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为与人缩手反射相关结构的示意图,请分析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图甲中有突触的部位是________(填图中字母)。当针刺手指后会产生缩手反射,但化验取指血时,针刺手指时手并未缩回,这一现象说明在反射过程中,高级神经中枢对低极神经中枢有________________作用。
(2)图乙所示为某段神经纤维模式图。受到适宜的刺激后,接受刺激部位膜内外电位发生的变化是________,发生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刺激使膜对离子的通透性发生改变,导致Na+大量涌入细胞,在受刺激部位与未受刺激部位之间形成________,使兴奋沿着神经纤维传导。
(3)肉毒杆菌毒素是从肉毒杆菌中提取出的毒蛋白,是目前已知的最强的神经毒素,它能抑制运动(传出)神经末梢突触前膜乙酰胆碱的释放。微量注射此毒素可以阻断________,使肌肉松弛性麻痹而达到除皱的功效
(4)若在下图C和D两点的细胞膜表面安放电极,中间接记录仪,在F处给予适当的刺激,在兴奋的传递过程中,记录仪的指针偏转方向和次数最可能是
在一定实验条件下所测得的某绿色植物呼吸作用与氧气浓度之间的关系如图所示。请据图回答
(1)B点表示量相等,此时绿色植物细胞(填“一定”、“不一定”或“一定不”)发生光合作用,(填“一定”、“不一定”或“一定不”)发生无氧呼吸,(填“一定”、“不一定”或“一定不”)发生有氧呼吸。
(2)A点时,细胞呼吸的产物除了二氧化碳外,还有。
(3)在图中绘出无氧呼吸CO2的释放量与O2浓度的关系的曲线,并用丙表示。
(12分)分析下面与蛋白质有关的实验。
淀粉和蔗糖因缺乏自由醛基而无还原性。在α-淀粉酶的作用下,淀粉很容易水解成为糊精及少量麦芽糖、葡萄糖。同样的条件下,α-淀粉酶不能催化蔗糖的水解,蔗糖酶能催化蔗糖水解生成①,蔗糖及其水解产物中,②具有还原性,但蔗糖酶不能催化淀粉水解。某同学根据上述原理进行了下面的实验:
a.取2支试管,各加入班氏试剂2 mL,再分别加入1%可溶性淀粉溶液和2%蔗糖溶液各4滴,混合均匀后,沸水浴2~3分钟,然后观察有无红黄色沉淀产生,纯净的淀粉和蔗糖应无红黄色沉淀产生。
b.取3支试管,分别加入1%可溶性淀粉3 mL,2%蔗糖溶液3 mL及蒸馏水3 mL,再向3支试管各添加α-淀粉酶稀释液1 mL,混匀后放入37 ℃恒温水浴锅中保温,15分钟后取出,各加班氏试剂2 mL,摇匀后,③,观察④。
请完成下列与实验有关的问题。
(1)该实验的目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填写①、②、③、④所代表的内容,将该实验补充完整。①,②,③,④。
(3)有同学想探究温度对酶的影响,于是设计了如下实验步骤:
取3支试管,编号,各加2%蔗糖液3 mL,分别进行冰水浴,37 ℃恒温保存及沸水浴处理5分钟后,各加1 mL蔗糖酶溶液,保温10分钟,然后取出,各加入2 mL班氏试剂并均沸水浴2~3分钟,最后比较各试管颜色,并解释相关现象。
请指出上述实验步骤中的错误之处:。
人类遗传病调查中发现两个家系都有甲遗传病(基因为H、h)和乙遗传病(基因为T、t)患者,系谱图如下。以往研究表明在正常人群中Hh基因型频率为10-4。请回答下列问题(所有概率用分数表示):
(1)甲病的遗传方式为____________,乙病最可能的遗传方式为____________。
(2)若Ⅰ-3无乙病致病基因,请继续以下分析。
①Ⅰ-2的基因型为____________。
②如果Ⅱ-5与Ⅱ-6结婚,则所生男孩同时患两种遗传病的概率为____________。
③如果Ⅱ-7与Ⅱ-8再生育一个女儿,则女儿患甲病的概率为____________。
④如果Ⅱ-5与h基因携带者结婚并生育一个表现型正常的儿子,则儿子携带基因h的概率为____________。
家鸡的黑羽和白羽由两对独立遗传的常染色体基因(D和d,E和e)共同控制。请回答:
(1)甲图和乙图表示家鸡黑色素细胞形成黑色素过程的示意图。黑色素细胞代谢活动的控制中心是
(请填写图中标号)。
(2)现有一批纯种白羽鸡,甲组:ddEE,乙组:DDEE,丙组:ddee。若想利用这批纯种白羽鸡通过杂交方法培育出纯种黑羽鸡,请完成实验方案并讨论。
①实验方案:
Ⅰ.选择两组进行杂交获得F1;
Ⅱ.让F1雌雄个体相互交配获得F2;
Ⅲ.让F2的黑羽鸡与丙组白羽鸡测交,若,则为纯种黑羽鸡。
②讨论:F2中黑羽鸡与白羽鸡的比例为。若将F2黑羽鸡的雌雄个体自由交配,后代中黑羽的纯合子占全部F3黑羽个体的比例为。
某种鸟类体色(基因用A、a表示)、条纹的有无(基因用B、b表示)是两对独立遗传的相对性状,下表是三组相关杂交实验情况。请分析回答问题。
①根据组杂交实验结果,可判断这两对性状中的显性性状分别是。
②第3组杂交实验后代比例为2∶1,请推测其原因最可能是。
根据这种判断,若第2组后代中绿色无纹个体自由交配,F2的表现型及其比例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