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题文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味精几乎是大家厨房里必备的调味品,它的学名叫谷氛酸钠,味精就是谷氛酸的钠盐。谷氛酸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它是构成蛋白质的20种氛基酸中的重要一种,它既可以形成蛋白质或多肤,以结合的形式存在,也可以以游离的形式存在,其中具有呈鲜作用的就是这种游离态的谷氛酸。
众所周知,用鸡、鸭、鱼、肉制作的菜肴味道鲜美,是因为它们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蛋白质由20种氛基酸组成,烹调煮熟后一部分蛋白质分解为多肤或游离的氛基酸,这就是鲜味的来源。一般高蛋白质的食品中谷氛酸的含量就会高,如坚果、豆类、肉类和绝大多数乳制品等,此外,蘑菇、番茄、发酵的大豆制品、酵母提取物以及发酵或水解蛋白质产品(如酱油或豆酱)都含有相当高的游离谷氛酸。
尽管谷氛酸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和日常食品中,但谷氛酸钠盐可以增强食物鲜味的功效,直到20世纪初期才被认识到,可以说,味精的历史只有百年。1907年,日本东京帝国大学的研究员池田菊苗发现了一种海带汤蒸发后留下的晶体,即谷氛酸。这些晶体,尝起来有一种难以描述但很不错的味道,池田教授将这种味道称为“鲜味”,并将谷氛酸钠称为“味之素”。当“味之素”传入我国后,我国化学工程师吴蕴初经过一年多的试验,从面筋中提炼出中国自己的“味之素”,并将这种物质取名为“味精”0 1923年,他在上海创立天厨味精厂,推出了中国的“味之素”一一“佛手牌”味精。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糖类为原料直接用微生物发酵生产谷氛酸获得成功并投入工业化生产后,我国味精行业大都采用玉米、小麦等粮食原料,通过微生物作用,得到符合国际标准的谷氛酸钠。如今,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味精生产国。
谷氛酸现代发酵是在早期微生物发酵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艺技术、培育优质菌种、完善质量检测水平,进而更科学合理地利用微生物的生长和代谢活动生产谷氛酸的现代工业。我国的味精生产将粮食中的淀粉转化成葡萄糖,以谷氛酸产生菌为发酵工具,经发酵产生谷氛酸,最后中和为谷氛酸钠。从葡萄糖到谷氛酸产生的各个步骤,都由酶催化完成,生物合成的特点很明显,效率、专一性高,反应条件温和,可以调控,而且合成中不产生对菌体自身和人类有害的物质。
目前的谷氛酸产生菌有谷氛酸棒状杆菌、短杆菌等,我国常用的菌种有北京棒状杆菌、纯齿棒状杆菌、天津短杆菌等。这些微生物菌种在生长或代谢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基本上都是生物体必需的,不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在发酵完成后的谷氛酸提取过程中,也没有使用任何有毒有害的萃取剂、溶解剂,因此,不管是从原料,还是从生产流程上来看,味精都是一种非常安全的食品添加成分。
(选自《科技日报》)
下列关于“味精”的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味精学名谷氨酸钠,它以游离态的形式存在于自然界和日常食品中,能增强食物的鲜味。
B.味精最初是池田菊苗制造的,他将海带汤蒸发后留下的具有鲜味的晶体称之为“味之素”。
C.味精的生产工艺不断发展,如今我国的味精都是以玉米等粮食原料通过微生物作用生产的。
D.味精在原料和生产流程中都没使用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是一种非常安全的食品添加成分。

下列说法,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早期以微生物发酵来生产谷氨酸,现在则是合理地利用微生物生长和代谢活动来生产。
B.将粮食中的淀粉转化成葡萄糖,使其作为发酵工具,经发酵产生谷氨酸后中和为谷氨酸钠。
C.谷氨酸的微生物菌种在代谢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基本上都是生物体所必需的、无害的。
D.微生物菌种发酵完成后,在提取谷氨酸时,人们不会使用有害的萃取剂、溶解剂。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日常生活中,高蛋白质的食品往往味道鲜美,是因里面含有相当高的谷氨酸成分。
B.吴蕴初借助从面筋中提炼味精的方法,创立天厨味精厂,在我国开始了味精生产。
C.我国不断提高工艺技术,完善质量检测水平,因此我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味精生产国。
D.从葡萄糖到谷氨酸产生的各步骤,都由酶催化完成,合成中不产生对菌体和人类有害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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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9分)
假如人类是“六指"
杨孝文
进化生物学家至今也不十分清楚人类(以及绝大多数四足动物)为何每只手长有5根手指。如果我们拥有6根手指,那我们的生活又会变成怎样?或者说,额外的一根手指对我们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额外的一根手指能够让我们更轻松地完成一些任务,如演奏更复杂的乐器,提升打字速度,抓握物体时也更为牢固。哈佛大学医学院遗传学家克里夫·塔宾是专门研究脊椎动物肢体发育的,他表示:“更宽大的手能够让人成为更出色的篮球选手。不过,手的灵巧性基本上由拇指和食指决定,额外多出或者少一根手指并不会对手的灵巧性产生太大影响。”
多出一根手指的最大影响应该是在数学方面。如果人类的每只手拥有6根手指,现在的计数系统将完全是另一番景象。我们之所以采用l0进制,人类学家认为这与我们拥有l0根手指有关。阿拉伯数字的英文“digit”同时也有手指的意思。如果人类拥有12根手指,那么l2进制将是最自然的一种选择,10进制则完全无法想象。
人类在数学、语言或者音乐方面的很多成就,都是在人类文明采用一种最自然的表达方式之后实现快速进步的。美国人类认知研究专家马克·查齐兹举例指出:“我们的阅读能力取决于字母的形状。字母的形状逐渐演化成看起来最自然的一种形态,能够强化我们的视觉——物体——识别系统,提升我们的阅读能力;我们处理语音的能力源自于语音进化成一种非常自然的形态,即听起来像我们所在自然环境中产生的一种声音。”同样,l2根手指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类的数学能力。毕竟12要比l0更为复杂。我们的大脑选择何种计数系统将对我们的数学能力产生深远影响。
额外的手指被视为一种出生缺陷,名为“多指畸形”,这是一种遗传错误。自然选择并没有“惠及”额外的手指,使其永久存在,这是为什么呢?科学家认为,这是因为额外的手指并没有赋予人类任何进化优势。如果人类一定要拥有第6根手指,这根手指一定从腕部长出,作为额外的一个拇指。这是数量极少的六指四足动物的一种标准形态,例如熊猫。熊猫的最小手指远侧长有一根与拇指类似的“手指”,它是腕骨的延伸,帮助熊猫抓握竹子。
塔宾提出了一项理论,解释动物王国的每肢五指(趾)原则,他将这一原则称之为“肢体定律”。肢体定律是一个简单的数学方程式,源自于计算机网络的节点原则,用于预测基于身体大小的最佳肢体数量。根据这一定律,如果肢体相对于身体来说较长,最理想的肢体数量为6个(例如昆虫);如果相对较短,数量则越多越好(例如千足虫)。如果将手指视为手部的肢体,这一肢体定律同样适用。考虑到手指需要拥有适当的长度,才能轻松弯向手掌,人类的理想手指数量显然是5根。所以说,5根手指是进化的结果,是最理想的手指数量。
神经学家弗兰克·威尔逊曾对手与大脑的关系进行几十年的研究,是这一研究领域的权威。在他看来,6根手指显然“太多”。现代假肢工程研究显示,机械手无论是3根还是4根都能拥有和5根手指一样出色的性能。他说:“如果要在4根和6根手指之间做出选择,我一定会选择4根。”
(摘编自《百科知识》)
下列关于“额外的一根手指”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3分)

A.额外的一根手指能演奏更复杂的乐器,提升打字速度,抓握物体时也更为牢固,总之,对某些事情,完成起来会更轻松。
B.额外的一根手指能使手掌更为宽大,这对某些体育运动项目会有作用,如篮球,更宽大的手能让人成为更出色的选手。
C.额外的一根手指对手的灵巧性产生不了影响,这是因为手的灵巧性基本上由拇指和食指决定,和手指的多少没关系。
D.额外的—根手指可能引起数学上的变革,会将10进制,改变为l2进制,这对人类的数学能力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3分)

A.人类额外的一根手指是一种遗传错误,被视为一种生理缺陷,因为这个额外的手指并没有赋予人类任何进化的优势。
B.如人类一定要拥有第6根手指,这根手指一定从腕部长出,作为额外的一个拇指,但自然选择从来没让第6根手指存在。
C.长有额外的一根手指是极少数量的四足动物的一种标准形态,是自然进化的结果。比如,熊猫就长有这样的“手指”。
D.假肢工程研究显示,机械手只需3根或4根就具有出色的性能。根据这个研究可以说明,人类不需要额外的一根手指。

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内容的一项是 ( )(3分)

A.数学计数采用10进制,这与人类拥有10根手指有关,这个说法符合人类文明采用最自然的表达方式的人类学理论。
B.“肢体定律”是一个简单的数学方程式,人们根据这个方程式利用计算机技术验算出人类的理想手指数量是5根。
C.如果将手指视为手部的肢体,根据塔宾的“肢体定律”,手指需要拥有适当的长度才能轻松弯向手掌,人类的理想手指数量显然是5根。
D.神经学家弗兰克·威尔逊通过对手与大脑之间关系的几十年的深入研究,得出了人类拥有6根手指并不是很理想的结论。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离我最近的草李玉良
①家乡的田野,生长着一种我不喜欢的草叫沙蓬。村里那些乡亲,几乎都不喜欢这种草。冬去春来,有一些草,从地上针尖尖似的冒出来,沙蓬也以绿的姿态出现。只要有土的地方,它都会生长。看样子,沙蓬的生命很顽强,它不但长在远离农田的贫瘠土地上,还和别的一些草长在靠近庄稼的地畔,甚至长在肥沃的地里,与庄稼分享农人撒在地里的汗水和肥料。
②沙蓬露头不久,茎秆就长出绿针。那时候,它是嫩嫩的、绵绵的、软软的,没有锋芒。放学后,奶奶交给我拔猪草的活,我快乐得如鸟儿一样,提着筐子,跟几个伙伴出去了,不用多长时间,一筐子嫩沙蓬提了回来,奶奶把大部分沙蓬留给猪吃,拣出一把,用清水洗了,给我做菜饽饽。现在想起来,奶奶当年做的那些菜饽饽,是难得的绿色佳肴,只是那时的我,却没有品出其中的滋味。
③过了春天,沙蓬也长高了,也长硬了。可以说,它是地上生长的一种异样的草。夏末季节,这种草蓬炸成箩筐般大,它不再有破土而出时那种娇嫩劲儿,而是浑身长刺,锋芒毕露,不但人不可伸手触摸,连牛驴骡马也敬而远之。
④大自然的草,各有各的形象,有的迎风而立,有的见风就倒,特别是沙蓬,经不住秋风吹打,在白天,也在晚上,以球形的姿态,被风追赶着到处跑。小时候,在乡村的日子里,是沙蓬撵着我长大的。少年时我在铁路上干活,每天出去,都能见到沙蓬,铁道的路肩上,走多长的路,它们都不会在我眼前消失。起风的时候,它们有时跑在你前面,有时抱成一团,拦住了你的去路,有时在你身后拼命地追赶,火车在铁道上跑,它们在铁道下面跑。那天,我看到一个独特的景象:一大群沙蓬站在护网外,如天真而又充满幻想的孩子,好奇地看着疾驶的火车。忽而一阵风过,他们便无人管束一般,如撒欢的野马,有的跑到山洼里,有的跑到水沟中,他们在背风的地方躲避着,好像跑得有点累了,歇在了那里。
⑤终于在这一天,我改变了对沙蓬的看法,沙蓬不能迎风而立,是它的天性使然,它只能在风来临时选择逃跑,至于它最终的结局,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重要,它的宿命是一岁一枯荣。
⑥在我看来,百草中数沙蓬最脆弱。我发现,乡村那些老百姓和我们这些外出打工的人,跟沙蓬一样,都是弱势群体,一生就这样奔跑着、忙碌着。我们干活,有时是漆黑的夜晚,有时是天刚破晓的黎明,有时在阳光炎炎的烈日下,有时在飘飘洒洒的雨中,有时在鹅毛飞落的雪天。无论多么辛苦,我们都无怨无悔。
⑦人跟沙蓬走得是那么近,有时候,人的一些作为,都被沙蓬看在眼里。有一群人在挥汗如雨地干活,为什么有一个人站着不干活,还指手画脚地骂他们,不能好好说吗?那天,我也在这群人中干活,看到了这些沙蓬,也听到了他们的话。有一名临时工,听到那个人的辱骂后,平心静气还了两句,就被开除了。一旁的沙蓬,埋怨他不该像它们一样锋芒太露。
⑧长刺的沙蓬,注定命运好不到哪里,因此我怀疑它们还是当年在铁路边看到的那群沙蓬吗?还是说,童年的沙蓬一到成年就注定会以另一种姿态呈现?我想到了鲁迅《故乡》里的闰土,少年时的机灵、自由,与中年后的木讷、顺从,这难道就是造物的杰作吗?但不管怎样,它的确离我很近,近得我能嗅到它的味道,捧着它的灵魂,并期待在这个寒冷的日子,再次与它相逢。 (选自《散文百家》,有删改)
请分析第④段画线语句的表达技巧及主要作用。
文章标题“离我最近的草”有哪些含义?
文章结尾作者为什么会想到鲁迅《故乡》中的闰土?试作探究。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①“祖宗”一词在中国文化中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崇拜祖宗的活动在中国非常普及、盛行:纵向上,从夏殷周三代到清代,祭祖仪式一直延续着,宗庙与社稷合一也一直没有实质性变化;横向上,皇家与民间的普通百姓家每年都要举行庄严的祭祖仪式,祖宗崇拜的观念根深蒂固。与此相关,在我们这个农业大国里,几千年来,农村的天然基本单位是自然村庄。它们往往是由世代聚居的某个宗族或几个宗族的联合体组成,而家族普遍对记载祖先事迹与血缘谱系的家谱、族谱很重视……诸如此类的社会事实有力地支持了祖宗观念的世代相传。
②另一方面,由祖宗崇拜、祭祖仪式培育的祖宗观念已渗透到了我们的民族精神中,广泛地表现在中国人生活的许多方面。比如“炎黄子孙”的说法简直成了“中国人”的代名词,其实这是由祖宗观念无意识地生发出的口头禅。可以说,祖宗在中国人的心目中,象征着家族的存在、血缘的联系,因而意味着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骂人时,咒他的祖宗是最狠毒的;在刑法中,刨祖坟是最厉害的;而在荣誉中,没有什么能比光宗耀祖更令人自豪的了。祖宗又标志着家族的权威。以祖宗为起点,可以依次确定家族成员的辈分关系,限定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祖宗又是一种精神理想的化身,很容易染上崇高色彩,因而祖宗又常常与英雄为伍。在一个文化相对封闭的环境里,祖宗的经验、观念意味着后代的唯一的精神起点,因而祖宗精神似乎具有永恒的价值。“言必称三代”“言必称尧舜”,现实的挫折、困惑会使人们去祈求祖宗指点迷津。儒学非常成功地将祖宗的原始文化融会到了自己的学科思想中。这一点就连明代到中国的西方传教士利玛窦都感觉到了,他“认识到古老的敬祖思想是儒家哲学体系的一大支柱”。
③实际上,古老的敬祖思想是中华民族的一种“种族记忆”和“文化——审美心理原型”,在夏殷周三代形成后,经过儒学的肯定、发扬,家族社会的保护,已深深地潜藏于中国人的意识与潜意识中,在他们的价值观念、心理中积淀为一种情结,时常若隐若现地以种种方式流露出来。
  ④文学的祖宗情结原型无疑与祭祖仪式、《诗经》中祭祖诗的仪式活动有渊源关系。它是子孙后代对家族祖先的崇拜、怀念。这种情结有一种常见的宣泄方式,那就是满怀崇敬的心情,以子孙的口吻讲述祖先的英雄行为,或将祖先英雄化、美化;在与祖先的对比中,子孙的自我惭愧感往往激发起他们摹仿祖先的欲念,或者萌发出寻根心态。而在文化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文化的某些转型时期,子孙的祖宗情结则往往表现得很复杂:钦慕、反思、批判、困惑、迷惘,或者兼而有之。
     (选自《宗祖的寻梦——原形批判与文本解读》,有改动)
下列对于“祖宗”概念的理解,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祖宗象征着家族的存在、血缘的联系,意味着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
B.祖宗标志着家族的权威,以此确定家族成员的辈分关系,限定权利与义务。
C.祖宗具有永恒的价值,能为后代在现实的挫折、困惑面前指点迷津。
D.祖宗是一种精神理想的化身,很容易染上崇高色彩,常常是子孙心目中的英雄。

下列对原文信息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崇拜祖宗的活动在中国非常普及、盛行,自夏殷周三代以来,祭祖仪式庄严而神圣,一直没有变化。
B.儒学成功的根本原因是将祖宗崇拜的原始文化精神融会到了自己的学科思想中,把敬祖思想作为其哲学体系的一大支柱。
C.在中国人的心中,“炎黄子孙”是“中国人”的代名词,这是祖宗崇拜、祭祖仪式培育的祖宗观念渗透到我们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
D.文学的祖宗情结受古老的敬祖行为和敬祖思想的影响,始终表现为子孙后代对家族祖先的崇拜、怀念。

下列对“祖宗观念”已“积淀为一种情结”原因的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A.家族普遍对记载祖先事迹与血缘谱系的家谱、族谱很重视。
B.宗庙与社稷合一、皇家与普通百姓家每年都举行庄严的祭祖仪式的大环境。
C.儒家对古老的敬祖思想的大力肯定、发扬,家族社会对古老的敬祖思想的保护。
D.子孙或将祖先英雄化、美化,或有摹仿祖先的欲念,或者萌发出寻根心态。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车在旅途
聂鑫森
他车在旅途,但他永远是半途而废!
每次我来看望车教授,他总是用这句话来作不变的序言,对他远在旅途、几年不归的儿子车千里作尖刻而痛惜的评价。
我自个儿坐下来,说:先生,千里还是有志气的。他怪怪地笑起来。
笑得我毛骨悚然。作为曾是车教授的硕士生,以及他现在的同事,我对他充满了同情和景仰。妻子早丧,把儿子车千里抚养成人,至今犹是一个鳏夫。于寂寞中,做着极为枯寂的学问,在柳宗元的研究上,他是独领风骚的。我的来访,一是想慰藉他儿子远离不归的孤清,二 是想得到他于学问上的教诲。但我发现我的到来,却成为他从此述说他儿子的一个契机,而且话语惊人地相似。在这个特定的时间里,他很少谈学问,这一点使我很尴尬。在许多日子后,我习惯了这种谈话,并为此而激动不已。他车在旅途,但他永远是半途而废,分明是一种对人生的警示。在一段日子没听到这句话时,我会渴望听到这句话,因为这句话落到我心上的时刻,所有的神经末梢都会发出一种轰响。甚至,我觉得这句话,是车教授对他自己说的。他的所有关于对儿子的表述,已经剥离开儿子这个本体,我想我的猜测是有道理的。
车教授怪怪地笑罢,用手拍拍一叠线装书,夕光中飘袅出淡淡的尘烟,有一种久远的气味在书房里弥漫开来。
我问他是否吃过了饭,身体是否舒服,《柳文拾微》这本专著写到哪个章节了?车教授置若罔闻,他干咳了一声,说:从小千里就心浮气躁,没有耐心把一件事做完,他总是半途而废!我三十岁才得子,他妈妈体弱多病,有一个“千里”已经很满足了。三岁时他在院子里和一些小伙伴玩泥巴,是那种胶性很重的泥巴,叫白胶泥。他做一辆坦克,什么都做好了,只等装上履带就成了。他装了几次没装好,就狠狠地把坦克摔碎了。再把泥巴团起来,做一把小手枪,做到扳机那地方,没兴趣了,又把泥巴揉成一团。我站在旁边看着,我对他说:你什么也做不成,你总是半途而废。他瞅着我,梗着脖子说:就要!就要!我走过去,第一次给了他两个耳光。到小学时,给他买了一辆小自行车,是两个轮子的。院子前面有个小坡,他骑着车往坡上冲,快到坡顶时,他慌忙刹了车,推着往上走,再倒转车头,骑上去溜坡下来。再往上冲,再刹车,再推车到坡顶。他一次也没有冲上去过,坡很平缓,就不知道他为什么会冲不上去。有一次我问他你怎么冲不上去?他说:我觉得你老在望着我,我就没勇气了。我说:你就当我不在这个世界上了。他说:可你在。说完,竟莫名其妙地哭了起来。以后,读初中、高中,很平庸。我希望他能考上大学,到底没考上。几代人都是大学生,就他是个高中生!只好进厂当工人,学的是钳工,技术上也拔个尖吧,没有,混日子!车教授连连叹气。
天色渐渐地暗了下来。我想去开灯。
就这样吧。别开灯。
我感觉到车教授的眼里渐渐地盈满了泪水,他不想让我看到那两汪泪水。
我说:三年前,千里发誓要壮我中华魂,骑自行车周游全国,一直就没回过家,报纸上时有报道,这也是一个事业。
车教授又怪怪地笑了。到二十五岁一事无成,忽然想起了千里走单骑。他是想做个样子给我看,他是有耐性有毅力的。他想回击我对他 的失望,是一种示威。他选择的起点是在这个校园里,身上挂着绶带,车头上插着一面红旗,像演戏。拍电视、发表演说。那天,我就坐在书房里,我知道我的儿子在想什么。我的学生对我说:你的儿子了不起。我说:他车在旅途,但他永远是半途而废。
我说:不,车先生,他车在旅途,并没有半途而废!
黑暗中车教授的声音变得非常苍老而遥远:只有我知道他,他是我的儿子。隔些日子,他会打一次电话来,问我身体怎么样,说很对不起,不能侍 奉晨昏,说他此刻正在某处,相距遥遥。有些电话从声音的清晰度上,我判断他就在这座城市的某个地方,因为长途电话的声音没有这么亮。他很想见我,同时又怕他的回家导致我更大的失望和鄙夷,他不能变成事实上的半途而废,他要营造一种车在旅途的气氛。
按常例,我应告辞了。但这个初夏的夜晚,我脑子里灵光一闪,突然有了深谈下去的欲望,比如,是什么导致了千里的总是半途而废?
(节选自《经典小说》)
小说开头一段,在全文中有什么作用?请简要分析。
车教授有哪些性格特点?请简要分析。
小说题为“车在旅途”,但主要内容是围绕车教授的儿子车千里远在旅途、几年不归展开的。如果以“儿在旅途”为题,你认为是否合适?请谈谈你的观点和理由。
下列对这篇小说的理解和分析,不恰当的两项是()()

A.听到“我”说“千里还是有志气的”时,车教授发出令“我”毛骨悚然的怪笑。这是对儿子不屑一顾的嘲笑与恨铁不成钢的苦笑。
B.车教授以儿子三岁时摔坏泥巴坦克、小学时没勇气骑车冲上坡顶、高中毕业没考上大学为例,说明他儿子做事总是半途而废。
C.车千里决定“千里走单骑”时,将起点选择在校园里,其实质就是演戏,目的是做个样子给父亲看看,向父亲示威。
D.这篇小说借“我”与车教授的对话展开情节,在对话中交代故事的来龙去脉,揭示人物的性格特点及作品主题。

E.这篇小说的结尾写车千里给父亲打电话,并且就在本市的某个地方,暗示他此次骑车周游全国已经半途而废。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小题
英国媒体称,根据一项针对地球深处地下物质的研究,地球上的生命或许源自深深的地下而非地表。
英国《每日邮报》12月9日报道指出,研究人员已经发现了在地下深达五千米处生活和繁殖的微生物,这为35亿年前地球上生命源自何处的问题提供了线索。这项研究表明,这些微生物可能已经在与地表隔绝的情况下生活了几十亿年。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些与世隔绝的生命形态分布在不同大陆,但都创造出了拥有相似基因的个体。
研究人员发现,生活在北美和欧洲地下深处岩石缝隙中的微生物,与普林斯顿大学一个团队从约翰内斯堡地区一处矿井通道内地下深处岩石缝隙中获取的样本高度相似。其DNA序列也与在北美洲西北部海域和日本东北部海域岩石海床上发现的微生物相似。这表明,这些微生物是由一个共同的祖先进化而来,而这个祖先就生活在地球生命起源的时代。
密歇根州立大学的马特·施伦特说,现在还不清楚相似的微生物是如何散布到相距遥远的南非、北美和日本的。施伦特博士说:“两年前,我们还不太了解现在的地下微生物是怎样的,以及它们吃什么。自那以来进行的多项研究已经大幅扩充了这方面的数据。我们正在掌握的信息不仅包括在这些生态系统下发现的是什么种类的微生物,而且还包括在全球不同地点发现的微生物之间的某种一致性——目光所及之处,我们都看到了同样种类的微生物。”
报道指出,这些生命形态不是依靠太阳光为生,而是通过氢与甲烷获取能量,这些化学燃料可以通过高温高压下的某些种类的岩石获得。施伦特博士说:“人们容易理解为何远隔重洋的鸟类或鱼类有可能会相似,但想想在地下深处极度高温高压的坚硬岩石缝隙中,在相隔1.6万公里的不同地点,生活着几乎完全一样的微生物,这很挑战人的想象力。”
研究人员麦科洛姆说:“在某些很深的地方,例如深海热泉,那里环境变化剧烈,催生了多样化的生物群落。在其他一些地方,例如地下深处的缝隙,那里的生态系统是隔绝的,只有少数几种细菌能在那样严酷的条件下生存。”
报道指出,这一最新发现不同于以往的理论,即生命并非诞生于地表湖泊和海洋的“原生汤”中,而是诞生于地下岩石含水的微小缝隙内。
该理论认为,35.5亿至38亿年前,生命诞生于池塘或海洋中,起因是空气中的化学物质在某种形式能量的作用下生成氨基酸,而氨基酸可以构成蛋白质,然后再进化成地球上第一批生物种类。然而,这种假设存在一个问题,例如,当初地球表面存在强烈的紫外线辐射,它可以迅速摧毁暴露在阳光下的复杂生物分子。
科学家说,这些微生物有可能被用于医疗目的,因为他们发现这些微生物可以承受120摄氏度的高温和比地面高出50倍的大气压。人们能够理解和描述这些现象,是得益于通过深碳观测计划对微生物学和地球化学数据的汇总与整合。
下列不属于“地球上的生命或许源自深深的地下”的依据的一项是()

A.研究人员发现,生活在北美和欧洲地下深处岩石缝隙中的微生物,可能已经在与地表隔绝的情况下生活了几十亿年。
B.在欧洲地下深处岩石缝隙中的微生物和日本东北部海域岩石海床上发现的微生物的DNA序列相似。
C.由一个共同的祖先进化而来的彼此相似的微生物可以散布到相距遥远的南非、北美和日本。
D.在地下深达五千米处生活和繁殖的那些生命形态通过氢与甲烷获取能量,这些化学燃料可以通过高温高压下的某些种类的岩石获得。

下列对文章内容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A.微生物是由一个共同的祖先进化而来,而这个祖先就生活在地球生命起源的时代。
B.施伦特博士认为人们不能够理解为什么在相隔1.6万公里的不同地点,竟然生活着几乎完全一样的微生物。
C.生命诞生于地下岩石含水的微小缝隙内的理论存在一个问题,例如,当初地球表面存在强烈的紫外线辐射,它可以迅速摧毁暴露在阳光下的复杂生物分子。
D.通过深碳观测计划对微生物学和地球化学数据的汇总与整合,有利于人们理解和描述某些微生物的特殊现象。

从全文看,下列表述不符合作者观点的一项是()

A.生命形态不仅可以依靠太阳光为生,而且可以通过氢与甲烷获取能量。
B.在地下深处极度高温高压的坚硬岩石缝隙中,在相隔1万多公里的不同地点,生活着几乎完全一样的微生物,这种情景对人的想象力是一种考验。
C.35亿年前,生命诞生于池塘或海洋中,因为在某种形式能量的作用下,空气中的化学物质能够生成氨基酸,而氨基酸可以构成蛋白质,然后再进化成地球上第一批生物种类。
D.诞生于地下岩石含水的微小缝隙内的微生物可以承受120摄氏度的高温和比地面高出50倍的大气压,因此,这些微生物可能在医疗方面有利用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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