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搓 背
北乔
我没想到会在浴室里遇到他。那天我上午到老家,下午去浴室洗澡。从浴池里出时,迎面了一个人,来,搓个背吧!
我一抬头,哟,是我高中的同学,我把到嘴边的“那就搓一下”的话咽了回去。
他也认出了我:什么时候回的?你可是好几年没回了吧?
他满脸笑容,透出与故乡一样的亲切,我依稀看到他上学时的模样。我生出了尴尬,一时不知说什么才好。倒不是我们赤身相遇让我不舒服。想当年,我们都上高中了,还一起到河里裸身游泳,相互打闹。我别扭,是因为我觉得不该让我的同学为我搓背,我享受,他劳动,这成什么了?
走,走,抽根烟,好好聊,我想出了摆脱困境的办法。他迟疑了一下,还是和我到更衣间。我们聊得很好,话题都是中学时代的。烟雾缭绕,眼前朦朦胧胧,可往事却越越清晰。沉浸于往日的回忆里,我的心渐渐圆润起。倒是他,好像有些心神不宁,比刚才拘谨了些。
三四根烟下去,他举起了手里的搓澡巾,瞧瞧,我都忘了,走,我帮你搓背去。这话一下子又把我拉回到了现实,我一愣,不啦,我就不搓了,你去忙吧。
那下次再搓吧,他的话中夹杂着淡淡的失落。
回后,我心里总不是滋味。真没想到会在浴室遇上老同学,我消费,他服务,老同学间还有比这更难堪的事吗?不过,我还是庆幸自己及时化解了这一危机。我打定了主意,以后不再去那家浴室。
第二天,与几个同学聚会,我说起这事,同学们却埋怨我:这有什么,人家是凭力气挣钱,你倒好,老同学,也不关照他的生意,真是不够意思。没想到,这倒成了我的错。再想想,的确是我不对,是我心里的职业歧视在作怪。碰上开酒店的朋友,我们可以打着“打土豪分田地”的旗号去大吃大喝,结账不结账,心里都踏实。哪个朋友手里有些权力能办点事,我们有什么困难,总能理直气壮地请他帮忙。有朋友开店做生意,我们都想尽一切办法去关照。可为什么偏偏遇上当搓澡工的老同学,我就犯嘀咕呢。是我把职业分成三六九等了,潜意识里认为搓澡工是低贱的。挖出了我心中的丑恶,我羞愧不已。
过了几天,我再次去洗澡。遇到他时,他正在为一浴客搓背,我拍了一下他肩膀,嗨,回头帮我搓搓!他笑了,露出我们上学时开玩笑常有的笑容。
这是我一生中享受到的最好的一次搓背,不是他的技术有多么高,而是我们聊得特别地开心。他的口才比以前好多了,也不再像过去那样自卑,对现在的生活非常满意。他的知足常乐,反倒让我羡慕。按说我的工作条件比他好,物质生活比他富足,可却常常处于焦灼之中,总是被无休止的失落与不安所纠缠。
他的手劲特别大,我觉得那是他的自信在抚摸我。搓一次背五块钱,我递给他十块钱:“不用找了。”我的口气有些不自然,心里有些不安。我的老同学以此谋生,真是不容易的。没想到,他拿着钱的手像风中的树叶一样抖个不停,两眼紧紧地瞪着我,那目光刺得我心里直发毛。他发火了,找给我五块钱:“你这人怎么这样?一点也不把我当老同学看,你真没劲!”
天啊,我又错了。这回,我做错了什么?
(选自《小说选刊》2013年第三期)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A.这篇小说,通过描写一对中学同学成年后截然不同的生活际遇,表现了社会的不公。 |
B.小说中的我在进行反思之后,挖出了自己心中的丑恶,惭愧不已。这样的情节暗示读者反思自己心中是否也存在类似的丑恶,有匡正世道人心的作用。 |
C.第一次见面过程中,搓澡工曾表现出心神不宁、拘谨还有淡淡的失落,说明他面对如今社会地位已经悬殊的老同学,还是难掩自惭形秽。 |
D.小说结尾我付账时的行为和语言伤害到了搓澡工老同学,导致他发火,说明虽然经过反思,但作者潜意识里根深蒂固的职业歧视不是轻易就能消除掉的。 |
E.我与搓澡工老同学的两次见面,从一个侧面表现了我们时代的精神困境:人与人之间沟通困难、关系紧张,物质生活水平与幸福感脱节。我与老同学在浴室相遇为什么“生出了尴尬”?反映了各自什么样的心理?
第二次见面,我为什么说“这是我一生中享受到的最好的一次搓背”?
①小说以问题结尾,“这回,我做错了什么?”我做错了什么呢?针对此问题,谈谈你的见解。②结尾这样设计好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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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多芬之谜
音乐的作用并不止于创造悦耳的乐式①,它还能表达感情。你可以津津有味地欣赏一首巴赫的序曲,好像观赏精美的波斯地毯一样,可是乐趣也只限于此。莫扎特则不然,听了他的《唐璜》前奏曲②,你不可能不怀有一种复杂的心情。它充满了魔鬼式的欢乐,但又使你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去迎接可怖的世界末日。听莫扎特的《天神交响乐》最后一章,你会觉得那是狂欢的音乐,响亮的鼓声如醉如狂,从头到尾交织着一种不寻常的悲伤之美。莫扎特的乐章又是乐式设计的杰作。贝多芬所做的,是把音乐完全用作表现心情的手段,完全不把设计乐式本身作为目的。也正是这一点,使得某些与他同时的伟人不得不把他当做一个疯人。不错,他一生非常保守地使用旧的乐式,但是他给它们注入惊人的活力和激情,包括产生于一定思想、信念的那种最高的激情,结果不仅打乱了旧乐式的对称,而且常常使人听不出在感情的风暴下竟还有什么乐式存在了。他的《英雄交响乐》一开始使用了一个乐式(这是从莫扎特幼年的一个前奏曲里借来的),跟着又使用了另外几个漂亮的乐式;这些乐式被赋予了巨大的内在力量,所以到了乐章的中段,这些乐式就全被不客气地打散了。于是,在只追求乐式的音乐家看来,贝多芬是发了疯了。他这么做,只是因为他觉得非如此不可,而且还要求你也觉得非如此不可呢。这就是贝多芬之谜。他有能力设计最好的乐式;他能写出使你终身受用不尽的乐式;他能挑出那些最枯燥无味的旋律,把它展开得那样引人,使你听上一百次也每次都能发现新东西:一句话,你可以拿所有用来形容以乐式见长的作曲家的话来形容他,但是他的病症,也就是不同于别人之处,在于那激动人心的品质。他能使我们激动,用他那奔放的感情左右我们。一位法国作曲家听了贝多芬的音乐觉得不舒服,说:“我爱听听了能使我入睡的音乐。”是的,贝多芬的音乐是使你清醒的音乐;而当你想独自一个静一会儿的时候,你就怕听他的音乐。懂了这个,你就从18世纪前进了一步,也从旧式的跳舞音乐前进了一步,不仅懂得贝多芬的音乐,而且也能懂得贝多芬以后最有深度的音乐了。
注:①乐式:指音乐作品的结构形式。
②《唐璜》:莫扎特(1756—1791)根据传说而写的歌剧,交织着悲剧和喜剧成分,主人公唐璜是个放纵的贵族,结局是被送入了地狱。第二段中提到的“某些与他同时的伟人”,所指的一类人是(不超过20个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后一段中,作者所说的“最有深度的音乐”是指哪些音乐?(不超过20个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音乐。作者认为贝多芬的音乐成为一个“谜”的原因是什么?(不超过32个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文意,简要概括从巴赫到莫扎特到贝多芬在音乐创作上的发展变化。(不超过60个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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藕与莼菜
叶圣陶
同朋友喝酒,嚼着薄片的雪藕,忽然怀念起故乡来了。若在故乡,每当新秋的早晨,门前经过许多乡人:男的紫赤的胳膊和小腿肌肉突起,躯干高大且挺直,使人起康健的感觉;女的往往裹着白地青花的头巾,虽然赤脚,却穿短短的夏布裙,躯干固然不及男的那样高,但是别有一种康健的美的风致;他们各挑着一副担子,盛着鲜嫩的玉色的长节的藕。在产藕的池塘里,在城外曲曲弯弯的小河边,他们把这些藕一再洗濯,所以这样洁白。仿佛他们以为这是供人品味的珍品,这是清晨的画境里的重要题材,倘若涂满污泥,就把人家欣赏的浑凝之感打破了;这是一件罪过的事,他们不愿意担在身上,故而先把它们洗濯得这样洁白,才挑进城里来。他们要稍稍休息的时候,就把竹扁担横在地上,自己坐在上面,随便拣择担里过嫩的"藕枪"或是较老的"藕朴",大口地嚼着解渴。过路的人就站住了,红衣衫的小姑娘拣一节,白头发的老公公买两枝。清淡的甘美的滋味于是普遍于家家户户了。这样情形差不多是平常的日课,直到叶落秋深的时候。
在这里,藕这东西几乎是珍品了。大概也是从我们故乡运来的。但是数量不多,自有那些伺候豪华公子硕腹巨贾的帮闲茶房们把大部分抢去了;其余的就要供在较大的水果铺里,位置在金山苹果吕宋香芒之间,专待善价而沽。至于挑着担子在街上叫卖的,也并不是没有,但不是瘦得像乞丐的臂和腿,就是涩得像未熟的柿子,实在无从欣羡。因此,除了仅有的一回,我们今年竟不曾吃过藕。
这仅有的一回不是买来吃的,是邻舍送给我们吃的。他们也不是自己买的,是从故乡来的亲戚带来的。这藕离开它的家乡大约有好些时候了,所以不复呈玉样的颜色,却满被着许多锈斑。削去皮的时候,刀锋过处,很不爽利。切成片送进嘴里嚼着,有些儿甘味,但是没有那种鲜嫩的感觉,而且似乎含了满口的渣,第二片就不想吃了。只有孩子很高兴,他把这许多片嚼完,居然有半点钟工夫不再作别的要求。
想起了藕就联想到莼菜。在故乡的春天,几乎天天吃莼菜。莼菜本身没有味道,味道全在于好的汤。但是嫩绿的颜色与丰富的诗意,无味之味真足令人心醉。在每条街旁的小河里,石埠头总歇着一两条没篷的船,满舱盛着莼菜,是从太湖里捞来的。取得这样方便,当然能日餐一碗了。
而在这里上海又不然,非上馆子就难以吃到这东西。我们当然不上馆子,偶然有一两回去叨扰朋友的酒席,恰又不是莼菜上市的时候,所以今年竟不曾吃过。直到最近,伯祥的杭州亲戚来了,送他瓶装的西湖莼菜,他送给我一瓶,我才算也尝了新了。
向来不恋故乡的我,想到这里,觉得故乡可爱极了。我自己也不明白,为什么会起这么深浓的情绪?再一思索,实在很浅显:因为在故乡有所恋,而所恋又只在故乡有,就萦系着不能割舍了。譬如亲密的家人在那里,知心的朋友在那里,怎得不恋恋?怎得不怀念?但是仅仅为了爱故乡么?不是的,不过在故乡的几个人把我们牵系着罢了。若无所牵系,更何所恋念?像我现在,偶然被藕与莼菜所牵系,所以就怀念起故乡来了。
所恋在哪里,哪里就是我们的故乡了。
1923年9月7日作
(选自《中国现代散文鉴赏》)文章第一段为我们描绘江南水乡什么样的图景?联系全文,谈谈作者的用意。
作者为什么说“因为想起藕,又联想到莼菜”?
作者在结尾处表现手法来表达思乡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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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 奇 的 蜂 鸟
蜂鸟是世界上最小的鸟类,有的只有黄蜂那么大,从头到尾还不到2厘米,最大的也不过4.5厘米。更有意思的是,它们飞起来像蜜蜂一样,会发出嗡嗡的响声,也喜欢吸食花蜜,所以给它起“蜂鸟”的名字是再合适不过了。
蜂鸟的飞行本领非常高超,可以倒退飞行,垂直起落。翅膀振动的频率很快,每秒钟可达50~70次。蜂鸟是唯一可以向后飞行的鸟,而且可以在空中悬停,所以有“鸟中直升机”的美誉。
蜂鸟的嘴是一根细针,舌头是一根纤细的线,眼睛像两个闪光的黑点,翅膀上的羽毛非常轻薄,好像是透明的,双足又短又小,不易被人察觉。它用细长的舌头探进花朵们的怀中,吮吸着它们的花蜜,这时,你会发现在它身体两侧闪动着白色云烟状的光环,并发出特殊的嗡嗡声,真有趣!原来,这是蜂鸟不停地拍着它的双翅而产生的光环和声响。蜂鸟的羽毛非常鲜艳,当它在花卉之间飞舞时,像是跳动着的一只小彩球,好看极了!
在所有动物当中,蜂鸟的体态最妍美,色彩最艳丽。精雕细琢的艺术品也无法同这大自然的瑰宝媲美:轻盈、迅疾、敏捷、优雅、华丽——这小小的宠儿应有尽有。它就像一个娇蛮的小公主,身上闪烁着宝石般的光芒。它在花朵之间穿梭,以花蜜为食。它从来不会让地上的尘土玷污它的衣裳,而是终日在空中高傲地飞翔。
别看蜂鸟小,可是胆子却很大呢,敢于四两拨千斤。它有时会狂怒地追逐比它大二十倍的鸟,附在它们身上,反复啄它们,并让它们载着自己翱翔,一直到平息它微不足道的愤怒。
尽管蜂鸟的大脑最多只有一粒米大,但它们的记忆能力却相当惊人。自然界中的蜂鸟都拥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它们不但能清楚地记住自己曾采过哪些鲜花的蜜,甚至能判断光顾这些花朵的“大概时间”,进而根据不同植物分泌花蜜的规律来寻找新的食物。这样,当蜂鸟再次出动的时候,就能做到不去“骚扰”那些花蜜已经被自己采空的植物了。研究人员指出,这些惊人的举动让蜂鸟成为唯一一种能记住“吃东西地点和时间”的野生动物。此前,科学家认为,只有人类才会具有类似的判断能力。
所有鸟类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新陈代谢非常快,而这种微小的蜂鸟表现得尤为突出。它的正常体温是43度,心跳每分钟达615次。每昼夜消耗的食物重量比它的体重还多一倍。为了获取巨量的食物,它们每天必须采食数百朵花。有时候蜂鸟必须忍受好几个小时的饥饿。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它们能在夜里或不容易获取食物的时候减慢新陈代谢速度,进入一种像冬眠一样的状态,称为“蛰伏”。在“蛰伏”期间,蜂鸟心跳的速率和呼吸的频率都会变慢,以降低对食物的需求。
蜂鸟的体型太小,骨架不易保存成为化石,它的演化史还有待于我们去探索。
(选自《科技博览》2009年第5期)下列关于“蜂鸟得名的原因”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
A.蜂鸟是世界上最小的鸟类,从头到尾还不到2厘米,最大的也不过4.5厘米。 |
B.蜂鸟的飞行本领非常高超,可以倒退飞行,垂直起落。翅膀振动的频率很快,每秒钟可达50~70次。 |
C.蜂鸟是世界上最小的鸟类,有的只有黄蜂那么大,它们飞起来像蜜蜂一样,会发出嗡嗡的响声,也喜欢吸食花蜜。 |
D.蜂鸟的羽毛非常鲜艳,当它在花卉之间飞舞时,像是跳动着的一只小彩球,好看极了! |
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蜂鸟在吸吮花蜜时不停地拍着它的双翅,它身体两侧闪动着白色云烟状的光环,并发出特殊的嗡嗡声。
B.蜂鸟的体态和色彩在所有动物当中最妍美,最艳丽。
C.自然界中的蜂鸟都拥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它们不但能清楚地记住自己曾采过哪些鲜花的蜜,甚至能判断光顾这些花朵的“大概时间”,进而根据不同植物分泌花蜜的规律来寻找新的食物。这说明蜂鸟的记忆力相当惊人。
D:尽管蜂鸟的大脑最多只有一粒米大,但它们的记忆能力却相当惊人。只有人类才会具有同样的判断能力。根据原文的内容,下列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A.由于蜂鸟的新陈代谢尤其地块,所以为了获取能量,蜂鸟得不眠不休地采食花蜜,来提供身体所需的能量。 |
B.当蜂鸟再次出动的时候,能做到不去“骚扰”那些花蜜已经被自己采空的植物了。这些惊人的举动让蜂鸟成为唯一一种能记住“吃东西地点和时间”的野生动物。 |
C.蜂鸟胆子很大,它有时会狂怒反复追逐去啄比它大二十倍的鸟们,并让它们载着自己翱翔,一直到平息它微不足道的愤怒。 |
D.世界上唯一可以向后飞行而且可以在空中悬停的鸟是蜂鸟,所以它有“鸟中直升机”的美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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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我读高三那年,母亲去世了,本来就不大宽裕的家庭变得更紧巴了。偏偏那年我又没有考上大学,心情坏到了极点,父亲并没说我什么,只是话语更少了。一天中午,他忽然给了一沓钱:“你去复读吧。”我奇怪哪里来的钱,但终究没问他。后来才发现,那头跟了我们家多年的毛驴没了。从此父亲更加艰难地挑起了家里所有的担子,从那年起,他的白发我再也数不清了。
⑤我把泪咽进肚里,苦读了一年。一年后当我把通知书交到父亲手上时,他也并没表现出太多的高兴,只记得他喝了许多酒,过后他看着地图自言自语地说:“兰州,到底远了点。”我分明看到他冷峻的脸上有了一丝难以掩饰的慈祥的伤感,但很快他便忙着给我打点行李,到处借学费去了。
⑥我临走时正赶上父亲要去市里的一所师范进修,他摆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淡淡地笑了笑说:“到时候我就不送了,你自己去吧,大学生了,还能丢了吗?”我也笑一笑,但不知怎么,一开口鼻子却酸了。
⑦没想到在我走的前一天晚上,他却风尘仆仆地从百里之外赶了回来(这时他才去了两天),“老觉着不放心呢,回来看看,看看!”看着父亲那一头汗淋淋的灰发,泪,在我眼里打转。夜里,父亲说:“到了兰州给家里回句话。”我应着。沉默了一阵子,他又说:“用钱就言语一声,一个人在外头,别舍不得吃舍不得穿,让人家瞧不起,家里怎么也好对付……”
节选自《父亲不写信》
“第4段中写“他冷峻的脸上有了一丝难以掩饰的慈祥的伤感”,结合上下文,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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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的一躬》文章最后一段中:那个下午,孙老师的鞠躬一直深深地印在我的记忆里。成为一名教师以后,我一直把孙老师那几个抱歉的鞠躬作为衡量自己对待学生和做人做事的准则,并成为我人生中一笔最宝责的财富……
节选自《难忘的一躬》
“那个下午,孙老师的鞠躬一直深深地印在我的记忆里”,将句子中的“印”换成“留”好不好?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