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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笔忘字:科技进步导致文化衰退?
日前美国《洛杉矶时报》的一则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由于使用拼音发手机短信及电脑打字正在取代拥有数千年传统的一笔一画汉字书写,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不记得如何用笔书写汉字。”
显然“提笔忘字”不是个别现象,否则也不会吸引国内诸多媒体纷纷发表报道和评论。虽然现在用得着手写的地方越来越少,但在偶尔出现需要的时候,如写个便条,填个表格,答个试卷等等,“提笔忘字”却并非偶尔。此时,人们的解决之道颇为典型:不再去翻《新华字典》,而是掏出手机按几个键,用拼音打出忘了的字。“键盘依赖症”,就是这样活灵活现。
其实,自从选择了现代化发展之路,汉字手写被更为高效和标准的键盘输入所替代就是必然结果。御牛耕地,烧火做饭,这些中国人千百年来赖以糊口吃饭的基本技能,都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生存和生活技能的更新换代,是人类文明逐渐进步的伴随现象,这是生产力不断上升的结果,是历史的必然。然而,对于汉字书写的淡忘,却绝对是中华文化──至少是传统文化的衰退。
相对于其他生存和生活技能,汉字书写还担负着重要的文化传承作用,因为中国文化之精髓所在就寄托在汉字字形和书写汉字的手脑配合之中。这是汉字区别于其他字母类文字的地方,也是台湾地区力主要把繁体汉字申报为世界遗产的原因之一。倘若大部分中国人都不再会手书汉字,将是以汉字为基础的中国文化的重大缺失。作家王蒙曾言:“遗失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之精髓与汉字原形,我们成了数典忘祖的新文盲。”
可是,避免成为“新文盲”的目标绝不是一纸政令或者法律法规所能达成的。今天的人们虽然偶尔还会发出“原来你写的一手好字啊”这样的惊叹,但基本上人们已经淡忘隽秀字体所带来的荣光。因为,写一手好字已经失去了当年的实际作用,比如找到更好的工作甚至找到更好的对象;因为,写一手好字并不能与现在的办公自动化“无缝衔接”,这是实用主义的选择。所以政府不能要求人们从高效低碳的无纸化自动办公环境中返回,也不可能要求人们在打字更高效的场合必须使用手写。就像曾经的清朝,每年的木兰秋闱可以保证八旗子弟不忘骑射,但是却并不能提升哪怕是保持军队战斗力。
所以,要想阻止“提笔忘字”现象的继续恶化,仅仅依靠感慨和呼吁或是一两条无法施行的法令是不够的,必须让能写一手好字重新成为实用追求,甚至让手书汉字不仅成为一项技能,更加成为一种普遍认同的美的享受──就如同现代社会节奏再快,也挡不住大家停下来喝杯茶的兴致。而我们知道,咖啡和可乐的入侵并没有让中国人遗忘飘荡千年的茶香。
也许,拿起笔享受书写,比将其看作宏图重任更加轻松,更加实际。
下列对“提笔忘字”的相关叙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

A.“提笔忘字”反映的是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不再一笔一画书写汉字,而是在使用手机或电脑时用拼音进行交流的现象。
B.“提笔忘字”时不去翻字典,而是拿出手机用拼音打出忘记的字,这种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人们生活中普遍存在。
C.“提笔忘字”如果成为在大部分中国人中都普遍存在的现象,将给以汉字为基础的中华文化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
D.“提笔忘字”现象可以不再恶化,但必须让能够写一手好字重新成为实用追求,甚至成为一种对美的享受。

下列对汉字书写的表述,不准确的一项是(  )

A.汉字书写不仅是生存和生活技能,而且还寄托着中国文化之精髓,担负着重要的文化传承作用。
B.无纸化自动办公比手写汉字更加高效,也更低碳,所以政府不能要求人们在一切场合使用手写。
C.如今写一手好字已经不再令人惊叹,也失去了以此能够找到更好的工作和找更好的对象的功用。
D.“提笔忘字”的最实际解决方案是拿起笔来享受书写,正如中国人停下来喝茶,并享受茶香一样。

下列表述与原文意思不符的一项是(  )

A.美国媒体率先发现了中国存在“提笔忘字”的现象,这一报道引起了国内媒体的纷纷报道和评论。
B.用键盘输入替代汉字手写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淡忘了汉字书写却表现出传统文化的衰退。
C.台湾地区力主要把繁体汉字申报为世界遗产,其原因之一是汉字字形和书写汉字中寄托了中国文化精髓。
D.行政指令或法律无法避免出现数典忘祖的新文盲,正如木兰秋闱无法提升哪怕是保持军队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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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的英雄
荆轲一生只干了一件事,就是行刺当时秦国的最高统治者秦王嬴政。这件事最终以失败告终,但是,人们却一直把荆轲看作一个英雄。
司马迁在《史记·刺客列传》里描写了五个刺客:曹沫、专诸、聂政、豫让和荆轲。比较一下这5个人的业绩,荆轲是刺杀最没有成效的一个:刺秦完全以失败告终,不但一无所获,而且损失惨重,除了自己被杀外,还搭上秦舞阳、樊於期的性命,失去了燕国督亢地区的地图,使燕遭秦的报复。但是,荆轲却成为这五个刺客中名气最大的一个。
在《刺客列传》中,描写荆轲的文字最长,他一个人的篇幅超过了其他4个人的总和。并且司马迁在描写荆轲时,笔墨饱含感情,整个刺秦过程慷慨悲壮、惊心动魄,从而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么,司马迁又为什么要对荆轲如此偏重呢?因为荆轲比其他4个刺客高出一筹,而那又是因为秦王比其他刺客要谋刺的对手高出一筹。荆轲的分量之所以超过其他四个刺客的总和,是因为秦王的分量超过被谋刺的四个人的总和。况且,这个秦王后来横扫六国,统一天下,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君王。
两千年来,人们为荆轲失败扼腕叹息,纷纷分析失败原因。有人认为是荆轲进咸阳宫失去了帮手;有人认为荆轲剑术不精,武功欠佳,没有追杀到秦王;还有人认为荆轲有贪生心理,没有在“图穷匕见”的第一瞬间向秦王下手,他想抓活的,给自己生还的希望。说荆轲有贪生心理我不敢认同,说他想生擒秦王倒可能是事实。人们对“荆轲刺秦”一直有一个误会,以为荆轲来到咸阳宫的目的就是为了杀死秦王。其实燕太子丹派荆轲到秦国,第一目的是想效仿曹沫挟持齐桓公的事件,荆轲最好也能挟持住秦王,逼他归还侵略燕国的土地;若不行,再刺杀秦王。但最终两个目的都没达到。
世人对荆轲的失败耿耿于怀,是因为潜意识里希望他刺秦成功。然而,假如荆轲真刺死了秦王——那时候嬴政还只是一个诸侯国的国君而已,还没有变成后来的秦始皇——那么,荆轲的名声也就与《刺客列传》里其他的刺客一样了,而不会脱颖而出。所以,荆轲的英名,正在于他的“失败”。
荆轲的英名虽与成败有关,但更重要的是:荆轲敢于越过易水,渡过黄河,来到强大的秦国,进入了它的心脏地带咸阳宫去单挑秦王;他遇到的对手比其他所有刺客遇到的对手都要强大,但他敢于向最强者挑战;他去赴死,高歌着“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当那个号称13岁就杀过人的秦舞阳,一进咸阳宫就被那种威严的气势吓得大惊失色时,他能谈笑自如;当他面对高高在上被文武百官簇拥着的秦王时,他在孤独中完成了他应该做的所有动作。
荆轲在咸阳宫只战斗了几分钟,然而这几分钟却震撼了中国人几千年。
下列对文意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荆轲是个流传千古,名气很大的刺客。作者开篇却从他的刺杀业绩写起,指出荆轲是刺杀最没成效的一个,这是欲扬先抑的写法。
B.作者认为荆轲未在“图穷匕见”的一瞬行刺,是想劫持秦王逼其归还侵略的燕地,这是有可能的,而说荆轲有贪生心理是一种误解。
C.世人对荆轲的失败耿耿于怀,是因为潜意识里希望着荆轲刺秦成功,作者认为这种愿望可以理解,从文中看,作者也怀着同样的愿望。
D.文中写号称13岁就杀过人的秦舞阳在咸阳宫大惊失色的表现,是为反衬荆轲的镇定勇敢,从而佐证文中的观点——荆轲是一个失败的英雄。

为什么在《史记•刺客列传》记载的5位刺客中,荆轲却成为名气最大的一个?
“荆轲在咸阳宫只战斗了几分钟,然而这几分钟却震撼了中国人几千年。”这句话如何理解?这句话在文章中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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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在人民最需要时出现
诗歌总在人民最需要时出现。或是因为召唤,或是因为期待,更多的时候是因为悲哀。人民需要诗歌宣泄苦难,人民更需要诗歌安慰心灵。
记得那年,那个寒雪凝冰的冬天,人民的心头压抑了过多的悲愤和苦难,终于找到了诗歌这个喷火口,爆发了一场惊天动地的悲壮的抗议。那次诗歌集会,因为促使并最终宣告了一个动乱时代的终结,从而成为20世纪中国不泯的记忆。
这次则是由于一场千年不遇的空前的灾难。人们永远记住那个可怕的时刻——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突然的天崩地裂,造成了波及川、渝、陕、甘、滇几个省区数十万人伤亡、数千万人流离失所的大惨剧。一时间举世悲痛,哀歌动地!
诗歌在人民最需要的时候出现了,它在第一时间里传达了旷世的悲情。这就是现在我们看到的“我们在一起”以及为数众多的、以汶川大地震为主题的诗歌作品和诗集。地震发生之初,当时的焦点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抵达灾区,并在废墟中抢救生命。人们的心头只有一句话: “无论你在哪里,我都要找到你!”而这就是那首瞬间传遍中国的《生死不离》中的动人的诗句。
与此同时,一首题为《孩子,快抓紧妈妈的手》的诗歌,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也在亿万人群中流传,人们泪眼模糊地互相传递着那令人悲痛的母子对话——
孩子,快抓紧妈妈的手,去天堂的路太黑了,妈妈陪你走。
妈妈,你别哭,泪光照不了我们的路,让我们自己慢慢走。
即使是此刻,当我在复述这些诗句时,我还是忍不住哀伤的泪水。我们流泪,是因为这些诗句表达了我们内心的痛楚和悲情。我们感动,是因为这些诗歌重新走向了广大的人群,走向了人们共有的关怀、友爱和同情。灾难使诗歌重温了人性与亲情这些永恒的话题,当然也有政治,而政治正是由于完整而鲜明地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性的关怀而显得崇高了。
灾难也唤起了人们对已经变得陌生了的诗歌使命的记忆:传单,号角,警世钟,甚至止疼药。诗人说,在巨大的灾难面前,一己的悲欢变得虚弱而且渺小了。诗人还说,以往我们太注意怎么写,而不太注意写什么了。当然,怎么写是诗学的,而写什么是伦理的,但要是写什么出了误差,怎么写最后也要失去意义。这话看来有些陈旧,而陈旧未必就错。
国家的不幸和人民的苦难为诗人提供了调整写作姿态和重新体认诗歌使命的契机,于是,在地震的废墟上绽开了感天动地的诗之花。诗歌总在人民最需要的时候出现,这给我们以极大的欣慰。(选自《新民晚报》)
下列对“诗歌总在人民最需要时出现”这句话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人们可以借诗歌来振奋精神,鼓舞士气,表达对美好未来的憧憬。
B.诗歌可以用来宣泄人的情感,人们也需要诗歌来抚慰心灵的创伤。
C.诗歌不能脱离人民,不能脱离现实生活,它要走向大众的心灵。
D.灾难悲情中,人民才需要诗歌,而在和平安定的时代则不需要。

下列不属于汶川抗震诗歌感人肺腑的原因的一项是()

A.抗震诗歌表达了人民的呼唤、呐喊和悲情,体现了骨肉同胞的手足深情和分离的痛楚。
B.抗震诗歌题材内容丰富,表现手法多样,语言质朴率直,并且涌现出大量的优秀诗歌。
C.抗震诗歌表达了人性与亲情、友情这些永恒的话题,传达了人们的关怀、友爱和同情。
D.抗震诗歌鲜明而质朴地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性的关怀,表达了民族的共同情感。

根据文意,下列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一些诗人在创作时,往往更多的关注的是诗歌“怎么写”的问题,而不注意诗歌“写什么”的问题,导致诗歌创作“形式大于内容”。
B.抗震诗歌中的许多优秀诗篇,并非来自从事“专业”创作的诗人,可见,只要有了生活,有了真情,就能创作出优秀的诗歌作品。
C.国家的不幸和人民的苦难往往能唤醒诗歌所承载的使命,诗歌不仅是表达一己的悲欢,它更要表达人类民族的共同情感和价值观。
D.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抗震诗歌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现代多媒体手段进行传播,因此,抗震诗歌更能被广大的民众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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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冷也是一种温暖
迟子建
①在北方,一年的开始和结束都是在寒冷时刻,让人觉得新年是打着响亮的喷嚏登场的,又是带着受了风寒的咳嗽声离去的。但在这喷嚏和咳嗽声之间,还是夹杂着春风温柔的吟唱,夹杂着夏雨滋润万物的淅沥之音和秋日田野上农人们收获的笑声。
②故乡是我每年必须要住一段时日的地方。在那里,生活因寂静、单纯而显得格外有韵致。八月,我回到那里。每天早晨,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拉开窗帘,打开窗,看青山,呼吸着从山野间吹拂来的清新空气。吃过早饭,我一边喝茶一边写作,或者看书。累了的时候,随便靠在哪里都可以打个盹,养养神。大约是心里松弛的缘故吧,我在故乡很少失眠。每日黄昏,我会准时去妈妈那里吃晚饭。我怕狗,而小城街上游荡着的威猛的狗很多,所以我走在路上的时候,手中往往要攥块石头。妈妈知道我怕狗,常常在这个时刻来接我回家。家中的菜园到了这时节就是一个蔬菜超市,生有妖娆花纹的油豆角、水晶一样透明的鸡心柿子、紫莹莹的茄子、油绿的芹菜、细嫩的西葫芦、泛着蜡一样光泽的尖椒,全都到了成熟期,不过这些绿色蔬菜只是晚餐桌上的配角,主角呢,是农人们自己宰杀的猪,是刚从河里打捞上来的野生的鱼类。这样的晚餐,又怎能不让人对生活顿生感念之情呢?吃过晚饭,天快黑了,我也许会在花圃上剪上几枝花:粉色的地瓜花、金黄色的步步高或是白色的扫帚梅,带回我的居室,把它们插入瓶中,摆在书桌上。夜深了,我进入了梦乡,可来自家园的鲜花却亮堂地怒放着,仿佛想把黑夜照亮。
③如果不是因为十月份要赴港,我一定要在故乡住到飞雪来临时。
④在香港,我每天晚上跟妈妈通个电话。她一跟我说故乡下雪的时候,我就向她炫耀香港的扶桑、杜鹃开得多么鲜艳,树多么绿,等等。但时间久了,尤其进入十一月份之后,我忽然对香港的绿感到疲乏了,那不凋的绿看上去是那么苍凉、陈旧!我想念雪花,想念寒冷了。有一天参加一个座谈,当被问起对香港的印象时,我说我可怜这里的“绿”,我喜欢故乡四季分明的气候,想念寒冷。他们一定在想:寒冷有什么好想念的?而他们又怎能知道,寒冷也是一种温暖啊!
⑤十一月上旬,我从香港赴京参加作代会,会后返回哈尔滨。当我终于迎来了对我而言的第一场雪时,兴奋极了。我下楼,在飞雪中走了一个小时。能够回到冬天,回到寒冷中,真好。
⑥年底,我收到了一份沉甸甸的礼物,是艾芜先生的儿子汪继湘先生和儿媳王莎女士为我签名寄来的艾芜先生的两本书《南行记》和《艾芜选集》,他们知道我喜欢先生的书,特意在书的扉页盖了一枚艾芜先生未出名时的“汤道耕印”的木头印章。这枚小小的印章,像一扇落满晚霞的窗,看上去是那么灿烂。王莎女士说,新近出版的艾芜先生的两本书,他们都没有要稿费,只是委托新华书店发行,这让我感慨万千。在我们这个时代,那些垃圾一样的作品,通过炒作等手段,可以获得极大的发行量,而艾芜先生这样具有深厚文学品质的大家作品,却遭到冷落。这真是个让人心凉的时代!不过,只要艾芜先生的作品存在,哪怕它处于“寒冷”一隅,也让人觉得亲切。这样的“寒冷”,又怎能不是一种温暖呢!
从文中来看,故乡的“生活显得格外有韵致”表现在哪些方面?
作者文中第④段叙写了香港之行的经历有何作用?请简要说明。
理解文中画线句子的含意。
(1)新年是打着响亮的喷嚏登场的,又是带着受了风寒的咳嗽声离去的。
(2)我收到了一份沉甸甸的礼物。
联系全文,请简要探究作者说的“寒冷也是一种温暖”,具体缘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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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矮化可以休矣
12月2日《人民日报》评论
“吊丝”一词已成为很多年轻人的自我标注。它是和各种“二代”比时的自称,也是和小伙伴们的互称,同时还可能被用在自谦上,被夸赞时怯怯地说一句“我就是一枚吊丝”。不论男女,不论是小有成就还是慵懒颓废,都有意无意地争领这一称号——仿佛不自领就是脱离群众。
有人给吊丝画了像,比如在长相、卫生、内在、情怀、经济条件、生活方式、恋人伴侣等方面符合标准,便是入伙了。以这个词命名的亚文化流行,背后有复杂的社会心理因素。但对其中隐含的自我矮化,则必须予以批判与摒弃,它对青年精神的破坏力不可不察。
当然这种自我矮化,动机很复杂,不是一句“爱谁谁”就可以收尾的。有人以此为吐槽工具,标示对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愤怒;有人把贴标签当成一种个性,真正有别于他人的奇异;也有人用这一标签自我麻醉,降低标准,用一种自我设障的方式拉低期望、舒缓压力;有人则用这一标签进行掩饰,认为这是互联网世界中的不可或缺——在众人都自认草根的虚拟空间中,有了“吊丝”的外膜便有了自我保护的可能;还有些人自以为很谦虚谨慎,领了称号便是不张扬,也是不把自我与他人刻意割裂的策略选择。
这里边有个常识:社会很少会把一种称谓强加于人,更多的时候是一种“自我”认定,然后在更大范围内形成集体有意识的认同,进而扩散成“像者为之,不像者亦为之”的格局。拿“吊丝”这个词来说,一类是表面上把自己矮化、心里却未必这么想;一类是内外皆把自己矮化并真心认同;第三类是内外皆矮化并对认同与否无感。第一类是在降低姿态,第二类是矮化心态,而后一类则是麻痹状态。不管是哪一类,吊丝文化的存在,即使是主观意图彰显对抗主流的勇气,或是当成接地气的互联网精神,从客观效果看,这也并没有让年轻人更特立独行,更没有向社会传递出多少正气。
尤其是在无数“逆袭”案例出现的当今时代中,这种文化的不合理性就显得有些荒诞。我们可以观察到完全逆反的两种情形,有人把本是外在的嘲弄或自嘲内化成了心理垢污,自我设限,直至“不能直立行走”;而有的人却在用内心的坚定祛除外在卑庸的“鱼鳞”,并终于学会了奔跑与飞行。
从这个角度讲,逆袭,何止是一种行动上的升级,更是一种心态提挡的超越。只有在价值上把自己真正矮化的人,才会被边缘化,而那些在充实自己价值的人终将迈入核心。这足以说明,你怎么自称并不重要,关键是用什么心态来认同之并选择怎么行动——低姿态没问题,千万别矮心态!
人人都可以调侃说自己获过的最大的奖是“雪碧再来一瓶奖”,但有些人会在日后的人生简历里写满成绩,有些人则连多一瓶雪碧的可能性都没有了。只是想说,这绝不是精神胜利,矮了姿态不会比他人真正矮,矮了心态可真就长不“高”了。
下列关于“吊丝”一词的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不论男女,不论是小有成就还是慵懒颓废的年轻人,都有意无意地争领“吊丝”这一称号, 这说明“吊丝”一词已成为年轻人的自我标注。
B.“吊丝”一词是年轻人和“富二代”“官二代”相比时的自称,是被人夸赞时的自谦,也是和小伙伴们的互称。
C.自称“吊丝”的动机很复杂 ,有人借此吐槽,有人借此标榜个性,有人借此自我麻醉,有人借此进行自我掩饰,不一而足。
D.“像”还是“不像”真正的“吊丝”不重要,自称还是不自称“吊丝”也不重要,关键是用什么心态来认同自己并选择怎么行动,矮了姿态不会比他人真正矮,矮了心态可真就长不“高”了。

下列关于“吊丝”心态中的“低姿态”与“ 矮心态”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A.“ 矮心态”的“吊丝”在价值上把自己真正矮化,最终被边缘化;“低姿态”的“吊丝”充实自己的价值,最终迈入核心。
B.说自己获过的最大的奖是“雪碧再来一瓶奖”的,是“ 矮心态”的“吊丝”;在日后的人生简历里写满成绩的,是“低姿态”的“吊丝”。
C.“ 矮心态”的“吊丝”,是不能成功逆袭的;低姿态”的“吊丝”是能成功逆袭的。
D.表面上把自己矮化、心里却未必这么想的“吊丝”是“低姿态”的;内外皆把自己矮化并真心认同的“吊丝”是“ 矮心态”的。

下列说法,符合文章观点的一项是()

A.“吊丝”文化的不合理性的荒诞之处在于:一方面有人自我设限,直至“不能直立行走”;另一方面有人祛除了外在卑庸的“鱼鳞”,并终于学会了奔跑与飞行。
B.在众人都自认草根的虚拟空间中,有人给自己贴上“吊丝”的标签,借这个标签来掩饰自己的个性,以为有了“吊丝”的外膜便有了自我保护的可能。
C.“吊丝”一词流行,背后有复杂的社会心理因素,隐含着自我的矮化,它对青年精神的破坏力不可不察,必须予以批判与摒弃。
D.吊丝文化的存在,从主观意图看,其对抗主流的勇气、接地气的精神等,不能说没有积极的一面,但从客观效果看,这也并没有让年轻人更特立独行,更没有向社会传递出多少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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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化泥土
巴金
近年来我非常想念家乡,大概是到了叶落归根的时候吧。
有一件事深深地印在我的脑子里,三年半了。我访问巴黎,在一位新认识的朋友家中吃晚饭。朋友是法籍华人,同法国小姐结了婚,家庭生活很幸福。我们在他家谈得畅快,过得愉快。可是告辞出门,我却摆脱不了这样一种想法:长期住在国外是不幸的事。一直到今天我还是这样想。几十年来有一根绳子牢牢地拴住我的心。一九二七年一月在上海上船去法国的时候,我在《海行杂记》中写道:“再见吧,我不幸的乡土哟!”一九七九年四月再访巴黎,住在凯旋门附近一家四星旅馆的四楼,早饭前我静静地坐在窗前扶手椅上,透过白纱窗帷看窗下安静的小巷,在这里我看到的不是巴黎的街景,却是北京的长安街和上海的淮海路,还有成都的街口有双眼井的那条小街……每天早晨都是这样,好像我每天回国一次去寻求养料。这是很自然的事。
我经常提到人民,他们是我所熟悉的数不清的平凡而善良的人。我就是在这些人中间成长的。我的正义、公道、平等的观念也是在门房和马房里培养起来的。我从许多被生活亏待了的人那里学到热爱生活、懂得生命的意义。越是不宽裕的人越慷慨,越是富足的人越吝啬。然而人类正是靠这种连续不断的慷慨的贡献而存在、而发展的。
近来我常常怀念六七十年前的往事。成都老公馆里马房和门房的景象,时时在我眼前出现。一盏烟灯,一床破席,讲不完的被损害、受侮辱的生活故事,忘不了的永远不变的结论:“人要忠心。”住在马房里的轿夫向着我这个地主的少爷打开了他们的心。老周感慨地说过:“我不光是抬轿子。只要对人有好处,就让大家踏着我走过去。”我躲在这个阴湿的没有马的马房里度过多少个夏日的夜晚和秋天的黄昏。
门房里听差的生活可能比轿夫的好一些,但好得也有限。在他们中间我感到舒畅、自然。后来回想,我接触到通过受苦而净化了的心灵就是从门房和马房里开始的。只有在十年动乱的“文革”期间,我才懂得了通过受苦净化心灵的意义。我的心常常回到门房里爱“清水”恨“浑水”的赵大爷、马房里的轿夫老周的身边。人已经不存在了,房屋也拆干净了。可是过去的发过光的东西,仍然在我心里发光。
现在我明白了,受苦是考验,是磨炼,是咬紧牙关挖掉自己心灵上的污点。它不是形式,不是装模作样。主要的是严肃地、认真地接受痛苦。“让一切都来吧,我能够忍受。”
我没有想到自己还要经受一次考验,我摔断了左腿。我没有能好好地过关。在病床上,在噩梦中,我一直为私心杂念所苦恼。以后怎样活下去?我不能回答这个问题。
漫长的不眠之夜仿佛一片茫茫的雾海,我多么想抓住一块木板浮到岸边。忽然我看见了透过浓雾射出来的亮光:那就是我回到了老公馆的马房和门房,我又看到了老周的黄瘦脸和赵大爷的大胡子。我发觉自己是在私心杂念的包围中,无法净化自己的心灵。门房里的瓦油灯和马房里的烟灯救了我,使我的心没有在雾海中沉下去。我终于记起来,那些“老师”教我的正是去掉私心和忘掉自己。被生活薄待的人会那样地热爱生活,跟他们比起来,我算得什么呢?我几百万字的著作还不及轿夫老周的四个字“人要忠心”。
我多么想再见到我童年时期的脚迹!我多么想回到我出生的故乡,摸一下我念念不忘的马房的泥土。可是我像一只给剪掉了翅膀的鸟,失去了飞翔的希望。我的脚不能动,我的心不能飞。我的思想……但是我的思想会冲破一切阻碍,会闯过一切难关,会到我怀念的一切地方,它们会像一股烈火把我的心烧成灰,使我的私心杂念化成灰烬。
我家乡的泥土,我祖国的土地,我永远同你们在一起接受阳光雨露,与花树、禾苗一同生长。
我唯一的心愿是:化作泥土,留在人们温暖的脚印里。
1983年6月29日
(选自《随想录》,有删节)
文章开头写访问法国的经历有什么作用?
理解文中两处加线句子的含意。
(1)可是过去的发过光的东西,仍然在我心里发光。
(2)漫长的不眠之夜仿佛一片茫茫的雾海,我多么想抓住一块木板浮到岸边。
童年的门房和马房生活给作者的人生带来怎样的影响?请结合文本简要概括。
标题“愿化泥土”蕴含了作者怎样的思想情感?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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