说了三生:前生、今生、来生。夜雨孤灯,坐拥书城,恐怕任何人都会不期然想到这个神秘而重大的命题。
⑩作为宗教命题是有解的,而作为哲学和人生命题则是无解的。特别是来生:能不能再来?铁生没有明确回答,但他说了这样一句:“推而演之,死也就是生的一种形态。”铁生的今生已经结束了。那么他的“生”之形态究竟是怎样一种形态?铁生夫人陈希米日前出了一本书《让“死”活下去》,以其特殊身份和特殊情感做出了某种程度的回答。但我所关心的,更是铁生实际上能不能再来?逝者能不能再来?
⑪想到这里,我走去窗前,拉开窗,面对无边的夜空和无尽的雨丝沉思良久。不管怎样,我还是相信灵魂,相信灵魂的不死和永恒。请简要分析第一段在文章中的好处。
作者为何喜欢雨夜?请结合文章简要分析。
请解释“死也就是生的一种形态”这句话在文中的含意。
作者在雨夜中寄寓了诸多情思,请根据全文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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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世纪中,教皇权势强盛,文化中心由罗马移向北欧,一种象征全盛的教权的教堂建筑样式——哥特式在那里产生。
哥特式教堂建筑的出现,使宗教艺术别开生面。其特色一言以蔽之,曰“高”。然而这与现代商业大都市的高层建筑的高不同,前者向天,后者着地。教堂建筑高而尖,有向上超升之妙;商业建筑高而平,有着地堆积之感。故百几十层的摩天阁虽然比哥特式的教堂高得多,但沉重地叠置在基地上并无崇高之美感。反之,哥特式的教堂形似一簇怒放的春花,彷佛拼命地想从地上抽发出来,向天空生长;又如一簇火焰,势将上冲霄汉:所谓“锦绣的森林”是也。
形成这种样式崇高而秀丽特色的要素是柱头和尖头拱门。为求增加垂直的效果,哥特式不用一根根的粗柱,改用一束束的细柱。又在屋顶上加尖高塔,使柱束上的许多垂直线因尖高塔的引伸而向天延长,至于无穷无尽之境。柱束之间,不用壁而用尖头拱门形的窗。壁有板滞之感,足以减却向上之势,尖头窗则增加了秀丽与崇高。教堂的内部,无数的尖头拱门交互错综于上,仰望时似觉身在大森林中,而毫无屋顶压迫之感。总之,哥特式建筑全无墙壁,只有细柱、尖窗和尖塔,几乎没有水平线,全体由垂直线构成。这种建筑形式萌芽后,很快风行全欧,不但教堂建筑上用之,一般的建筑也都受这种样式的影响。
“锦绣的森林”般的哥特式教堂诞生,宗教建筑的发展就达于极点。这种式样的杰作,多在北欧,德国的科隆大教堂为哥特式中的典范。这教堂工程历六世纪之久,其工作之困难盖可想见。为了表现宗教的神秘相,建筑师把宗教的精神翻译成视觉的形态,用形体来表现抽象的观念,于是否定了石材的力学的性质,极度地使用结构的技法。哥特式冒险尝试而成功的另一例是意大利的米兰大教堂。这教堂的形式,虽与科隆大教堂大同小异,但是北欧的大势与意大利的传统的合并式样,可为建筑史上的一件特殊的纪念物。这教堂全部用白色大理石为材料,据说,是意大利人欲与北方的阿尔卑斯山争高而建造的。
十六世纪,哥特式建筑无视建筑构成的约束一味冒险求高,终于陷入自灭的运命。此时基督教势力也由于极度地扩张,达到了衰沉的时期。世间一切文化相关联,政治、宗教、艺术,互相牵制而展进着,不可分离,哥特式建筑与中世纪的封建制和教会权同时没落不正说明了这一点吗?(选自《丰子恺谈建筑》,有删改)下列理解和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教皇权势强盛,欧洲文化中心北移,使宗教建筑艺术发展到极点,别开生面的哥特式教堂应运而生。 |
B.哥特式教堂屋顶的尖高塔,使柱束的垂直线得以引伸而向天延长,至于无穷,切合了向上超升的宗教观念。 |
C.否定石材的力学的性质,极度地使用结构的技法,最终哥特式建筑在一味冒险求高中获得成功。 |
D.据说,为与阿尔卑斯山争高,意大利人兼容并蓄建造的米兰大教堂,成了建筑史上的一件特殊的纪念物。 |
对最后一段中作者所表达的观点,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十六世纪,哥特式建筑与基督教势力同时达到衰沉期,这并不是偶然的巧合。 |
B.基督教势力的极度扩张促使教堂建筑一味求高,是哥特式建筑自灭的外因。 |
C.无视建筑构成的约束,违背客观规律,是哥特式建筑走向衰亡的自身原因。 |
D.世间一切文化相互关联,不可分离,哥特式建筑与教权的同兴同衰就是明证。 |
根据原文提供的信息,以下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A.面对被誉为“锦绣的森林”的哥特式教堂,即使不是基督徒,也会赞叹其秀美与崇高。 |
B.普通的民用建筑受哥特式教堂建筑的影响,窗户往往采用尖头拱门的形式。 |
C.商业建筑大量采用板滞的墙壁,减却向上之势,即使高可摩天,也不能给人崇高的美感。 |
D.哥特式教堂的建筑样式,不仅影响了民用建筑,而且也会影响到其他的艺术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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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
(1)芙蓉镇的一个小山坡上有一处墓地,先辈们的墓地全都在那儿。
(2)那里的景色怡人。初夏时节,石栅篱上的红色的野蔷薇竞相开放,田野被雏菊染成一片白色,微醺的和风给群山抹上淡淡的蓝色,一直向西边延伸而去。先辈们无法欣赏这些美景,真是一桩憾事!
(3)每隔一段时间,我都要回到那里探望家族里的先辈们。这种探访有一种奇妙的力量,能让人的心境发生变化。
(4)每次走过王亦秋大叔的墓前,我都能听见这样的话,①“又到理发店来吧,建国,我给你剪剪头。”王亦秋大叔是个理发匠。有一段时间他曾离开家乡,到沿海城市谋生,但最后还是回来了。那些离开过芙蓉镇的人们,最终都回来了,但大多数人一辈子都呆在这里。
(5)先辈们都不大出远门儿。就拿王武大伯来说吧,他是祖母的二儿子,就葬在她的墓旁。他是个木匠,一辈子72年都在这一带度过,从未抱怨过自己没去过雪城,见识见识外面的世界。要想让王武开口说点什么,你得向他问路才行。
(6)“大伯,去学校走哪条路呀?”我问道。
(7)②“沿王家湾一直走就行,建国,还得走好一阵子啊!”他回答说。在我儿时的记忆中,他一直就是这个样子,总是喜欢给别人指路却又指不清路。
(8)像这样探访王亦秋大叔、祖母和王武大伯,感觉真好!他们既不会因为房价高涨而忧心忡忡,又不会因为股市动荡而牢骚满腹,同这样的人倾心交谈能使你更加明察事理。先辈们大都看得开、想得远。当然,你并不想沉迷于用太长远的目光去看问题,但偶尔合理地用上一次却很有好处,这样可以使你心平气和,更加理智地看待各种事物。学会适当地把目光放开一点之后,你就会明白,在地铁里被人踹了一脚并不算是普通人所受的什么奇耻大辱。
(9)就在这附近哪个地方埋着我的一个曾祖父。他出生在解放以前,经历了十年文革,感受过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变,对时下发生的事儿可能不会有太大的感触。但我仍想从墓碑中听他讲上几句,哪怕他会对我这个没经历过真正危难时世的曾孙表示出冷漠和不屑,会令我不寒而栗。
(10)真遗憾!我始终没能找到他的墓,却碰到了祖母大儿子王兴大伯的墓。③“建国,把那些花生全吃了吧。”我朝他的墓碑点头时,听见他这么说。
(11)这可是个意外的发现:王叶云大叔的墓。他埋在这里已有好些年了,可今天还是我第一次看见他的墓!我没敢惊动他,因为他是个大人物,曾经是区上的重要干部,他参加过抗美援朝,还立过三等功呢!还记得,他经常拿出勋章给我们讲他的战斗故事。
(12)行医的曾祖父的墓还是没找到,但离开墓地的时候我却发现了另一个曾祖父的墓。他的与众不同之处就是只留下了400元的遗产。这是我听说这桩事后第一次从这儿经过。我笑他的寒酸,却听见有个声音在说,④“看远一点儿吧,建国,到最后我们都会跟洛克菲勒① 一样有钱的!”
(13)于是我钻进汽车,穿过被雏菊染白了的田野,经过蔷薇飘香的石栅篱,把车开到大路上。此刻,我对这个世界又多了许多的希望。
【注】①洛克菲勒,美国石油大王。下列对文章的理解和分析,不恰当的两项是()()
A.文章构思新颖,不是写探望健在的人,而是通过写探望已故的先辈来写出人生感悟。 |
B.文章生活气息浓郁,朴实的语言负载浓浓的情愫,感人的亲情在文中流动。 |
C.尽管作者写的是探望故亲,但由于表达的是从故亲的人生态度中得到启示的满足、愉悦,读来不哀伤、沉重。 |
D.作者在写故亲时,用语简洁,都通过故亲的个性化语言来表现他们的特点。 |
E.作者借助叙述、描写、抒情的表达方式演绎成文,行文有条理,按照移步换形的方法来展开主体部分的描写。本文开头和结尾所写墓地的环境有什么特点?作者这样写有什么作用?
答:
细读文中画横线的句子(①②③④),简要概括作者探访的这些故亲具有怎样的特点?
答:作者在文中第(3)段说“这种探访有一种奇妙的力量,能让人的心境发生变化”。请结合全文分析作者的心境是怎样变化的?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