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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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字幅
孙春平
北口市代市长薛冠蓉原是省科技厅厅长,虽是同级职务,但一个城市的政府首脑可比一方诸侯,责任重大,万民瞩目,尤其又是巾帼独挑大梁,不可小觑啊!
这一日,文化局长和文联主席恭请薛市长拔冗光临市内一文化沙龙,一可换换心境,二亦亲和雅士贤达。薛市长欣然前往。
因有新市长光临,这天沙龙来的人格外踊跃,连书坛领袖魏老先生都拄着拐杖来了。这魏老的字国内闻名,尺幅万金。魏老先生恪守“滥犹不及”的原则,轻易不肯示之于人,但有时盛情难却,他也只龙蛇走腕,或虎,或寿,只一字,意到而已。席间,文化局长润笔,文联主席铺纸,请魏老为薛市长写上一幅。
魏老先生提笔在手,问:“冠蓉女士,你让老朽写幅什么?”
薛市长想了想,笑答:“早知魏老落墨是宝,又听说您赐宝常只写一字,我不敢太多奢望,只求一个米字如何?”
魏老闻言,微微一怔,又问:“你再说一遍,哪个字?”
薛市长答:“米,米面的米。”
魏老再问:“楷隶行草篆,你喜欢哪种字体?”
薛市长环顾四周,便指悬挂于壁上的一幅字说:“不怕见笑,我于书法完全是外行,连哪种字是什么体我都说不大明白,您就写这种字可好?最好写大一点。”
魏老功底深厚,可谓十八般武艺,样样来得,但强项却在行书和草书,许多人还没看过魏老写隶书呢,且都知大字的隶书极难写,尤其是这米字,横竖撇捺,笔笔不可马虎。
只见魏老屏气凝神,雪白宣纸上便落下一个大大的米字,是隶书,绵里藏锋,古朴刚劲,最后一笔刚收锋,满堂便响起一片叫好声,有人还鼓掌祝贺。魏老落了款,用了印。人们特别注意到,魏老用的是“冠蓉方家惠存”,他没用“正腕”,更没用“赐教”。
文联主席小声对薛市长说:“市长,这幅字可是珍品,万金难求,值啦!”
文化局长上前,小心揭起字幅,跟在身边的市长秘书欲去接,却被薛市长拨过,亲自接字在手,又对魏老深鞠一躬,便又引起人们一片掌声。
文化局长说:“我找人裱过,再给您送去。”
薛市长摇头:“不用,我找人裱吧。”
数日后,米字条幅高悬在了薛市长办公室,有时她接受采访,那字幅便随了她一同出镜,很是抢眼;薛市长求魏老写米字幅的故事也风一般在北口市传播。随着故事传播的还有人们的疑惑与猜测,一市之长为什么偏偏让魏老独写了一个米字?有人说,这体现了一市首脑的执政理念,民以食为天,薛市长是把解决百姓温饱放在了她心头的第一位置;又有人顺着这个话题引申,说粮食脱了糠才为米,薛市长潜在的寓意是城市奔了小康,还要追求更大的富裕;还有人说薛市长生于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的1960年,她的母亲就是生下她不久后饿死的,薛市长悬此字,便有着深切怀念母亲和不再让历史悲剧重演的双重含义。
另有对薛市长让魏老用隶书独写米字反面猜疑的,说魏老先生倚老卖老,当众直呼市长讳名,薛某心中不悦又不好彰显脸上,才略施小计想教训一下这个老顽童。一市之长学富五车,哪会连楷隶行草篆都不懂,人家不过是以此为借口专让老顽童用他最不擅长的隶书去写最不好把握的那个米字,且看老家伙日后还敢轻狂!该着那天魏老精怪有如天助,没丢大丑也就是了。宦海无涯,机谋深远,不服不行啊!可古今中外,越是鬼鬼祟祟私下流传的消息越传得迅猛广泛,也越让有些人将信将疑。
还有一种流传不甚广泛的说法,说薛市长多年前曾去英国带职进修,眼下她的女儿也已去英国读研,她可能对高贵的英国有一种特殊的情结,英国国旗不就是有个大大的米字在上面嘛。
也有好事之人私下找到薛市长的秘书,请他务必想办法从市长口中探出深浅虚实。秘书找机会问了,没想薛市长说,不就是一个字嘛,哪有那么多讲究。此言传出,越发让人们莫测高深,据说还有人为此打过赌,赌注是可去海鲜城吃鲍鱼喝鲨翅,管够。
几月后,北口市召开人代会,薛冠蓉以其亲民务实的工作作风高票完成了由代市长到市长的过渡。在记者招待会上,有记者问:“人们对薛市长在办公室挂了个米字条幅有许多猜测,您能否对此做一说明?”薛冠蓉坦然一笑说:“实话实说,我对书法艺术真是一窍不通,但我对魏老的字确实很喜欢,这里面除了看字怡然陶冶性情的艺术因素外,我也坦率跟大家说,前些年,我坐电脑前的时间太长,得了颈椎病,疼起来恨不得卸下臂膀。后来有朋友给我出了个以保健代治疗的偏方,每天甩脑袋凭空写一百遍米字,以此伸展活泛筋骨。哦,我表演一下,就这样。那天,正好魏老问我请他写什么字,我突然就想到了这个米字。写大点,规规整整,照着米字做保健操,岂不挺好。当然,女同志嘛,摇头晃脑,似有不雅,所以我每次做这个操时,都是闩严了门的。我跟大家说,自从坚持做了这个保健操以后,我的颈椎病真的一次没犯,我在此建议有这种毛病的同志都不妨一试。”
众惊愕,静场。随即,笑声爆响,掌声大作。
(有删改)
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5 分)

A.小说开头第一段对薛冠蓉职务调动的介绍,看似无意,实则必不可少。一方面为主人公出场蓄势,另一方面则凸显了小说的主题。
B.魏老先生用“冠蓉女士”称呼薛市长,用“冠蓉方家惠存”为米字幅落款,这些体现出书坛领袖魏老温和儒雅、位尊自矜的气度。
C.小说的精妙之处在于通过叙述人们对米字幅的种种猜测,透视人性,揭示人物的深层心理,刻画了鲜活的俗世群像。
D.秘书问市长为什么求魏老写“米”字,薛市长“不就是一个字嘛,哪有那么多讲究”的回答是想引发人们对此事更大的好奇心。

E.题目“米字幅”也是线索,把展示人物性格的一系列细节连缀成有机的情节链,它是激起千层浪之“石”,激发了读者的阅读兴趣。
女市长薛冠蓉具有哪些性格特征?请概括说明。
请在文中分别找出薛市长选字体和接字幅时动作描写的句子,并分析其作用。
薛市长在记者招待会上坦然说清了求魏老写米字幅的原因,你认为人们会不会相信女市长的解释?请结合小说具体内容,谈谈你的看法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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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后面题
汤显祖和莎士比亚(有删改)
李国文
⑴东西方这两位戏剧大师,实际上是毫不搭界的,但他们却难得巧合地同在公元1616年逝世。
⑵17世纪的中国,从上到下自我闭关,自我禁足,不可能知道世界之大,也不想知道这世界在发生什么变化。因此,当然不知道有个英伦三岛,有个莎士比亚。汤显祖若是了解他的这位外国同道如何为英镑奋斗而其乐融融,也许会选择另外一种生活方式,不活得那么累,也不会活得那么苦,那么穷了。
⑶莎士比亚比汤显祖幸运,因为他不是书香门第出身,不存在光宗耀祖的想法,这个手套匠的儿子,离开家乡来到伦敦谋生的时候,心态比较从容,要求也不太高。他只是想挣钱,恰巧17世纪初的伦敦,赶上了资本主义上升期,经济的富足催动了娱乐文化事业的发展。他一开始在剧团搭布景跑龙套,一个偶然的机会,人们发现他的编剧才能胜过了他的演技,遂让他以鹅毛笔为生,源源不断供给剧团以剧本。他也从此财源滚滚地成为剧团的股东,成为剧场的老板。当他再度回到家乡,已是衣锦还乡的体面乡绅,很受尊敬的地方显贵,门楣终于镶上他梦寐以求的贵族徽记。他还向当地的圣三一教堂捐了一笔钱,不但活着的时候教堂里有他的专用祈祷座席,死后还可以很有面子地埋葬在这里。
⑷直到今天,莎翁故居和他的埋葬地,仍是去英国旅游者必看的景点。
⑸汤显祖相比之下,就有点惭愧了。我们知道他是江西临川人,但那里已经找不到什么可供凭吊的大师遗迹了。他这一辈子,按《明史》的说法,“蹭蹬穷老”。他一生之不得意,第一,在于他自视甚高,开罪了张居正,很晚才得以成进士。第二,在于他相当自负,在太常寺任礼部主事,上书万历,将万历气得跳起来。第三,还在于他不甘落寞,“帝怒,谪徐闻典吏,稍迁遂昌知县。”做了几年小县官,总是想回到京师,以图发展,谁知“主者议黜之,竟夺官”,从此“家居二十年”(《明史》)。
⑹这位大师在他弃官遂昌的那年秋天,完成了他的杰作《牡丹亭》,惊人之笔,名震天下;就在夺官受黜的那年秋天,他的《邯郸记》脱稿。几年间,他的戏剧成就达到了巅峰。《牡丹亭》那盛况空前的演出,达到了“京华满城说《惊梦》”的痴狂程度,当不让喜剧《温莎的风流娘儿们》在少女巷的寰球剧场演出的成功。当其时也,汤显祖绝对应该与莎士比亚一样,接着写他的戏剧,方是正道。可是,他志不在此,日思夜想,指望着朝廷有朝一日能重新起用他,竟放弃了这个最能表现自己艺术天才的福地。
⑺当官,或者为“仕”,对莎士比亚而言,从来不是天经地义的必须如此的人生追求。他从到伦敦打工那天起,直到退休回乡,活了半百年纪,连个小组长也没当过。唯一的一次接近最高权力的机会,就是詹姆士一世加冕典礼时,曾经穿上镶金边的侍从服装,戴上熊皮帽子,在他的王宫里,站过一夜岗而已。因为他所在的剧团,已为国王所有,他不得不尽责当一回哨兵。可他并不因此对伊丽莎白女王,对詹姆士一世,存有什么赏个官职之类的额外想法,更不会为乌纱帽之类的官场生涯,魂牵梦萦到茶饭不思的程度。而汤显祖,直到逝世也未能达到完全彻底的清醒。
⑻所以,汤显祖活了66岁,只有5部戏剧。莎士比亚活了52岁,却写出了37部戏剧,而且正如他的同时代人本·琼森所预言,莎士比亚“不属于一个时代,而是属于所有的世纪”那样,产生了全球范围的巨大影响。汤显祖与他联袂西行的偶然也许并无深意,但引发我们中国人思索的是,为什么在舞台这个特殊空间的创造性上,汤的完美,汤的才分,并不弱于与他同时代的西方同行,却不拥有与之相称的世界性的广泛声誉呢?
⑼有人统计过,汤显祖一生,从14岁补县诸生,到21岁中举,34岁中进士,科举应试几乎花费20年;从南京任太常寺博士,到遂昌县任知县,数年后弃官归里,官场生活15年。而且,在汤显祖心目中,戏剧,末技也,只是继诗、词、古文之后的消闲活动罢了。莎士比亚就截然不同了,他写剧本,是谋生之饭碗,呕心沥血,全力以赴;是捞钱之正道,专心致志,绝无他想。因此,他获得成功,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你也就能理解,为什么中国只能有汤显祖,而不能有莎士比亚了。
第⑴段的作用有哪些?
概括第⑸段的大意。
第⑻段画线词“联袂西行”的意思是
根据全文,从汤显祖的角度说说他未能拥有莎士比亚那样的世界性广泛声誉的原因有哪些?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后面题。
屈原——面向风雨的歌者
鲍鹏山
①屈原,是一本大书,可以让我们代代翻阅而不能尽其义。物质存在的屈原在公元前278年即已死去,但精神的屈原却永在生长,且日益枝繁叶茂,硕果累累,荫庇滋养着吾国吾民的精神家园。
②屈原的代表作《离骚》,简单地说,既是对士之朝秦暮楚式自由的否定,也是对士之“弃天下如弃敝屣”的自由的否定,同时也标志着另一种观念的建立:“忠”。令人稍感吃惊的是,正是这样一位向君权表忠的人,一种桀骜不驯的个性精神却表现得尤其强烈而突出。正是这种矛盾现象,使得屈原几乎在所有时代都会得到一部分人的肯定,又得到另一部分人的否定。
③《离骚》中的句子,充斥着“恐”“太息”“哀”“怨”……骚者,哭也!为时光哭,为生命短暂哭,为短暂的生命里不尽的痛苦、失意哭。注意,他诗中的“民”,也就是“人”,“民生”即“人生”,“民心”即“人心.”。他开始从“人”的角度、“人”的立场来表达愤怒,提出诉求。我们知道,《诗经》中的愤怒,往往是道德愤怒,是集体的愤怒;而屈原的愤怒,虽然也有道德的支撑,但却是个人的愤怒。屈原很执著地向我们诉说着他受到的具体委屈:他政治理想的破灭,楚怀王如何背叛了他,顷襄王如何侮辱他,令尹子兰与靳尚如何谗毁他……从他的诗中,我们读出了人生的感慨,读出了人的命运,读出了一个不愿屈服的个人所感受到的人生困窘,一个保持个性独立意识的人所受到的压迫,甚至迫害。
④如果说,讲究“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怨而不怒”的《诗经),其人生感受的尖锐性大有折挫而略显迟钝的话,那么,怒形于色,被班固批评为“露才扬己”的屈原,则以其“发愤以抒情”(《惜诵》),“自怨生”(司马迁)的诗歌,向我们展示了当个性在面对不公平与伤害时,是何等的锋利而深入。这种锋利,当然是对社会的切割;而更重要的,是对自己内心的血淋淋的开剥。伟大的个性,便从这血泊中挺身而起。
⑤“曾歔欷余郁邑兮,哀朕时之不当”“叩揽茹蕙以掩涕兮,沾余襟之浪浪”。在《离骚》《九章》等作品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泪流满面的诗人;一个时时在掩面痛哭的诗人;一个面向风雨“发愤以抒情”,对人间的邪恶不停诅咒的诗人;一个颜色憔悴,形容枯槁,行吟泽畔,长歌当哭,以泪作诗的诗人!
⑥《诗经》的俗世精神很了不起,但从另一方面看这种俗世精神恰恰消解了个人的意义,阻碍了个性的张扬。它入世的深度恰恰减少了个性的深度。而屈原,在以不堪一击的个体面对命运时,他的个性在绝望中显示的高度、深度与完美却是前所未有的。
⑦在中国古代,像《离骚》这样华丽的交响乐实在太少。单从篇幅上讲,它是中国古代诗歌史上最长的一篇。作为抒情诗,能展开如此宏大的篇章,不能不令人叹服屈原本人思想和个性精神的深度和广度。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它形式上的特点。正是由于他自设情节,使得一首抒情诗才能像叙事诗那样逐层打开。抒情诗有了“情节”,也就必然是象征的、隐喻的。所以,象征和隐喻也是《离骚》的主要艺术手法,比起《诗经》的比兴,屈原“香草美人”的系统性设喻,与上天入地、求女占卜等自设情节的使用,是一次巨大的飞跃。
⑧不管怎么说,屈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伟大的诗人。《诗经》中可考的作者也有多位,但我觉得,《诗经》之伟大,乃是整体之伟大,如果拆散开来,就每一首诗而言,可以说精致、艺术、有个性,但绝说不上“伟大”。“伟大的诗人”须有伟大的人格精神,可以滋溉后人;须有绝大的艺术创造,可以标新立异,自成格式,既垂范后人,又难以为继。应该说,在这两点上,屈原都当之无愧。(选自《天纵圣贤》,有删改)
文中说“这种锋利,当然是对社会的切割;而更重要的,是对自己内心的血淋淋的开剥”,请解说这句话的含意。
把《离骚》和《诗经》进行比较,是本文的显著特色。作者是从哪些方面进行比较的?请纵观全文,分点概括。
请对第⑤节中画线句子的表达效果作简要赏析。
根据本文内容和有关文史知识,请举例作简要阐述:“精神的屈原”“荫庇滋养着吾国吾民的精神家园”。

阅读下面的小说,完成后面问题。
二十年以后欧•亨利
纽约的一条大街上,一位值勤的警察正沿街走着。一阵冷飕飕的风向他迎面吹来。已近夜间10点,街上的人已寥寥无几了。
在一家小店铺的门口,昏暗的灯光下站着一个男子,他的嘴里叼着一支没有点燃的雪茄烟。警察放慢了脚步,认真地看了他一眼,然后,向那个男子走了过去。
“这儿没有出什么事,警官先生。”看见警察向自己走来,那个男子很快地说,“我只是在这儿等一位朋友罢了。”
男了划了根火柴,点燃了叼在嘴上的雪茄。借着火柴的亮光,警察发现这个男子脸色苍白,右眼角附近有一块小小的白色的伤疤。
“这是20年前定下的一个约会。如果有兴致听的话,我来给你讲讲。大约20年前,这儿,这个店铺现在所占的地方,原来是一家餐馆……”男子继续说,“我和吉米•维尔斯在这儿的餐馆共进晚餐。哦,吉米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俩都是在纽约这个城市里长大的。从小我们就亲密无间,情同手足。当时,我正准备第二天早上就动身到西部去谋生。那天夜晚临分手的时候,我俩约定:20年后的同一日期、同一时间,我俩将来到这里再次相会。”
“你在西部混得不错吧?”警察问道。
“当然啰!吉米的光景要是能赶上我的一半就好了。啊,实在不容易啊!这些年来,我一直不得不东奔西跑……”
又是一阵冷飕飕的风穿街而过,接着,一片沉寂。他俩谁也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儿,警察准备离开这里。
“我得走了,”他对那个男子说,“我希望你的朋友很快就会到来。假如他不准时赶来,你会离开这儿吗?”
“不会的。我起码要再等他半个小时。如果吉米他还活在人间,他到时候一定会来到这儿的。就说这些吧,再见,警察先生。”
“再见,先生。”警察一边说着,一边沿街走去,街上已经没有行人了,空荡荡的。
男子又在这店铺的门前等了大约二十分钟的光景,这时候,一个身材高大的人急匆匆地径直走来。他穿着一件黑色的大衣,衣领向上翻着,盖到耳朵。
“你是鲍勃吗?”来人问道。
“你是吉米•维尔斯?”站在门口的男子大声地说,显然,他很激动。
来人握住了男子的双手。“不错,你是鲍勃。我早就确信我会在这儿见到你的。啧,啧,啧!20年是个不短的时间啊!你看,鲍勃!原来的那个饭馆已经不在啦!要是它没有被拆除,我们再一块儿在这里面共进晚餐该多好啊!鲍勃,你在西部的情况怎么样?”
“哦,我已经设法获得了我所需要的一切东西。你的变化不小啊,吉米,你在纽约混得不错吧?”
“一般,一般。我在市政府的一个部门里上班,坐办公室。来,鲍勃,咱们去转转,找个地方好好叙叙往事。”
这条街的街角处有一家大商店。尽管时间已经不早了,商店里的灯还在亮着。来到亮处以后,这两个人都不约而同地转过身来看了看对方的脸。
突然间,那个从西部来的男子停住了脚步。
“你不是吉米•维尔斯。”他说,“20年的时间虽然不短,但它不足以使一个人变得容貌全非。”从他说话的声调中可以听出,他在怀疑对方。
“然而,20年的时间却有可能使一个好人变成坏人。”高个子说,“你被捕了,鲍勃。在我们还没有去警察局之前,先给你看一张条子,是你的朋友写给你的。”
鲍勃接过便条。读着读着,他微微地颤抖起来。便条上写着:
鲍勃:刚才我准时赶到了我们的约会地点。当你划着火柴点烟时,我发现你正是那个芝加哥警方所通缉的人。不知怎么的,我不忍自己亲自逮捕你,只得找了个便衣警察来做这件事。
简要分析下列语言或动作反映出的人物心理。
(1)鲍勃看见警察向自己走来,说“这儿没有出什么事”,“我只是在这儿等一位朋友罢了”。
(2)鲍勃读便条时“微微地颤抖起来”。
小说两次写到“一陈冷飕飕的风”,分别有什么作用?请简要分析。
小说中的鲍勃具有什么样的性格?请简要概括。
简要分析小说结尾的妙处并概括小说主题。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后面问题。
粮 食学群
人和人见面,会问上一句:吃饭了吗?后来人们认为这样的问法很土,多半不这样问了,可是在乡下,那些种粮食的人,依旧这样问着,种粮食的人知道,他们问的是天底下最重要的一桩事,是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事情。
阳光在泥地上扎根生长,那便是生命,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植物动物,用不同的方式获取阳光,最后又把它们身上的阳光传递给我们。它们就是我们的粮食。人类的一切,无不根植于粮食之中。无处不在的粮食,恰恰又是最容易被忽略被蔑视被糟蹋甚至被篡改的东西。
农业时代,就是将一些植物和动物生长直到走向餐桌的过程完整地置于人的面前,让人参与其中。一粒稻谷,从发芽到分蘖抽穗,到最后长成谷粒,那是天和地还有人一同来到一株稻秧上的结果。为了这,你需要一块合适的土地,需要将人与畜的劳作连同肥料一起加入泥土,还需要一份阳光一份雨水。稻子长成了,鸟会飞过来啄走一些,还有一些,会从人的收获中悄悄溜走,逃进泥土的怀抱。这样一粒经历了艰辛曲折甚至是传奇一生的稻子,当它来到餐桌上时,人怎么会随随便便对待呢?农夫和他们的妻儿都相信,糟蹋粮食会遭电打雷劈。
养一头猪是一个家庭屋顶下的大事件。一个“家”字早就说出了一头猪在家庭中的地位。一家人就像对待命根子一样对待它,喂它养它,为它搔痒,为它梳理毛发,清除上头的虱子。当年,我的爷爷奶奶就这样在家里养猪。
猪养大养肥了,整个村子都知道。一头猪大了,就得送往肉食站,就像男儿大了就得出门,女儿大了就得出嫁一样。送猪的头天晚上,奶奶特意往猪潲里多放了些红薯皮和糠,爷爷奶奶一齐过去,看着它吃,看它吃得那样开心,两位老人都有些于心不忍:它不知道这是它的最后晚餐。
送猪用的独轮车已经备好,奶奶特意在上头垫了一只麻袋,这是她能够为她的猪做的最后一件事情了。独轮车转动起来,一路上的坎坷,全都通过那只上了辐条的木轮来到猪身上,在它腹部和肥膘上颤动、晃荡。猪跟着颠簸一路哼哼唧唧,起伏大叫得也响,叫得响肥膘也荡得汹涌一些。那不是一般的肥膘,那是春荒时的粮食,一家人的命根,路的一端传来奶奶的呼唤:
“猪娃子耶,回来哟!”
像是招魂,又像在呼喊着粮食。
大机器时代,人与食物,生命与他的源头被切断,来到人们面前的,只剩下大米、面粉和肉食,甚至连这些都不是,只是米饭、面包和精美的菜肴,或者干脆是一包包袋装的食品。一头接一头的猪或牛,被倒挂在流水线上,就那么嗞的一下,顷刻被一分为二,分别流向两边的生产线,被切割被包装,成为食品流向市场。轰鸣的机器对食物对生命不再怀有敬意,只有喧腾与暴力,再加上冷血与不可一世的狂妄,机器颠覆了粮食,也在颠覆吃粮的人和吃本身。吃饭成了工作,成了闲暇,成了友谊,成为角力场,成为我们的出发点和目的地。
化肥和激素应运而生,改写了季节,改写了雨水,改写了大地和太阳的行期,改写了生命的密码,通往食物的路变得简单快捷,变得容易,农药又恰好可以代表人类的贪婪与凶恶在这个世界上出席,删改本属于上天的事情。人对于食物不再怀有敬意,有的只是贪婪的占有,只是吞噬撕咬带来的快感。饥饿已经远去,食物因多而贱,没有了饥饿,我们拿什么去尊敬食物呢?对食物的敬意没有了,我们拿什么去尊敬自己呢?
小的时候,看到我的老祖父拾掇撒落的饭粒放进嘴里,一粒,两粒,缓缓地咀嚼,仿佛在从事一项极其庄严、极其神圣的事业。是啊,这是我们一生都要从事的事业。我们一生中的哪一天停了下来,生命也会随之停顿。
我现在还清楚地记得,一家人围着一张桌子晚餐的情景:整个屋子只为这样一件事情而存在,油灯因为它而照耀,地球为了它从白天转到了夜晚!那时候,我们吃得最多的是红薯;那时候,我们讨厌红薯。但恰恰是这些红薯,还有少量稻米把我们喂养成人。红薯、麦子和稻米,正是它们决定了我后来的人生。后来我们看事物想问题,都带上它们的痕迹。
从一粒稻米身上,我听到一条江的流声,听到雪山在冬眠,又听到阳光在催它上路,听到云在飘,风在吹,雨水和泥土在窃窃私语。由此我知道,世间万事,人心的重量,全都可以用一颗麦子或是一粒稻米来称量。我知道,粮食不但进入血肉,也成了我们的灵魂。
(选自《散文》,2013年第10期,有删节)
文章第一自然段在写法上有哪些特点?
综观全文,简析文中加点词“篡改”的内涵。
赏析文中“养猪送猪”的细节。
概括全文主旨,并联系现实谈谈你的看法。

阅读下面散文,回答题。【10分】
说《易水歌》①
林庚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
荆轲②以此得名,而短短的两句诗乃永垂于千古。在诗里表现雄壮的情绪之难,在于令人心悦诚服,而不在嚣张夸大;在能表现出那暂时的感情后面蕴藏着的更永久更普遍的情操,而不在那一时的冲动。大约悲壮之辞往往易于感情用事,而人在感情之下便难于辨别真伪,于是字里行间不但欺骗了别人,而且欺骗了自己。许多一时兴高采烈的作品,事后自己读起来也觉得索然无味,正是那表现欺骗了自己的缘故。《易水歌》以轻轻二句遂为千古绝唱,我们读到它时,何尝一定要有荆轲的身世。这正是艺术的普遍性,它超越了时间与空间而诉之于那永久的情操。
“萧萧”二字诗中常见。古诗:“白杨多悲风,萧萧愁杀人③。”“风萧萧”三字所以自然带起了一片高秋之意。古人说“登山临水兮送将归④”,而这里说:“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它们之间似乎是一个对照,又似乎是一个解释,我们不便说它究竟是什么,但我们却寻出了另外的一些诗句。这里我们首先记得那“明月照积雪”的辽阔。
“明月照积雪⑤”,清洁而寒冷,所谓“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易水歌》点出了寒字,谢诗没有点出,但都因其寒而高,因其高而更多情致。杜诗说“风急天高猿啸哀”,猿啸为什么要哀,我们自然无可解释。然而我们不见那“朔风劲且哀”吗?朔风是北风,它自然要刚劲无比,但这个哀字却正是这诗的传神之处。那么壮士这一去又岂可还乎?一去正是写一个劲字,不复还岂不又是一个哀字?天下巧合之事必有一个道理,何况都是名句,何况又各不相关。各不相关而有一个更深的一致,这便是艺术的普遍性。我们每当秋原辽阔,寒水明净,独立在风声萧萧之中,即使我们并非壮士,也必有壮士的胸怀,所以这诗便离开了荆轲而存在。它虽是荆轲说出来的,却属于每一个人。“枯桑知天风,海水知天寒⑥”,我们人与人之间的这一点相知,我们人与自然间的一点相得,这之间似乎可以说,又似乎不可以说,然而它却把我们的心灵带到了一个更辽阔的世界去。那广漠的原野乃是生命之所自来,我们在狭小的人生中早已把它忘记,在文艺上乃又认识了它,我们生命虽然短暂,在这里却有了永生的意味。
专诸⑦刺吴王,身死而功成,荆轲刺秦王,身死而事败。然而我们久已忘掉了专诸,而在赞美着荆轲。士固不可以成败论,而我们之更怀念荆轲,岂不正因为这短短的诗吗?诗人创造了诗,同时也创造了自己,它属于荆轲,也属于一切的人们。
注释:
①选自《唐诗综论》(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②[荆轲(?—前227年)]战国卫人(今河南北部)。称荆卿,③[白杨多悲风,萧萧愁杀人]汉《古诗十九首·去者日以疏》中句子。④[登山临水兮送将归]《楚辞·九辨》中的句子。⑤[明月照积雪」南朝·谢灵运《岁暮》中的诗句。⑥[枯桑知天风,海水知天寒]出自汉乐府诗《饮马长城窟行》。⑦[专诸(?—前515)]春秋时吴国堂邑人。吴公子光(阖闾)阴谋刺杀吴王僚而自立,伍子胥荐专诸于光。僚十二年,光具酒请僚,专诸置匕首于鱼腹中,乘进献时刺僚,立死。专诸为僚之随从所杀。公子光遂自立为王。事见《史记·吴太伯世家》。
填空并指出下列句中加点字在文中指代的内容:
正是艺术的普遍性,它超越了时间与空间而诉之于那永久的情操。
“这”指代的内容是
读毕此文,想一想,《易水歌》中的短短两句,为什么能成为千古绝唱?本文对你鉴赏诗词的方法有何启示?
谈谈你对“诗人创造了诗,同时也创造了自己,它属于荆轲,也属于一切的人们”这句话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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