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题文

阅读朱启新的《筷子中的文化》一文,完成小题。(10分)
①古人称筷子为“箸”,这个专称自商代一直沿用至宋末,到了明代才逐渐称“箸”为筷子。如明人陆荣《椒周杂记》载,吴中民间行船时忌说“住”,因箸同“住”音(“住”,慢),所以要把“住”改为“快”,“箸”便叫成“筷子”了。以后,一些读书人也渐称“箸”为“筷”。
②用筷历史,已有3000多年,早在商代,纣王已用象(牙)箸。在长期的使用中,根据考古资料提供的信息,既有器形的变化,也有制作质地的不同。
③筷子的器形,最初,两头同样粗细。先秦时期乃至汉初的“箸”,都是上下一般粗细,分不出手握的筷头和夹食的筷足。已知最早的铜筷出自云南一墓中,整体圆柱形,长约20多厘米,属春秋晚期。安徽出土的一批东周青铜器中也有铜筷一双,细长方形,残长20.3厘米,宽4毫米。及至宋代,筷子的粗细又有了变化。四川发现的一座宋代窖藏出土的一双铜筷,长24厘米,筷首与筷足,粗细已很分清了。
④古代的箸,长短并无定制,约20厘米左右。形体有方有圆,其径一般在0.4厘米左右,最粗不会超过0.6厘米,比今日用筷要细——古人之箸用来夹羹汤中的菜。《礼记·曲礼》说:“羹之有菜者用挟(即“箸”),其无菜者不用挟。”夹羹内的菜,分量不多也不重,不同今日要夹大块食物,或者用劲撕裂食物。箸之细径不碍使用。
⑤制箸材料,通常采用竹、木。此外尚有铜、玉、骨、银等。最广泛使用的是竹制和木制。筷子作为我国文化特征之一,源远流长。各地也都有名筷生产,如北京的雕琢玉筷,成都的刻花竹筷,杭州的天竹圆头筷,广州的乌木筷和象牙筷……真是很美。
⑥筷子挺直,宁折不曲。唐玄宗李隆基特赐给宰相宋碌一双金筷,以表彰他的秉性耿直如筷。明代程良规的《咏竹箸》诗,写得也很有意思:“殷勤问竹箸,甘苦乐先尝。滋味他人好,尔空来往忙。”此诗语句通俗,热情讴歌了筷子默默为他人奉献的精神。
(有删改)
结合②③两段的内容,说说能否去掉其中加点的“已知”一词,为什么?(3分)
简要说说第⑤段中划线句子的作用。(3分)
阅读全文,在下列方框中的①②两处填写合适的内容。(4分)

科目 语文   题型 现代文阅读   难度 较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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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现代文阅读(16分)
一件军大衣查一路
屋外,大雪纷飞。屋子里,油灯的火苗舔着夜色,像贪婪的舌头舔着糖。
  父亲坐在火桶旁读《论语》给我听,其中一段读到:“……泛爱众,而亲仁。行有馀力,则以学文。”旋即把脸转向我,这话意思是说啊,爱终生,亲仁者,践行‘五德’有闲暇,就可以学‘六艺’之文了。从《论语》中寻找处世的指针,这是他的习惯,而且他也习惯将此强加于人。
  “你在不在听啊?”父亲冲我发火了。
  这时,响起了敲门声,山村的小院寂静无声,敲门声格外响亮。门开了。风雪卷了进来。陌生人立在门口。
  来人穿件军大衣,一身雪花,年龄看起来比我父亲小几岁。他手扶门框,自我介绍说,他姓闻,是地质队的,来这个山区探矿,现在迷路了。父亲听了,眼睛一亮,热情地将陌生人迎了进来。
  父亲与这个陌生的闻叔叔热烈地攀谈起来。说着,父亲突然一怔,用手指着闻叔叔:“哦,你还没吃饭,你一定没吃饭!”闻叔叔点点头。父亲吩咐母亲,赶紧给闻叔叔下一碗热汤面,多放些生姜和辣椒。
  母亲有些迟疑,面条是有的,可是有点贵重。其时父亲患有严重的胃病,温软的面条,可以减轻他的胃疼。母亲以商量的口吻问道:“能不能炒一碗饭呢?”父亲的回答是否定的。这一刻的父亲显得威严而热情,说话一锤定音。
  在鸡蛋和葱花的香味中,闻叔叔狼吞虎咽,他饿坏了。他湿透的军大衣放在火桶上烤,水汽旋转着向上升腾,湿漉漉的暖意在屋子里荡漾开来。这天夜里,闻叔叔就住在我们家,和我父亲几乎说了一夜的话。
  第二天的早晨,父亲把闻叔叔送出了山外。
  时间一长,这个人和这件事,渐渐在我们脑海里淡去。
  不想,一年之后的冬天,闻叔叔又突然来了。他专程给父亲送来一件崭新的军大衣。因为那一夜,他看出父亲畏寒而且咳嗽。
  父亲大笑,继而连连摇头,调侃说:“一碗面换一件军大衣,显得我不够仗义啊!”
  这是父亲做人的准则,他的骨子里有“愿予之不愿取之”的狭隘,而他始终以为这是侠气。
  闻叔叔有点不悦,放下大衣就走。父亲让我抱上大衣,跟他去追闻叔叔。在一个山凹,父亲与闻叔叔有了一番拉扯。闻叔叔忽然停住了,指着大衣的胸口对父亲说:“你摸摸里面!”父亲一摸,怔住了,半晌说:“我收下了,兄弟情意厚啊!”
  此后的几年冬天,父亲一直穿着这件军大衣,咳嗽减轻了许多。一年秋天,父亲去世了。这年的冬天,母亲把大衣拿来翻晒。
暖阳下,大衣贴胸部分,露出一块用针线缝上去的羊皮。羊皮在阳光照耀下,闪烁着洁白、晶莹的光。
文章主要记叙了三件事。请分别概括前两件事(不超过15个字)。
(1)
(2)
(3)闻叔叔再访送大衣,相知冷暖兄弟情。
文章的主人公是谁?为什么?他具有怎样的性格特征?
父亲在回答母亲时,为什么“显得威严而热情,说话一锤定音”?
你读了这篇文章,肯定从父亲和闻叔叔两个人物身上明白了一些做人的道理,请分别写出一点。
(1)从父亲身上明白了:
(2)从闻叔叔身上明白了:

阅读下文,完成小题。
你相信“2012末世论”吗?
①目前有一种“2012末世论”的观点,说的是2012年12月21日是人类这个物种的终结,没有人能够看到第二天的太阳。
②“近年来地震频发”,是持“2012末世论”的有力证据。但这种观点只对了一半,地震频发是事实,但这并不是近年来才发生的。实际上,从统计学意义上来讲,全球每年发生约500万次地震,平均每天有1万多次,只不过绝大多数不被人所察觉,只能被地震仪记录下来;而因为人口在地表分布得极端不均,只有少数带来巨大损失的地震会让我们记忆深刻。2001年11月14日发生在青海昆仑的8.1级地震,是中国近半个世纪来震级最高的一次,但是因为它发生的地点和带来的损失都不够引人注目,所以很少被大众提及。
③地震的发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绝大多数地震都发生在板块边界,其中全球地震的70%分布在环太平洋地震带,15%分布在欧亚地震带,还有5%在大洋中脊,其他的10%则分布在板块内部。但是,这种统计学上的规律并不能确定地震在何时何地发生,有什么样的强度,因为人们至今也没有清晰地了解地震产生的机制和原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地震又是随机的。
④从数据统计来看,最近几年的地震也验证了这种随机性。2010年美国地质勘探局曾经发布数据:自1900年以来,全球平均每年发生16次7级以上的大地震。有的年份,如1986年至1989年只有6次,而1943年则高达32次。因此,2010年以来,地震算不上频繁。
(摘自2011.10《读者》,有改动)
选文第④语段中划线的“这种随机性”在文中具体指代什么
第④语段中划线的句子运用了哪些说明方法?有何作用?
下列句子划线字能否去掉?为什么?
(1)全球每年发生500万次地震,平均每天有1万多次,
(2)2001年11月14日发生在青海昆仑的8.1级地震,是中国近半个世纪来震级最高的一次
综合全文信息,说说你相信“2012末世论”吗?根据文章内容简要阐明原因。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小题。
失去了的书桌冯骥才
①我有张小小的书桌。它又窄又矮,破旧极了,桌面又满是划痕、硬伤,还有热水杯烫成的一个个套起来的深深浅浅的白圈儿。别看它这份模样,三十年来,却一直放在我的窗前透光的地方。我搬过几次家,换过几件家具,但从来没有想到处理掉它……
 ②记忆里,幼时的事,都是穿不成串儿的珠子。这珠子却在记忆的深井的底儿滴溜溜、闪闪发光地打转,很难抓住它们——
  ③我把“人”字总误写成“入”字,就在这桌上吧! 我一排排地晾干弹弓子用的小泥球儿,就在这桌上吧! 我在小木板上钉钉子,就在这桌上吧!这些只有我才知道的故事,早已融进往昔岁月中的童年生活。为此,我为此,我很少用湿布去拭抹它。
④只有一次例外。那是我上小学四年级时。我前排坐着一个女同学,十分瘦弱。她年龄与我一般大,个子却比我矮一头。两条短短的黄辫儿,简直是两根麻绳头。一天,上语文课,我没听讲,却悄悄把眼前的两条黄辫子拴在这女同学的椅子背儿上。正巧老师叫她回答问题,她一起身,拴住的辫子扯得她头痛得大叫。我的语文老师姓李,瘦削的脸满是黑胡茬,连脸颊上都是。一副黑边的近视镜混淆了他的眼神,使我头次见到他时以为他挺凶,其实他温和极了。他对我们调皮的忍耐限度比别的老师都大。但不知为什么,那天他好厉害,把我一把拉到课堂前,叫我伸出双手,狠狠打了十多板子。他真生气呢!气呼呼地直喘,什么话也说不出来了,只指着门瞪圆眼对我吼道:"走!快走!"我离开了课堂,一路跑回家。我手疼倒没什么,但当众挨打受罚,我的自尊心受不了。于是,我眼泪汪汪地在桌上写了"李老师是狗!"几个字。我写得那么痛快和解气,好像这几个字给我报了什么"仇"似的。这几个字就相当威风地在我桌上保留了好长时间。
⑤在上下课的铃声中,在雨和雪轮番交替地敲打窗子声中,我长大起来。事也懂得多了。桌上那几个字却不那么神气了。反而怕被人瞧见,似乎成了一种不光彩、甚至是耻辱的污迹,我带着一种说不清是对李老师,还是对长大后再也遇不到的那个瘦弱的女同学的愧疚心情,用手巾尖儿蘸些水使劲把这几个字抹下去。
⑥真奇怪!字儿抹掉了,好像心里干净了一些。
⑦有一天我画画。画幅大,桌面小。不得不把一半画纸垂到桌下,先画铺在桌面上的一半;待画得差不多时,再拉上纸来画另一半。这样就很难照顾到画面的整体感,我画得那么别扭,真急了,止不住愤愤地骂道:“真该死,这破桌子!” 它听着,不吭一声。等我画好了画儿,张挂起来;画面却意外地好。我十分快活,早把桌子忘在一旁。它呢?依然默默旁立。它就是这样与我为伴,好像我不抛掉它,它就一心而从无二意地跟随着我。  
⑧它就摆在我窗前。从窗子透进的光笼罩着它。我窗外是一棵大槐树的树冠。这树冠摇曳婆娑的影子总是和阳光一起投照在我这小小的桌面上。每当这树冠的枝影间满是小小的黑点点时,那是春天;黑点点儿则是大槐树初发的芽豆豆。这期间,偶尔还有一种俗名叫做“绿叶儿”的候鸟,在枝间伶俐地蹦跳的影子出现在桌面上。夏天来了,树影日浓,渐渐变成一块荫凉,密密实实地遮盖住我的小桌。等到这块厚厚的荫凉破碎了,透现出一些晃动着的阳光的斑点儿时,秋风还会把一两片变黄的叶子吹进窗;像几只金色的小船,落在我这如同无风的水面一般平光光的桌面上。随后该关窗子了,玻璃蒙上了薄薄的水蒸气。那片叶无存、光秃秃、只剩下枝丫的树影,便像一张朦胧模糊的大网,把我的小桌罩住……
  ⑨我终于失去了它。
  ⑩在地震中,塌落下来的屋顶把它压垮。我的孩子正好躲在桌下,给它保住了生命。它才是真正地为我献出了一切哪!等我从废墟中把它找出来,只是一堆碎木板、木条和木块了。我请来一位能干的木匠,想把它复原。木匠师傅瞅着它,抽着烟,最后摇了摇头。并且莫名其妙地瞧了我一眼,显然他不明白我何以有此意图--又不是复原一件碎损的稀世古物。它就这样在我的生活中没了。
⑾我因此感到隐隐的忧伤。不由得想起几句话,却想不起是谁说的了:
⑿“啊,生活,你真迷人……哪怕是久已过去的,也叫人割舍不得;哪怕是不幸的,也渐渐能化为深沉的诗。”
本文以书桌为线索贯穿全文,选材详略得当,质朴情深。从文章内容上看,作者详写了与书桌有关的那几件事?请用简洁的语言加以概括。
文章写到我与书桌的关系时,多处用语饱含深情,富有表现力,请对下列句子加
以赏析。
①我把“人”字总误写成“入”字,就在这桌上吧!我一排排地晒干弹弓用的小泥球儿,就在这桌上吧!我在小木板上钉钉子,就在这桌上吧!
②它听着,不吭一声。等我画好了画,张挂起来;画面却意外的好。我十分快活,早把桌子忘在一旁。它就这样与我为伴,好像我不抛掉它,它就一心而从无二意地跟随着我。
古人说:“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表现了人物置身于环境中的感受。文章第8段对四季景色描写似与书桌关系不大,但仔细想来却很有韵味,这样写的用意是什么?
文章结尾一段含蓄深沉,耐人寻味,浸透了作者对生活的深刻思考和感悟。请联系与书桌有关的内容谈一谈结尾划线句子的含义。

《拔掉那颗蛀牙》(9分)
①她恨全家人。
②她在家中的地位很尴尬。姐姐比她漂亮。因为想要儿子,父母坚持要生,结果生下她,还是女儿。后来,又生了弟弟,弟弟显然是最得宠爱的。父母的理念就是,闺女是要嫁出去的,对这个家无关紧要,能养着就不错了!
③姐姐不吭气。她却嚷:“凭什么?要不就别生我!”结果挨了打。
④那时,她就发誓,她要报复所有人,她要让他们知道她的厉害。三个孩子中,她的学习是最好的,因为,没有别的地方突出,她就拼命地学习。小小的心,长满了恨,恨是一颗芽,日日夜夜地“茁壮”成长。
⑤她沉默寡言,经常一个人抱着书,把自己关在屋里。即使看书,母亲也要嚷,不要费电了。于是,她去邻居的窗下,借着光,可以看到半夜。她是个坚强的女孩儿,坚强到不会掉眼泪。全镇只有一个考上县里的高中的,那就是她。父母不想让她去读,读高中要住校,仅吃饭一个月就要花好几十块。她说:“我不吃学校的饭,我自己带饭,带几个馒头,可以吃一个星期。”
⑥终于去读了,竟然觉得无比自由。一周回家一次,带够一周吃的馒头。冬天还好,馒头不馊。夏天,有时馒头馊了,她舍不得扔,还要吃掉。吃到拉肚子,一趟趟跑厕所,可她从来不哭。整整三年,她始终是全年级里的第一名。
⑦高考成绩下来,她是市状元,去北大读书,整个县城都轰动了。所有人都说,看人家,吃了三年干馒头,照样上北大。
⑧去了北大之后,她仍然沉默寡言,打好几份工,为的是不要家里一分钱。而且,她冰冷的内心拒绝温暖,怕别人算计自己。
⑨整整四年,她把自己交给了书本,又以学校最好的托福成绩考到美国公费留学。整个县城又轰动了——这是那个小城中第一个到外国留学的呀。可是,她没有回家去,没有给父母撑那个虚荣的面子。现在,她是自己的了,与他们毫无关系。
⑩去美国之后,她还是一个人,无人交流,内心一片空白。没有亲情的感觉,不相信男人,她的世界里,只有她自己。她去看心理医生,医生说,你太自闭,而且内心充满了恨。有恨的人,必定不快乐。你应该学会去爱,只有爱,才能拔掉那颗蚀了你心灵的蛀牙。
⑾她呆了:是吗?有这么严重吗?一向是别人对不起她啊,所以,她一直拒绝和家人联系。半夜,她第一次拨通了家里的电话。母亲居然没有听出她的声音来。叫了一声“妈”之后,母亲哭了,哀号着,哭着骂着,叫着父亲的名字:“二妞来电话了,二妞来电话了……”父亲抢过电话,叫着:“妞妞,妞妞……”再也说不出话来。再接着,姐姐和弟弟都跑了过来。声音哽咽着,好像她恩赐了他们什么。放了电话,她发了一夜的呆。第二天,又发呆。她决定回国。
⑿是一刹那间决定的——回国!多少年没有回家了!她带着大包小包——每个家人的礼物,下了飞机,直接乘出租车回老家。一进门才发现:家,破旧了。两颗老枣树还在,正在开花,有淡淡的芬芳。爱发脾气的母亲老了,正在树下择韭菜,满头白发;喜欢打人的父亲在脏兮兮的椅子上躺着。父母抬头看到她的时候,眼神里都是慌乱的,伸开两只手,不知要干什么说什么了,好像她是客人——她太洋气了,与多年前那个瘦瘦黑黑的小丫头判若两人!甚至,母亲扑过来后,站在她面前,没敢抱她。
⒀不知沉默了多长时间,她终于叫了一声“妈!”。母亲哭着,抹着眼泪。她以为自己足够坚强,以为不会再流眼泪了,但当父亲过来抱住她说:“孩子,回来啦!”她的眼泪,到底还是泉涌般出来了。
⒁她把带回来的钱分给大家了,父母一份,姐姐一份,弟弟一份。父母养老,姐姐能买城里的房子了,弟弟要开个超市,这下,也有资金了。做完这些后,她突然觉得自己是那么幸福。
⒂拔掉了那颗恨的蛀牙,原来可以如此快乐。
联系全文说说标题《拔掉那颗蛀牙》中的“蛀牙”指什么?(2分)
联系上下文,体味文中画线句子的含义,回答括号内的问题。(4分)
(1)小小的心,长满了恨,恨是一颗芽,日日夜夜地“茁壮”成长。(“茁壮”为何加引号?有什么深刻含义?)(2分)
(2)两颗老枣树还在,正在开花,有淡淡的芬芳。(此处景物描写有何作用?)(2分)
选文是一篇寓意深刻的小说,并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试结合全文作简析。(3分)

他离群索居,自我封闭,惟有大自然能给他一些安慰。特雷泽•德•布伦瑞克说,“大自然是他惟一的知己”,是他的庇护所。一八五一年认识他的卡尔•纳特说,从未见过一个人像他那样热爱花草、云霞和大自然,他似乎是靠这些活着。贝多芬自己写道:“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像我这样爱田野……我爱一棵甚于爱一个人……”——在维也纳时,他每天都要围着城墙转一圈。从黎明到黑夜,在田野里,他独自散步,帽子也不戴,顶着太阳,或者冒着雨。
选文出自《_________》,作者是法国作家_____________。(2分)
文段中的贝多芬生活痛苦,惟有大自然能给他一些安慰,从整部作品中,我们可以知道,这一时期,贝多芬的最大痛苦是什么?(3分)
列出贝多芬的一部音乐作品,并谈谈你读了《贝多芬传》的启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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