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研究明朝皇帝系列表时发现部分明朝皇帝的名讳,体现了我国古代阴阳五行学中五行相生说,即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再生木(见下表)
皇帝称号 |
明成祖 |
明仁宗 |
明宣宗 |
明英宗 |
明宪宗 |
皇帝姓名 |
朱棣 |
朱高炽 |
朱瞻基 |
朱祁镇 |
朱见深 |
相互关系 |
明太祖之子 |
成祖之子 |
仁宗之子 |
宣宗之子 |
英宗之子 |
名中的偏旁 |
木 |
火 |
土 |
金 |
水 |
依据表中所列现象判断,其所隐含的思想有
①祈盼专制政权的生生不息 ②反映宗法血缘的代代相传
③表达分封制度的世世相袭 ④显示“朱”姓大族的赫赫尊贵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 D.②③④
合理的历史联系是历史学习的常用方法之一,与空白a、b、c、d相对应处,应补填上
A.鸦片走私、民族危机、出超、入超 |
B.开埠通商、民族危机、宗主国、殖民地 |
C.开埠通商、自然经济解体、商品倾销、原料出口 |
D.鸦片走私、财政危机、入超、出超 |
1896年,俾斯麦接受了李鸿章的拜访。他在总结德国的成功经验时说:“反朝廷是不行的。如果最高层(指皇帝)完全站在您这一方,有许多事情您就可以放手去做。如果不是这样,那您就无能为力。任何臣子都很难反抗统治者的意愿。”这可以从侧面印证当时的德国
A.实行君主专制政体 | B.统治者强烈主张国家统一 |
C.皇权与相权之间矛盾尖锐 | D.皇帝掌握国家大权 |
有人说,德意志帝国虽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国家,但“君主”是实,“立宪”是虚。下列引用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条文不能充分说明这一观点的是
A.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
B.“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
C.“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
D.“皇帝是国家元首” |
1877年3月,《社会和宗教卫报》透露了君主派的杀机:“香榭丽舍宫从来没有把宪法放在眼里….麦克马洪元帅正在等待宣布结束(共和制)试验的时机…..以后,他再也不许(共和派)越雷池一步了。”这种情况最终并没有出现,从根本上说是由于
A.法国共和派力量的壮大 | B.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
C.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制定 | D.人民不断斗争的结果 |
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曾说:“在设计一个由人来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你必须首先使政府有能力控制,其次要强制政府控制自己。”就美国1787年宪法看,材料体现的原则是
A.中央集权与分权制衡 | B.联邦制与民主共和 |
C.邦联制与分权制衡 | D.邦联制与民主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