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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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克家:诗比人更长寿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2004年月5日晚8点30分,臧克家先生在北京协和医院与世长辞,正月十五的万家灯火伴他西行。
念过中学的人,没有谁不熟悉这么一段诗句。中国当代诗坛大师臧克家的《有的人》教育了几代人追求真善美,以耐人寻味而深深“烙印”在亿万国人脑海里。
臧克家从小生活在一个诗的王国,家庭的文化空气很浓。父亲和祖父都好诗,他的庶祖母给他讲《聊斋》,说《水浒》,话《西游记》,“这些故事,常引出我同情的眼泪和美好的幻想。”臧克家永久也不能磨灭这些在心上打上的深深的印记。
臧克家喜欢整天跟穷人的孩子在一起,“我同情他们,热爱他们。童年的一段乡村生活,使我认识了人间的穷愁、疾苦和贫富的悬殊。他们的纯朴、刻苦、良善深深的影响了我……我的脉管里流入了农民的血。我高兴,有人说我是‘农民诗人’。不错,我是‘泥土里的人’。”
1923年,在山东省立第一师范,臧克家接受到“五四”新文学思潮的影响。这时期,他读的新诗很多,如饥似渴地吞咽下去,也写了不少诗作。1930年,臧克家被国立青岛大学破格录取。这期间,在闻先生的指导下,他以难民、洋车夫、渔翁等一些社会底层的小人物为着笔点,创作了不少好诗。并于1933年出版了轰动一时的诗集《烙印》。朱自清评曰:“从臧克家开始,我们才有了有血有肉的以农村为题材的诗。”王统照称道:“(臧克家的出现)真像在今日的诗坛上掠过一道火光。”
臧老经历了20世纪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及建设的全部过程,入过学,做过战,随军采访,主编杂志……这种生活境地、职业的变更,令诗人有了更丰富更鲜活的生活素材,也正是这些,触发了诗人的灵感。也正是这样,他在诗中抒发一个热血诗人的沸腾之情。激情勃发的臧克家,由“农民诗人”成了“人民诗人”。
臧老的床头高高的排放着一摞摞书刊,上面少不了他的圈圈点点或评论。他历来嗜书如命,到老年却自觉心里空虚,因此更以补课的心情拼命读书。他每天用于读书的时间不少于全部活动的三分之一,孤灯夜读,思接千载,名篇佳作,会心动情,是他生活的又一大乐趣。
他不仅读,而且写。其中,不少文章文情并茂,精辟独到颇有见地。臧克家从不想自己“来日无多”,只是笔耕不辍,依旧诗涌成潮,虽在文坛已耕耘了60多年,但他那颗跳动的诗心充满活力。他从未停止过写作,就是在病魔缠身、卧床不起的情况下仍不放下手中的笔。他把写作视为与病魔斗争的一种手段,进入九秩仍坚持天天定时伏案工作。近年,他还出版了《臧克家古典诗文欣赏集》《臧克家序跋选》《放歌新岁月》,并主编了《毛主席诗词鉴赏》等书籍。尽管因为年长,作品数量大为减少,但诗的内涵却愈加醇厚。诗作《我》寥寥10字,却滚热发烫:“我/一团火/灼人/也将自焚。”这诗是他性格、人格的写照。2000年1月20日,在人民大会堂,中国诗歌学会授予“世纪诗翁”臧克家“中国诗人奖—终身成就奖”,如此崇高的荣誉,中国诗歌届史无前例。
诗人还有一个特别而又不特别的爱好,那便是喜爱跟孩子在一块。老先生已经走过了99个春秋,虽经历了世间沧桑,饱览了人生百态,晚年的他依然童趣不失、笑声爽朗。以前每次散步,小朋友见到了他,总是老远就“臧爷爷”喊个不停。他们的臧爷爷也乐于与他们在一起捉迷藏或踢沙包,这时候,臧老也变成了“老天真”。当小孩有什么不快的事时,也乐意哭着找臧爷爷说个痛快。这时,臧老只得边哄小孩别哭边给他们吃糖果。在孩子们中间,他成了“孩子王”,童心十足。诗人甚为关心儿童事业的发展:在“希望工程”刚开始启动时,他便长期资助甘肃武威市失学女孩常清玉;中国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破土动工,他得知后无偿捐献自己刚收到的10000元著作稿酬……
臧克家,一个与诗并就而行的名字,一个和他的诗同样光辉这的名字,像明亮的星斗,高标于中国诗坛的天空。臧克家当年为纪念鲁迅而作的《有的人》,今天,用来送别诗人自己仍是最好的挽歌:“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摘编自《大地》)
下列对文章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恰当的两项是

A.少年时代的生活,对臧克家以后的职业选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家庭浓厚的文化氛围使他很早就认识到了人间的穷愁、疾苦和贫富的悬殊。
B.臧克家被国立青岛大学录取时出版的诗集《烙印》,因其鲜明的现实主义风格给朱自清和王统照评价为“有血有肉”“今日的诗坛上掠过一道花光”。
C.尽管已在文坛上耕耘了60多年,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年事已高的臧克家仍笔耕不辍,把写作视为与病魔斗争的一种手段。
D.虽历经世间沧桑,饱览人生百态,晚年的臧克家依然笑对人生,像孩子一样天真单纯的生活着,他以极大的热情关心国家儿童事业的发展。

E.本文撷取成长经历、诗歌创作成就、读书写作的执着追求、童心未泯、爱心如火等侧面对臧克家的诗人生涯进行了清晰的介绍。
文章在开篇和结尾引用《有的人》中的诗句,请结合文本简析这样写的作用
文章说臧克家由“农民诗人”变成了“人民诗人”。请结合文本,简要概括其转变历程。
文章题目说:“诗比人更长寿。”请结合臧克家的生活经历,谈谈怎样成就卓越的艺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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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阅读
①世上有好多地方,到过一次就不想再去;惟有一处,我去了不仅依然向往,而且岁月愈久,迷恋愈深。它就是被称为“死亡之海”的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中的那一片胡杨林。
②八月的南疆,难躲热浪。为品赏胡杨。我们奔波在一望无际的戈壁滩上。熊熊燃烧的烈日将大漠当成硕大无朋的锅,金黄的沙砾成了锅中热炒的花生,“毕毕剥剥”的声响不时爆起。一种好想划拳下酒的感觉充盈心房。
③遥遥望见塔里木河畔的胡杨林,眼眸便倏地一亮:在无休无止的干旱瘦瘠、无始无终的沙尘风暴的折腾下,竟会有如此灿烂的胡杨——巨帚般的树冠撑天摩云,浓浓的翠绿在天幕上写意般地勾勒出波涛似的线条;巍巍身子把脚下的戈壁绿地护卫得严严实实,好一派“泰山石敢当”模样。在目力所及的无边无际中,这里简直是一个最为苍凉壮丽的生命场,铺天盖地的是生命和自然的交响。
④陪同的友人介绍说:“戈壁滩,独领风骚的乔木就是胡杨;它们只生长在这一带;胡杨,生是戈壁的精灵,死是戈壁的魂魄;它以磐石般的信念独守千年岁月,你走近它、体味它,方知什么是真汉子,什么是伟丈夫……”听罢,旅途的疲惫和困顿霎时成了过眼烟尘。于是,我一马当先,跃入胡杨林,让这卓尔不群的雄奇浸润自己的眼睛和心房。
⑤越往前行,越显幽静。蓦地,一泓波平如镜的海子裸呈在我面前。阳光轻洒,映现高天流云的碧水便忽闪出锦缎般的光来。掬一口,每一根神经都透着清冽怡爽。在这仿佛混沌初开的漠野中,除了胡杨,还有什么能护住这晶莹透亮的海子呢?感动间,友人的话语又在耳畔回响:胡杨,早在一亿三千五百万年前的上白垩纪就已问世,是地球上最古老的树木;它的躯干是优质建材,嫩枝树叶是牛羊的饲料,流出的碱汁既可制皂又可食用;国际自然保护协会宣布的“绝对保护珍兽”野骆驼,国家一级保护野生鸟类黑鹳,世上罕见的蜂鸟,珍稀名贵的新疆大头鱼全赖胡杨林庇护生存。面对此情此景,不善诗词的我也不禁吟哦:“缄默着,永远奉献”——这是胡杨写在尘世的生命;“缄默着,永远奉献”——这是尘世写给胡杨的诗篇。
⑥怀着依依不舍的心绪,我驱车赶往另一片已然死去的胡杨林。
⑦那是一幅怎样惊心动魄永难忘怀的景象啊!
⑧放眼望去,千姿百态的胡杨,在静默中挽一抹斜阳,被岁月消弭了生命颜色的身躯紫黑发亮。有的似骆驼负重;有的如龙蛇蜷地;有的似狮虎雄踞;有的如骏马嘶鸣;有的虽树冠被摧,肢断骨折,却依然挺起足以使世人瞠目的脊梁。大气中闪耀着“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的威光。站在它的面前,你的心灵会接受庄严与神圣的锻打,你会忽然悟彻生命的壮丽与永恒其实是无声的——无声无息地成长,无声无息地壮大,无声无息地辉煌。
⑨据说,世界上,似这般活着一千年不死,死后一千年不倒,倒后一千年不烂的胡杨林已是屈指可数的了。所以,我特别珍惜,将它当成城市中的绿化地,小心翼翼地逡巡,认认真真地思量。我忆起了劬(qú)劳的张骞、艰辛的玄奘、骁勇的霍去病、刚正的林则徐……一股干云豪气洋溢胸腔。是的,不深入胡杨林,也许永远不会清楚什么是生命的坚忍和昂扬,什么是生命的风采和永恒,什么是震撼人心的本相……
⑩这时,“打道回府”的唤声响了!从沉思中猛醒的我只得随车离去,然而心却是留在胡杨林中迟迟难归。
从修辞手法的角度赏析第②段画线句
第④段画线句的含义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文中的内容,介绍胡杨(50字以上)
下列对胡杨卓尔不群的雄奇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胡杨在沙尘风暴中独立干旱瘦瘠的戈壁荒滩,展现苍凉壮丽的生命场。
B.胡杨在世界上,据说已是屈指可数的珍稀树种,数量日渐减少,特别值得珍惜。
C.胡杨是树中的真汉子、伟丈夫,它坚守信念,耐得千年寂寞。
D.胡杨是地球上最古老的树木,至今仍在经济与生态等方面默默奉献。

第⑨段写忆起张骞等人,其意图是什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孤独
【意】卡尔维诺
我停下来打量他们。
他们在干活,晚上,在一条冷僻的街上,在商店的门板上动手脚。
这是一块很重的门板:他们正用一个铁门闩当杠杆,但是门板就是一动不动。
我当时正在闲荡,一个人,没什么特别的地方要去。我就抓住那个门闩帮他们一把。他们挪了点地方给我。
我们不是同时在使劲。我就叫:“嗨,往上!”站我右边的人用他的肘子捅了捅我,低声说:“闭嘴!你疯了!你想叫他们听见吗?”
我晃了晃我的脑袋,就好像是说我不过是说漏了嘴。
这事儿颇费了我们一点时间,大家都浑身是汗,但最后我们把门板支到足够一个人从下面钻进去的高度了。我们互相看看,十分高兴。然后我们就进去了。他们让我提着一个口袋,其他人把东西拿过来放进去。
“只要那些狗日的警察别出现!”他们说。
“对!”我说:“他们真是狗娘养的!”“闭嘴!你没听见脚步声吗?”他们每隔几分钟就这么说一次。我很仔细地听着,有点害怕。“不,不,不是他们!”我说。
“那些家伙总在你最不希望他们出现的时候到来!”其中一个人说。
我晃了晃自己的脑袋。“把他们统统杀了,就行了。”我回答说。
然后他们派我出去一会,走到街角,看看有没有人过来。我就去了。
外面,在街角,另有一群人扶着墙,身子藏在门廊里,慢慢朝我移过来。
我就加入进去。
“那头有声响,在那些商店边上。”我旁边的人跟我说。
我探头看了一下。
“低下你的头,白痴,他们会看见我们,然后再次逃走的。”他嘘了一声。
“我再看看。”我解释说,同时在墙边蹲了下来。
“如果我们能不知不觉地包围他们,”另一个说,“我们就可以活捉他们了。他们没有几个人。”
我们一阵一阵地移动,踮着脚,屏着气:每隔几秒钟,我们就交换一下晶亮的眼神。
“他们现在逃不掉了。”我说。
“终于我们可以在现场捉拿他们了。”有人说。
“是时候了。”我说。
“不要脸的混蛋们,这样破店而入!”有人吼道。
“混蛋,混蛋!”我重复,愤怒地。
他们派我到前面去看看。我就又回到了店里。
“他们现在不会发现我们的。”一个人一边说着,一边把一包东西从肩上甩过来。
“快,”另外有人说:“让我们从后面出去!这样我们就能在他们的鼻子底下溜走了。”
我们的嘴上都挂着胜利者的微笑。
“他们一定会倍感痛心的。”我说。于是我们潜入商店后面。
“我们再次愚弄了那帮白痴!”他们说。但是接着一个声音响起来:“站住,谁在那儿?”灯也亮了。我们在一个什么东西后面蹲下来,脸色苍白,相互抓着手。另外那些人进入了后面房间,没看见我们,转过身去。我们冲出去,发疯也似的逃了。“我们成功了!”我们大叫。我绊了几次脚后,落在了后面。我发现自己混在了追赶他们的队伍里。
“快点,”他们说:“我们正赶上他们呢。”
所有的人都在那条窄巷里奔跑,追赶他们。“这边跑,从那里包抄。”我们叫着,另外那群人现在离得不远了,因此我们喊:“快快,他们跑不了啦。”
我设法追上他们中的一个。他说:“干得不坏,你逃出来了。快,这边,我们就可以甩掉他们了。”我就和他一起跑。过了一会,我发现只剩下自己一个了,在一条弄堂里。有人从街角那里跑过来,说:“快,这边,我看见他们了。他们跑不远的。”我跟他跑了一阵。
然后我停了下来,大汗淋漓。周围没人了,我再也听不见叫喊声。我站着,两手插在口袋里,开始走,一个人,没什么特别要去的地方。
文章开始“我”碰到的一伙人显然是在“盗窃”,但文中却说“他们在干活”,作者为什么用“干活”而不用“盗窃”?
“一个人,没什么特别要去的地方”这句话在文中出现了两次,这样的重复有什么作用?
小说采用第一人称“我”来叙述,有什么好处?
在现实世界中显然不会产生如此荒诞的事情,但在小说中,“我”的一切却给人以真实感,为什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敬畏伦理与和谐社会
“敬”体现的是一种人生态度和价值追求,它促使人们“自强不息”,有所作为;“畏”显示的是一种警示的界限和自省的智慧,它告诫人类应“厚德载物”,有所不为。在中国,“伦”、“理”二字早在《尚书》《诗经》《易经》等经典中已分别出现。大约西汉初年,人们开始广泛使用“伦理”一词,以概括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所谓“敬畏伦理”,是指人类在面对具有必然性、神圣性的对象时所遵循的警示、规约自身言行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
某种意义上说,“伦理”内在地包蕴着“畏惧”的内涵,敬畏伦理是在人类特有的敬畏感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敬畏感不是与生俱来的自发情感,即是说它不是单纯依附在人与动物身上的自发的畏惧或恐惧的感觉,而是在社会中培养的人性情感。它是社会、文化、历史的产物,是一切善恶观念的基础。敬畏感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始终处于生成性过程之中。敬畏感不是愚昧、猥琐的代名词,而是人类拥有伦理智慧的象征。没有敬畏感的时代是野蛮的时代,没有敬畏伦理规范的社会是无序的社会。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客观必然性、不可抗拒性,使得人类有足够的理由去敬畏它,而不是去冒犯和亵渎它。对必然性的认识、敬重与遵循,有利于人类的发展、社会的和谐。
对和谐与秩序的追求是人性使然,这种追求使得人类必须对自身的言行进行约束和规范。康德对“头上的灿烂星空、心中的道德律令”的敬畏,中国哲人对“天人合一”境界的向往、对“慎独”“敬其在己者”的崇尚,都凸显了敬畏伦理为人类自身立法的恢弘气象。对神圣事物或力量的敬畏,不仅是人类的伦理义务和责任,而且是人类自身生命情感的内在诉求。
在人类进化的历程中,敬畏伦理警示着人们的思想,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是人类培养理想人格、安身立命的根本,从而对自然的合理演化、社会的有序发展、人类的文明进化起着积极的作用。东西方贤哲们大多都表达过他们的“敬畏”之情。孔子曰“君子有三畏”,其首畏是“畏天命”,即对不可抗拒之必然性的敬畏;老子则表现出对生命本身的敬畏:“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海德格尔认为:“畏之所畏就是世界本身。”正是出于敬畏之心、出于人性中蕴涵的与宇宙万物共生共荣的内在诉求,人们才崇奉被称为敬畏伦理的道德规范,并将拥有这种道德品格的人称为君子、圣贤。
当今时代,随着人们认识世界的水平愈来愈高,改造世界的能力愈来愈强,一些人的敬畏感却愈来愈淡漠,敬畏伦理所具有的神圣性、警示性和规范性也在逐渐弱化。这种趋势的存在,虽然在某种意义上张扬了人的主体性,但也相应地滋生、助长了人类病态的痴狂,增添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公民的人格完善,而公民的人格完善取决于仁爱之心的培育、社会责任感的加强、道德境界的提升和对必然性律令的敬畏。人类应该有所敬畏。对敬畏感的褒扬,并不意味着宣传愚昧与迷信、抹杀人的主体能动性,而是主张对人的主体性加以适度限制,即对人的狂妄浅薄、妄自尊大、不自量力等予以合理规约。这种限制和规约,使人类不至于毫无顾忌地为所欲为,进而才得以拥有自己的自然和精神家园,这有助于人类心灵的净化、人格的完善,特别是在人的主体性已得到极大张扬的今天,尤为必要。
下列对“敬畏伦理”的理解,不准确的一项是

A.“敬畏伦理”是人类的一种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
B.“敬畏伦理”促使人们有所作为,告诫人类有所不为。
C.“伦理”内在地包蕴着“畏惧”的内涵。
D.敬畏伦理是以人类的敬畏感为基础的道德规范。

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文意的一项是

A.西汉初年,人们就广泛使用“伦理”一词,以概括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
B.因为敬畏伦理是人类培养人格、安身立命之本,所以,敬畏伦理对自然的合理演化、社会的有序发展、人类的文明进化起着积极的作用。
C.当今时代,人们的敬畏感愈来愈淡漠,敬畏伦理的神圣性、警示性和规范性逐渐弱化,对这种趋势,应该辩证地加以分析对待。
D.建构和谐社会,必须完善公民的人格,而这需要培育公民的仁爱之心,加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公民的道德境界,敬畏必然性律令。

请从“敬畏伦理”的角度阐释文中“慎独”一词的含义。

阅读《拿来主义》选段.完成小题。
所以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
譬如罢,我们之中的一个穷青年,因为祖上的阴功(姑且让我这么说说罢),得了一所大宅子,且不问他是骗来的,抢来的,或合法继承的,或是做了女婿换来的。那么,怎么办呢?我想,首先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拿来”!但是,如果反对这宅子的旧主人,怕给他的东西染污了,徘徊不敢走进门,是孱头;勃然大怒,放一把火烧光,算是保存自己的清白,则是昏蛋。不过因为原是羡慕这宅子的旧主人的,而这回接受一切,欣欣然的蹩进卧室,大吸剩下的鸦片,那当然更是废物。“拿来主义”者是全不这样的。
他占有,挑选。看见鱼翅,并不就抛在路上以显其“平民化”,只要有养料,也和朋友们像萝卜白菜一样的吃掉,只不用它来宴大宾;看见鸦片,也不当众摔在茅厕里,以见其彻底革命,只送到药房里去,以供治病之用,却不弄“出售存膏,售完即止”的玄虚。只有烟枪和烟灯,虽然形式和印度,波斯,阿剌伯的烟具都不同,确可以算是一种国粹,倘使背着周游世界,一定会有人看,但我想,除了送一点进博物馆之外,其余的是大可以毁掉的了。还有一群姨太太,也大可以请她们各自走散为是,要不然,“拿来主义”怕未免有些危机。
文中划线的“大宅子”“鸦片”各比喻什么?
文中画线句子“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如何理解?
第二段批判了对待文化遗产的哪几种态度?
选文主要运用了什么论证方法?其作用是什么?请作简要分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不染
袁炳发
高三生杨直,清华、北大任他选。
老师和同学都这么认为。
但杨直家的邻居们不见得这样认为。
杨直的爸爸或妈妈每次开过家长会,回到家里就急不可待地支起麻将桌,还一边不迭声地叫:“开这长的大尾巴会,耽误穷人半天工。”被人连坐几庄,又抱怨:“瞧瞧,这个背点,运气都让家长会磨叽没了。”
杨直家住平房,大门永远敞开着,隔着几条路的邻居无聊了也会奔来,图个热闹,在家不被允许抽烟,但在杨直家可以。
在杨直家几乎没什么不可以的,包括男人女人不忌口的打情骂俏。话太不能上台面时,有敦厚些的邻居朝着杨直的小房间努嘴。  
杨直家是老少屋,他住一小间。杨直和父母房间的屋门隔着一个开放的厨房,但是屋内却仅有一道薄墙间壁,上面还有一个玻璃窗,不隔音,甚至烟气和人窝出的臭气都会从玻璃窗缝隙挤到小屋来。
杨直的妈妈咯咯地笑:“你们随便‘咧’,我儿子听不见,他学习的时候什么也听不见。”  
如果正赶上爸爸和了,他一推“砖墙”说:“看到杨直了吧,那就是未来清华大学生的风采。”  
邻居们心里狐疑,这环境能出清华大学生?不瞎扯呢吗?
当然邻居们是看着杨直长大的,公认他是个好孩子,有人甚至气愤不过,说:“杨直简直就不是这对狗男女生的!” 
事实上,杨直的父母从来就没有在正道上走过,过去的不说,就说现在,他们等于在家里开着一个最为低级的赌场。除了自己参与赌博,还抽红。小小的屋子炕上一桌,地上两桌,每天二十四小时几乎连轴转。
赌客们弄到深更半夜时,杨直的妈妈就给他们煮面条,现成的挂面,吃一碗十元。半夜赌客们自带的香烟抽没了,所有的小铺又都歇了,杨直的爸爸就拿出五元一包的香烟,按支出售,一只五元。
两口子全下岗,吃着低保,心思都用在麻将上,骗几个昧良心的钱,过着不死不活的日子。
邻居老太太说起杨直就叹息:“这孩子,天养活的。”
杨直有时听到了也不说什么,礼貌地笑笑就走过去了。杨直心里想他吃饭现在还要靠父母养活,但自己的心灵自己一定要“养活”。  
高一军训时,由于没有早饭吃,训练强度又大,晕倒了。他知道这样不行,虽然从小到大他几乎没怎么吃过妈妈做的早饭,但他知道高中之后绝对不行,杨直开始自己做早饭。
几天的工夫,杨直能熟练的做饭了,自己吃好,爸爸妈妈起床之后竟然也吃上儿子温在锅里的饭菜了。
惹得邻居老太太又叹息:“我这话放在这,将来那两口子必是借上儿子的大光了,等着吧,吃香的喝辣的享福。”  
偶尔得闲,杨直会径直奔胡同口吴爷爷摆着的象棋残局,坐在吴爷爷的对面一眼不眨地盯着棋盘。吴爷爷就一眼不眨地盯着杨直黑发浓密的头顶,悠然道来:“贵人不顶众发。”
“我的头发很多。”杨直仍低着头。  
“哈哈,孩子,这‘众’字你道是‘多’的意思?非也,说的是不顶着一般俗人的头发,不囿于一般俗人的困难!”  
杨直抬起头来,目光炯炯地看着吴爷爷,俩人就那么对望着,在彼此的眼睛里看到了自己。  
转眼两年过去,杨直迎来了高考。  
高考作文时,根据材料,杨直本打算写一篇议论文,用著名的“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劳其筋骨……”做论据,就在要落笔时,突然想起一件事,这件事让他改变主意,写成一篇感人的散文。就在这个春天,杨直在小河边背单词,他偶然看见一棵芽儿已经破土,但不幸的是,这颗种子天命使然落在一块石头下面。杨直心一凛,下意识伸手要拿开那块对于芽儿来说巨大的石头,但杨直终于把手停在半空中。以后几天杨直每天早晨必去看望那棵芽儿,他忧心忡忡矛盾丛生担心它会夭折。但第四天奇迹出现了,芽儿竟然掀翻了背上巨大的压力,并脱胎换骨,由一棵鹅黄羸弱的芽儿变成一棵翠绿茁壮的苗儿!  
杨直的作文得了满分。  
杨直实现了自己人生的第一个梦想,考入了清华大学。
当然,杨直考入清华大学并不仅仅依靠他的满分作文。
下列对小说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如何为人父母?如何教育好下一代?是教育好子女、关注孩子的成长重要,还是自己图快活、挣钱重要?这是这篇小说引发我们思考的重要问题的一部分。
B.家长会以及牌桌的叙述,从容不迫,但有些闲笔之感,与本篇小说的主题扣得不紧,虽然生活中确实有杨直这样的例子,但还不能说这篇小说反映了生活的真实。
C.在今天这个物欲横流、瞬息万变的社会中,能有杨直这样的定力、秉性实在难能可贵。这篇小说,只为青年人而写,目的就是激发青年人奋发有为、努力向上的精神。
D.这篇小说文字清淡,叙述和缓,语言简练,有一种素淡天成的味道。小说揭示出了一个道理:决定命运的是什么,没有什么能阻止一个青年人的成长。

E.经历生活中的困境,对某些正在成长的年轻人来讲,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尤其对生活在最底层的人来说,更是对他们心智的重大启迪,能“不染”的学子会成为栋梁之才
文章开头的三行文字独立成段,有什么作用?
标题“不染”是什么意思?在文中可能“染”的环境体现在哪些方面?
杨直是一个怎样的人?他对你有什么启示?请结合文章内容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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