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小题。
被诗打败的人
【智利】巴勃罗·聂鲁达
在我的少年时代,我是那种身披黑斗篷的学生诗人,同当时所有的诗人一样消瘦和缺乏营养。我刚刚出版了诗集《晚霞》,体重比一根黑羽毛还轻。
我同我的朋友们一起走进一家简陋的下等酒馆。那是探戈舞风靡和流氓横行的时代。跳舞突然停止,探戈舞曲就像酒杯砸在墙上似的突然中断。两个臭名昭著的流氓在舞池当中龇牙咧嘴地互相辱骂。当一个上前打对方时,对方就退却,桌子后边的一群音乐迷也随着向后躲闪。那场面就像两个未开化的野人在原始森林的空地上跳舞。
我没有多加考虑就走上前去,不顾自己又瘦又弱,责骂他们:“不要脸的坏蛋,狼心狗肺的家伙,下贱的渣滓,别吵大家了!大家是来跳舞的,可不是来看你们演闹剧的!”他们吃惊地对看一眼,好像不能相信他们听到的话。身材较矮的那个以前曾是拳击手,他朝我走来,想揍死我。若不是极准的一拳猛地把这个猩猩般的汉子打倒在地,他准能达到目的。是他的对手终于决定给他一拳。
当这个战败的斗士被人像搬麻袋似的抬出去时,当坐在桌旁的人向我们递来酒瓶时,当舞女们向我们投来热情的笑声时,那个打出致命一拳的大汉理所当然地想分享这次胜利的欢乐。但是,我严词责骂道:
“滚出去!你跟他是一路货!”
我的得意时刻不久就结束了。我们穿过狭窄的过道之后,看见一个虎背熊腰的家伙堵住出口——那个被我呵斥的胜利者,他堵住我们的去路,等着进行报复。
“老子正等着你呐。”他对我说。
他轻轻一推,把我推往一扇门,这时我的朋友们都慌里慌张地跑了。我急忙扫一眼,看看能抓到什么东西进行自卫。没有,什么东西都没有。沉重的大理石桌面、铁椅子,我都举不起来。没有花瓶,连一根别人忘记带走的不值钱的手杖都没有。
“咱们谈谈。”那人说。
我明白,任何反抗都是徒劳的;我还想到,他大概像面对一只小鹿的美洲豹,在吞下我之前要打量我一番。我知道,我所能进行的全部自卫,只不过是不让他知道我的恐惧感。我回手也推他一下,但是动不了他一丝一毫。他简直是一堵石墙。
他忽然向后扬起头,他那双凶恶的眼睛换了一种神色。
“您是诗人巴勃罗·聂鲁达吗?”他问。
“是的。”
他低下头,继续说道:“我太不幸了!我现在就在自己衷心钦佩的诗人面前,而当面骂我坏蛋的竟是他!”
他两手抱着头,悲痛地说:“我是个坏蛋,跟我打架的那个人是可卡因贩子。我们是世上最卑贱的人。可是,在我的生活中有一样纯洁的东西,那就是我的未婚妻,我的未婚妻所给予的爱。巴勃罗,您看看她,您看看她的相片。我一定要告诉她,您亲手拿过这张相片。这事儿准会使她高兴。”
他把那张笑吟吟的少女的相片递给我。
“她是由于您,是由于我们背诵过您的诗才爱我的。”
他没头没脑地朗诵起来:“一个像我一样悲伤的孩子,跪着从你眼睛深处看着我们……”这时候,门给撞开了。那是我的朋友们带着武装的援军回来了。我看见一张张惊讶的脸挤在门口。
我缓缓地走出门去。那人独自留下,连姿态都没变,继续朗诵道:“为了将要在她血管里燃烧的生命,我这双手不得不杀人。”
他被诗打败了。
【注】巴勃罗·聂鲁达(1904——1973),智利著名诗人、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19岁出版了第一部诗集《晚霞》,20岁发表了成名作《二十首情诗和一支绝望的歌》,奠定了他在智利乃至世界诗坛的地位。下列对文章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恰当的两项是(两项都选对给4分,只选一项且正确给2分,有选错的给0分)
A.本文是作者的一篇回忆性散文,却以浓烈的感情和丰富的形象,表现了诗歌对野蛮的胜利,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魅力。 |
B.“我急忙扫一眼,看看能不能抓到什么东西进行自卫”“我所能进行的全部自卫,只不过是不让他知道我的恐惧感”,从中不难发现“我”的懦弱无助。 |
C.文章语言生动形象,如“那场面就像两个未开化的野人在原始森林的空地上跳舞”,生动地描绘出这两个蛮汉斗争时的荒唐可笑。 |
D.“在我的生活中有一样纯洁的东西,那就是我的未婚妻”“她是由于您,是由于我背诵过您的诗才爱我的”,说明了爱情的力量要远胜于诗歌。 |
E.本文在故事情节上一波三折,张弛有度,酒馆中的局面出现紧张——缓和——再次紧张——最后缓和的变化,引人入胜,具有很强的可读性。文章第一自然段看似与故事情节无关,作者这样写有什么作用?
请从细节描写的角度,说说“被诗打败的人”的心理变化过程。
为什么拳击手竟会“被诗打败了” ?试从人物与主旨两方面进行探究。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题。(20分)
丢草绳
陈传荣
小时候,每年的夏天,体弱多病的我,总要生上那么几天的疟疾。多少年来,我对夏天总怀有一种畏惧的情绪。患了疟疾,多半是听这任之,家里没钱给我找医生。
有一年夏天,我病得特别厉害,时间又拖得特别长,母亲心急如焚,人明显地憔悴了,眼睛也红红的,大约是哭过了。
后来,母亲不知在何处打到了一个“好办法”,说是让生疟疾的人,找一根草绳系在腰间,过上一夜后,第二天早上,将那要草绳解下丢在路口,如果有人从草绳旁边经过,那么,这人就会带走草绳上的疟疾,而原来生疟疾的人也就会好了。
得到这样的“好办法”,母亲并没有露出喜色,反而更加唉声叹气了:都是乡里乡亲的,让谁带去也不忍心呐!但看到我被疾病折腾得奄奄一息的样子,母亲终究还是违着良心按那方法做了。
记得那天晚上,母亲一边给我系着草绳,一边还心事重重地说:“你这个病秧子,咋就这般累人!”我知道,母亲之所以呵斥我,其实是因为她的心里很矛盾。
一个不眠之夜过后。天色还没有完全亮,母亲就将我腰间的那根草绳解下,然后,趁着朦朦的夜色,匆匆地丢在一条并不很远的乡间小路上。丢下草绳后母亲便逃似地跑了回来。
到家母亲还喘着粗气。过了好一会,母亲才定下神来。她轻轻地安抚着我:“没事了,妈已为你丢了草绳……”
然而,非常不争气的是,虽然母亲为我丢了草绳,但我的病却并没有因此好转,反倒烧得越来越厉害。这不由得使母亲更加失望和惶恐起来。
一天,在我迷迷糊糊发着烧,无力地躺在床上的时候,邻居家有位叫“三姨”的来看望我。坐在床沿,三姨用手摸了摸我滚烫的额头,心疼地说:“这孩子,真是遭罪!”母亲也就愈加悲叹了,母亲说:“在往日,坐上几天也就好了,这趟都拖了这么多天,还没有见好的样子,真不晓得是怎么弄的!”然后,母亲就开始抹起泪来。
三姨的眼红红的,她没提看病的事,她知道母亲没钱。“你给他丢过草绳吗?”过了一会,三姨问。母亲显得很不好意思,说:“丢过了,但是没用,你看这伢子还是这样病着。”
三姨问母亲将绳子丢到了什么地方。母亲告诉了她。三姨拍了一下腿说:“你怎么将绳子丢在那呢,那条小路根本就没有人走的,没人走,怎么能带走伢子的病呢?”母亲这才恍然大悟起来。三姨没有再说什么,她与母亲都望望躺着的我。
三姨从我家离开的时候已近黄昏,落日的余辉将乡村照得金黄金黄。母亲将三姨送出屋,说了些客套话,然后,返身回到屋里为我敷了湿毛巾,倒了一杯开水,出去了。
母亲是打算去菜园掐一些菜回来做饭的,但很偶然的一瞥,母亲怔住了。母亲发现,刚刚由我家走出去的三姨,正快步朝着母亲丢草绳的那条小路上走去……
提着空空的竹篮,呆呆地立在菜园里,母亲的脸上淌出了许多的泪花。
后来,母亲就常常对我唠叨起这件“丢草绳”的事情。我也常常想起那个令人难忘的夏天,想起那位并不是我嫡亲的三姨。
(选自《文汇报》,有删节)怎样理解“难忘”在文中的含义?
答: ▲ “三姨从我家离开的时候已近黄昏,落日的余辉将乡村照得金黄金黄。”这一景物描写,在文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答: ▲ 作者刻画“三姨”这个人物形象,有何用意?
答: ▲ 文中说“母亲这才恍然大悟起来”,是因为“母亲”不知道“那条小路根本就没人走”吗?请结合全文具体探究。
答: ▲
杜工部被后人上他个徽号叫做“诗圣”。诗怎么样才算“圣”,标准很难确定,我们也不必轻轻附和。工部最少可以当得起情圣的徽号。因为他的情感的内容,是极丰富的,极真实的,极深刻的。他表情的方法又极熟练,能鞭辟到最深处,能将他全部完全反映不走样子,能象电气一般,一振一荡的打到别人的心弦上,中国文学界写情圣手,没有人比得上他,所以我叫他做情圣。
两晋六朝几百年间,可以说是中国民族混成时代,中原被异族侵入,搀杂许多新民族的血;江南则因中原旧家次第迁渡,把原住民的文化提高了。当时文艺上南北派的痕迹显然,北派真率悲壮,南派整齐柔婉,在古乐府里头,最可以看出这分野。唐朝民族化合作用,经过完成了,政治上统一,影响及于文艺,自然会把两派特性合冶一炉,形成大民族的新美。初唐是黎明时代,盛唐正是成熟时代。内中玄宗开元间四十年太平,正孕育出中国艺术史上黄金时代。到天宝之乱,黄金忽变为黑灰。时事变迁之剧,未有其比。
当时蕴蓄深厚的文学界,受了这种激刺,益发波澜壮阔。杜工部正是这个时代的骄儿。
他是河南人,生当玄宗开元之初。早年漫游四方,大河以北都有他足迹,同时大文学家李太白、高适,都是他的挚友。中年值安禄山之乱,从贼中逃出,跑到甘肃的灵武谒见肃宗,补了个“拾遗”的官,不久告假回家。又碰着饥荒,在陕西的同谷县,几乎饿死。后来流落到四川,依一位故人严武。严武死后,四川又乱,他避难到湖南,在路上死了。他有两位兄弟,一位妹子,都因乱离难得见面。他和他的夫人也常常隔离,他一个小儿子,因饥荒饿死,两个大儿子,晚年跟着他在四川。他一生简单的经历,大略如此。
他是一位极热肠的人,又是一位极有脾气的人。从小便心高气傲,不肯趋承人。他的诗道:
“以兹悟生理,独耻事干谒。”(《奉先咏怀》)
又说:
“白鸥没浩荡,万里谁能驯。”(《赠韦左丞》)
可以见他的气概。严武做四川节度,他无家可归的时候去投奔节度使,然而一点不肯趋承将就,相传有好几回冲撞严武,几乎严武容他不下哩。他集中有一首诗,可以当他人格的象征:
“绝代有佳人,幽居在空谷。自言良家子,零落依草木。……在山泉水清,出山泉水浊。侍婢卖珠回,牵萝补茆屋。摘花不插鬓,采柏动盈掬。天寒翠袖薄,日暮倚修竹。”(《佳人》)
这位佳人,身分是非常名贵的,境遇是非常可怜的,情绪是非常温厚的,性格是非常高抗的,这便是他本人自己的写照。
(湖南文艺出版社梁启超《情圣杜甫》稍作改动)下列对文章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一项是( ▲ )
A.作者反对“诗圣”的说法,而认为杜甫是“情圣”。 |
B.六朝时期,南北方文艺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南方整齐柔婉,北方真率悲壮,这在当时的乐府诗里体现明显。 |
C.“安史之乱”后,唐代社会“黄金”忽变“黑灰”,但这对杜甫的思想和创作没什么影响。 |
D.作者在文中引入三篇杜甫诗歌,都是为了使“热肠”具体化,便于读者理解。 |
作者为什么称杜甫为“情圣”,请分条回答。
▲
▲结合本文,简要分析杜甫成为伟大诗人的原因。
▲
▲
▲
清晨,我们苏醒
孙颙
由于时差的关系,巴黎时间四五点钟,我就昏昏地醒来。在宽大的老式床上辗转着,又折腾了一个多小时,我决定起床。既然睡不了,不如到香榭丽舍转转。对于巴黎人而言,这时刻太早了。天色灰朦朦的,似乎正酝酿着雨。小街上很少有行人,却有风儿沙沙地起劲地扫荡着街面。
拐了个弯,正要朝香榭丽舍走去,却被街对面的情景吸引住目光。清晨,行人稀少的巴黎街头,卖早餐的小店才开张不久,街对面的楼房前,却怪怪地排开了长队,大概有二三十人的样子,安静地等候着什么。我有点好奇。那庄重的楼房,一看外表就知道不是时髦的商厦,是什么吸引力,让法国的绅士和淑女们大清早地来排队呢?
从香榭丽舍往回走时,我再次看到小街转弯处排队的长龙。人数明显增加了,约莫达七八十人的规模。天上,酝酿着雨的云正在散开,天色开始亮堂,晨光暖和地涂抹在他们身上。男男女女,老老少少,金发银发,白脸黑脸,各色欧洲人种挺齐全,只是少见亚洲人。有拿着报纸慢慢读的,也有喝着纸杯咖啡聊天的,一派闲散的不着急的模样。
我忽然醒悟过来。昨夜,我们从飞机场过来,小车开到此处,导游说过一句,转角处,是中国驻法使馆的签证处。此刻,我猜到了,那长长的队伍,是等着签证去中国的欧洲人。
二十多年前,每天骑车送儿子到位于淮海路与乌鲁木齐路转角上的托儿所,下来的一霎,只要回头望去,总能看到对面美领馆前排着长长的队伍,几乎清一色是中国的年轻人。那年月,出国学习,是滚滚的洪流。我的一位朋友,一个很有才华也很有头脑的年轻人,出国前来向我告别,说了一番话,让我记忆犹新。他说,相信中国会一天天好起来,时间却很漫长,一代人将被耽误,所以他决定先出去发展。他稍稍悲观了一些,中国,就在我们这代人手中,已经成长到让世界不敢忽视了!
那天,面对法国人等待签证的长龙,我的记忆里突然冒出拿破仑的名言,这位一代枭雄,曾经把中国比喻成“沉睡的雄狮”。现在,我们大约正处于他所预言的“苏醒”的时刻。
这次去欧洲,主要目的地不是法国,而是德国,参加法兰克福书展。今年,中国是书展的主宾国,对我个人而言,非常看重这次书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所长期参与其中的出版计划——英文版的《文化中国》项目,在本届书展集中亮相,以二百多种英文出版物多方面展现中国文化,其中,文学类,达450种。尤其让人高兴的是,书展会场之外,在欧洲空运枢纽的庞大的法兰克福机场,总数18家机场书店,有17家用专柜陈列销售《文化中国》的英文书籍,主要是文学类的读物。这恐怕也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
话题又回到二十多年前。1987年和1988年,我以作家身份,应对方文化机构邀请,先后出访加拿大和美国。那两次出访,我走了许多的书店、美术馆、博物馆和图书馆,几乎没看到真实表现中国生活的英文出版物。回国以后,我与出版业的同事、后来长期担任香港联合出版集团董事长的赵斌先生长谈,我说,这辈子做出版,最想做的,就是把我们的文化做成英文,拿到世界上去。他深有同感。不过,当时我们全明白,没那个实力和能力啊。别的不说,仅仅是在印刷和装帧方面要达到国际市场的水准,在20年前,也是望洋兴叹的事情。
今天,当然不一样了,很不一样了。离开书展那天,望着展馆前中国主宾国的巨大标识,我又想到了拿破仑的那句话。我猜,在中国驻法使馆签证处前排队的朋友们,有的可能是去中国做生意,更多的,恐怕是想去看看雄狮正在如何苏醒。
于是,这次在欧洲旅行,我想得最多的问题,脑子里逐渐明晰起来的一种意识,便是:清晨,我们刚刚苏醒!
苏醒了,真好!空气清新,阳光温馨,美丽的时光已然开始。
苏醒了,身子却还有点疲弱,需要把步子踩实了,不慌不忙地一路走去!开头第一段对全文的表达有什么作用?
▲
▲结合全文,分析“天上,酝酿着雨的云正在散开,天色开始亮堂,晨光暖和地涂抹在他们身上”一句的深层含意。
▲
▲文章为什么要两次回顾二十多年前的往事?请分析这样安排的作用。
▲
▲
▲结合全文,探究“清晨,我们苏醒”蕴含着哪几层深意。
▲
▲
▲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下列各题。(18分)
每首诗都自成一种境界。无论是作者或是读者,在心神领会一首好诗时,都必有一幅画境或是一幕戏景,很新鲜生动地突现于眼前,使他神魂为之钩摄,若惊若喜,霎时无暇旁顾,仿佛这小天地中有独立自足之乐,此外偌大乾坤宇宙,以及个人生活中一切憎爱悲喜,都像在这霎时间烟消云散去了。纯粹的诗的心境是凝神注视,纯粹的诗的心所观境是孤立绝缘。心与其所观境如鱼戏水,忻(注:同“欣”)合无间。姑任举一诗为例:
君家何处住?妾住在横塘。停船暂借问,或恐是同乡。(崔颢《长干行》)
这首诗俨然是戏景,是画境。它是从混整的悠久而流动的人生世相中摄取来的一刹那,一片段。本是一刹那,艺术灌注了生命给它,它便成为终古,诗人在一刹那中所心神领会的,便获得一种超时间性的生命,便成为一种独立自足的小天地,使天下后世人能不断地去心领神会。
无论是欣赏或是创造,都必须见到一种诗的境界。这里“见”字最紧要。一种境界是否能成为诗的境界,全靠“见”的作用如何。要产生诗的境界,“见”必须具备两个重要条件。
第一,诗的“见”必为“直觉”。诗的境界是用“直觉”见出来的,它是“直觉的知”的内容而不是“名理的知”的内容。比如说崔颢的《长干行》,你必须在一顷刻中把它所写的情境看成一幅新鲜的图画,或是一幕生动的戏剧,让它笼罩住你的全部意识,使你聚精会神地观赏它,玩味它,以至于把它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暂时忘去。在这一顷刻中你不能同时起“它是一首唐人五绝”、“它用平声韵”、“横塘是某处地名”、“我自己曾经被一位不相识的人认为同乡”之类的联想。这些联想一发生,你立刻就从诗的境界迁移到名理世界和实际世界了。
“见”所须具的第二个条件是所见意象必恰能表现一种情趣,“见”为“见者”的主动,不纯粹是被动的接收,含有创造性。“见”为直觉时尤其是如此。凝神观照之际,心中只有一个完整的孤立的意象,无比较、无分析、无旁涉,结果常致物我由两忘而同一,我的情趣与物的意态遂往复交流,不知不觉之中人情与物理互相渗透。比如注视一座高山,我们仿佛觉得它从平地耸立起,挺着一个雄伟峭拔的躯体,在那里很镇静地庄严地俯视一切。这种现象是以人情衡物理,美学家称为“移情作用”。诗文的妙处往往都从移情作用得来,例如“残菊犹有傲霜枝”句的“傲”,“云破月来花弄影”句的“来”和“弄”,都是原文的精彩所在,也都是移情作用的实例。
(节选自朱光潜《诗论》,有删改)阅读第一段,概括作者或是读者在领会诗的境界时的三个关键词。
“直觉的知”和“名理的知”的有何区别,请简要说明。
请以必修四语文课本所选的晏殊《蝶恋花》上阕为例,运用朱光潜《诗论》中的理论,结合具体的字句分析“移情作用”。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下列各题。(20分)
“吾先生”
杨绛
一九四九年我到清华后不久,发现燕京东门外有个果园,有苹果树和桃树等,果园里有个出售鲜果的摊儿,我和女儿常去买,因此和园里的工人很熟。
园主姓虞,果园因此称为虞园。虞先生是早年留学美国的园林学家,五十多岁,头发已经花白,我们常看见他爬在梯子上修剪果树,和工人一起劳动,工人都称他“吾先生”——就是“我们先生”。我不知道他们当面怎么称呼,对我们用第三人称,总是“吾先生”。这称呼的口气里带着拥护爱戴的意思。
虞先生和蔼可亲。小孩子进园买果子,拿出一分两分钱,虞先生总把稍带伤残的果子大捧大捧塞给孩子。有一次我和女儿进园,看见虞先生坐在树荫里看一本线装书。我好奇,想知道他看的什么书,就近前去和他攀话。我忘了他那本书的书名,只记得是一本诸子百家的书。从此我到了虞园常和他闲聊。
我和女儿去买果子,有时是工人掌秤,有时虞先生亲自掌秤。黄桃熟了,虞先生给个篮子让我们自己挑好的从树上摘。他还带我们下窖看里面储藏的大筐大筐苹果。我们在虞园买的果子,五斤至少有六斤重。
三反运动刚开始,我发现虞园气氛反常。一小部分工人——大约一两个——不称“吾先生”了,好像他们的气势比虞先生高出一头。过些时再去,称“吾先生”的只两三人了。再过些时,他们的“吾先生”不挂在嘴上,好像只闷在肚里。
有一天我到果园去,开门的工人对我说:
“这园子归公了。”
“虞先生呢?”
“和我们一样了。”
这个工人不是最初就不称“吾先生”的那派,也不是到后来仍坚持称“吾先生”的那派,大约是中间顺大流的。
我想虞先生不会变成“工人阶级”,大约和其他工人那样,也算是园子里的雇员罢了,可能也拿同等的工资。
一次我看见虞先生仍在果园里晒太阳,但是离果子摊儿远远的。他说:得离得远远的,免得怀疑他偷果子。他说,他吃园里的果子得到市上去买,不能在这里买,人家会说他多拿了果子。我几次劝他把事情看开些,得随着时世变通,反正他照样为自己培植的果树服务,不就完了吗?果园毕竟是身外之物呀。但虞先生说:“想不通”,我想他也受不了日常难免的腌臜气。听说他闷了一程,病了一程,终于自己触电去世。
没几年果园夷为平地,建造起一片房屋。如今虞园旧址已无从寻觅。文中说“我忘了他那本书的书名,只记得是一本诸子百家的书。”交待这一细节,有何用意?结合文章内容分析。
结合全文内容,请举例分析“吾先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这样一个悲伤的故事,却用一句平淡、平实的客观事实交待作为结尾。请分析这样写在表达上有什么效果。
试探究本文用“吾先生”这个称呼作标题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