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题文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欢乐颂   
陈毓
天赐我一个婆婆,我婆婆赐给我一大串亲戚。缘着那条脉摸索去,一个,一个,又一个……我用了几年时间,总算弄明白彼此间复杂的称谓。
有个大妈,我最喜欢。每年清明前,大妈就会捎信来:今年的春茶下来了。油菜花黄了。再不来,林子里的笋子可老了。这些话经我婆婆转达,我会立即催促婆婆:明天我就陪您去一趟吧。
大妈表达亲情总是从饭桌上开始,清炒菜薹、油焖竹笋、韭黄爆河虾、桃花豆腐、白果焖腊肉、笋干煲鸭汤……只有我们吃满足,大妈才觉得我们是见过面了。
有什么吃什么,大妈总说。语气一定不是表达谦卑,是对生活的知足和感激。看见我们那么欢喜吃她做的饭菜,大妈的厨艺展示越发地才华横溢。一顿,又一顿。我感叹大妈把春天装进我身体里了。大妈说,你能多来就多来,这里的青山绿水,也不委屈你。
大妈像个磁场,在她身边,我就觉安静、快乐、知足。我想这好比香樟树的周围不滋生蚊虫,在大妈身边我就不浮躁了。
大妈爱唱歌,老了也没消弱这爱好,对人唱,对山唱,在菜地摘菜时唱,下河浣衣时也唱。是地道汉水民歌的调子,曲调婉转悠长,借景状物,从心所欲,真是情从心生,歌从口出,那么的自然而然,如万物生。蓝的天,白的云,山峰青,江水碧。简单却隽永的日子,我在那短暂的相逢里似乎过了一生,又恍惚只是打了个盹醒来。
所谓幸福,也不过是依着这个蓝本画的吧?我端着大妈自酿的米酒,迷迷糊糊地想。大妈像看透了我的心思,淡淡地说,留你久住这里,你也会不惯,会着急。你小住几天合适。
“妹是鲜花香千里,哥是蜜蜂万里来,蜜蜂见花团团转,花见蜜蜂朵朵开。”
不知谁的歌声从河面飘过来。
“太阳落坡四山黄,唱起山歌送阿郎,阿郎回家慢慢走,妹儿泪珠湿衣裳”。
立即就有另一歌者在后坡呼应。我倾耳听。在这悠长欲睡的春日午后。大妈停住针线,悠然起歌:“大路边上栽南瓜,我把萝卜当娃娃。四季豆儿两头尖,当中一个闪弯弯……”
岁月静好,现世安稳。我对身边咕咕啄食的小母鸡说。这样的大妈让我们忽略她的年岁。
但是大妈七十三岁了,这年的春天我去看她,她告诉我她活不过七十四岁,谁都不在意她的话,我也不信,因为她依然清、瘦、硬朗。
大妈的身体忽然弱起来,大家才想起她春天的话,几个哥嫂都不明白是什么给了她暗示,但大妈的表情从容自然,如落叶树木进入冬天。初冬的第一场风过后,大妈躺下,大哥通知该通知的亲戚,其中有我,大哥说大妈疼爱的人,都得回来给她唱歌。我以为是那一带老人故去后守灵人唱的孝歌,说我不会。大哥说,就是唱歌,欢乐的歌。
我到时大妈已经弥留。大妈躺在床上,她要重新启程,回到三十一年前和她分别的大爹、四十年前从她怀抱离去的三弟身边。那是宋氏家族墓地,那里还长眠着大妈挚爱的她的婆婆,她在大妈五岁时收养了流落异乡的孤儿,养大妈到十八岁,然后从大妈的养母变成大妈的婆婆。没有通常人哀叹身世飘零的悲苦,大妈说,她从一个家走丢就是为了进另一家门的。现在,她回到她生命中几个重要的亲人那里,在那里继续看护她留在世上的亲人,她的遗言就是嘱咐她的亲人用歌声给她送行。
歌声在大妈弥留的那一刻响起。都是大妈熟悉喜欢的汉水民歌的调子。大哥、大嫂、二哥、二嫂、四妹、四妹夫一个接一个唱,直到这个家族的晚辈都加入到这唱歌的队伍里来,低缓、悠长、重重叠叠,让我再次看见那根血脉的藤,弯转绵延,生生不止。歌声伴大妈渐行渐远。
我忽然惭愧,大哥说我是大妈疼爱的人,我当然得给大妈唱歌,我搜索心海,想起不久刚学会的一首民歌,我在大妈床前的席子坐正身子,端庄而歌。
“太阳歇歇么?歇得呢。月亮歇歇么?歇得呢。女人歇歇么?歇不得。女人歇下来,火塘会熄掉呢。冷风吹着老人的头么,女人拿脊背去门缝上抵着。刺棵戳着娃娃的脚么,女人拿心肝去山路上垫着。有个女人在着么,老老小小就拢在一堆了。有个女人在着么,山倒下来男人就扛起了……”灯火摇曳,我看见大妈脸上恍惚积满笑意,仿佛说,大妈喜欢这歌呢。                                             
(有删改)
文章结尾引用“我”所唱的民歌内容,有何作用?
解释下列两句话在文中的含意。
(1)我感叹大妈把春天装进我身体里了。
(2)简单却隽永的日子,我在那短暂的相逢里似乎过了一生,又恍惚只是打了个盹醒来。
概括“大妈”这一人物形象特点,并作简要分析。
请从选材和语言两方面简析文章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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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阅读下面的文章
糊涂一世
(俄)阿纳托利·特鲁什金
一个星期天。我岳父岳母来了,我们吃过午饭后就坐在一起聊天,像其他人一样,谈论着社会上的贫困、犯罪、盗窃、政府不作为等等问题,我们都认为,生活中的丑恶比比皆是。
我说:“我们的生活之所以有这么多丑恶的东西,就是因为我们不敢站出来大声地说真话,只是在角落里小声地嘀咕。要是我们每个人都敢实话实说,生活就不会像现在这个样子了。”
突然,门铃响了。我打开门一看,门外站着一个黑人,西装革履,后面还跟着6个人,其中一个人手里还拿着摄像机。
那个黑人走上前来叽里咕噜地朝我说了一堆话,我一句也没听懂。这时钻出一个翻译来:“这是糊涂国国王糊涂二世。他说祝您家里永远阳光灿烂,好运连连,财源滚滚。”
我赶紧道谢,然后又问他们有什么事。翻译回答说:“国王想拜访一下普通的俄罗斯家庭,看一下俄罗斯的普通家庭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是什么样子。”翻译说完,又递上了一份国王的礼物,一个小首饰盒。
我当然不是因为这件小礼物,而完全是出于礼貌才没有把他们拒之门外。我说:“那快请进吧。欢迎您的到来。”
国王的保镖们立刻把我们家的墙角旮旯都巡视了一遍,我们家这几口人傻乎乎地对着人家频频点头。
最后大家终于落座了。国王左右环顾了一下说:“您的家不太富裕啊。”
你看,他来之前我们正抱怨着呢。他这话说得多是时候啊。但我总不能让我们的国家丢面子吧?于是我说:“怎么不富裕?对一个一口之家来说足够了。”
国王马上就问其他那些人都是谁。我灵机一动,指着岳母说是我的仆人,指着岳父说是我的司机。我老婆一听就撅起了嘴,但为了国家的尊严没有出声。
“这几个人嘛,是我的按摩师和她的孩子们,他们来看看我。”我最后指的是我的老婆和孩子。
国王一听大吃一惊,差点跳了起来。他的保镖们立刻把我们家的墙角旮旯、大小房间又都查看了一番。
“您就一个人住?那您不在家时,不怕家里的东西被偷吗?你们这儿没有小偷吗?”国王又提出了一个新问题
我们大家都笑了起来,摇着头说,根本就没听说过丢东西这样的事。我说:“我们俄罗斯家家户户从来都不关门,白天黑夜门都开着,谁爱进谁进。从来没发生过盗窃的事。”
“噢,”国王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把眼睛睁得大大地说,“可在我们国家到处都是小偷。甚至你走在街上,裤子都有可能被人扒去。”
这次换我们故作惊讶地睁大了眼睛。我说:“怎么这样呢?这也太野蛮了!这是什么传统啊?在我们这儿,你出门前在地上放100卢布,逛一圈回来后,钱还在地上呢。”
我的话让国王大惊失“色”,差点没变成白人。随后他又小心翼翼地问:“那你们偷国家的东西吗?”
我回答说:“在我们俄罗斯,偷国家的东西还不如上吊呢!谁要是偷了国家的东西,谁就再也得不到别人的尊重和帮助,说不定还会被杀了呢。”
我刚说到这儿,国王起身就往外跑,他的保镖们最后把我们家又检查了一圈。
国王要告辞了,我对他说:“您用不着为那些小偷小摸的事烦心。您的国家跟我们国家没法比。我们国家是一个高度文明的国家。但我相信您的国家盗窃抢劫的事也会越来越少。”他们终于走了。
他们走后,我们全家对刚刚发生的这件事又感慨了一番。半个小时后,我们才想起来去别的房间看看,这时大家才发现,家里凡是值点钱的东西都没了。我拿过那个小首饰盒一看,首饰盒的底部用俄语写着一行字:“我是糊涂二世,你是糊涂一世……”
面对“糊涂二世”的发问,“我”连连说谎。试分三点概括“我”说了哪些谎话。(3分)

文中的“我”令人印象深刻,请简要分析这一人物形象。(3分)

“国王的保镖们立刻把我们家的墙角旮旯都巡视了一遍”,表达这一意思的语句在文中反复出现,这样写有哪些作用?(4分)

小说以“糊涂一世”为题,“糊涂一世”在文中有何含义?你认为小说的主题是什么?(4分)

请你任选一个角度,对这篇小说作简要赏析。(不少于60字)(6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
iPod、iPhone、iPad……自从上世纪末在盖茨的支持下回归苹果,乔布斯就用他惯常的创新手段,收获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和令业界难望项背的成功,从而使苹果重新成为IT巨头之一,甚至与Google和微软形成三足鼎立之势。而这样的成功,在离开乔布斯的时代,对苹果而言就是一个奢求。
谈论技术的人总是想从苹果的产品身上挖掘出更多领先技术的表现,虽然偶有收获,但最近的失望却越来越多:Mac机型越来越慢的更新换代、iPad的新瓶旧酒,都表现出苹果的创新乏力。我想请果粉们扪心自问,如果不是乔布斯站在苹果的大柜台后面叫卖,你会对iPad有恁大的热情吗?于是,谈论营销的人又想从营销的角度去探求苹果的经验,总结了苹果掌握有“少数派”和“神秘感”两大营销定律。但实际上,乔布斯不在苹果的那些年,苹果走的同样一条道路,结果却是一败涂地。其实他们不知道,苹果的成功是不能被复制的,即使是苹果自己。因为苹果精神从核心而言,就是一个偶像崇拜。业界将苹果如今的成功归结为“苹果的精神”:叛逆、无拘无束、藐视权威……殊不知并没有这样的苹果精神存在,苹果精神的关键决不在于藐视权威,因为乔布斯自己就是一个权威、一个教主、一尊神。
2008年经济学诺奖获得者保罗·克鲁格曼将全球金融危机比喻为“金融传染病”,这个比喻用在苹果的用户群身上也非常合适。苹果就象是一种传染病,而乔布斯则是这种传染病的病原体,乔布斯的创新确实与众不同,没有章法可循,也没有所谓的创新方法可以复制,就象是病原体的不断变异。一旦将来某一天,离开了乔布斯这个可以不断变异的病原体,“苹果传染病”的感染能力便岌岌可危了。
《哈佛商业评论》认为,“如果一个艺术性的流程很少失败,就说明这一流程已经具有了可预测性,是时候把它转化成科学流程了”。乔布斯对苹果的率领和对苹果迷的吸引显然是一个艺术性的过程,经过这么多次这么多年的检验,也确实很少失败;但是很遗憾,这一艺术过程常葆青春的核心力量之一就是不可预测性。于是,要想把乔布斯的偶像光环变成一顶可以摘下来转手他人的帽子,似乎彻底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每一款苹果新品的上市,都能在很多地方引发追捧,中国的北京、上海也不例外,但这一传染力到了成都就势微了,在成都买iPhone、iPad既不抢购也不排队。是成都人不知道苹果吗?肯定不是,成都作为中国西部的IT中心,苹果同样享受极高的知名度。是成都悠闲的生活态度;成都人深知,小白鼠不是人生的理想模式,“生活的目的是生活本身”,不需要在对什么东西的追逐和追捧当中得到体现和发泄。
下列有关说法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

A.谈论营销的人从营销的角度去探求苹果的经验,总结出了苹果成功的两大经验,即“少数派”和“神秘感”。
B.由于盖茨的支持,苹果重新成为IT巨头之一,甚至与Google和微软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C.离开乔布斯的苹果,成功只能是一种奢望,所以乔布斯对苹果而言就是一个权威、一个教主、一尊神。
D.苹果的成功是不能被复制的,即使是苹果自己;苹果在当下的成功可以归结为“苹果的精神”:叛逆、无拘无束、藐视权威……

下列相关椎断与评价正确的一项是( )

A.经济学诺奖获得者保罗·克鲁格曼说,苹果就象是一种传染病,而乔布斯则是这种传染病的病原体。
B.要想把乔布斯的偶像光环变成一顶可以摘下来转手他人的帽子,似乎彻底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是因为它是一个艺术性的过程,而非科学流程。
C.中国的北京、上海,对每一款苹果新品的上市,都热烈的追捧,表明他们还不明白“生活的目的是生活本身”这个道理。
D.只有创新,才能使苹果取得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和令业界难望项背的成功,而这一切只有乔布斯才能做到。

根据文章内容,概述苹果的成功经验。

多美的夜色啊
迟子建
虽然哈尔滨的夏天足够凉爽,但我还是喜欢在每年的七、八月份放下笔来“歇伏”.这时最的事惬的意情,就是读书.我会把插在书架中的那些花花绿绿的书打量个周详,如同皇帝选妃一样,抽出想读的,放在沙发旁和枕边.被选中的既有那些散发着微微霉味的、可以一读再读的老书,也有外表光鲜漂亮、漫溢着油墨芬芳的新书.比之新书,我更爱那些老书.经过了漫长岁月淘洗后仍然能流传下来的文字,总会像金子一样闪闪发光.
在浏览了两本空洞乏味、装神弄鬼的最新畅销书后,我已打算重温(聊斋志异》的诡谲、奇异之美了.那里的神仙鬼怪在我眼中是有血有肉的.在电闪雷鸣的夏日,读这样的书无疑就是聆听天籁之音.
由于搬家后没有给书做细致的分类,所以很多书都是乱插的;我在取《聊斋志异》的时候,发现了相挨着它的《欧洲美术中的神话和传说》,这是著者王观泉先生三年前所赠的,我记得爱人在那年春天离开我的最后一个夜晚,读的就是运本书.
书页上一定留有我用肉眼看不见的爱人的指纹,所以打开它的时候,那一幅幅绚丽的画面,在我眼里就是天堂的圣景图。
最先打动我的,是一组《丽达与天鹅》画图。丽达与天鹅的故事,是最传奇的爱情故事.天神宙斯有一天在神山上,看到身下的斯巴达草原上,有一个美丽的姑娘,她就是丽达.宙斯爱上了丽达,为了摆脱天后赫拉的控制,他变成一只天鹅,飞向人间,与丽达相爱,并生下了希腊的绝世美女海伦.海伦与特洛伊战争的故事,比丽达与天鹅的故事还要著名.
在对《丽达与天鹅》这个神话的演绎上,我最喜欢达利的那幅.柯勒乔的过于甜美,达·芬奇的太圆熟了,而达利表现的天鹅充满了激情和力量,它那富有质感的展开的双翼,是那么的刚健和柔美,充分体现了宙斯飞临人间、见到心爱的人时那种内心的狂喜.
在这本书中,既可看到威廉琼斯表现的爱上自己倒影、最终化作水仙花的美少年纳西索斯,也可以看到鲁本斯以表现众女神为了争夺金苹果而引起祸端的《帕里斯的裁判》以及波提切利描绘的以色列民族女英雄《朱提斯》。还有充满了阴郁之气的伦勃朗的《大卫在扫罗面前弹竖琴》,灰黑的画面除了村托了疯子扫罗内心的矛盾和焦虑,也把竖琴的凄美展现无疑.我觉得在描写音乐对人的影响的深刻性上,这则神话无疑是登峰造极的.
在书将结尾的时候,我看到了那个舞蹈着的莎乐美。2000半秋天,我曾经在都柏林的皇家剧院看过王尔德的话剧《莎乐荚》.
《莎乐美》是写施洗者约翰死亡的故事的作品.希律王娶了弟弟腓力的妻于希罗底,约翰对此反对,惹恼了希律王,被关进监牢.莎乐美是希罗底的女儿,她美丽而富有才情,传说她向约翰表达过爱情,但遭到了拒绝.在希律王的生日宴会上,莎乐被被邀跳舞,为希律王助兴,莎乐美不从.希律王就许诺莎乐美,如果她当众舞蹈,就可以让她做一件最想做的事情.于是,莎乐美跳起舞来,舞毕,她要求希律王割下约翰的头蛤她,她终于吻到了死去的约翰的嘴唇.在约翰的头即将落地的时候,莎乐美感慨道:多美的夜色啊!
是啊,用这句台词来概括这本书的气质再合适不过了.欧洲那些美妙的神话和传说,当它们凝固在画面中的时候,它们就是人类艺术天空中最迷人的夜景.可惜在这个时代,欣赏这样的夜色的人少而又少了.所以王观泉先生在赠言中这样写道:
此书起笔于1953年,时为23岁当大兵时.但虽戎装披身,心中想的是保卫和平,使中国乃至世界宁静.匆匆近半个世纪流逝,这才发现世界其实一点儿也不太平。书虽然漂亮,2002年垂暮之年的我已经对世道不感兴趣了,只是愿意比我年轻的你及与你相似的中青年们,能如我在起笔写此书时一样好心情,欣赏美.
王观泉先生晚年患有严重的眼疾,一再手术,如今他的一只眼睛几乎失明,而另一只眼睛的视线也极为微弱.这样的画集对他来说,注定是掩藏在心底的永恒的风景了.
我想爱人能够在最后的日子看这样的一本书上路,看着这样的夜色归去,实在是幸运的.因为他是带着美走的。
为什么以谈喜欢读老书作为文章的开头?(3分)
作者在描写《欧洲美术中的神话和传说》的内容时,对《丽达与天鹅》和《莎乐美》描写得最详细,为什么?
试结合上下文,理解下列句子的含意.(4分)
(1)可惜在这个时代,欣赏这样的夜色的人少而又少了.
(2)这样的画集对他来说,注定是掩藏在心底的永恒的风景了.
作者以“多美的夜色啊”为标题,有何深意?(4分)
读新书还是读老书,每个人喜好未必相同,作者为什么喜欢读老书?你的看法呢?(6分)

按照中国文化的理解,道作为宇宙人生的终极原理和统一的真理,无法与人相分.《老子》已提出“城中有四大”之说,所谓“四大”则指道、天、地、人四项,其中既包括广义
的“物”(天地),亦涉及人,而涵盖二者的最高原理则是道.值得注童的是,在这里,作为最高原理的“道”与人井非彼此相分,二者作为“城中四大”中的两项而呈现内在关联.
在儒家那里,也可以看到类似观念.儒家反复强调道非超然于人:“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也.”道并不是与人隔绝的存在,离开了人的为道过程,道只是抽象思辨的对象,难以呈现其真切实在性.而所谓为道(追寻道),则具体展开于日常生活过程之中.
强调“道”和“人”之间不可分割、相互联系的重要含义之一,是肯定道所具有的各种意义唯有通过人自身的知和行、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的过程,才能呈现出来.正如深山中的花自开自落,并无美或不美的问题,只有在人的审美活动中,它的审美意义才得到呈现.作为社会理想和规范系统的“道”,其意义更是直接地通过人自身的知行活动而形成.上述意义上的道,都具有“不远人”的品格.从哲学的视域看,以上观念的重要之点,在于把人对世界的理解过程和意义的生成过程联系起来.
道和人之间相互关联的另一重含义,是“日用即道’.所谓“日用即道”,亦即强调道并不是离开人的日用常行而存在,它就体现并内在于人的日常生活之中。这一观点的重要之点在于没有把道视为一种彼岸世界的存在或超越的对象,而是把它引入到现实之中,使之与人的日用常行息息相关;道不远人,同时也规定了道和人的实践活动无法相分.在实践过程中道的品格具体地表现为“中”.儒家一再谈到“中道”或“中庸之道”,孟子便主张“中道而立”,荀子也肯定;“道之所善,中则可从.”道作为实践的原理,其意义首先便体现在“中”上.这种“中”并不仅仅是量的概念.从量的概念去理解,“中”往往表现为与两端等距离的那一点,然而,中国文化家们所说的“中’,更多体现为实践过程中处理、协调各种关系的一种原则.在天道的层面,道首先表现为多样的统一.从多样的统一这一视域看,“中”就在于使统一体中的各个方面彼此协调,千差万别的事物同处于一个系统,如何恰当地定位它们,使之各得其所,这就是“中”所涉及的重要方面。道同时体现于变化过程,表现为发展的原理.从过程的角度来看,“中”则关乎不同演化阶段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 (选自《文汇报》2010年5月8日)
下列对中国文化中的“道”的解说最准确的一项是……( )

A.即宇宙人生的终极原理和统一真理. B.道即多样统一的天地之道。
C.道即儒家强调的中庸之道. D.道即社会理想和规范系统。

对文中画线句的作用,理解最准确的—项是………( )

A.强调自然物作为独立于人之外的自在之物,本身并没有什么审美意义.
B.强调人的审美活动对于自然物是否具有美的意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C.强调人们只有在对道的研究过程中才能获得道本身固有的各种意义。
D.强调唯有通过人自身的知行活动,道所具有的各种意义才能呈现出来。

根据文意,试概括中国的文化家所说的“中”的作用。(3分)

白雪红灯的年
①除夕的清晨,我被零星的爆竹声扰醒。撩开窗帘,见山色清幽,太阳还没出,于是又钻回被窝,睡到八点多。再次被接二连三的爆竹声唤醒时,霞光已经把兴安岭的一道道雪线映红了。看来老天也知道过年了,特意让霞光化做春联,贴在山间。想必老天贴的春联,是用云彩做的砚台,用银河之水做的墨汁,用彩虹做的笔管,所以这不凡的春联看上去明丽脱俗,充满了朝气。
②吃过早饭,我也给家门贴上春联和福字。那幅烫金的大红春联,看上去就像两行飞向天空的金丝雀,给人喜气洋洋的感觉。而门中央的福字,真的像丁亥年的一头小金猪,肥嘟嘟的,讨人喜欢。
③我喜欢大自然的红色,如朝霞晚霞,玫瑰百合。可对针织品的红色,我热爱不起来。我不喜欢红色的床盖、窗帘和衣服,见了它们,眼睛会疼。前年春节回家,妈妈给我的卧室挂上了一幅红地黄花的新窗帘,我感觉窗前就像飘着两朵乌云,说不出的压抑。结果,当夜就把米色的窗帘换回去,这才心臆舒畅,安然入梦。二十五岁前,我还穿过几件红衣,戴过红帽子。可是近二十年来,红色的衣服在我的衣橱中几乎绝迹了。我钟爱黑白、灰色和咖啡色。每年除夕,家人大红大紫地装扮自己的时候,我依然素衣素服,最多穿上一双红袜子。结婚的时候,我打了一件红色毛线开衫。可婚礼一过,就把它压在箱底了。我的一个朋友,说我命运的变故与爱穿黑白色的衣服有关,这说法着实把我吓着了。如果那样的衣服真的是生活的下下签,我为什么要屡屡抽它们呢?于是,我尝试着改变颜色,将眼界放在水粉和橘黄上。可对于红色,我还是有些犹疑和畏惧。就连我妈妈和姐姐看我穿了红衣服后,也会摇着头说:不好看,不好看!
④今年元旦过后,我逛商场的时候,看到了一件枣红色的羊绒开衫。它软软的,茸茸的搭在衣架上,看上去懒洋洋的,很有点邻家女孩的味道,让人觉得亲切。它的红是收敛的红,红得有分寸,有气质,不张扬,不造作,我动心了。但因为它是红色的,还是心存着警惕,从它身边走开。回家后,我的眼前老是晃动着那件红衫,它像一团火在我心中燃烧,于是,隔了几天,把它买回,即刻穿在身上。站在镜子面前,觉得自己身披霞光,便没舍得脱下,一路穿进年关。如今,它陪伴着我,给家门贴上了大红的春联;又在阳台结了霜雪的窗前,挂上了大红的灯笼。
⑤家中有了春联和灯笼,如同有了门神和天使的眼睛,关上这样的门时,虽然知道家中无人,可却觉得屋子里是有呼吸和脚步声的。
⑥我锁上自家的门,下楼,去弟弟家。每年除夕,母亲都会在他那里。母亲在哪儿,哪儿便是年。
⑦这样的雪路我已经不知走了多少遍了。
⑧从我家到弟弟家,是由城东到城西。塔河是个小城,腊月时,人们都在忙年,采买物品,街上是热闹的。到了除夕,年是瓜熟蒂落了,街市中就少见行人车辆了。我沿着街边的雪路,慢慢地走,呼吸着清冷而新鲜的空气。不管什么季节,兴安岭的天空都是蓝的。这种透明的无瑕的蓝,对久居都市、为烟尘所困扰的我来说,就是福音书。阳光把雪地照得焕发出橘黄的光芒。街灯下面,是一串串的红灯笼。白雪红灯,格外分明。
⑨我在除夕街头,碰见的第一个人,是个痴呆。他逍遥地走在杨树下,兴冲冲的,衣衫褴褛,敞着怀,没戴棉帽和手套,自得其乐地打着口哨。我看了他一眼,又一眼,等于领受了新年的“憨福”。接下来遇见的,是一个骑着自行车的中年男人,他的车后坐上吊着两个油渍渍的桶,看来是去饭店收猪食的。他的眉毛和胡子上溽着霜雪,想必在寒风中奔波了很久了。
⑩除了理发店,大多的店铺都关了。店铺贴的春联又长又宽,十分醒目,那些陈旧的房屋因而显得亮堂了。小孩子在街角放着鞭炮,好像在空中甩着鞭子,一声声地吆喝着年。年是什么?是打着滚下坡的山羊吗?如果是那样的话,它们将从山上的雪松下滚过。在兴安岭,只有它们满身苍绿,富有春的气息。
⑾我在寒风中步行了半个多小时,只是在大世界门前看见了两个摊床,一个是卖糖葫芦的,一个是卖鞭炮的。糖葫芦和鞭炮虽然姿容灿烂,但它们却是红颜薄命的。前者因取悦人的嘴而消融,后者因取悦人的眼而消散。不过鞭炮在绽裂时,会焕发出一瞬千年之美。
⑿弟弟家已经把年夜饭准备好了。他们家的阳台,也挂起了红灯笼。天色渐晚,寒意愈深,红灯笼亮了起来。站在阳台向下一望,见那满街的红灯笼,就像老天垂下来的一只只红碗!它们盛着星光和爆竹幽微的香气,为人间祈福。这座白雪覆盖着的小城,因为有了这些红灯笼,暖意融融。在没有鸟语花香的春节里,在北风和飞雪中,红灯笼就是报春花啊。
13我恍然明白,人们之所以穿上红衣,是想用这火焰般的颜色,烧碎这沉沉暗夜,驱散这弥漫在天地间的苍凉啊。看来夜有多黑,就有多么光明的心;世界有多寒冷,就有多么如火的激情!如果没有这样的红色作为使者,北方的年,又怎能有春的气象呢。
第①段画线句,作者写“霞光化做春联”的用意是什么?
③④两段描写了我对针织品的红色由不喜欢到喜欢的过程,从表现手法上作简析。
请写出第⑤段这句话的含义。
简析第⑨段细节描写的表达效果。
文题为“白雪红灯的年”,联系全文,说说题目的内涵。(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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