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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池,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天理流行,触处皆是:暑往寒来,川流山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之类,无非这理。……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
——《朱子语类》
材料二 “先生(王阳明)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外元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云:‘尔未看此花时,此花与尔心同归于寂。尔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尔的心外。’如此知一切可见不可见的事物,都在心中,便知心量之广大无边,放之则弥六合,退之则藏于密。”
——《传习录》
材料三 “心学”是一种高扬“心”亦即人的主体性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作为理学家,王阳明与朱熹同样以建立伦理学主体性的本体论为目标,同样鼓吹“明天理去人欲”。然而,朱子与王阳明的思维走向却大不一样:程朱以“理”为本体,充分肯定“理”的客观性和人理性认识客观的“理”的可能性。但是,“理”哲学更多地突出了超感性现实的先验规范,而没有给人以应有的地位。对于它来说,人是受外部的天理或自身的人欲支配的客体,而不是具有自主性、能动性的主体。而“心”哲学则以心为主体,从而导出了人的主体性这一主调。
——冯天瑜《中华文化史》
(1)依据材料一,概括朱熹的主要观点,并分析其积极影响。
(2)依据材料二,概括王阳明的主要观点,并分析其时代价值。
(3)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朱熹理学与王阳明心学的异同。

科目 历史   题型 综合题   难度 中等
知识点: 宋明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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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第一条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第三条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并依此宪法之条规行使之。
第五条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七条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
第五十五条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第二款)凡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之敕诏,须有国务大臣之副署。
第五十六条枢密顾问依枢密院官制规定,应天皇之咨询审议重要国务。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材料二
第一条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日本国民之意志为依据。
第三条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与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第九条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第四十一条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对有关议员资格的争议,由两院自行裁决。但撤销议员资格,必须有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决议。
第六十五条内阁按照法律规定由其首长内阁总理大臣及其分国务大臣组织之。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行使行政权,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1946年《日本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日本近代以来形成的两种政治体制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两部宪法对日本的影响。

【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同治中兴是指清朝统治者在同治年间(1862—1874年)的所谓“武功”、“文治”。这一时期中国文士集团“文以载道,六经皆载道之文也。故言文者,必权与于经”,由于传统的价值标准的影响,忠君的士大夫在任何特定时期都不得不满足于清帝所给的回旋余地。经世派中人物,凡是不能适应地主阶级在所谓“治世”的新需要的,或是在适应地主阶级在所谓“治世”的新需要中反应迟缓的,往往被罢官以去,不再叙用,或者是屡罢屡用,沉浮宦海。因此,官场中的领导者们奉行中庸之道,对内妥协,对外防守。
——摘编自郭文菁《同治中兴与明治维新的领导集团比较》
材料二然而,同治中兴显然只能算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较低层次的复兴。它虽然暂时制止了衰落,但却未能使清王朝恢复到足以体面地生存在近代世界的水平。它对西方军械、技术和外交的模仿是一种浮于外表的现代化姿态;西方文明中的精华所在——政治体制、社会理论、哲学、艺术和音乐——全然没有触及。从历史的眼光看,它充其量不过是清王朝国运持续衰落中的一缕回光返照而已——犹如“秋老虎”最后的炎热一般。尽管如此,同治中兴却标志了力争恢复旧秩序,并开启一个新秩序的大胆而又相当成功的努力。
——徐中约《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同治年间“武功”、“文治”的具体表现。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运用相关史实分析“同治中兴”的进步性。

2015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中华民族的抗战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

试从上图关键词中,任选三个,提炼一个主题,并对该主题进行论述。(要求:主题明确,逻辑清晰,史论结合。)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二事实上存在着一种符合自然的,适用于一切人的、永恒不变的、真正的法——正确的理性。这个法通过自然的命令鼓励人们履行他们的责任,又通过自己的禁令制止人们为非作歹。……用人为法(人定法)来削弱它,在道义上永远是不正当的;限制它发挥作用,也是不允许的;使它全部无效,更是完全不可能的。元老也好,人民也好,都不能解除我们服从这一律法的责任。它不会在罗马立下一条规矩,在雅典定下另一条。它更不会今天立下一条规矩,明天另立一条。
——西塞罗
材料三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会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有压迫者的力量。
——孟德斯鸠
(1)根据材料一,概括韩非子关于法的基本主张。
(2)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分析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
(3)根据材料一、三和所学知识,比较韩非子和孟德斯鸠思想的异同。运用相关史实分析说明两者思想的实践效果。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新疆古称西域,汉武帝反击匈奴后,西汉置西域都护府,将该地正式纳入汉朝版图。中央政府就开始在西域进行“屯垦戍边”并历代相沿,其中尤以西汉、唐、清三朝为鼎盛时期。
《西域图志·屯政》记载:自汉代实行募民徙塞下的屯田之法后,“屯政”日升,“凡有军兴,必修屯政”,然而汉唐之屯政,专为养兵,而未能“兵民并济”,“师行则举,师旋则废”。只有清代的屯田“战守兼宜”,更注重对边疆的开发和建设。清朝时期的屯田与收复边疆的战争密不可分。清朝不仅兴办了军屯、民屯和犯屯,而且增加了历史上未有的旗屯、商屯和回屯。由于屯田的迅猛发展,使新疆出现了“农桑辐辏,阡陌成群”的景象。
为了有效地管理屯田,唐中央政府在尚书省工部设屯田司,在各地置“营田使”,管理地方屯田。清代采取“边防与屯政相维”的方针,军屯属军事机关管理, 民屯属地方行政机关管理, 回屯属维吾尔族地方机关管理。道光帝时期,认真吸取清代以前历代政府长期集中在南疆地区屯垦,造成新疆历史上长期南农北牧局面的教训,在北疆召集流亡,大兴屯田。
1954年10月7日,一个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建设的兵团组织,一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特殊建制——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这是我国自汉、唐以来在边疆民族地区实施屯垦戍边政策的继承与发展,是我国现代屯垦戍边制度的一个伟大创新。
请回答:
(1)根据材料,概括历代王朝在新疆“屯垦戍边”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疆屯垦有哪些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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