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专家巴里•尼古拉斯教授说 "如果要创设或者转让某一权利,必须实施某些特定的行为,或者使用指定的话语。……如果有关形式得到遵守,但存在意愿方面的缺陷(如错误或者恶意),法律后果仍然产生。"这说明早期罗马法
A.外在形式重于实质内容 | B.重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
C.贵族法官可以随意解释法律 | D.司法程序缺乏公正性 |
1927年陈炯明所著的《中国统一刍议》提到:“三民主义及其发表之政纲,类皆东抄西袭,绝少独立之思想,一贯之理论,而于国情亦未适合。在今日视之,已属陈腐不堪,亟待修正。有何神圣而必强求青年,桎其心思,梏其趋步耶!”陈炯明对三民主义的评论主要反映了()
A.三民主义是不适合中国社会实际的空想 | B.陈炯明是背叛三民主义的罪人 |
C.三民主义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纲领有局限 | D.三民主义制造了新的个人崇拜 |
张赛说:“二十年来,所见诸企业之失败,盖不可以卒数,推原其故,则巾创立之始.以至于业务进行,在皆伏有致败之衅,则无法律之导之故也。……无公司法,则无以集厚资,而巨业为之不举;无破产法,则无维信用,而私权于以重丧。”据此,他认为民族工业进程迟缓的主要原因是()
A.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 B.受中外反动势力双重压迫 |
C.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 | D.缺乏充足货币资本的支持 |
元朝赵天麟说:“今立行省于外,维持错综,众建其官,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可谓于审力之形矣。”材料表明元代设置行省制是为了()
A.拓宽选官渠道,扩大统治区域 | B.分割官员权力.牵制地方重臣 |
C.管辖边疆地区,提高行政效率 | D.削弱地方割据,减少财政开支 |
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特色是秉持儒家道德价值观的文官系统。它是惟一能够与今天的现代政治接轨的。不能接轨的是传统的君主制度,不合理处是任命来自上面,不由人民决定。该观点有褒有贬,贬的主要是针对()
A.宗法制 | B.科举制 | C.郡县制 | D.皇帝制 |
1989年,美国国会通过《反亵渎国旗法》,将焚烧国旗定为非法,布什政府对此表示支持。可仅仅隔了数小时,国会大厦门口就有人开始焚烧国旗。数月后,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反亵渎国旗法》因违宪而作废,裁决书中竟然宣称:“美国国旗代表的权力之一,就是焚烧它的权利。”这说明了()
A.联邦最高法院部分法官可能缺乏爱国精神 |
B.联邦最高法院拥有最高司法审查权 |
C.美国政府及国会与最高法院缺乏沟通 |
D.国会通过的法律必须通过联邦法院批准才能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