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无视历来与划界密切相关的几条最重要的山川边界——秦岭、淮河、南岭、太行山的存在……陕西行省越过秦岭而有汉中盆地;湖广行省以湖南、湖北为主体而又越过南岭有广西;江西行省也同样跨过南岭而有广东……至于江浙行省,乃从江南平原逶迤直到福建山地。”材料反映了( )
A.元代行省划分依据是山川便利 |
B.元代行省使地方割据有良好的地理条件 |
C.元代行省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
D.作者对元代的行省划分依据持批判态度 |
关于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不正确的说法是()
A.两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 |
B.分封制是宗法制的政治体现 |
C.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 |
D.先有分封制、后有宗法制 |
元代行省官员通常由左丞相、平章、参知政事等六、七人组成。行省处理政务实行的是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即通过行省官员集体开会共同负责,各官员之间既有所分工、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每个行省官员都不可能独立行使权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协助或制约。元代行省实行这种权力运行机制的主要目的是( )
A.分化地方权力 | B.加强中央集权 |
C.妥善处理民族关系 | D.提高行政效率 |
宋朝有一条规矩,“官员不入酒肆”,一旦发现官员在酒店吃喝,不管公款私款,即刻遭到御史弹劾,重则罢官免职,轻则纪律处分。另一条规矩是:王公贵族“不得取食味于四方”,即不得向各地索要特产和美味佳肴。这些规矩产生的积极作用是( )
A.遏止了官吏横征暴敛 | B.形成严密的反腐机制 |
C.君主有效控制了臣属 | D.便于约束权力的滥用 |
《宋史·职官志》记载:“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人,朝廷 不顾,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这说明北宋( )
A.把地方财政大权全部收归中央 |
B.三司使掌财权是当朝宰相 |
C.分散中枢机构权力以加强皇权 |
D.强化财政管理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