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文字,完成1-3题。
诗以简法语言作为自己的本色语言,然而,简省绝不意味着简单。阿恩海姆说:“‘简化’在艺术领域里往往具有某种与‘简单’相对立的另一种意思,它往往被看作是艺术品的一个极重要的特征。当某件艺术品被誉为具有简化性时,人们总是指这件作品把丰富的意义和多样化的形式组织在一个统一结构中。由艺术概念的统一所导致的简化性,决不是与复杂性相对立的性质,只有当它掌握了世界的无限丰富性,而不是逃向贫乏和孤立时,才能显示出简化性的真正优点。”古代诗学的简省,就是这样一种包含了丰富与复杂的简省,它的价值不在其简,相反却在其简所带来的繁。
对于诗学简省的语言中包含了丰富与复杂,早在刘勰时就已发现,《文心雕龙·物色》曰:“是以诗人感物,联类不穷……故灼灼状桃花之鲜,依依尽杨柳之貌,杲杲为出日之容,漉漉拟雨雪之状。皎日暳星,一言穷理;参差沃若,两字穷形;并以少总多,情貌无遗矣……及离骚代兴,触类而长,物貌难尽,故重沓舒状,于是嵯峨之类聚,葳蕤之群积矣……所谓诗人丽则而约言,辞人丽淫而繁句也。” 刘勰认为,诗作的语言与辞赋的语言各有自己的特色,诗作简约而辞赋繁丽,然而其在表情达意方面,简省的诗学语言却并不见得比繁辞丽句差,毋宁说简约的诗句反而能达到更好的效果。“灼灼”“依依”等词所表达的“一言穷理”“两字穷形”“情貌无遗”的艺术境界
,就是辞赋语言所难以企及的。
刘勰以为简省的语言可以少总多。在他看来,在无限丰富的对象世界面前,语词其实相当有限,要用同样多的语词来对对象进行对应式的描摹根本没有可能,其结果只会造成词语的杂沓和堆积。在这种状况下,人们只有变换一种思维方式,将繁言变成简语,这样与对象相对应的可能性反而可以增大。
其实,从诗学的语言结构来看,以少总多确实有一定的科学根据。由于诗学语言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语言的冗余性,摒弃了那些只是为了交流的语符,语言的能指系统和表意功能反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激活,因此,诗歌的信息含量较之其他文体语言来说确实要更大。王夫之在解释诗学语言的这种特点时,说:“论画者曰 ‘咫尺有万里之势’,……唯盛唐人能得其妙,如‘君家住何处?妾住在横塘。停船暂借问,或恐是同乡’(崔颢《长干行》)。墨气所射,四表无穷,无字处皆其意也。”以为诗学简法语言中蕴含了一种由内向外辐射的力量。由于诗学语言本身的简省,这就给了读者以相对多的想象空间,从而使读者有在想象之中描绘出物象的美丽的机会,这应该是其以少总多实现的最后一个环节。将窗户打开,一览无遗的房间,总是不如挂上一袭窗帘的房间有魅力。
如果单纯地从表意的效率来看,叙事学的繁法语言以几千几万言来表达一个简单的道理,其效率当然是相当低下。然而,文学作品的语言并非只是为了传情达意,甚至可以说主要并非是传情达意,既然如此,也就不能只是以表意的效率的高低来衡量叙事学。事实上,表意效率之低恰恰是叙事学的需要与吸引力所在。与诗学的向着作者不同,叙事学是一门向着读者的艺术,换句话说,叙事学在很大程度上为了向读者提供娱乐与消遣。这可以说是小说叙事学存在的前提条件之一。这就决定了小说不仅要用通俗的语言,而且也要用详尽细琐的语言
,这样,叙事作品就会更加直观,更加接近于形象本身,而读者接受起来也可以毫不费神,能够自得其乐。严复、夏曾佑说:“读其书者,一望之顷,即恍然若亲见之事者然。故读简法之语言,则目力逸而心力劳,读繁法之语言,则目力劳而心力逸。”当然,从小说的说理教化的目的来看,以详尽的笔墨来渲染或解说某个道理,也能令人接受,正如管达如所说:“凡事详切言之则易晓,浑括述之则难明。”
诗学语言简而不觉其短,叙事作品繁而不觉其烦,这就是中国诗学与叙事学语言的艺术魅力。
(选自《中国叙事之学》,有删改)下列关于简省语言的表述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
A.简省绝不意味着简单,在艺术领域,“简化”与“简单”往往是相对立的概念,而与“复杂”“丰富”不是对立的概念。 |
B.古代诗学的简省,就是指文字的简约,它的价值在于其简所带来的简洁明快,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语言的冗余性。 |
C.简省的诗句所达到的“一言穷理”“两字穷形”“情貌无遗”的艺术境界,是辞赋语言所难以企及的。 |
D.从诗学的语言结构来看,简省的语言以少总多确实有一定的科学根据。将繁言变成简语,这样由于诗学语言本身的简省,给读者以相对多的想象空间。 |
下列表述的内容,不属于诗学语言与叙事学语言的不同之处的是( )
A.与诗学的向着作者不同,叙事学是一门向着读者的艺术,换句话说,叙事学在很大程度上为了向读者提供娱乐与消遣。 |
B.诗学以简法语言作为审美特征,叙事学以繁法语言作为审美特征。《长干行》是以简法语言为主要审美特征的作品,《水浒传》则是繁法语言的代表。 |
C.诗学语言表意效率高,信息含量大,留给读者较大的想象空间;叙事学语言表意效率低,更加详尽、直观即更接近形象本身。 |
D.诗学语言让读者目力逸而心力劳,![]() |
根据文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咫尺有万里之势”的绘画原理与“以少总多”的诗歌原理有相通之处,可用来形象地说明语词的少与意义的多之间的辩证关系。 |
B.“墨气所射,四表无穷,无字处皆其意也。”王夫之如是解释诗学语言特点,即诗学简法语言中蕴含了一种由内向外辐射的力量。 |
C.“灼灼状桃花之鲜,依依尽杨柳之貌”“ 于是嵯峨之类聚,葳蕤之群积矣”说的是诗歌的语言特点。 |
D.民间说书艺人的“说书”是向着听众的艺术,它运用的是繁法语言,即用通俗、详尽的语言叙事,使听众听起来毫不费力,以提供娱乐与消遣。 |
大题共3小题,共15分。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小题。
马 语
莫言
⑴像一把粗大的鬃毛刷子在脸上拂过来拂过去,使我从睡梦中猛然惊醒。眼前晃动着一个巍然的大影子,一股熟悉的气味令我怦然心动。阳光灿烂,照耀着那堵枯黄的土墙,一只毛羽灿烂的公鸡站在上边引颈高歌;墙前有一个倾颓的麦草垛,一群母鸡在散草中刨食。还有一群牛在墙前的柱子上拴着,都垂着头反刍。我坐在草垛前,伸手就可触摸到那些鸡,稍一探身就可以触到那些牛。我没有摸鸡也没有摸牛,我只仰脸望着它——亲密的朋友——那匹黑色的、沉重的、屁股上烙着“Z99”字样的、盲目的、据说是从野战军里退役下来的、现在为生产队驾辕的、以力大无穷闻名乡里的老马。
⑵“马,原来是你啊!”我从草垛边上一跃而起,双臂抱住了它粗壮的脖子。它脖子上热乎乎的温度让我心潮起伏,热泪滚滚,我的泪珠在它光滑的皮上滚动。它耸耸削竹般的耳朵,用饱经沧桑的口气说:“别这样,年轻人,别这样,我不喜欢这样子,没有必要这样子。好好地坐着,听我跟你说话。”它晃了一下脖子,我的身体就轻如鸿毛般地脱离了地面,然后就跌坐在麦草垛边,伸手就可摸那些鸡,稍一探身就可以触摸那些牛。
⑶我端详着这个很多年没有见面的老朋友。它依然是当年的样子:硕大的头颅,伟岸的身躯,修长的四肢,瓦蓝的四蹄,蓬松的华尾,紧闭着的、不知道什么原因盲了的双目。于是,若干情景就恍然如在眼前了。
⑷我曾经多少次揪它的尾毛做琴弓,它默然肃立,犹如一堵墙。我多少次坐在它宽阔平坦的背上看小人书,它一动也不动,好像一艘搁浅了的船。我多少次为它轰赶吸它鲜血的牛虻,它冰冷无情,连一点谢意都不表示,宛如一尊石头雕像。我多少次对着临村的小孩子炫耀它,编造着它的光荣历史,说它曾经驮着兵团司令冲锋陷阵,立下过赫赫战功,它一声不吭,好像一块没有温度的铁。我多少次向村子里的老人请教,想了解它的历史,尤其想知道它的眼睛是怎样瞎的,无人告诉我。我多少次猜测它瞎眼的经过,我多少次抚摸着它的脖子,马啊马,亲爱的马,告诉我,你的眼睛是怎么瞎的,是炮弹皮子崩瞎的吗?是害红眼病弄瞎的吗?是老鹰把你啄瞎的吗?——任我千遍万遍地问,你不回答。
⑸“我现在回答你。”马说。它的声音十分沉闷,仿佛通过一个曲折漫长的管道传递过来的。这样的声音令我痴迷,令我陶醉,令我惊悚,令我如闻天籁。马说:
⑹“日本国有一个著名的关于眼睛的故事:琴女春琴被人毁容盲目后,她的恋人佐助,便自己刺瞎了眼睛。还有一个古老的故事:俄狄浦斯得知自己杀父娶母之后,悔恨交加,自毁了双目。你们村子里的马文才,舍不下新婚的媳妇,为了逃避兵役,用石灰点瞎了双目。这说明,世界上有一类盲目者,为了完美,为了惩罚,为了逃避,为了占有……是心甘情愿地自己把自己弄瞎了的。当然,我知道你对他们不感兴趣,你最想知道的,是我为什么瞎了眼睛……”马沉吟着,分明是让这个话题勾起了它的无限辛酸的往事。我期待着,我知道在这种时刻说什么都是多余的。马说:
⑺“几十年前,我的确是一匹军马,我屁股上的烙印就是证明。用烧红的烙铁打印记时的痛苦至今还记忆犹新。我的主人是一个英武的军官。他不仅相貌出众,而且还满腹韬略。我对他一往情深,如同恋人。有一天,他竟然让一个散发着刺鼻脂粉气息的女人骑在我的背上。我心中恼怒,精力分散,穿越树林时,撞在了树上,把那个女人折了下来。军官用皮鞭抽打着我,骂我‘你这匹瞎马!’……从此,我决定再也不睁开我的眼睛……”
⑻“原来你是装瞎!”我从麦草垛前一跃而起。
⑼“不,我瞎了……”马说着,调转身,向着那漫漫无尽的黑暗的道路,义无反顾地走去。
(有删改)下列对文章的理解与分析,正确的两项是
A.文章以“马语”为题,开篇写到乡村中的鸡和牛,意在突出“我”与马的亲近与对马的好奇。 |
B.文中写曾经的军马现在为生产队驾辕,表现了“我”对马遭受不公正待遇而大材小用的愤慨。 |
C.马的“盲目”成为文章内在的线索,贯穿全文,对这个问题的追问引出一匹军马传奇的经历。 |
D.第⑹段通过“马语”引入的故事,生动形象地说明了回忆无限辛酸往事时说什么都是多余的。 |
E.结尾“我”对马装瞎的反应,表现了“我”追求真相与正义的品格,使作品的思想感情达到高潮。结合作品简要分析“马”的形象特点。
以第⑷段为例,任选一个角度谈谈作品在语言运用上的妙处。
大题共3小题,共12分。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下列各题。
要求创立于两千多年前的二十四节气,至今依旧能与各地气候一一对应,既苛刻也不符合自然之本。首先,当时中原地区的气候比现在温暖湿润得多;其次,不同纬度、高度,沿海还是内陆等等,都是造成气候差异的因素。所以诗人白居易游庐山大林寺,才会写下这样的诗句:“【甲】。”
二十四节气的确立,有天文、气象、物候的根据。所谓天文,即依太阳在黄道上的位置来划分。将太阳从黄经零度——此刻太阳垂直照射赤道——设为起点,每前进15度为一个节气。运行一周360度,一回归年,正好为24个节气。因此24个节气,准确反映了太阳照射地球的角度,也准确反映了四季的变化。其中8个节气的名称,春秋“两分”,冬夏“两至”,春夏秋冬“四立”,就是这样确立的。而其余节气,则围绕如何指导农事而定。当时的农业生产主要是看天吃饭,于是二十四节气反映了气温变化,如大暑、小暑、处暑、小寒、大寒;反映了降水情况,如雨水、谷雨、小雪、大雪;反映作物的成熟和收成时机,如小满、芒种;还反映了物候现象,如惊蛰。当基本的气候现象、规律被二十四节气描绘、总结出来、成为阴历的补充后,农民即可依历而行。不过中国地域广大,南北有差异,东西各不同,根据什么调整呢?物候。动植物、生物是最好的老师,它们会随气候、气温的变化,而有相应表现。花开、燕来、蝉蜕壳,都有时间表。陆游诗里对此有点睛之句:“【乙】”。
二十四节气是大自然的语言,中国人善于遵从自然之令,来调整生产生活。日久天长,这些经验被沉淀、总结下来后,就形成了纷繁多样的月令、农谚、民俗、民谚,世代传承,规范、指导着中国人的生活。如“【丙】”。柿子有润燥止咳的作用,因此霜降吃柿子防感冒一说,并非无稽之谈。只是传到后来,被神话了。其实其本意是:在特定的季节吃相应的食物,效果最佳。在合适的时间做合适的事,不违背天时,是中国人顺应自然的哲学观的体现。与此相似的习俗,可谓林林总总。诸如立春吃春卷,立秋贴秋膘。
一年365天,因为有了二十四节气,也不再是机械、冰冷的阿拉伯数字,每过15天,生活这个舞台的背景就会被更换一回,那是鸟飞鱼跃,绿满窗前,天心月圆。我想起杜甫的诗:“【丁】”。倘若没有二十四节气,杜甫也就无感而生了吧。
但是实事求是地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二十四节气的特征已不很明显,今天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二十四节气?是相信它是灵丹妙药,还是视其为糟粕?
( 取材于《中华遗产》2010年第12期有删改)下列理解,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A.二十四节气都是围绕着如何指导农事确定的。 |
B.二十四节气的命名依据是基本的物候现象及其规律。 |
C.遵循二十四节气来规范、指导生活已成为一种文化。 |
D.二十四节气是中国人认识自然进而改造自然的体现。 |
根据下列各句内容,请分别选择填入文中【甲】【乙】【丙】【丁】四处。
①春分有雨家家忙,先种瓜豆后插秧
②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正盛开。
③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
④野人无历日,鸟啼知四时。
【甲】【乙】【丙】【丁】对于二十四节气,文中结尾提到“是相信它是灵丹妙药,还是视其为糟粕”的思考,请根据文章内容,概括出作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后面题目。(共19分)
你在大雾里得意忘形
铁凝
①那时在冀中乡村,我常在清晨无边的大地上看雾的飘游、雾的散落。看雾是怎样染白了草垛、屋檐和冻土,看由雾而凝成的微小如芥的水珠是怎样湿润着农家的墙头和人的衣着面颊。雾使簇簇枯草开放着簇簇霜花,只在雾落时橘黄的太阳才从将尽的雾里跳出地面。于是大地玲珑剔透起来,于是不论你正做着什么,都会情不自禁地感谢你拥有这样一个好的早晨。
②后来我在新迁入的这座城市度过了第一个冬天。这是一个多雾的冬天,在城市的雾里,我再也看不见雾中的草垛、墙头,再也想不到雾散后大地会是怎样一派玲珑剔透。城市有了雾,会即刻不知所措起来。路灯不知所措起来,天早该大亮了,灯还大开着;车辆不知所措起来,它们不再是往日里神气活现的煞有介事,大车、小车不分档次,都变成了蠕动,城市的节奏便因此而减了速;人也不知所措起来,早晨上班不知该乘车还是该走路,此时的乘车大约真不比走路快呢。
③在一个大雾的早晨,我要从这个城市的一端走到另一端。我选择了一条僻静的小巷一步步走着,我的前后左右只有不到一米远的清楚。一切嘈杂和一切注视都被阻隔在一米之外,一米之内才有了“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气派。
④为何不作些腾云驾雾的想象呢?假如没有在雾中的行走,我便无法体味人何以能驾驭无形的雾。一个“驾”字包含了人类那么多的勇气和主动,那么多的浪漫和潇洒。原来雾不只染白了草垛、冻土,不只染湿了衣着肌肤,雾还能被你步履轻松地驾驭,这时你驾驭的又何止是雾?你分明在驾驭着雾里的一个城市,雾里的一个世界。
⑤为何不作些黑白交替的对比呢?黑色也能阻隔嘈杂和注视,但黑夜同时也阻隔了你注视你自己。只有大雾之中你才能够在看不见一切的同时,清晰无比地看见你的本身。你那被雾染着的发梢和围巾,你那由腹中升起的温暖的哈气。
⑥于是这阻隔、这驾驭、这单对自己的注视就演变出了你的得意忘形。你不得不暂时忘掉“站有站相,坐有坐相,走有走相”的人间训诫,你不得不暂时忘掉脸上的怡人表情,你想到的只有走得自在,走得稀奇古怪。
⑦我开始稀奇古怪地走,先走一个老太太赶集:脚尖向外一撇,脚跟狠狠着地,臀部撅起来;再走他一个老头赶路:双膝一弯,两手一背——老头走路两条腿是僵硬和平衡的;走他一个小姑娘上学:单用一只脚着地转着圈儿地走;走他一个秧歌步:胳膊摆起来和肩一样平,进三步退一步,嘴里得叨念着“呛呛呛,七呛七……”;走个跋山涉水,走个时装表演,走个青衣花旦,再走一个肚子疼。推车的、挑担的、背筐的、闲逛的。都走一遍还走什么?何不走个小疯子?最后我决定走个醉鬼。我是武松吧,我是鲁智深吧,我是李白和刘伶吧……原来醉着走才最最飘逸,这富有韧性的飘逸使我终于感动了我自己。
⑧我在大雾里醉着走,直到突然碰见迎面而来的一个姑娘——你,原来你也正踉跄着自己。你是醉着自己,还是疯着自己?感谢大雾使你和我相互地不加防备,感谢大雾使你和我都措手不及,只有在雾里你我近在咫尺才发现彼此,这突然的发现使你我无法叫自己戛然而止。你和我都笑了,笑容都湿润都朦胧,宛如你与我共享着一个久远的默契。从你的笑容里我看见了我,从我的笑容里我猜你也看见了你。刹那间你和我就同时消失在雾里。
⑨当大雾终于散尽,城市又露出了她本来的面容。路灯熄了,车辆撒起了欢儿,行人又在站牌前排起了队。我也该收拾起自己的心思和步态,像大街上所有的人那样,“正确”地走着奔向我的目的地。
⑩但大雾里的我和大雾里的你却给我留下了永远的怀念,也许我们终生不会再次相遇,我就更加珍视雾中一个突然的非常的我,一个突然的非常的你。我珍视这样的相遇,或许在于它的毫无意义。
⑾然而意义又是什么?得意忘形就不具意义?人生又能有几回忘形的得意?
⑿你不妨在大雾时分得意一回吧,大雾不只会让你悠然地欣赏屋檐、冻土和草垛,大雾其实会将你挟裹进来与它融为一体。当你忘形地驾着大雾冲我踉跄而来,大雾里的我会给你最清晰的祝福。下列对标题“你在大雾里得意忘形”分析不正确的两项是
A.“你”指的是不期而遇的那位和文中的“我”。 |
B.用第二人称“你”增加了与读者沟通交流的亲切感。 |
C.大雾是一种消除了物理空间与心理空间阻隔的象征。 |
D.“得意忘形”表明“你”已处在自我陶醉的境界中。 |
E、标题陈述的事实意味深长,激发了读者遐想与思考。第②段中多次用“不知所措”的作用是什么?
请多角度赏析第⑦段的表达特色。(6分)
文中问:“得意忘形就不具意义?”请根据文意,简要分析“得意忘形”的含义及其意义所在。(6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后面小题。(共9分)
鲜
在当代中国人的美食追求中,鲜是一项极为活跃、极为重要的指标。然而在所有的滋味中,鲜又是最飘忽不定、最难以把握的。
关于“鲜”,《辞源》的主要解释是:生鱼,新鲜,野兽,洁、善,古民族名,少。《汉语大词典》的主要解释是:泛指鱼类,活鱼;以鲜鱼做的鱼脍;新宰杀的鸟兽肉;新鲜食物;新鲜;味美。可见“鲜”字在规范的解释中,从未被认为是一种滋味。中国古人对味的归纳是甜、酸、苦、辣、咸。中国传统的五味中没有鲜。当然,“鲜”更不是当今人们所附会理解的那种将新鲜的鱼和羊放一起进行烹调后产生的滋味。在严格的概念意义上,“鲜”始终没有进入味的类型之中,充其量也只是对美味或风味的一种泛指,一种只可意会的表述。
对“鲜”的理解上的变化,出现在近代。特别是上世纪初日本人发明了味精后,人们对“鲜”的理解出现了一个明显转折,即原先宽泛意义上的“鲜”,非味型的“鲜”,被作为味型的“鲜”所代替。当时人们认为味精在烹调中只是起到一定的增味作用,即强化食物原来的风味,可是时间一长,人们就索性将味精的味型理解为鲜味,并把所有类同、接近于味精的味都统称为鲜味。
味精的出现和使用功过并存。对鲜味的确定性追求,既带来了烹饪的发展和人们饮食口味的改善,也使原本众多的美味有被“鲜味化”、同质化的危险。味精在提升食物鲜味的同时,也损伤了自然的天生丽质,它所带来的千菜一味共性化倾向,恰恰是烹饪和品味的大忌,审美的大敌。
作为工业社会标准化、模式化产物的味精,从符号意义上象征着我们与农业社会的告别。随着用量越来越大,用途被不断扩大和强化,味精对富有个性的千姿百态的美味的颠覆越来越广泛而持久,而这一点却常被现代人所忽视。尽管在当今的都市里正出现一股崇尚农家菜、田园菜的饮食新潮,但在味精家族的遮蔽下,我们再也不可能尝到真正的田园风味了。根据文意,属于“中国传统的五味中没有鲜”的依据的一项是
A.“鲜”和“五味”相比,是最飘忽不定、最难以把握和只可意会的味型。 |
B.在一些人看来,“鲜”就是将新鲜的鱼和羊.同进行烹调后产生的滋味。 |
C.从“鲜”的定义看,“鲜”最初主要泛指鱼类和新鲜,从未被作为一种味道。 |
D.在中国人的味觉感受中,“鲜”被用来泛指或描述食物所具有的美味或风味。 |
下列表述,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A.甜、酸、苦、辣、咸“五味”是中国古人对滋味进行的归纳,而“鲜”则是日本民族对味型的归纳。 |
B.人们对“鲜”的认识出现在近代,从日本人发明了味精后的上世纪初起,“鲜”就成为了当代人的美食追求。 |
C.味精具有增味作用,后来人们就将味精的味型理解为鲜味,并把所有类同、接近于味精的味都统称为鲜味。 |
D.味精在烹调中可起到增味的作用,即强化食物原来的风味,使食物原来的味道“鲜味化”,从而成为美味。 |
依据原文的内容,下列推断正确的一项是
A.传统五味中不包括“鲜”,反映了农耕时代的中国古人与当代人在美食上的不同追求:崇尚自然,讲究本味。 |
B.原本只是泛指美味、只可意会的“鲜”成为了一种具体的味型,说明科学技术增强了人们对滋味的感觉能力。 |
C.作为工业社会标准化、模式化产物的味精改善了人们的口味,随着其用途的不断扩大和强化,将使众口不再难调。 |
D.味精的出现和使用,再一次证明了人类对自然的每一次超越和由此而获得的进步,都必然同时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
阅读下面的文章,回答后面题目。
神奇的自来水
秦德龙
天立医院的医生为我做了检查。检查的结果,令人吃惊:我得了自来水依赖症。我怎么会得这种怪病呢?
我对医生说了实情。几年前,我到一个边远山区挂职锻炼,吃住都在老乡家。说实在的,山里很穷,很落后,老乡有了病,也只是喝碗白开水,顶多熬点稀粥喝。这里的人,靠天吃饭,吃水要到山里去挑,山里有山泉。当然,山里吃的喝的都是绿色环保食品,绝对不会有任何污染。
山区是没有自来水的。可我怎么会得上自来水依赖症呢?
“问题就出在这里。几年来,你一直喝的是山泉吧?”
“那当然,我一直喝的是山里的水,吃的是山里的饭和菜。我一天都没离开过山区!”
“你还没听懂我的意思。我是说,正因为你没离开过山区,一直用山里的水烧饭,你才会得上这种怪病。”
我愕然了。
医生吩咐护士给我挂瓶子输液。“输液吧,输几天水,你就好了。”
护士很快就给我挂上了吊针瓶子。然后,拍拍我的手背,让血管鼓起来,一针攮了进去。扎上吊针后,护士又调了调流速,让药液缓慢有序地滴入我的身体。
我忍不住问护士:“请问,您给我输的是什么药?”
护士爽快地答道:“自来水。”
我大吃一惊“自来水?怎么不给我打药呢?”
护士笑道:“这就是药啊,你得的是自来水依赖症啊。你体内缺少自来水,所以,才给你输自来水!”
真是气死我了。我输自来水干什么?我到医院干什么来了?我就是来打针吃药的呀!我拔掉针头,找到了医生。
医生望着我,笑道:“你几年没喝自来水了,也没吃自来水煮的饭了,当然要给你输自来水了。为什么不叫你端杯子喝呢?那样治病,看起来快,实际上慢。自来水,必须进入你的血管,才能全面吸收。你明白吗?”
我目瞪口呆。暗暗承认医生说得有道理。可我似乎还是不明白,自来水真的能治病吗?
医生让护士重新为我扎上了针。既来之,则安之吧。我心里已经有了主意,打完针,我决定去查查自来水的功能,也许能得出结论。
化验室主任接待了我。她耐心地为我讲解了自来水的构成,还写出了分子式让我看。她特别强调自来水里都放有漂白粉,而漂白粉的成分就是药物。她还说,城里的污染越来越严重了,漂白粉的指标需要不断地修改,否则的话,就遏制不住日益严重的水污染。
原来,几年前,我已经喝惯了城里的水,吃惯了城里的粮食和蔬菜。我的身体,早就对城里的自来水产生依赖了。到山区挂职后,不吃城里的自来水了,改变了饮食结构,我的身体反倒不适应了。所以,医生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给我的身体补充城里的自来水。
山区的老乡很挂念我,房东老弟特意进城来看望我了。他提来了一个很大的篮子,用毛巾盖着。我猜想,里面都是我爱吃的东西,小米啊、红薯啊、山果啊。可我没想到,篮子里只有一瓦罐泉水。
房东老弟指着山泉说:“这是让你润嗓子的。多喝点泉水,好得快。泉水甘甜,没有任何污染!”
我不知道说什么好,只能据“实”相告:“放这儿吧。今天,我输了很多水,肚子已经饱了。”
房东老弟走了,留下了那罐子泉水。
我提上瓦罐,将里面的泉水倒掉了。不这么做,我的身体怎能复原呢?我不需要再喝山里的泉水了。
每天,我都要到医院排队输水,输自来水。过了些日子,身体状况明显好转了。看来,自来水真是神奇。
病好后,我没有再到山区去,却经常盯着空空的瓦罐发呆。下列对文章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两项是
A.“我”得了自来水依赖症,看似荒诞实则真实,完全符合现实生活情理。 |
B.“我”将房东老弟送来的那罐子泉水倒掉,表明我采纳了医生的治疗建议。 |
C.结尾“我”“经常盯着空空的瓦罐发呆”这一细节描写虽然简略,却蕴含着深刻的思想。 |
D.小说围绕“我”得自来水依赖症这一事件,按看病、治疗、病愈的情节推进。 |
E.以“神奇的自来水”为标题,“神奇”一词褒词贬用,讽刺了自来水的效果。请概括小说中“我”心理的主要变化。
小说叙述了“我”生病前在边远山区的生活,从全文看,这一情节有什么作用?
本文意蕴丰富,请结合文本任选两个方面进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