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文章,回答后面问题。(共14分)
几天前,在精神病医院的院子里,我面对我唯一的哥哥,心底便忽然冒出了“兄长”二字。那时我忧伤无比,我暗自祈祷:“主啊,请保佑我,也保佑我的兄长。”
我的兄长大我6岁,今年已经68周岁了。从21岁起,他大半的岁月是在精神病院里度过的。他是那么渴望精神病院以外的自由,而只有我是一个退休之人了,他才可能有自由。我祈祷他起码再活l0年,不病不瘫地再活10年。我也祈祷上苍眷顾于我,使我再有l0年的无病岁月。这样,他才或许能过上l0年精神病院以外的较自由的生活。若真有上帝,我愿与诸神达成约定:假使我的乞求被恩准了,哪怕在我的兄长离开人世的第二天,我的生命也必结束的话,我绝不后悔!
在我头脑中,我只记得一件事:大约是我三四岁那一年,我病了一大场,发高烧。我躺在床上,对坐在床边心疼地看着我的母亲说我想吃蛋糕。之前我在过春节时吃到过一块,觉得是世界上最好吃的东西。外边下着瓢泼暴雨,母亲保证说雨一停,就让我哥去为我买两块。我却哭了起来,闹着说立刻就要吃到。当年l0来岁的哥哥,于是脱了鞋、上衣和裤子,只穿裤衩,戴一顶破草帽,自告奋勇,表示愿意冒雨去为我买回来。母亲被我哭闹得无奈,给了哥哥一角几分钱,于心不忍地看着哥哥冒雨冲出了家门。外边又是闪电又是惊雷的,母亲表现得很不安,不时起身走到窗前向外望。我觉得似乎过了挺长的钟点哥哥才回来,他进家门时的样子特滑稽,—手将破草帽紧拢胸前,一手拽着裤衩的上边。母亲问他买到没有,他哭了,说第一家铺子没有蛋糕,只有长白糕,第二家铺子也是,跑到了第三家铺子才买到的。说着,哭着,弯了腰,使草帽与胸口分开,原来两块用纸包着的蛋糕在帽兜里。那时刻他不像什么落汤鸡,而是像一条刚脱离了河水的娃娃鱼;那时刻他也有点儿像在变戏法,是被强迫着变出蛋糕来的。变是终归变出来了,但却委实变得太不容易,所以哭了。大约因为觉得自己笨。
母亲给他的钱,买三块蛋糕是不够的,买两块还剩下几分钱,他自作主张,又为我买了两块酥糖……而母亲却发现,哥哥的胳膊肘、膝盖破皮了,正滴着血。当母亲替哥哥用盐水擦过了伤口,对我说也给你哥吃一块糖时,我连最后一块糖也嚼在嘴里了……
我头脑中只有这件事的记忆。当我恨哥哥的时候,当年他那种像娃娃鱼又像变戏法的少年时的样子,就会逐渐清楚池浮现在我眼前。我的恨意也会逐渐地软化了。
我是憎恨过我的哥哥的。
从初中起,他一直在为考上大学而学习着。每月40元的生活费远不够母亲和我们五个儿女度日。母亲常干连男人们也会叫苦不迭的累活儿脏活儿。我则担负起照顾弟妹的重担,从小学三年级起就做几乎一切的家务。由于不堪重负,我逃学,老师到家里来。母亲明白了真相后,沉默良久;而哥哥却生气极了。那会儿,我是恨我哥哥的。他一贯以学校为家,对于家事,却所知甚少。
哥哥考上了唐山铁道学院——他是为母亲考那所学院的。那时底层人家出一名大学生,全家都是受尊敬的。大饥荒来了,哥哥给家里的信总说一切安好。但第二个学年初,家里收到了一封他学校发来的电报:“梁绍先患精神病,近日将由老师护送回家。”母亲呆了,我也呆了!
晚年的我决定与哥哥相伴着走向人生的终点。这在我看来,倒也别有一种圆满滋味在心头。对于绝大多数的人,人生本就是一堆责任而已。参透此谛,爱情是缘,友情是缘,亲情尤其是缘,不论怎样,皆当润砾成珠。
对面的大娘问:“是你什么人呀?”我回答:“兄长。”我问大娘:“你们来看望的是你们什么人啊?”她说:“我儿子。”大爷说:“为了给他续上住院费,我们把房子卖了,老俩口住女婿家去了……”
我心接着一疼。这一次,疼得格外锐利。我又暗自祈祷了:上帝啊,您眷顾他们吧,您拯救他们吧!解释下列句子在文中的含意。(3分)
变是终归变出来了,但却委实变得太不容易,所以哭了。
答:
作者为什么一方面憎恨哥哥,另一方面又乞求上帝让哥哥再活l0年并照顾他,这矛盾吗?(5分)
答:
作者说“对于绝大多数的人,人生本就是一堆责任而已”,你认同他的观点吗?请结合文本并联系生活谈谈你的理解与启示。(6分)
答: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大自然向人类传授灵感
余家驹
事实证明,作为自然界高等智能动物的人类并非万能,人类的许多创造和设计灵感来自自然界的其它生物。100年前飞机的诞生来自于人类幻想能像鸟类那样翱翔于蓝天的灵感;汽车诞生后。为了改善其外型,提高其性能,早在上世纪50年代,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的设计师们就曾借助潜水艇潜到加勒比海中,观察鱼儿游过舷窗时留下的优美曲线寻找设计灵感。当时风靡一时的福特雷鸟敞篷轿车的设计灵感说不定就是来自某一种深海鲨鱼。随后出现的奔驰SECcoupe、雷诺Twingo及马自达121等也都具备某种动物的神态。
经过数百万年的进化,自然界中的许多物种不仅能让我们从其外型获得某种创作上的灵感,而且还能向我们提供一些今天我们在各工程领域内所遇难题的解决方案,正如有的科学家所说的那样,我们人类应该向这些聪明的生物学习。举例来说,蚂蚁有助于解决交通模式问题,蜜蜂可让你借鉴到空气动力学上的诀窍。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的生物学家弗朗西斯-拉特尼克思曾撰文引用厨蚁觅食来说明这一观点。他说,从这些觅食的厨蚁极有效率地来来往往运送食品的实践中,他找到了一个被他称为“说来容易解决难”的问题。这些厨蚁设计了一个化学路径模式,在这个模式中三条路径的结合点形成了一个Y。Y的茎干或是通向它的巢穴或是离开它的巢穴,这条茎干也与两条手臂在一个广角上相交,而两条手臂构成了一个大约60度的小内角,厨蚁有着很强的几何本能,它能够感觉出多个角度间的差异而选择一条正确的路径。他认为,小昆虫很有可能已经设计出了很多种解决觅食问题的方案,我们应该关注它们,因为“人的生活越来越依赖工程系统,必须使我们的工程系统有效地运行以解决类似的问题”。
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也发表研究报告指出,蜜蜂与大黄蜂有一些可供人类分享的智能。这些振翅飞行的小昆虫把空气动力学带入了一个传统理论无法触及的领域。科学家们发现,这些小蜂设计了一套不同于大多数飞虫的飞行系统。一些小昆虫靠大弧度地摆动翅膀来飞行,而蜜蜂的双翅活动的弧度要小得多但振动的频率相当高。这种小弧度高速度的翼动赋予这些蜜蜂一个更宽广的力度,这是其它昆虫无法享受到的。当这类灵感被用于军事上的时候,军事科技便会产生日新月异的进步。比如,乌贼体内有能分泌黑色液体的囊状物,遇到攻击者便会释放出黑色液体,诱使攻击者上当。据此,潜艇设计者们就设计出一种酷似袖珍潜艇的鱼雷诱饵,既可保持原潜艇的航向和航速继续航行,也可模拟噪音、螺旋桨节拍、声信号和多普勒音调变化,令敌方潜艇或攻击中的鱼雷真假难辨。
为解决超高速歼击机驾驶员在突然加速爬升时因脑部缺血而引起的痛苦,航空设计师从长颈鹿身上获得灵感,设计出了抗荷服。众所周知,长颈鹿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的动物,大脑和心脏的距离约为3米,完全是靠高达160~260毫米汞柱的血压把血液送到大脑的。奇怪的是,长颈鹿在饮水时就不会因大量血液涌上大脑而发生脑充血或血管破裂的问题呢?科学家们研究发现,原来是长颈鹿身上的一层厚厚的皮箍住了血管,从而控制了它的血压。根据这一原理,设计师们便设计出这种新颖的“抗荷服”,当飞机加速时,“抗荷服”既可自动压缩空气,还能对飞行员的血管产生相应的压力。
你是否想到,人造卫星的控温系统的设计灵感竟是来自小小的蝴蝶?当受到阳光强烈辐射时,卫星表面的温度会高达2000℃;而在阴影区域,卫星表面的温度会下降到零下200℃左右,这对卫星上的精密仪器仪表的危害极大。人们发现,蝴蝶身体表面生长着一层细小的鳞片,这些鳞片有调节体温的作用。每当气温上升、阳光直射时,鳞片自动张开,以减少阳光的辐射角度,从而减少对阳光热能的吸收;当外界气温下降时,鳞片自动闭合,紧贴体表,让阳光直射鳞片,从而把体温控制在正常范围之内。科学家据此为人造地球卫星设计了一种犹如蝴蝶鳞片的控温系统。
(选自《百科知识》2006年第12期)
1.推论“作为高等智能动物的人类并非万能”的依据,最准确的一项是()
A.人类早就有像鸟类那样翱翔蓝天的远大梦想。
B.自然界中的许多物种经历了数百万年的进化,显然要比人反应灵敏。
C.大自然的其它生物为人类提供许多创造和设计的灵感。
D.人的生活越来越依赖工程系统,必须使我们的工程系统有效地运行以解决类似的问题。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大自然向人类传授灵感”的一项是()
A.鱼儿游过舷窗时留下的优美曲线帮助设计师找到设计灵感。
B.小小的蝴蝶帮助科学家设计出了人造地球卫星的控温系统。
C.潜艇设计者受乌贼受到攻击时释放黑色液体的启示,设计出鱼雷诱饵,用于迷惑敌方。
D.长颈鹿的大脑与心脏的间距约为3米,完全是靠高达160—260毫米汞柱的血压把血液送进大脑的。
3.下列说法,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上世纪50年代,美国福特公司设计师改善汽车外型时,确信无疑地受了某种深海鲨鱼的启示,设计出了福特雷鸟敞逢轿车。
B.厨蚁能感觉出某个角度间的差异而选择一条正确的路径,这是它几何本能的显现。
C.蝴蝶鳞片的开合,有利于调节体温。气温上升、阳光直射时,鳞片张开,可通过减少阳光的辐射角度来减少对阳光热能的吸收;温度下降时,鳞片闭合,借阳光的直射把体温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D.小孤度高速度的翼动赋予小昆虫一个更宽广的力度,当这类灵感被用于军事上的时候,军事科技便会产生日新月异的进步。
4.根据原文的信息,以下推断恰当的一项是()
A.由厨蚁的几何本能可知,小昆虫已成功地设计出了很多种解决觅食难题的方案,人类已经开始关注它们。
B.超高速歼击驾驶员身穿的“抗荷服”既可自动压缩空气,又能对飞行员的血管产生相应的压力,它在飞行加速或匀速飞行时均可发挥作用。
C.酷似袖珍潜艇的鱼雷诱饵,之所以令敌方潜艇或攻击中的鱼雷真假难辨,是因为它形体小、具有隐蔽性,且体内能分泌黑色液体的囊状物。
D.本文解说自然界中的各色动物给人类传授的种种灵感,这些灵感用于汽车工业、交通、国防科技及航空事业,为人类造福。因而人类向大自然学习是很有必要的。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1~4题。
总想为你唱支歌
走一趟大西北,就像走在一块失去平衡的地块上。
这是一个怎样倾斜了的世界啊!
夕阳里的左公柳默默地伫立着。大漠的风沙在它们身上刻下了斑斑驳驳的伤痕。我曾见过一幕震慑人心的景象。那是一株在狂虞风暴中被击倒的左公柳。这老柳并没有就此而死亡。在它倒伏的身躯下,庞杂的根系一半裸露在地上,一半残留在地下。于是,残留在地下的根系顽强地负起了生命的全部使命。茂密的枝叶在倒下的躯体上依然生长得非常美丽,每一片叶子在阳光映照下好像一串串晶莹发光的绿宝石。
去民勤县拜苏武山,公路有一半被流沙所拥没。民勤被喻为沙海中的孤岛,四周为浩输沙漠所包围。苏武牧羊的故事听说就是发生在民勤已经干枯的北海边。有话流传:"民勤无天下人,天下有民勤人。"一日民勤之艰苦,外乡人都望而生畏,不肯前来安营扎寨;二日民勤人肯吃苦,敢于外出闯荡。在民勤,常常能见到这样的画面:一个农人,一匹骆驼,一辆小板车,在泥沙的路上躜躜走着。落日将他们的影子拉得很长很长。那农人裸露的脸和手是黑的而且皱着,那农人转动的眼珠是迟缓的却是渴望的。他们就在这一派灰黄的鸿蒙中往返着。由于降生在这样一个巨大的空间里,他们已无所谓大。由于生存这样一块没有生迹的土地上,他们亦无所谓无。他们知道属于自己的只有一个:要想活下去,只有向命运抗争。
在戈壁上赶路,还能经常看到这样的情景:一片片疤痕累累、粗壮结实的胡杨林,因缺水而死亡了。仿佛是一个刚刚经历了恶战的古战场,死亡的胡杨林挺立着身子不肯倒下,一条条高高举起的瘟曲干枯的胳膊直指蓝天,密密麻麻的胳膊汇成了一片呐喊的海洋,为活着的伙伴和为死去的自己。荒漠戈壁上随处可见被榨干了最后一滴水的枯枝败草的尸体,唯有枯死的胡杨林的方阵总使我热泪盈眶。
在戈壁大漠中赶路,满目皆是巨大的悲壮。走一趟大西北,人会坚强几分;走一趟大西北,长不大的孩子会长大。
在大西北我曾拣回一枚戈壁石。谁也无法读出它的年龄,谁也无法估出它的身价。它体不盈握,状苦鹅卵,但通体的赤红中沁着几淡淡的乳白,红白相间的石纹如涌动的江湖。记得那天就是这石纹吸引了我,从此我们再没分离。月光溶溶地罩着它,珠圆玉润般生辉,沉鱼落雁般美丽。多少夜我与它默默对视,静谧中总听见一个声音在呼喊我。那声音苍凉而低沉,那声音遥远而神秘,那声音从不可知的地方飘来,又消散在不可知的地方。每每从沉思中醒来,心湖里便又涨潮似地涌动一层情思。
也许有那么一天,大家会猛然醒悟:南方的天地太玲珑剔透了,太经不起摔打了。那里挤满了人,矗满了楼,停满了车。人们会发现,大西北正在呼唤我们。尽管那里的风是干燥的,水是咸涩的,但那里有可以让鸟儿展翅翱翔的天空,那里有可以让生命茁壮生成的绿洲。是的,会有那么一天,大西北会像海市蜃楼一样美丽,到那时,倾斜了的世界会重新平衡。
大西北并不苍白并不无奈的黄土地呵,总想为你唱支歌。
1. |
文中刻画的"左公柳"和"民勤人"两个形象具有哪些相同的特点?作者描写这两个形象的用意是什么 |
2. |
解释下列两句话在文中的含意。 (1)走一趟大西北,长不大的孩子会长大。 (2)南方的天地太玲珑剔透了,太经不起摔打了。 |
3. |
文章第五段运用了哪些表现手法来描写枯死的胡杨林?这样写有什么好处? |
4. |
文章后一部分写到了"戈壁石",这对表现文章的主旨有什么作用?请简要分析。 |
阅读下文,完成1~4题
二十年以后
欧·亨利
纽约的一条大街上,一位值勤的警察正沿街走着。一阵冷飕飕的风向他迎面吹来。已近夜间10点,街上的人寥寥无几了。
在一家小店铺的门口,昏暗的灯光下站着一个男子,他的嘴里叼着一支没有点燃的雪茄烟。警察放慢了脚步,认真地看了他一眼,然后,向那个男子走了过去。
"这儿没有出什么事,警官先生。"看见警察向自己走来,那个男子很快地说,"我只是在这儿等一位朋友罢了。"
男了划了根火柴,点燃了叼在嘴上的雪茄。借着火柴的亮光,警察发现这个男子脸色苍白,右眼角附近有一块小小的白色的伤疤。
"这是20年前定下的一个约会。如果有兴致听的话,我来给你讲讲。大约20年前,这儿,这个店铺现在所占的地方,原来是一家餐馆……"男子继续说,"我和吉米·维尔斯在这儿的餐馆共进晚餐。哦,吉米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俩都是在纽约这个城市里长大的。从小我们就亲密无间,情同手足。当时,我正准备第二天早上就动身到西部去谋生。那天夜晚临分手的时候,我俩约定:20年后的同一日期、同一时间,我俩将来到这里再次相会。"
"你在西部混得不错吧?"警察问道。
"当然啰!吉米的光景要是能赶上我的一半就好了。啊,实在不容易啊!这些年来,我一直不得不东奔西跑……"
又是一阵冷飕飕的风穿街而过,接着,一片沉寂。他俩谁也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儿,警察准备离开这里。
"我得走了,"他对那个男子说,"我希望你的朋友很快就会到来。假如他不准时赶来,你会离开这儿吗?"
"不会的。我起码要再等他半个小时。如果吉米他还活在人间,他到时候一定会来到这儿的。就说这些吧,再见,警察先生。"
"再见,先生。"警察一边说着,一边沿街走去,街上已经没有行人了,空荡荡的。
男子又在这店铺的门前等了大约二十分钟的光景,这时候,一个身材高大的人急匆匆地径直走来。他穿着一件黑色的大衣,衣领向上翻着,盖到耳朵。
"你是鲍勃吗?"来人问道。
"你是吉米·维尔斯?"站在门口的男子大声地说,显然,他很激动。
来人握住了男子的双手。"不错,你是鲍勃。我早就确信我会在这儿见到你的。啧,啧,啧!20年是个不短的时间啊!你看,鲍勃!原来的那个饭馆已经不在啦!要是它没有被拆除,我们再一块儿在这里面共进晚餐该多好啊!鲍勃,你在西部的情况怎么样?"
"哦,我已经设法获得了我所需要的一切东西。你的变化不小啊,吉米,你在纽约混得不错吧?"
"一般,一般。我在市政府的一个部门里上班,坐办公室。来,鲍勃,咱们去转转,找个地方好好叙叙往事。"
这条街的街角处有一家大商店。尽管时间已经不早了,商店里的灯还在亮着。来到亮处以后,这两个人都不约而同地转过身来看了看对方的脸。
突然间,那个从西部来的男子停住了脚步。
"你不是吉米·维尔斯。"他说,"20年的时间虽然不短,但它不足以使一个人变得容貌全非。"从他说话的声调中可以听出,他在怀疑对方。
"然而,20年的时间却有可能使一个好人变成坏人。"高个子说,"你被捕了,鲍勃。在我们还没有去警察局之前,先给你看一张条子,是你的朋友写给你的。"
鲍勃接过便条。读着读着,他微微地颤抖起来。便条上写着:
鲍勃:刚才我准时赶到了我们的约会地点。当你划着火柴点烟时,我发现你正是那个芝加哥警方所通缉的人。不知怎么的,我不忍自己亲自逮捕你,只得找了个便衣警察来做这件事。
1. |
下列对小说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两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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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说两次写到"一陈冷飕飕的风",有什么作用? |
3. |
小说中的鲍勃具有什么样的性格?请简要分析。 |
4. |
小说描写了警察吉米和通缉犯鲍勃"二十年以后"赴约的故事,在"情与法"的冲突中,两个人都面临艰难的抉择。有人说鲍勃值得同情,有人说他罪有应得;有人说吉米忠于职守,有人说他背叛了友谊。你的看法呢?请就你认同的一种观点加以探究。 |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河的第三条岸
[巴西]若昂·吉马朗埃斯·罗萨
父亲是一个尽职、本分、坦白的人。他并不比谁更愉快或更烦恼,只是更沉默寡言一些。是母亲,而不是父亲,在掌管着我们家,她天天都责备我们--姐姐、哥哥和我。
但有一天,发生了一件事:父亲竟自己去定购了一条船。
父亲对船要求很严格,它要用含羞草特制,牢固得可以在水上漂二三十年,大小恰好可供一个人使用。母亲唠叨不停,牢骚满腹,丈夫是突然想去做渔夫吗?父亲什么也没有说。
离开我们家不到一英里,有一条大河流过,水流平静,又宽又深,一眼望不到对岸。
我总忘不了小船送来的那天。父亲并没有显示出什么特别的神情。他像往常一样戴上帽子,对我们说了一声再见,没带食物,也没拿别的什么。我原以为母亲会大吵大闹,但她没有。脸色苍白,从头到尾她只说了一句话:"如果你出去,就呆在外面,永远别回来。"
父亲没有吭声,他温柔地看着我,示意我和他一起出去。我们一起向河边走去。我强烈地感到无畏和兴奋。"爸爸,你会带我上船吗?"
他只是看着我,为我祝福,然后做了一个手势,要我回去。我假装照他的意思做了,但当他转过身去,我伏在灌木丛后面,偷偷地观察他。父亲上了船,划远了。
父亲再没有回来。其实他哪儿也没去。他就在那条河里划来划去,漂来漂去。每个人都吓坏了。从未发生过,也不可能发生的事现在却发生了。
每个人都猜想父亲疯了。母亲觉得羞辱,但她几乎什么都不讲,尽力保持着镇静。
河边的行人和两岸附近的居民说,无论白天黑夜都没见父亲踏上陆地一步。他像一条被遗弃的船,孤独地、毫无目的地在河上漂流。人们一致认为,对于父亲而言,食物是一个大问题,他一定会离开大河,回到家中。
他们可是大错特错了。父亲有一个秘密的补给来源,那就是我。我每天偷了食物带给他。后来我惊异地发现,母亲知道我做的一切,而且总是把食物放在我轻易就能偷到的地方。她怀有很多不曾流露的情感。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父亲从不踏上泥土、草地或河岸一步。从没生过火,他没有一丝光亮。他的身体怎样?不停摇桨要消耗他多少精力?河水泛滥时,他又怎么能幸免于难?我常常这样问自己。
姐姐生了一个男孩。她坚持要让父亲看看外孙。那天天气好极了,我们全家来到河边。姐姐穿着白色的新婚纱裙,高高地举起婴儿,姐夫为他们撑着伞。我们呼喊,等待。但父亲始终没有出现。姐姐哭了,我们都哭了,大家彼此携扶着。
后来,姐姐搬走了,哥哥也到城里去了。母亲最后也走了,和女儿一起生活去了。只剩下我一个人留了下来。我从未考虑过结婚。我留下来独自面对一生中的困境。父亲,孤独地在河上漂流的父亲需要我。我知道他需要我,尽管他从未告诉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不管怎么样,我都不会因这件事责怪父亲。
我的头发渐渐地灰白了。我到底有什么不对?我到底有什么罪过?渐渐地,我因年老而心瘁力竭,生命踌躇不前,同时爱讲到疾病和死亡。他呢?为什么?为什么要这样?终有一天,他会精疲力竭,只好让小船翻掉,或者听任河水把小船冲走,直到船内积水过多而沉入激流之中。哦,天哪!
我等待着,等待着。终于,他在远方出现了,那儿,就在那儿。我庄重地指天发誓,尽可能大声地叫着:
"爸爸,你在河上浮游得太久了,你老了,回来吧。你不是非这样下去不可,回来吧。无论何时,我会踏上你的船,顶上你的位置。"
他听见了,站了起来,挥动船桨向我划过来。他接受了我的提议。我突然浑身战栗起来。因为他举起手臂向我挥舞,这么多年来这是第一次。我不能,……我害怕极了,发疯似的逃掉了。因为他像是从另一个世界来的人。
极度恐惧给我带来一种冰冷的感觉,我病倒了。从此以后,没有人再看见过他,听说过他。
(选自余华《温暖的旅程--影响我的10部短篇小说》,有删改)
1. |
小说中写道"父亲,孤独地在河上漂流的父亲需要我"。请联系全文,简述"父亲"为什么需要"我"。 |
2. |
结合作品,请简要分析"母亲"这一人物形象。 |
3. |
有人说,"河的第三条岸"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它象征着"父亲"超越世俗的人生追求。如果这样,那么"我"对"父亲"的这种追求持何种态度?请联系全文,谈谈你的看法。 |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后面各题。
嗜血的生涯
金庸的武侠小说《倚天屠龙记》中有一名武林高手因为练功出了差错,需要经常吸人血解毒,否则全身血液就会凝结成冰。他因此得了绰号“青翼蝠王”,又被骂为“吸血蝙蝠”。这一描写犯了文化错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蝙蝠被视为福泽祥瑞的动物,并不令人恐怖。在西方传统文化中,蝙蝠才是邪恶的象征,而这一描写显然取材自西方的吸血鬼传说。
它也犯了时代错位的错误。在故事发生的时候(元末),不仅中国人,连西方人也不会把蝙蝠与吸血联系起来,因为以血为食的蝙蝠只生活在美洲。在新大陆被“发现”之后,欧洲探险家们才发现竟然还有食血的蝙蝠。他们一度以为所有新大陆的蝙蝠都是食血的,联想到传说中的吸血鬼,便用它来命名,以至有十几种以果实为食的美洲蝙蝠至今还背着“吸血鬼”的恶名。其实只有三种蝙蝠是以血为食的,其中白翅吸血蝠和毛腿吸血蝠数量很少,主要食鸟血,与我们没有什么关系,而普通吸血蝠分布广泛,数量众多,主要食哺乳动物的血,一般说的吸血蝙蝠指的就是它。
在恐怖电影中,吸血蝠常常被表现为像狐蝠那样的大型蝙蝠从天而降,并凶猛地向动物或人发起攻击,从颈部直接吸血。实际上,吸血蝠并没有那么恐怖。它们是小型的蝙蝠,身体只有人的拇指大小。它们更不敢明目张胆地进行攻击。为了避免被鹰等天敌捕食,它们只在夜间没有月光的时辰出行,悄悄地寻找熟睡的哺乳动物。
和许多种蝙蝠一样,吸血蝠有发达的回声定位系统,低空飞行时通过发射、回收声纳,以及靠嗅觉和听觉来确定猎物的位置。和其他蝙蝠不同的是,吸血蝠的前肢有发达的拇指,这使得它不仅能飞,也能在地上快速奔跑、跳跃,速度能达到每秒2.2米。在发现猎物后,吸血蝠降落到地面,跑向猎物,然后爬到猎物身上毛发较少的部位。它们的鼻子里有热感受器,用来寻找猎物皮肤上的血管。在确定了下口的位置后,它们先用犬牙剪掉多余的皮毛,然后用刀片一样的门牙切开一个几毫米长的小口。刀口极为锋利,刀法又非常快速,猎物对此不会有任何知觉。吸血蝠并非直接从伤口吸血,而是在血从伤口流出后,用舌头吮吸。
——节选自《中国青年报》
1.下列对蝙蝠吸血的认识理解,没有错误的一项是( )
A.金庸小说《倚天屠龙记》中一武林高手因为练功出了差错,需要经常吸人血解毒,被骂为“吸血蝙蝠”。
B.只有三种蝙蝠是以血为食的,其中白翅吸血蝠和毛腿吸血蝠数量很少,主要食鸟血;而普通吸血蝠分布广泛,主要食哺乳动物的血。
C.欧洲探险家们以为所有新大陆的蝙蝠都是食血的,联想到传说中的吸血鬼,便用“吸血蝙蝠”来命名。
D.在恐怖电影中,吸血蝠常常被表现为像狐蝠那样的大型蝙蝠从天而降,并凶猛地向动物或人发起攻击,从颈部直接吸血。
2.下列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吸血蝠是小型的蝙蝠,身体只有人的拇指大小,它们更不敢明目张胆地进行攻击。
B.吸血蝠低空飞行时通过发射、回收声纳,以及靠嗅觉和听觉来确定猎物的位置。
C.和许多种蝙蝠一样,吸血蝠有发达的回声定位系统,前肢有发达的拇指。
D.吸血蝠只在夜间没有月光的时辰出行,悄悄地寻找熟睡的哺乳动物。
3.根据原文的信息,下列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
A.金庸小说《倚天屠龙记》中武林高手吸血的情节描写借鉴了西方吸血鬼的传说。
B.因为以血为食的蝙蝠只生活在美洲,所以人们不会把蝙蝠与吸血联系起来。
C.吸血蝠不仅能飞,也能在地上快速奔跑、跳跃,速度能达到每秒2.2米。
D.吸血蝠用舌头吮吸猎物的血时,因刀法非常快速,猎物一般不会有任何知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