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认为,“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古代罗马之所以能以法律征服世界,主要是因为罗马法中蕴涵着如下观念:
|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B.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
| C.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 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公元前5世纪,经过平民的长期斗争,罗马颁布一些新的法案,其中规定贵族和平民之间缔结的婚约应是合法的。”这些新法案的制定,其目的在于()
| A.健全法律体系,维护贵族特权 |
| B.缓和民族矛盾,巩固罗马帝国统治 |
| C.缓解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 |
| D.强调平等,废除罗马法律的阶级性 |
《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私犯中规定:“在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如为适婚人,则处死以祭谷神”“夜间行窃,如当场被杀,应视将其杀死为合法”。该条款体现的目的是()
| A.维护罗马贵族的利益 | B.保障下层平民的权益 |
| C.严厉惩处夜间行窃者 | D.保护罗马公民财产权 |
在雅典城邦,公民个人虽然可以在民众大会上提出修改或废除以往的法俸或提出新的议案,但若这种提议得不到通过的话,则将被起诉为不法行为,提议人要受到罚金处分,甚至有生命之虞。这表明()
| A.公民大会只注重公民形式上的民主 |
| B.雅典人非常重视法律的稳定和权威 |
| C.雅典城邦的司法程序十分严肃缜密 |
| D.雅典公民的言论自由受到严格限制 |
有学者说,在古代雅典,“政治领袖和演说家根本就是同义语”。这一现象是雅典( )
| A.政治体制的产物 | B.社会矛盾缓和的反映 |
| C.频繁改革的结果 | D.思想文化繁荣的体现 |
1377年,明太祖设通政使司作为皇帝的“喉舌之司”,主管章奏出纳和封驳,后又下令凡奏不得先禀告中书省。明太祖的这些举措意在( )
| A.弥补废除丞相出现的权力空白 |
| B.进一步完善中央政权机构 |
| C.提高中央政权机构的行政效率 |
| D.大力加强君主的专制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