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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生命配乐
侯建臣
有时候走在街上,总想哼一种调子。不管是什么调子,也不管跑调不跑调,就是很随便地哼,很投入地哼,哼着哼着,就发现原来那调子一直是和自己的脚步合拍的。哼着哼着,也就发现那调子原来也和自己的心跳声是合着拍的。
其实慢慢地发现,我们有时在干活的时候,有时在沉思的时候,有时在痛苦的时候,有时在快活的时候,总会有意无意地哼一哼。哼一种老调或者哼一种新调或者就顺着我们的心跳哼一种不是调的调。那调要是让别人听了实在难听极了,而我们那时觉得是那么动听。那是真的动听,是全身感到舒畅的动听。
那一刻就觉得天底下没有什么比那种调子更让人觉得动听的了。
而且我还发现一个人不管是烦恼的时候也好痛苦的时候也好,只要一哼起一种属于自己的调子,就会慢慢地变得开朗,眼前的路也就开阔起来。
我曾经好多次见过父亲一个人一边干着活,一边随意地哼着,父亲是一个木工,他一般戴着一顶很破的帽子,帽沿儿朝一边歪着,在帽子下面插着一支铅笔,他一边挥动凿子凿着木头,一边哼着调子。他在阳光下的影子显得十分生动。父亲的调子是那种很粗放的调子。我也曾经多次见过母亲一边收拾着家一边哼着,母亲哼得很细很细,被人听到了她就会不自然地笑笑。等人走了她就又开始哼了。其实那时我们的家是很困难的。父亲和母亲身上的担子也很重,可他们却会不时地哼出他们心底的旋律来,父亲和母亲都是这个世界上很一般的人,但在他们一边干活一边哼歌的时候,我觉得他们很美很美,他们是在从心底灿烂他们的人生,他们是在用心歌唱他们所正在过着的生活。
很多年后我一想到小时候见到的父亲和母亲一边哼着歌一边干活的情景就忍不住在心中感动不已。
很难想象一个能够很随意地从心底哼出歌的人会不热爱生活,会厌倦人世。
记得很小的时候。一个人天黑的时候要从一个很远的地方回家,因为路远,而且还要经过一块坟地,所以就很害怕。总感觉有什么东西就跟在自己的后面。于是在心里一遍一遍地说我是大人,好像是要告诉谁似的。但这一招并不起作用,因为自己的心里很清楚并不是一个大人。就哼起了歌,哼得很响,在黑夜的旷野里就只能听到自己的歌了。那一刻似乎自己真的大了,那段路也在不知不觉中就走完了。
在走那段路的时候,哼歌让我给自己创造了自信,使我从容地走过了一段本来就应该是很艰难的路。
我就想父亲和母亲在哼歌的时候是不是也在为自己创造自信呢?在繁杂的生活面前他们肯定也会感到压力和沉重。但哼着哼着,那些东西就显得很轻很轻了。我曾经问过他们,母亲没说话只是笑着,而父亲则是在沉思什么的样子,他们要回答的一切就在他们的笑容里和沉思着的眸子里了。
生活就是这样,父亲和母亲用他们心中的旋律使沉重的生活变得轻松起来了,倘若他们整日愁眉苦脸,很难想象我们当时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
生活有时是一场大型交响乐,但生活有时又是很单纯的二胡独奏;生活有时是激越的,但大多数时间则是小河一样静静地流着。谁想让生活永远澎湃着激情那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而流动着的生活更能让人品出生活的真味。也更能让人陶醉其中。
乐于给自己的生命配乐,起码说明我们还是很看重我们的生命,说明我们的生命还有值得我们为此而干下去的东西。我们也就会活得有滋有味。
而给自己的生命配了乐,我们的生命本身也就有了色彩,有了旋律,有了让我们走下去的信心和勇气。
人需要的又是什么呢?              
(选自《散文选刊》2001年第四期)
下列对这篇散文的赏析,正确的两项是(   )

A.文章以人们哼调子的故事开头,直接扣住文题,进而联想到父母亲哼调子的故事和自己哼调子的故事,借事明理,使人感到亲切、自然而易于接受。
B.本文表示了人们对生活应持有的态度,是一曲积极人生观的赞歌,它鼓励人们要看重生命,热爱生活,这样做就能给自己创造自信,生活得有滋有味。
C.文章综合运用多种表达方式,将写人、叙事、议论、抒情恰到好处地结合起来,侧重从对自己身边之事的感受来谈及人生,以小见大,又逐层深入地阐发道理。
D.“但哼着哼着,那些东西就显得很轻很轻了”,“那些东西”主要指父母对繁杂生活感到的压力和沉重;此句在文中的意思是:父母面对生活的艰难,却能够给自己的生命配乐,创造自信,变得轻松了。

E.“生活有时是一场大型交响乐,但生活有时又是很单纯的二胡独奏。”这一句意在比喻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但必须建立在给生命配乐的基础之上;指点人们在生活中永远唱出或演奏激越的曲调。
“他们是在从心底灿烂他们的人生,他们是在用心歌唱他们所正在过着的生活。”这句话有什么作用?语言上有什么特点?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末尾以问句“人需要的又是什么呢”收束,而实际上在文中已经有了答案,请将其概括出来。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科目 语文   题型 现代文阅读   难度 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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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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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是宋人
李欣
宋人最卓绝的,是品位与识见。中国传统审美,有一点特殊,绝异于西洋,也绝异于时见。诗文书画乃至琴艺,或言志,或求韵,旨趣都在知性层之上。相当于知性层的审美即是才华与技巧,贬抑才气、技巧,就成了传统老观念。因此,知性层,而不是感性层,是汉文明传统审美起平线,停滞于此,就判成低。至于感性层的声色媚好、绮语、激情,更无论了。
宋代皇室也能超脱于感官的愉悦,乃至知性的眩惑。宋徽宗认为“定器有芒,不堪用”,嫌定窑的瓷器色泽亮白,锋芒耀目,弃置不用。他青睐的是汝瓷,有较为含蓄的天青色,或是更为沉着高贵的粉青。仅此一点,让迷恋五彩斗彩粉彩珐琅彩的清廷何以堪。
宋人的表达真好,无须动用更多字、更多词,甚至无须表达,已经懂得。懂得,弥漫在空气中,那是一个时代的文化氤氲,就像鱼相忘于江湖。
宋人卓识不源于身份,源于文化。深厚的文化教养让他们意识到感官甚至知性的魅力与心灵中的超越倾向相冲突;而韵味、德行之所以总是让他们魂梦以之,因为后者所根柢的超越禀赋,是人性中最高贵的品性。宋人识见,与其说是一种禀好,毋宁说是一种尊严。
宋人如果活在当下,或许会孤独。活在典册之中则不然,德不孤,必有邻。宋代,在文化识见上最中国。温宋代之故,或可知当下之新。
在作者看来,中国传统审美可以分为哪三个层面?试加以概括。
为何作者认为宋人的“懂得”就像“鱼相忘于江湖”?
理解文章最后一句话的深刻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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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里的微表达
顾文豪
法国大革命时期,歌德在《诗与真》里写:“在我们的小圈子里,我们既不关心报纸,也无意传播消息,我们的工作就是认识人。”两百多年后的今天,当我们据说身在一个几乎人人都是微博控的“微时代”,耽溺于一呼即应的互动体验,瞬间转发的信息散布,光怪陆离的微博文体,我们还会念及歌德这段话吗?
古人序、跋、铭、记、奏、表之类,如今更添新丁,名曰微博体。但论字数,古人写作本就尚简,主张文贵精洁,寥寥数语穷其隐微,尽其毫忽;论格调,微博上那些转发量颇高的文字,似乎也不外是送一碗鸡汤给你喝,指点人应对世情的所谓箴言,这些去翻翻《呻吟语》、《菜根谭》、《增广昔时贤文》,定然要慨叹古人从语词到深意的既富且美,我辈实在没什么拿得出手的见解与表达;论学养,算了,学养这事就不提了吧。
这类微博段子集,似乎从未认真思考如何通过写作探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在这样的微时代中,胜出的永远只能是充斥着娱乐性并且成功投射民众欲望的所谓“话题”与“事件”。没有噱头的问题是根本没机会进入读者视界的。
法国哲学家阿兰·巴迪欧的演讲《电影作为哲学实验》极为深刻地指出:“‘大众’属于一个活跃的政治范畴,而‘艺术’属于一个贵族范畴。……‘艺术’所做的无非是保留一个精英贵族的范畴,而‘大众’则典型属于民主范畴。在‘大众艺术’中,你拥有的是一个在民主要素和历史的贵族要素之间的悖论关系。”
写作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属于一个贵族范畴,而微博的受人欢迎本质上即是基于其民主性,但民主的靠近不代表艺术的同时来临。试问这样的写作,怎么可能进入问题的核心?怎么可能作缜密细致的析解,而非如狂风过境,其来也忽,其去也速?专业话语的失效,粉丝效应的大行其道,使得讨论不再向深刻的一端赶赴,而是奔趋于最大公约数的浅平。有作者甚至认为这种浅平,是接地气。我以为接地气是假,求听众是真,看似是作者引领读者,实则是读者裹挟作者。
昔年鲁迅评陶元庆之画,用了一个比方,“心里的尺”,他说:“他并非‘之乎者也’,
因为用的是新的形和新的色;而又不失‘Yes’‘No’,因为他究竟是中国人。我想,必须用存在于现今想要参与世界上的事业的中国人的心里的尺来量,这才懂得他的艺术。”
那么,所谓微时代,所谓微表达,大抵也不过是这个时代层出不穷的又一个微词汇而已。在这个莫名的“微时代”里,其实并不需要什么“心里的尺”。
——(摘自《文汇报》,有删改)
请简要概括本文的论述思路。
简述文章写阿兰·巴迪欧的话的作用。
文中画线的句子表达了作者怎样的看法?

现代文阅读(一)
捡烂纸的老头
汪曾祺
烤肉刘早就不卖烤肉了,不过虎坊桥一带的人都还叫它烤肉刘。这是一家平民化的回民馆子,地方不小,东西实惠,卖大锅菜。炒辣豆腐,炒豆角,炒蒜苗,炒洋白菜。比较贵一点是黄焖羊肉,也就是块儿来钱一小碗,在后面做得了,用脸盆端出来,倒在几个深深的铁罐里,下面用微火煨着,倒总是温和的。有时也卖小勺炒菜:大葱炮羊肉,干炸丸子,它似蜜……主食有米饭、馒头、芝麻烧饼、罗丝转;卖面条,浇炸酱、浇卤。夏天卖麻酱面。卖馅儿饼。烙饼的炉紧贴着门脸儿,一进门就听到饼铛里的油吱吱喳喳地响,饼香扑鼻,很诱人。
烤肉刘的买卖不错,一到饭口,尤其是中午,人总是满的。附近有几个小工厂,厂里没有食堂,烤肉刘就是他们的食堂。工人们都在壮年,能吃,馅饼至少得来五个(半斤),一瓶啤酒,二两白的。女工们则多半是拿一个饭盒来,买馅饼,或炒豆腐、花卷,带到车间里去吃。有一些退休的职工,不爱吃家里的饭,爱上烤肉刘来吃“野食”,爱吃什么要点儿什么。有一个文质彬彬的主儿,原来当会计,他每天都到烤肉刘这儿来。他和家里人说定,每天两块钱的“挑费”都扔在这儿。有一个煤站的副经理,现在也还参加劳动,手指甲缝都是黑的。他在烤肉刘吃了十来年了。他来了,没座位,服务员即刻从后面把他们自己坐的凳子搬出一张来,把他安排在一个旮旯里。有炮肉,他总是来一盘炮肉,仨烧饼,二两酒。给他炮的这一盘肉,够别人的两盘,因为烤肉刘指着他保证用煤。这些,都是老主顾。还有一些流动客人,有东北的,山西的,保定的,石家庄的。大包小包,五颜六色,男人用手指甲剔牙,女人敞开怀喂奶。
有一个人是每天必到的,午晚两餐,都在这里。这条街上的人都认识他,是个捡烂纸的。他穿得很破烂,总是一件油乎乎的烂棉袄,腰里系一根烂麻绳,没有衬衣。脸上说不清是什么颜色,好像是浅黄的。说不清有多大岁数,六十几?七十几?一嘴牙七长八短,残缺不全。你吃点儿软和的花卷、面条,不好么?不,他总是要三个烧饼,歪着脑袋努力地啃噬。烧饼吃完,站起身子,找一个别人用过的碗,自言自语(他可不在乎这个):“跟他们寻一口面汤。”喝了面汤:“回见。”没人理他,因为不知道他是向谁说的。
一天,他和几个小伙子一桌,一个小伙子看了他一眼,跟同伴小声说了句什么。他多了心:“你说谁哪?”小伙子没有理他,他放下烧饼,跑到店堂当间:“出来!出来!”这是要打架。北京人过去打架,都到当街去打,不在店铺里打,免得损坏人家的东西搅了人家的买卖。“出来!出来!”是叫阵,没人劝。压根儿就没人注意他。打架?这么个糟老头子?这老头可真是糟,从里糟到外。这几个小伙子,随便哪一个,出去一拳准把他揍趴下。小伙子们看看他,不理他。
这么个糟老头子想打架,是真的吗?他会打架吗?年轻的时候打过架吗?看样子,他没打过架,他哪里是耍胳膊的人哪!他这是干什么?虚张声势?也说不上,无声势可言。没有人把他当一回事。
没人理他,他悻悻地回到座位上,把没吃完的烧饼很费劲地啃完了。情绪已经平复下来——本来也没有多大情绪。“跟他们寻口汤去。”喝了两口面汤:“回见!”
有几天没看见捡烂纸的老头了,听煤站的副经理说,他死了。死后,在他的破席子底下发现了八千多块钱,一沓一沓,用麻筋捆得很整齐。
他攒下这些钱干什么?
(注)①挑费,京津冀方言,指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作者在第四段中通过虚拟的旁观者来评说老头的行为,这样写有什么效果?
赏析文中划横线部分。
本文开头两段不避其繁,结尾两段不避其简,作者为什么做这样的结构安排?
你认为作者刻画“捡烂纸的老头”这一人物有什么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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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夫列尔•马尔克斯:百年,并不孤独
张爽
作品比作者本人闻名的例子挺多,《百年孤独》的作者加夫列尔•马尔克斯就是其中一个。巨作《百年孤独》这部小说自1967年问世以来,已被翻译成40多种语言,影响遍及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
马尔克斯在获诺贝尔奖演说——《拉丁美洲的孤独》中的表白提出 “以真正繁荣的理想,来改变貌似繁荣的现实”。可见他跟福克纳一样,对未来都是乐观主义者。这样的人应该越来越多。在马尔克斯所臆想的那个“新型的、锦绣般的、充满活力的乌托邦”里,谁的命运也不能由别人来决定(包括死亡的方式),爱情是真正的爱情,幸福有可能实现,甚至“命中注定处于一百年孤独的世家终将并永远享有存在于世的第二次机会”。
马尔克斯不仅因其丰富的文学创作在世界文坛上占有重要的位置,而且还以其深刻独到的文学创作观和美学追求著称于世。马尔克斯的创作立足于拉美大地,怀着深厚的民族感情,表现人民的生活和斗争,鞭挞各种各样的邪恶势力,同情弱小,反对强暴,表达人民对民主、自由和美好未来的渴望,揭示重要的社会问题,暴露形形色色的社会流弊等,从不同的方面反映拉丁美洲的历史和现实,展示当代拉美的社会面貌。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被认为是拉丁美洲“文学爆炸”时代的代表作品,在世界文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当人们提起加夫列尔•马尔克斯的小说,便自然联想到魔幻现实主义。之所以如此,不仅仅因为马尔克斯的小说创作是魔幻现实主义的,而更重要的是因为魔幻现实主义作为一个文学流派是因马尔克斯的小说而闻名于世的。《百年孤独》无疑是二十世纪留给后世的一尊金鼎,它的保守保证了它的沉积与留传。
他打破的不仅是个人的孤独、他的祖国哥伦比亚的孤独乃至整个拉丁美洲的孤独,还有世界的孤独。人类集体的孤独感,造就出勇于反抗孤独的作家——他们在孤独的挤压下,成为一股与孤独敌对(而不是妥协)的势力。
“孤独”思想一直贯穿于马尔克斯的整个创作过程中,他用自己的文字刻画了人类心灵中最深刻、最本质的“孤独”。马尔克斯不止一次地向人们指出“孤独”的症结——用他人的模式来解释我们的生活现实,只能使我们显得更加陌生,只能使我们越发感到孤独。
从某种意义上讲,“孤独”思想的原因是马尔克斯的创作理念在于向读者揭示二十世纪上半叶哥伦比亚乃至整个拉丁美洲所处的封闭、落后、腐败和独裁的社会氛围。
与其说马尔克斯是一位因孤独而出名的作家,莫如说他是因谴责孤独而出名的。马尔克斯在努力地提醒人类,孤独是一种异乎寻常的现实,一种每一分钟都发生在世界范围内的实验。无知会造成孤独,自私会造成孤独,竞争与比较同样会造成孤独,而贫穷更是一种孤独,是孤独中最刻骨铭心的一种——甚至可能使一个落后的民族沉沦或枯萎。孤独是文明真正的敌人,不管它是来自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但孤独究竟为何物,仅靠马尔克斯一人,无法解释清楚。马尔克斯的意义在于吸引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个问题,关注自身的命运以及别人(哪怕发生在另一个国度、地区或另一半地球)的命运。
马尔克斯所谓孤独,主要是建立在贫穷的基础上的。其实,物质上有限的孤独,导致的是精神上无限的孤独——孤独这个概念比马尔克斯所理解的还要广大。
1982年,马尔克斯获诺贝尔文学奖,并任法国西班牙语文化交流委员会主席。同年,哥伦比亚发生地震,他回到祖国。1985年,《霍乱时期的爱情》发表,被加夫列尔•马尔克斯称为“一个老式的幸福的爱情故事”。1986年,他的报告文学《里丁智利历险记》第一版被智利政府在圣地亚哥公开销毁,不过这一事件保证了它后来几版的畅销。小说描述一个流亡国外的著名电影导演,秘密地回到他的祖国智利,拍摄一部皮诺切特政府统治下的人民的生活纪录片的经历。
2014年4月17日,这位以孤独闻名于世的老人,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因病去世。享年87岁。
(选自《人物周刊》,有删改)
(1)下列对文章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马尔克斯对未来充满乐观,他认为未来的社会自己可以决定命运,爱情是真正的爱情,有可能实现人类追求的幸福。
B.马尔克斯有着深厚的民族情感和鲜明的爱憎,比如对人民的关心和同情,对邪恶势力的鞭挞等,有着对民主、自由、美好未来的渴望。
C.文章对马尔克斯的小说《百年孤独》充满赞美之情,说它是巨作,是拉丁美洲“文学爆炸”时代的代表作,是二十世纪留给后世的金鼎等。
D.马尔克斯文学作品中的“孤独”是独特的,是仅仅属于马尔克斯本人的,所以他会用属于自己的文字来表现“孤独”,来表现自己的孤独情怀等。

E.文章倒数第二段在写法上十分简要,很有条理地介绍了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后的马尔克斯的相关情况以及所写作品情况,全景式地完成了对马尔克斯的介绍。
(2)马尔克斯因《百年孤独》而闻名,但文章标题却是“加夫列尔•马尔克斯:百年,并不孤独”,作者为什么这样说?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
(3)马尔克斯能够闻名于世的具体原因有哪些?请结合文本简要概括。
(4)现代社会中,很多人都会产生孤独的情绪。请结合文本,谈谈人会产生孤独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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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梁晓声
集市,即便在小镇,也还是热闹的。
少年面前的地上铺一张白纸,特白,闪着好纸的光芒。那是旧挂历的一页,是在集市上花一角钱买的——他自然舍不得花一角钱买,但馄饨铺的老板娘无论如何不肯白给他。
“都是去年的挂历了,你就扯一张给我,也不是什么损失。”
“不是什么损失?损失大了!你看那明星,结婚了,息影了。息影,知道怎么回事吗?就是再也看不到她演的影视剧了!一册挂历上全是她一个人,有收藏价值的。扯一张给你,不完整了,不完整了还有屁价值!”老板娘从挂历上扯下那一页时,表现得十分不情愿,仿佛真吃了极大的亏。
午后三点多,集市的热闹像戏剧的高潮过去一般退去了。少年仍蹲在那页白纸旁。白纸正中,摆着一部纸页破损、颜色像陈年谷子似的字典。1949年以后,全中国再没有任何一家出版社出版过那种字典。它已没了原先的封皮,后贴上去的封皮上写着“康熙字典”。笔迹工整又拘束,是少年写上去的。
他的左边,是卖肉的摊位,从上午到此刻,买肉的人络绎不绝,卖肉的汉子忙得不亦乐乎。右边,是卖油条的,生意也不错,农村人一年四季自家是炸不了几次的。跟着大人们赶集的小孩子,十之八九要央求大人给买了吃。城乡差别,至今仍明明白白地体现在细微处。而且,越是体现在细微处,越使农村的少男少女们做梦都想成为城里人。
这少年也有那样的梦。
真的梦是无逻辑的,人生的梦却须循着某种规律。
少年凭着刻苦学习的一股韧劲考上县重点高中,那是他实现人生之梦的关键一步。拮据的家庭负担不起住校费用,为了圆梦,他想买辆旧自行车骑车上学,尽管每天要走几十里的路有些辛苦。可他靠卖废品才存下二十元,要拥有旧货店中那辆状况还算好的自行车,得先卖掉这部《康熙字典》。父亲病故了,母亲在南方打工。他清楚妈妈挣钱的辛苦,不忍向妈妈要;并且他也清楚,妈妈正省吃俭用地攒钱,以备他将来考上大学的花费。
集市渐渐冷清,卖肉的和炸油条的,在他的巴望之下先后离去。他和那页旧挂历纸的存在,总算是比较显眼了。炸油条的摊位那儿,留下了几块烧过的炭,他捡起一块,在纸上写出一个大大的“卖”字,那是他上学以来写的最大的字。
天已傍晚。
终于有四个人围住了少年。其中一人三十六七岁,隔街走过来的,左腿一瘸一拐,看上去较有文化,他对字典的兴趣挺大,拿在手中翻看良久,少年将希望寄托在他身上。
不料他说:“这字典其实没什么收藏价值,是1949年以前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学生字典而已,至今民间仍多的是。而且,显然做了手脚,把最后一页撕掉了,最后一页肯定印着出版年份什么的……”
“没做手脚!”
少年愤怒了,他确实撕掉了最后一页,但不是为了骗人,而是最后一页太破了……
少年的辩解已无济于事,他用半页挂历纸包起字典离开小镇时,天已黑下来。
“那孩子,过来,帮帮我!”
他听出是那个坏了他事的男人的声音。原来那人的左腿有半截是假肢。他因为躲一辆卡车而摔倒,假肢的关节处摔坏了,站都站不起来,他的处境无疑很危险,路那么窄,不被压到才怪呢!
少年尽管恨他,但还是站住了。
他是县重点高中的一位数学老师。开学后,任班主任的他手持名册点名时,意外地看到那卖《康熙字典》的少年应声站在他面前,他愕然了……
下课后,老师将他引到无人处,表示感谢,问:“字典卖掉了吗?”
学生摇头。
“我收回我的话,因为老师说的不对,那字典其实很有收藏价值……”
学生将目光望向别处,不言语。
“卖给我吧,我出两百元。”
“我不能和老师做交易!”学生说罢,转身跑了。
过了几天,老师旧话重提,学生还是说不能和老师做交易。
“老师都和你说过几次了,你都不给老师一点面子嘛?你本来就是想卖的,不是吗?有收藏价值的东西应该由知道它价值的人来收藏,对不对?”
最后一次,老师有点生气了。
于是,老师得到了“康熙字典”,学生得到了一辆自行车,新的。
三年弹指一挥间,少年考上了上海交大。临行,送给老师一张字条,上面写着——“老师,我明白你为什么非要买我那本《康熙字典》,也明白了某些东西的真正价值是什么。”每每看到它,老师心里就漾起一股暖意。(有删改)
(1)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买肉和油条的人络绎不绝,而少年的康熙字典却无人问津,这种鲜明的对比说明,当地人的物质生活虽已富足,但精神追求严重缺失。
B.少年撕去字典最后一页的行为被“老师”误会后,他很愤怒,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格,他极力地向围观的人解释,想澄清事实。
C.小说强调少年用碳写下的“卖”字“是他上学以来写的最大的字”,意蕴丰富,表明少年要立志成为城里人,缩小城乡差距的决心巨大。
D.小说中关于赶集孩子和农村少男少女城市梦的描写,使少年的生活境遇和人生梦想超越了个例而成为一种典型,成为农村少年生活的一个缩影。

E.这篇小说以“康熙字典”为线索,运用插叙和倒叙的手法,描写了留守少年卖《康熙字典》的曲折经历,避免了平铺直叙,使行文曲折有致。
(2)小说中的少年具有什么样的性格?请简要分析。
(3)小说多处写到“白纸”“旧挂历纸”,这样写有哪些作用?请简要分析。
(4)小说中的“老师”先说“这字典其实没什么收藏价值”,后来又高价收藏了《康熙字典》。小说这样写,有人认为很巧妙,有人认为不太好。你的看法呢?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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