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题文

阅读下面的传记,完成后面题目。
孤独者爱因斯坦
爱因斯坦曾说:“我实在是个孤独的旅客,我未曾全心全意地属于我的国家,我的家庭,我的朋友,甚至我最亲近的亲人。在所有这些关系面前,我总是感到一定距离并且需要保持孤独。”
由于相对论的创立触动了占统治地位的经典物理学,引起传统观念和势力的阻挠。先是物理学界和哲学界,后来又加上政治势力,都对爱因斯坦和他的相对论进行排斥和反对。科学被卷进了政治。在普鲁士科学院的会议厅里,爱因斯坦身旁的两把椅子是空的,没有人敢靠近他。他这样一个物理学家,被视为危险分子,他的周围充满了敌意。1933年,希特勒成为德国国家元首,从此,德国反对相对论的运动更加气势汹汹。正在美国的爱因斯坦对德国的最后一线希望破灭了,他公开宣布终生不再回德国。
爱因斯坦没有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保持了自己的操守。在一个为军国主义的暴行辩护的《文明世界的宣言》上,有93个科学家签名,另一个反战宣言《告欧洲人书》,只有4个人签名,其中之一,就有爱因斯坦。
爱因斯坦的家庭和朋友也并不能成为他心灵的栖息地。爱因斯坦从不按传统习俗行事。传统习俗很浪费时间和精力,而爱因斯坦的工作首先要求他的却是时间和精力的付出。所以,他身上有许多不为人理解的怪癖:他常常忘记带家里的钥匙,即使在结婚当天,婚礼结束后,他和新娘返回住所也不得不喊房东开门。在生活上,他不修边幅,头发蓬乱,以致来求见他的年轻人不敢相信他就是大名鼎鼎的爱因斯坦。移居美国后,生活有了很大改观,但是装束依然不变:一件浅灰色的毛衣,衣领上别着一支钢笔,甚至连面见罗斯福总统时也不穿袜子。
爱因斯坦永远不能理解的一个难题是他的名声。他创立的理论十分深奥,只能使当时很有限的少数科学家感到激动,但是他的名字却在文明世界家喻户晓。他对自己造成的这种现象困惑不解。他说:“我有过好主意,其他人也有过。但是我的幸运在于被接受了。”社会公众如同洪水暴雨似地对他表示关注使他感到困惑。人们想会见他,陌生人在大街上会停步向他凝视和微笑,科学家、政治家、学生和家庭主妇写信给他,甚至他身上的东西,哪怕一颗扣子,也成了别人的圣物。以色列人民还请他去当总统。他永远不能理解为什么他受到这种关注,为什么要把他作为与众不同的人突出出来。
一头卷曲的白发,一件普通毛衫加一只烟斗,加州理工学院人人都知道这个形象是谁。由于要求他写自传的人络绎不绝,爱因斯坦只好要求冯•卡门想个办法让他避开。卡门为他在洛杉矶奥列薇拉大街安排了一个住处,那是条艺术街,街上行人以留长胡子、穿羊毛衫而远近闻名,因此,他走在大街上从未碰上过麻烦。结果谁也没有认出这个人就是举世闻名的大科学家爱因斯坦。
后来他同爱尔莎结婚。她喜欢招待朋友到家里来喝茶,有时为了让爱因斯坦休息一下也会叫他下楼和他们一起聊天。他的回答往往是粗暴的声音:“不!不!我不!再这样打扰我,我简直受不了了!”爱因斯坦并不需要这些,他需要的是宁静的思考,而不是丰富多彩的生活。他差不多独自生活在小阁楼里,那才是他自己的天地,他在那里几乎与世隔绝,全身心地和他研究的宇宙结合为一体。
1955年4月18日,76岁的爱因斯坦与世长辞。弥留之际,他在昏迷中含糊又痛苦地用他的母语急促地说着什么,这是他最熟悉最自然的语言,也是心底里最感温暖和痛苦的东西。
第五自然段说“爱因斯坦永远不能理解的一个难题是他的名声”,应如何理解?
简述作者是从哪些方面写出爱因斯坦的“孤独”的。
作者不写爱因斯坦的伟大成就,却花了不少笔墨来描写爱因斯坦“许多不为人理解的怪癖”,这样写的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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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章,回答后面题目。
面朝高粱
欧阳杏蓬
⑴第一次见到高粱并留下印象的时候,我还是一个不敢一个人离开家门的孩子。那是一个六月的晌午,阳光一动不动,像凝集在湘南的土地上。村后面的山静默无语,像个奔跑累了,耷拉了脑袋的孩子。四姑带着我出门,四姑手里拿一支扦担,一把小割禾刀。割禾刀割了无数薯藤,皮面上粘了薯藤的浆液,同时也被掩埋了光芒。我要拿割禾刀,它的样子长得像一弯月亮。四姑不肯给我,右手牵了我,左手握了割禾刀,胳膊窝里夹了扦担。门前的路是土路,路中央有不规则形状的石头,路两边是没有骨头的青草。路面被太阳晒得烫脚底板,我们就踩在青草上,向西走去。在青草上走,脚底板像爬满了蚂蚁,痒痒地,又酥酥地。
⑵西边是村里的自留地,大家随意种自己喜欢的庄稼。
⑶自留地边缘,种的都是高粱。
⑷六月的高粱垂了头,吊着一把紫红的穗子。我对那穗子没感觉。我只想四姑挥动一下割禾刀,帮我劈倒一棵高粱杆,帮我削净,让我拿来当甘蔗啃。村里的孩子都喜欢拣肥壮的高粱杆当甘蔗来啃。那淡淡的甜味,满足孩子对糖的向往。四姑答应我到了自家的地头,帮我掘一个大红薯。我有意见,但无效,只得跟在四姑后面走。走到一个沟坡上,四姑说:快看,天鹅。在淡青的野草上,我看见了一只灰鹅蹲在那里,有很长很长的脖子,样子十分优雅。四姑弯腰找石头,可周围只有土坷垃。天鹅也似乎反应了过来,长长的叫了一声,然后很自在地飞向了山影。四姑说:你怎么不打?我还仰着脖子在看着天鹅飞,它那么硕大,却能轻盈地飞。后来,过了很久,我才知道,我们那里的天鹅,书上的名字叫大雁。我爸爸也叫它雁鹅。它栖息在高粱地边的草坡上,像一个绅士。
⑸地里的高粱长得比我高。
⑹高粱也长得比我细。
⑺高粱的脚叶已经干枯,叶尖垂在地上,把整个叶片定格了。高粱杆正在由青色向黄色过渡,用手指使劲掐,也掐不出一条印子来。高粱穗向我垂着,无语无声。远处像一幅模糊的油画,四周很安静,所有的高粱都笔直地站着。薯藤瘫在地上,奄奄一息。庄稼地下面的禾田像一堆新煤,泛着淡淡地青色。四姑在割薯藤,偶尔有蚂蚱从她脚边弹射出来,落在高粱叶上无处寻。我要蚂蚱,四姑很快就能帮我揪住一只,然后交给我。蚂蚱有两条锯齿腿,刮在手上生疼,我弄下一只来,便放了蚂蚱,专玩它的腿。四姑说:你捏死它,不捏死它,它会回来复仇的。可摇遍了高粱杆,也没找到那只缺胳膊少腿的蚂蚱。那时候,我就开始提防蚂蚱。在经过每一棵高粱的时候,都担心有蚂蚱飞出来咬我。然而没过几年,蚂蚱日渐稀疏,就是专门寻找,也是难觅其踪了。
⑻高粱仍在,雁鹅再也没有出现在家乡的天空上。
⑼高粱仍在,我已经没有了啃高粱杆的欲望。
⑽种高粱不再是为了备饥荒,而纯粹是为了喂猪。
⑾或者纯粹是为了高粱毛。
⑿砍高粱的时候,父亲要先磨刀,割草刀。磨亮了,用手指试过刀锋,然后才带着扦担出门。到了地头,撇了扦担,一手握刀,一手揪住高粱穗,挥手就是一刀,刀刀利索。高粱穗还带着两尺多长的高粱杆,砍一棵,高粱穗下来,就放在高粱脚边。放眼看去,可以看到高粱杆顶端十分干净锋利的斜面。高粱穗被劈下之后,剩下的植株会慢慢干枯。九月之后,农闲了,人们拿了锄头来,一棵一棵连根刨出,让太阳晒几个日子,然后敲掉根上的泥,拣起来,扎成一捆一捆,担回来做烤酒的燃料。高粱米被人们从穗子里抽出来后,穗子形同刷子,我们那里的人叫“高粱毛”,人们在寒冬腊月的闲空里,就将那些高粱刷子扎成扫帚,搁在门后面,成了农家一年四季常用的扫地工具。
⒀猪吃了高粱米长膘,直接体现了高粱米最大的经济价值。
⒁而在某夜,我举手剁向喂猪的薯藤的时候,左手中指感到了一丝丝凉意。凑到油灯光下,只看到饱满的中指指腹被削平了,一片惨白。我把中指指肚削了去。过了一会儿,血涌出来。我告诉父亲,父亲看了看,带我去诊所。出了门,可以看到满天繁星。在穿过高粱地的时候,可以听到高粱长长的叶片相互缠绕摩擦出来的悉悉声,使得大地似乎更为寂廖。侧头一看,星光下犹如站了无数个人,在飘来挪去,在呼喊,又像在低吟。我想起了四姑,想起了天鹅,想起了无知却有趣的童年。四姑已经离开,跟另外一个村的男人成家,像一棵高粱一样守在土地上,不好不坏地过着日子。
⒂面对黑夜,我像一只成长的蚂蚱。我握着自己的伤指,像一只断腿的蚂蚱一样,心里充满呼喊的声音。不是因为痛,是因为我的青春正像一棵高粱成长。面对高粱,我看见了自己鹿一样的心灵,在慌乱的寻找着什么。
请概括出作者笔下高粱的特点。

在第五段中,四姑和我对待天鹅的态度有何不同,为什么?

请赏析文中画线句子。
在穿过高粱地的时候,可以听到高粱长长的叶片相互缠绕摩擦出来的悉悉声,使得大地似乎更为寂廖。侧头一看,星光下犹如站了无数个人,在飘来挪去,在呼喊,又像在低吟。

文章为什么以“面朝高粱”为标题?

请结合最后一段简要探析作品蕴含的情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植物也反恐
进入一个危险地方,带一只专门嗅炸弹的警犬,还不如带片叶子更好使。因为研究发现,目前植物对炸药的探测能力与狗相当,甚至更好。
植物在整个生物界中是最基础的一类生物,它们为人类提供了食物和能量来源,装点并美化了人类的生存环境。最近,美国科学家又发现了植物的新用途,把植物的基因改造后用来反恐,可以发现那些隐蔽的炸弹。
培育出反恐植物的是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的女生物学家居恩•梅德福特等人,她利用植物的自卫反应机制找到了探测炸弹的新方法。梅德福特表示:“在生物进化的过程中,人类因为对环境的适应性强而不断发展壮大。然而,人类也因此失去了对环境的敏感性,不能预测来自周边环境的危险。为此,人们不得不借助一些外界的力量,比如器械和其他生物。”
虽然植物没有像动物一样的感觉器官,也不能像动物一样四处奔跑,但是它们也能感知环境,并能趋利避害,人们可以用植物的这种特性来监测环境。研究人员还通过基因工程改变了植物的自然示警程序,使植物在发现空气中或土壤中有特定化学物质时,能以叶子变色的方式向人们报警。
梅德福特表示:“植物不会主动躲避威胁,它们只能发展出复杂的系统,探测和回应四周的环境。”梅德福特通过改变植物的基因,令植物能探测到人们指定的物质,并以人人都看得见的方式回应。在植物DNA中有一种受体蛋白,在感受到具有威胁性的刺激物时,就能释放萜烯类化合物,使叶子的表皮增厚,叶片的颜色也随之改变。
目前,梅德福特培育出一批能反恐的拟芥兰,可检测由黄色炸药制成的炸弹。经过测试,这些植物在检测到空气中哪怕一丁点的黄色炸药时,就会出现变色反应,大部分拟芥兰的叶片变黄。也有少部分拟芥兰的叶片变成白色,这是梅德福特认为的最佳变色效果。在测试中,当炸弹拆除之后,植物又会由白色变为绿色。
研究人员利用电脑软件重新设计植物的受体蛋白质基因.使其能对特定的污染物或炸弹做出反应。一旦植物发现危险物后,内部信号就会促使叶子转变为白色。反恐植物并不需要特定的植物,通过基因改造后的植物都可以顺利地完成任务,能同时探测多种化学物质。
尽管反恐植物目前对于周围环境中的炸弹需要几个小时才有反应,但研究人员正在不断完善对反恐植物的基因设计,希望能使反应时间减少到几分钟。梅德福特的研究成果吸引了军方和环境等多部门的关注,军方希望用反恐植物来探测炸弹,而环境部门则希望用反恐植物来监控环境污染……目前,美国军方为这个项目增加拨款,希望研究人员缩短植物对炸弹的响应时间,并让更多的反恐植物变白而不是变黄。
将来,人们进入危险区域,只要带株反恐植物,就可以预知来自炸弹的威胁。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官员表示,这项新技术几年后可能就会应用于各大机场。美国海军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则表示:“设计用于检测炸药的植物哨兵,最终可能会帮助军队免受简易爆炸装置袭击。”
下列说法中不能体现“反恐植物变色原理”的一项()

A.基因工程改变了植物自然示警程序,使得植物接触化学物质时,改变了叶子的颜色,向人示警。
B.因为植物不会跑,无法躲避威胁,就进化出非常复杂的系统以探测和回应周围的环境。
C.植物DNA中的受体蛋白,在感受到威胁性的刺激物时而释放萜烯化合物,从而使叶子表皮增厚,叶色改变。
D.反恐植物对特定污染物或炸弹将会作出反应,一旦发现危险,内部信号就会使叶子转变颜色。

下列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因为人类既失去了对环境的敏感性,也不能预测来自周边的危险,也就迫使人类对环境的适应性不断增强壮大。
B.梅德福特认为拟芥兰叶片变成白色比变成黄色的效果要好,主要的原因是白色比黄色更耀眼。
C.无论是何种植物,只要通过基因改造,都能够在一些地方,例如在反恐战争中发挥重要作用。
D.利用植物特性进行反恐这项技术将在几年后应用于各大机场,届时,机场的安检技术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根据文意,分条概述 “反恐植物”为何会受到人们的青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脚印王鼎钧
乡愁是美学,不是经济学。思乡不需要奖赏,也用不着和别人竞赛。我的乡愁是浪漫而略近颓废的,带着像感冒一样的温柔。
你该还记得那个传说:人死了,他的鬼魂要把生前留下的脚印一个一个都捡起来。为了做这件事,他的鬼魂要把生平经过的路再走一遍。车中、船中,桥上、路上,街头、巷尾,脚印永远不灭。纵然桥已坍了,船已沉了,路已翻修上柏油,河岸已变成水坝,一旦鬼魂重到,他的脚印自会一个一个浮上来。
想想看,有朝一日,我们要在密密的树林里,在黄叶底下,拾起自己的脚印,如同当年捡拾坚果;花市灯如昼,长街万头攒动,我们去分开密密的人腿捡起脚印,一如我们当年拾起挤掉的鞋子。想想那个湖!有一天,我们得砸破镜面,撕裂天光云影,到水底去收拾脚印,一如当年采集鹅卵石。在那个供人歌舞跳跃的广场上,你的脚印并不完整,大半只有脚尖或只有脚跟。在你家门外、窗外、后院的墙外,你的灯影所及,你家梧桐的阴影所及,我的脚印是一层铺上一层,春夏秋冬千层万层,一旦全部涌出,恐怕高过你家的房顶。
有时候,我一想起这个传说就激动;有时候,我也一想起这个传说就怀疑。我固然不必担心我的一肩一背能负载多少脚印,一如无须追问一根针尖上能站多少天使。可是这个传说跟别的传说怎样调和呢?末日大限将到的时候,牛头马面不是拿着令牌和锁链在旁等候出窍的灵魂吗?以后是审判,是刑罚,他哪有时间去捡脚印?以后是喝孟婆汤,是投胎转世,他哪有能力去捡脚印?鬼魂怎能如此潇洒、如此淡泊、如此个人主义?好,古圣先贤创设神话,今圣后贤修正神话,我们只有拆开那个森严的故事结构,容纳新的传奇。
我想,拾脚印的情节恐怕很复杂,超出众所周知。像我,如果可能,我要连你的脚印一并收拾妥当。如果捡脚印只是一个人最末一次余兴,或有许多人自动放弃;如果事属必要,或将出现一种行业,一家代捡脚印的公司。至于我,我要捡回来的不只是脚印。那些歌,在我们唱歌的地方,四处都有抛掷的音符,歌声冻在原处,等我去吹一口气,再响起来。那些泪,在我流过泪的地方,热泪化为铁浆,倒流入腔,凝成铁心钢肠,旧地重临,钢铁还原成浆还原成泪,老泪如陈年旧酿。人散落,泪散落,歌声散落,脚印散落,我一一仔细收拾,如同向夜光杯中仔细斟满葡萄美酒。
也许,重要的事情应该在生前办理,死后太无凭,太渺茫难期。也许捡脚印的故事只是提醒游子在垂暮之年做一次回顾式的旅行,镜花水月,回首都有真在。若把平生行程再走一遍,这旅程的终站,当然就是故乡。
人老了,能再年轻一次吗?似乎不能,所有的方士都试验过,失败了。但是我想有个秘方可以再试,就是这名为捡脚印的旅行。这种旅行和当年逆向,可以在程序上倒过来实施,所以年光也仿佛倒流。以我而论,我若站在江头、江尾想当年名士过江成鲫,我觉得我20岁。我若坐在水穷处、云起时看虹,看上帝在秦岭为中国人立的约,看虹怎样照着皇宫的颜色给山化妆,我15岁。如果我赤足站在当初看蚂蚁打架、看鸡上树的地方让泥地由脚心到头顶感动我,我只有6岁。
当然,这只是感觉,并非事实。事实在海关人员的眼中,在护照上。事实是访旧半为鬼,笑问客从何处来。但是人有时追求感觉,忘记事实,感觉误我,衣带渐宽终不悔。我感觉我是一个字,被批判家删掉,被修辞学家又放回去。我觉得紧身马甲扯成碎片,舒服,也冷。我觉得香肠切到最后一刀,希望是一盘好菜。我有脚印留下吗?我怎么觉得少年十五二十时腾云驾雾,从未脚踏实地?古人说,读书要有被一棒打昏的感觉,我觉得“还乡”也是。40岁万籁无声,忽然满耳都是还乡、还乡、还乡——你还记得吗?乡间父老讲故事,说是两个旅行的人住在旅店里,认识了,闲谈中互相夸耀自己的家乡有高楼。一个说,我们的家乡有座高楼,楼顶上有个麻雀窝,窝里有几个麻雀蛋。有一天,不知怎么,窝破了,这些蛋在半空中孵化,新生的麻雀就翅膀硬了,可以飞了。所以那些麻雀一个也没摔死,都贴地飞,然后一飞冲天。你想那座楼有多高,愿你还记得这个故事。你已经遗忘了太多的东西,忘了故事,忘了歌,忘了许多人名地名。怎么可能呢?那些故事,那些歌,那些人命地名,应该与我们的灵魂同在,与我们的人格同在。你究竟是怎样使用你的记忆呢?
……那旅客说:你想我家乡的楼有多高。另一个旅客笑一笑,不愠不火:我们家乡也有一座高楼,有一次,有个小女孩从楼顶上掉下来了,到了地面上,她已长成一个老太太。我们这座楼比你们那一座,怎么样?
当年悠然神往,一心想奔过去看那样的高楼,千山万水不辞远。现在呢,我想高楼不在远方,它就是故乡。我一旦回到故乡,会恍然觉得当年从楼顶跳下来,落地变成了老翁。真快,真简单,真干净!种种成长的痛苦,萎缩的痛苦,种种期许,种种幻灭,生命中那些长跑、长考、长年煎熬、长夜痛哭,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机会发生,“昨日今我一瞬间”,时间不容庸人自扰。这不是大解脱、大轻松,这是大割、大舍、大离、大弃,也是大结束、大开始。我想躺在地上打个滚儿恐怕也不能够,空气会把我浮起来。
文章开篇“我的乡愁是浪漫而略近颓废的”一句在文中有什么作用,请结合全文作简要分析。
解释下列两句话在文中的含义。
(1)我感觉我是一个字,被批判家删掉,被修辞学家又放回去。
(2)我想在地上打个滚恐怕也不能够,空气会把我浮起来。
文章在人称使用上什么特点?这样写有什么用处?
文章详细介绍了“两个乡间父老夸耀自己家乡的高楼”的故事,作者这样写的目的是什么?
有人建议把题目“脚印”改为“乡愁”,你认为哪一个更合适?谈谈你的看法。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题目。
现代诗的“有”与“无”吕 进
《贞一斋诗说》概括诗歌技巧时说:“诗求文理能通者,为初学言之也;诗贵修饰能工者,为未成家言之也。其实诗到高妙处,何止于通?到神化处,何尝求工?”清人的这个观点还是有科学性的,新诗的情况其实也相去不远。纵向来看,《贞一斋诗说》说的三种情形,其实也是不少诗人走过的艺术之路的三个阶段:用散文方式写诗——注意表现技巧。从这个视角,一切优秀现代诗的技巧都可以用“有”和“无”二字加以解说。
一是有诗意,无语言。诗美体验的产生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诗人在外在世界里不经意地积累着感情储备和形象储备。长期积累使诗人在某些方面形成了特别敏锐的诗美触角。一个偶然的契机,诗人就“感物而动”,诗人的主观心灵与客观世界邂逅了,灵感爆发。于是诗人“有”了心上的诗。要表现这个“有”,诗人又面临困窘。诗美的本质就是沉默,所谓“口闭则诗在,口开则诗亡”。至言无言。诗美一经点破,就会失去生命。有限的言,不可能完美地表达无限的言外之意。诗的无言的特性带给诗人无限的难题和无限的机会。以言表现无言,诗人只能从“有”到“无”。庄子说:“大辩不言。”司空图说:“不著一字,尽得风流。”刘禹锡说:“情到深处,每说不出。”白居易说:“此时无声胜有声。”从获得诗美体验的“有”到传达诗美体验的“无”,是诗歌创作的一般过程。“无”才是真“有”——诗篇之未言,恰是诗人之欲言。有如禅家所说:“有是无有,无有是有”。“书形于无象,造响于无声”的精髓是将读者引向诗的世界,从言外、意外、笔外、象外去寻找那无言的诗美。
从“有”到“无”,诗人的智慧是以“不说出”代替“说不出”,以象尽意。从“有”到“无”,诗人总是避开体验的名称。直接说出体验的名称,正是诗人在艺术表现上的无能。诗人注重“隐”。《文心雕龙》写道:“隐也者,文外之重旨者也。”从“有”到“无”,诗人注重“中声所止”。这样,诗才富有暗示性。
二是有功夫,无痕迹。陶渊明说:“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诗美体验是“忘言”的。既然是诗人,就得从“忘言”走向“寻言”。而“寻言”由于诗没有现成的艺术媒介变得十分艰难。从这个角度,可以说,诗人就是饱受语言折磨的人。从古至今,没有一位真正的诗人不慨叹“寻言”之苦:“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句句深夜得,心自天外归”;“吟成五字句,用破一生心”。现代诗人中的苦吟者也很多。他们对诗总是反复推敲,非搞得形销骨立而后已。臧克家的《难民》中“黄昏还没有溶尽归鸦的翅膀”中的“溶尽”一词就是苦苦锤炼出来的“唯一的词”。诗人的这番苦功夫,却又以隐形化为上。皎然说:“至苦而无迹。”诗人“至苦”,诗篇里却“无迹”,这才是优秀的诗篇。诗人难写,读者易读。读者的“易”并不是诗人的“浅”,而是诗人技巧能力的显示。《老子》说:“大巧若拙。”诗虽有用巧而见工者,但总而言之,用巧不如用拙。所谓“拙”,是巧后之拙。花开草长,鸟语虫声,云因行而生变,水因动而生纹,言近旨远,言浅意深,词平意寄,词微意显,这种“拙”实在不是随意“玩”得出来的。
成熟诗人的作品,都是“绚烂之极,归于平淡”。这里的“平淡”不是平庸加淡薄,而是险后之平,浓后之淡。平淡而到天然境界。到了高妙处神化处的诗,运用的是从“有”到“无”的技巧。对诗来说,最高的技巧是无语言、无痕迹的无技巧。
下列说法不符合文章内容的一项是()

A.《贞一斋诗说》认为写诗的最高境界是文理能通、修饰能工者,这个观点还是有科学性的。
B.诗美的本质就是沉默,所谓“口闭则诗在,口开则诗亡”。 诗人要能从“有”到“无”,这给诗人带来无限的难题和无限的机会。
C.陶渊明说:“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这是对诗美体验的精辟概述。
D.所谓的“绚烂之极,归于平淡”。这里的“平淡”其实是一种极高的技巧和天然境界。

下列关于“有诗意,无语言”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至言无言。有限的言,不可能完美地表达无限的言外之意。
B.从获得诗美体验的“有”到传达诗美体验的“无”,是诗歌创作的一般过程。
C.“无”才是真“有”——诗篇之未言,恰是诗人之欲言,“此时无声胜有声”。
D.从“有”到“无”,诗人的智慧是以“说不出”的意来代替“不说出”的象,以意尽象。

结合全文,说说怎样才能写出“绚烂之极,归于平淡”的诗作?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问题。
老根底子
刘亮程
李家门前只有不成行的几棵白杨树,细细的,没几个枝叶,连个麻雀都不愿落脚。尤其大一点的鸟,或许看都不会看他们家一眼,直端端飞过来,落到我们家树上。
像鹞鹰、喜鹊、猫头鹰这些大鸟,大都住在村外的野滩里,有时飞到村子上头转几圈,大叫几声,往哪棵树上落不往哪棵树上落,都是看人家的。它不会随便落到一棵树上,一般都选上了年纪的老榆树落脚。老榆树大都长在几个老户人家的院子里。邱老二家、张保福家、王多家和我们家树上,就经常落大鸟。李家树上从没有这种福气,连鸟都知道那几棵小树底下的人家是新来的,不可靠。
一户人家新到一个地方,谁都不清楚他会干出些啥事。老鼠都不太敢进新来人家的房子。蚂蚁得三年后才敢把家搬到新来人家的墙根,再过三年才敢把洞打进新来人家的房子。鸟在天空把啥事都看得清楚,院子里的鸡、鸡窝、狗洞、屋檐下的燕子窠、檐上的鸽子。鸟会想,能让这么多动物和睦共居的家园,肯定也会让一只过路的鸟安安心心歇会儿脚。在大树顶上,大鸟看见很多年前另一只大鸟压弯的枝,另一只大鸟踩伤的一块树皮。一棵被大鸟踩弯树头的榆树,最后可能比任何一棵树都长得高大结实。
我们家是黄沙梁有数的几家老户之一,尽管我们来的时间不算长,但后父他们家在这里生活了好几辈人,老庄子住旧了又搬到新庄子。新庄子又快住旧了。在这片荒野上人们已经住旧了两个庄子,像穿破的两只鞋,一只扔在西边的沙沟梁,一只扔在更西边的河湾里。人们住旧一个庄子便往西移一两里,盖起一个新庄子。地大得很,谁都不愿在老地方再盖新房子。房子住破时,路也走坏了,井也喝枯了,地毁得坑坑洼洼,人也死了一大茬,总之,都可以扔掉了。往前走一两里,对一个村庄来说,只是迈了一小步。
有些东西却会留下来,一些留在人的记忆里,更多的留在木头、土块、车辕、筐子、麻袋及一截皮绳上。这些东西十分齐全地放在老户人家的院子里。新来的人家顶多有两把新锨,和一把别人扔掉的破锄头,锄刃上的豁口跟他没一点关系,锄背上的那个裂缝也不认识他。用旧一样东西得好几年的时间。尤其一个院子,它像扔一把旧锄或一截破草绳一样,扔掉好几辈人,才能轮到人抛弃它。
老户人家都有许多扔不掉的老东西。
老户人家的柴垛底下压着几十年前的老柴火,或上百年前的一截歪榆木。全朽了,没用了。这叫柴垛底子。有了它新垛的柴才不会潮,不会朽掉。
老户人家粮仓里能挖出上辈人吃剩的面和米。老户人家有几头老牲口,牙豁了,腿有点儿瘸,干活慢腾腾的,却再没人抽它鞭子。
老户人家羊圈底下都有几米厚的一层肥土。那是几十年上百年的羊粪尿浸泡出来的,挖出来比羊粪还值钱,却从不挖出来,肥肥地放着——除非万不得已。那就叫老根底子。
在黄沙梁我们接着后父家的茬往下生活,那是我们的老根底子。在东刮西刮的风和明明暗暗的日月中,我们看见他们上辈人留下的茬头,像一根断开长绳的一头找到了另一头。我们握住他们从黑暗中伸过来的手,接住他们从地底下喘上来的气,从满院子的旧东西中我们找到自己的新生活。他们握着那锨,使那架犁时的感觉又渐渐地、全部地回到我们手里。这些全新的旧日子让我们觉得生活几乎能够完整地、没有尽头地过下去
前二段在全文中有什么作用?
请赏析文中画波浪线的语句。
文章的题目是“老根底子”,请说说“老根底子”在文中的内涵。
理解文中画线句的含义。
(1)尤其一个院子,它像扔一把旧锄头或一截破草绳一样,扔掉好几辈人,才能轮到人抛弃它。
(2)这些全新的旧日子让我们觉得生活几乎能够完整地、没有尽头地过下去。
本文表达了作者哪些思想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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