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既要重视以人为本,又要注重法制建设。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恭、宽、信、敏、惠……惠则足以使人”。
颜渊问仁。子曰:““克已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论语》
材料二 汉文帝的车驾至中渭桥时,突然从桥下窜出一人,把皇帝的御马吓得又叫又跳,文帝大怒,把这人交给廷尉张释之治罪。经审讯查明,此人在桥下躲避皇上车驾,误以为车驾已过,急着回家,没想到惊吓了御马。张释之认为此人是偶然过失,只是违反了“清道令”,判以罚金后释放。
材料三 “仆诚赖天之灵,偶有见于良知之学,以为必由此而后天下可得而治。是以每念斯民之陷溺,则为之戚然痛心,忘其身之不肖,而思以此救之。”
——王守仁《王阳明全集》
材料四 黄宗羲以“托古改制”的笔法,肯定“三代之法”是“天下之法”,而批评三代以下之“法”为“一家之法”。他倡导民治、反对封建专制,主张立公法、废私法。……他指责封建法律是一家之法、非法之法。
(1)据材料一指出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其积极意义何在?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初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和秦朝的不同之处。汉初这种立法思想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3)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王阳明提出的经世济民方案的核心内容,并分析他强调该核心内容的社会政治背景。
(4)据材料概括黄宗羲的法制思想,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历史影响。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的多少和区域的大小,分别建立各族民族自治机关。在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材料二 (中国历史上)民族发展在地区上是互相交叉的……汉族曾经长时期统治中原,向兄弟民族地区扩张;可是,也有不少的兄弟民族进入过内地,统治过中原。这样就形成各民族杂居的现象,而一个民族完全聚居在一个地方的比较少,甚至极少。……历史的发展使中国各民族多数是杂居的,互相同化,互相影响。
我们整个中华民族对外曾是长期受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内部是各民族在革命战争中同甘苦结成了战斗友谊,使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得到了解放。……在中国这个民族大家庭中,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
——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
⑴ 根据材料一,指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何时确立起来的,概括其主要内容。
(2)根据所学知识判断,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在何时,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⑶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依据是什么?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
实行具有怎样的历史意义?
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请回答:
(1)江泽民同志认为为什么要“依法治国”?
(2)请联系实际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你在这一方面应该怎样做?
法治社会取代人治社会,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条道路上,中国人民的历史实践,对人类法治建设的进步有着巨大贡献。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
——摘自孙中山《孙中山全集》
材料二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请回答: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举出近代中国资产阶级以法制取代专制实践的一例。
(2)据材料二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3)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历了历史性的跨越。从1949年到1954年,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哪两项主要成就?
(4)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指出相关的两个宪法文件的核心内容并说明其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的地位。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目前形势下,
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
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
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材料二北戴河会议以后,全国农村一哄而起,大办人民公社。没有
经过试验,只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基本实现公社化。……人民公社的特点叫
“一大二公”,实际上就是搞“一平二调”。所谓大,就是将原来一二百户
的合作社合并成为四五千户以至一二万户的人民公社。一般是一乡一社。所
谓公,就是将几十上百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合并后,一切财
产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
行部分的供给制(包括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叫做共产主义因素),造
成原来的各个合作社(合并后叫大队或小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
均主义。同时,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都被收归社有。在各种
“大办”中,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
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这些实际上都是对农民的剥夺,使农民惊恐和
不满,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造成生产力的很大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
灾难性的后果。
摘自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
回答:
(1)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方式两个方面概括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错误及其危害。
(2)简要指出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主要教训。
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70年代中期,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哪些
积极的探索?同时又出现过哪些失误?从中可以得出哪些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