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折”一词始用于康熙朝,最初为一种特权,仅限于少数亲信官员等使用。康熙五十一年前后,地方和中央人员才普遍获得奏折权。雍正帝继位以后,又给予道员、知府、同知、副将一级的官员密上奏折的权力。据统计,当时上密折的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这从实质上表明
A.清朝中央政府决策的开放性 | B.中央的政治权力进一步加强 |
C.清朝中央政府广开言路 | D.清朝加强了对边疆的控制 |
清道光帝收到耆英的奏折,更清晰地了解到英方的要求后,作了一些让步,下达谕旨(部分内容):“一、厦门、宁波、上海准其贸易,但再次强调“不准久住据为巢穴”;二、福州不准开放,不得已可改为泉州;三、香港仍坚持“赏借”;四、对于赔款不再反对,只是询问款项如何筹措”,该谕旨()
A.颁发于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 |
B.隐含着天朝上国的外交观念 |
C.导致了社会性质的根本改变 |
D.坚决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完整 |
有人在1877年号召民众为当前政体的形式和宪法的完整性而战,并指出这是1789年革命的继承者同旧制度特权等级的殊途及罗马神权政治代理人之间的斗争。“当前政体”是()
A.君主专制 | B.君主立宪制 |
C.共和制 | D.无产阶级专政 |
169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三年法案》,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届议会,每届议员的最长任期不超过三年。其影响是()
A.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度的确立 |
B.加强工业资产阶级在议会中的作用 |
C.保障内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
D.使议会成为限制王权的常设性立法机构 |
某宪法实现了将“民族的政治统一、自由主义的诉求、工业化的起飞、军人的国家传统与专制集权的法统”融为一体。该宪法是()
A.《权利法案》 |
B.《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
C.《德意志帝国宪法》 |
D.《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有人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制度是共和主义和君主主义妥协的产物,总统、议会和内阁三者之间处处体现了平衡。这一平衡表现为()
A.实行总统制,总统可以解散参议院 |
B.内阁由总统任命,但对议会负责 |
C.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 |
D.共和派和民主派在国民议会中力量相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