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吕氏春秋》记载:“纣之同母三人,其长曰微子启,其次曰仲衍,次曰受德即纣也……纣之父、纣之母欲置微子启以为太子,太史据(宗)法而争之……纣故为王。”下列对纣能够“为王”的原因解释最为合理的是
A.启无才,遭父母厌弃 | B.父母对纣最为溺爱 |
C.生纣时,其母亲已由妾升为妻 | D.太史收受了纣的贿赂 |
秦汉时期设置朝议制度,凡遇军国大事,皇帝往往“下其议”于群臣,议定的结果,通常由宰相领衔上奏,最后必须经皇帝裁决,方能施行。这一制度( )
A.表明军国大事最终由朝臣决议 |
B.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
C.起到了限制、监督皇权的作用 |
D.有利于皇帝决策时集思广益 |
吴起在楚国实行变法,提出了“使私不害公,馋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的主张。此主张者在( )
A.废除世卿世禄制 | B.整顿官场风气 |
C.削弱王室的特权 | D.废除分封制 |
班固作《汉书》,内有《古今人表》,列1931人。作者按“上上至下下区分为三等九则”。其中“上上圣人”者十四人,包括三皇五帝,而以周公孔子殿后;孟子与颜渊,管仲同属“上中仁人”;老子与商鞅,墨翟,韩非都属“中上”;秦始皇则为“中下”。以此推断,班固评价历史人物( )
A.以时代先后为顺序 | B.以社会贡献为根据 |
C.以儒家标准为准绳 | D.以个人善恶为标尺 |
《大清会典事例》规定:“嗣后凡遇凶恶不法之人,经官惩治,怙恶不悛,为合族之,所共恶者,准族人鸣之于官,或将伊流徙远方,以除宗族之害。或以家法处治,至于身死,免其抵罪。”该规定表明( )
A.宗族成为基层行政机构 |
B.宗法制是清朝政治制度的基石 |
C.君主专制制度空前强化 |
D.宗族具有维系地方稳定的作用 |
礼乐制度是西周社会的基本制度之一,“礼”的本质是“异”,即差异,用来显示社会各等级之间的差异,“乐”当然是音乐,但是超越了音乐,带上浓厚的政治色彩、社会色彩。“乐”的本质是( )
A.差异 | B.和同 | C.阶级 | D.情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