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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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 王
游 睿
他很会拉琴。村子里的人都称他叫琴王。
他的琴声太动听了。 琴弦拉动,一串串嘹亮的音符就接踵而出。他的琴声里,有清晨撩人心扉的第一声鸡鸣犬吠,有山间清澈见底的潺潺流水,有阳春三月的花开遍地和莺歌燕舞,还有万里碧空的蓝天白云和艳阳高照。听他的琴,让人变得澄清。
很少有人见过他,但都听过他的琴声。他会在每个傍晚准时拉动他的琴弦。
当夕阳对着山村撒下最后一丝余辉,劳作了一天的人们扛着满身的疲倦回到家的时候,他的琴声会在村子的东头悠扬地响起。
琴弦一动,人们马上就陶醉在他的琴声里。白日里所有的疲惫,所有的烦恼和不快,都在他的琴声里渐渐消融,远去。最后人们带着微笑幸福地睡去,直到第二天精神抖擞地开始新的劳作。
因为他的琴声,村子里的人们感到幸福和充实。
这个傍晚天空被无数道闪电残忍地划破。汹涌澎湃的洪水如彪悍的巨蟒将村子死死缠住。 老人、小孩,所有人都被逼到村里的一个土包上。洪水一次又一次拍打着人们的脚脖子,像死神跃跃欲试的手。村子在自己的眼前渐渐变小,几块瓦片和木板在水里打旋。有人大声地哭泣,有人唾骂,有人惊叫,有人焦躁地踏着脚步,还有人绝望地准备跳水。天渐渐黑下来。完了,似乎一切都完了。
这时,村子的东头,依旧响起了他悠扬的琴声。那琴声里,有清晨撩人心扉的第一声鸡鸣犬吠,有山间清澈见底的潺潺流水,有阳春三月的花开遍地和莺歌燕舞,还有万里碧空的蓝天白云和艳阳高照。那琴声像在述说,像在安慰,让人陶醉,让人忘我。
人们开始安静下来,认真地听着。渐渐没有人说话,最后连咳嗽的声音都没有。人们再一次醉了。在他的琴声面前,所有的行为都显得粗俗和浮躁。谁都不敢妄动,生怕打破这份美好。只有安静,才能维持这份隽永。在人们心里,渐渐装进一湖平静的水。
终于,远处亮起了一点火光,是救生船来了。所有的人站了起来,但没有人拥挤,也没有人喧哗,因为他的琴声依旧那么悠扬和平静。当船靠近的时候,人们像是有人指导,都乖乖地站好,然后先是老人和小孩上船,再是妇女和男人,一切都井然有序。
最后,在他悠扬的琴声里,人们都顺利上了船。这时水越来越大,村子很快就没了。但直到船顺利启动,他的琴声还在进行,人们还陶醉在他的琴声里。
糟了,还有他!有人忽然回过神来。 是呀,怎么漏了他,快喊。
喊,只有琴声在响。再喊,还是只有琴声在回答。 他是聋子呀,怎么听得见。
对,他就是个聋子。一个老人突然想起。 人们这才完全回过神。原来他竟是个聋子!
就在这时,琴声戛然而止。
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两项是

A.文章两次出现“他的琴声里,有清晨撩人心扉的第一声鸡鸣犬吠,有山间清澈见底的潺潺流水……”用了反复的手法,强调琴声的美好,给人们内心带来愉悦。
B.“在人们心里,渐渐装进一湖平静的水”的含义是当人们的灵魂得以净化,境界得到提升以后,死亡也就变得不可怕了,他们准备勇敢赴死。
C.从“就在这时,琴声戛然而止”句中,可以看出琴王已经死了,但他永远活在乡亲们心中,是乡亲们心中永远的琴王。
D.文章结尾才点出他是聋子,说明人们根本不关心他,很少有人记得他是聋子,他是属于多余人一类。这种结尾耐人寻味,留给人一些深思。

E.文章以“琴王”为题,既点出文章的主要人物,暗示情节都与琴声有关;突出主题,他在灾难面前镇静沉着、勇于牺牲,不愧为“王”。
他的琴声为什么能让村子里的人们感到幸福和充实?请你简要分析。
有人说,这篇小说将一个出色的音乐家放到乡村的背景下,让他在危难时不去逃命而却拉琴,这样的情节设计有失真实;也有人说,琴声给人们幸福和充实,这本身就是最大的真实。结合文本并联系实际,谈谈你对这两种看法的理解。

科目 语文   题型 现代文阅读   难度 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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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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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我为你忧心
身为一个中国人,让我们能时时牢记自己身份的,除了身体发肤之外,就该是我们的母语了。在无数中国人心里,古老优雅的汉语是我们五千年文明最美丽的组成部分,也是我们之所以成为我们的文化标记。横平竖直的方块字将我们民族胸中的丘壑山水,化为不尽的纸上烟云。音分四声,律有平仄,构成了汉语诗文一唱三叹、回环往复的音韵之美。千百年来,隽永有致的汉语承载着我们民族独特的思维,我们依靠它倾诉,运用它思想,通过它记载,凭借它穿越五千年历史文化隧道。
然而,在我们的生活中,汉语正面临着危机。在“全民学英语”的热潮中,以在校学生为主的庞大“外语族”的中文书面表达能力严重退化。托福考试成绩的高分可以一再打破,但即使是在高学历的青年中,也出现了中文水平滑落、日常语言单调的现象。
应当承认,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外语教学十分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放弃母语、消解母语,不意味着我们有不学汉语而自能的天赋。诗人余光中说得好:英文充其量是我们了解世界的一种工具而已,汉语才是我们真正的根。事实证明,忽视母语修养所导致的结果是十分严重的。它不仅造成了书写语言的失范,生活用词的平庸乏味,也让母语中独特的文化意蕴在我们生活中日渐消褪。
我们的后辈可能不知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只会说“我要和你结婚”。试想,一个将列祖列宗写成“劣祖劣宗”的人,怎能理解中国文化的丰富内涵?一个不懂得“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人,又怎能感受精神世界的宏大深远?
发人深思的是,当汉语在故乡受到冷落时,全球“汉语热”却在持续升温。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的2300余所大学开设汉语课程,学习汉语的外国人达3000万,汉语成为学习人数增长最快的外语。
语词破碎处,万物不复存。”纵然“汉语热”热遍全球,纵然我们的后代都能说一口标准的英语,但在汉语的故乡,在我们每一个中国人身边,倘若“汉语危机”的呼声一直不断,我们又怎能尽展欢颜?
仅仅存于典籍之间的希腊文、拉丁文基本上死了,但汉语却一直活着,在一代代中国人的生活中血脉相延。它引领我们这个五千年文明古国一路风霜走到如今,它会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向何处去?
汉语,我为你忧心,为你不平!
下列说法不能说明“汉语才是我们真正的根”这句话的一项是()

A.汉语能让我们时时牢记自己的身份,也是我们之所以成为我们的文化标记。
B.汉语古老而优雅,以其独特的文化意蕴构成了我们五千年文明最美丽的组成部分。
C.汉语隽永有致,承载着民族独特的思维,我们凭借它穿越漫长的历史文化隧道。
D.汉语在中国人的生活中血脉相延,并且广为传播,“热”遍全球,令国人无比自豪。

对文中画线句子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如果我们的后辈不知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只会说“我要和你结婚”,那么,东方民族的含蓄之美就可能消失殆尽。
B.国人冷落汉语,高学历的青年出现中文水平滑落、日常语言单调的状况,使国人文化水平降低,国际竞争力减弱。
C.方块字横平竖直,独具韵味。一个将列祖列宗写成“劣祖劣宗”的人,势必无法理解中国文化的丰富内涵。
D.汉语隽永有致,承载丰富。一个不懂得“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奥妙的人,无法感受到精神世界的宏大深远。

根据原文提供的信息,以下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汉语才是我们真正的根”,因此,我们书写语言要规范,用词用语要丰富多彩,语言修养要不断加强,这样才可能领略到母语独特的文化意蕴。
B.“全民学英语”的热潮过热,致使汉语受到冷落,面临危机,为了保护民族文化,我们应高度重视汉语学习,以此来抵制外语。
C.全球“汉语热”持续升温,汉语成为学习人数增长最快的外语,我们可以乐观地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汉语必将取代英语成为国际最通行的语言。
D.汉语历史悠久,魅力独特,在华夏民族的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时至今日,汉语已明显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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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 盗
孙方友
陈州城西有个小赵庄,庄里有个姓赵名仲字雅艺的人,文武双全,清末年间中过秀才。后来家道中落,日子越发窘迫,为养家糊口,逼入黑道,干起了偷窃的勾当。
赵仲是文人,偷盗也与众不同,每每行窃,必化装一番。穿着整齐,一副风雅。半夜拨开别家房门,先绑了男人和女人,然后彬彬有礼地道一声:“得罪!”依仗自己艺高胆不惧,竟点着蜡烛,欣赏墙上的书画,恭维主人家的艺术气氛和夫人的美丽端庄。接下来,摘下墙上的琵琶,弹上一曲《春江花月夜》,直听得被盗之人瞠目结舌了,才悠然起身,消失在夜色里。
赵仲说,这叫落道不落价,也叫雅癖。古人云:有穿窬之盗,有豪侠之盗,有斩关劈门贪婪无厌冒死不顾之盗;从未有从容坐论,怀酒欢笑,如名士之盗者。--赵某就是要当个例外!
这一日,赵仲又去行窃。被窃之家是陈州大户周家。赵仲蒙面入室,照例先绑了主人夫妇,然后点燃蜡烛,开始欣赏主人家的诗画。当他举烛走近一帧古画面前时,一下瞪大了眼睛。那是一幅吴伟的《灞桥风雪图》。远处是深林回绕的古刹,近景是松枝槎桠,板桥风雪。中间一客,一副落魄之态,骑驴蹒跚而过,形态凄凉。中景一曲折清泉,下可连接灞桥溅溪以助回环之势,上可伸延向窗渺以续古刹微茫……整个画面处处给人以失意悲凉感!
赵仲看得呆了。他由画联想自己的身世,仿佛身临其境,变成了那位骑驴过客,不由心境苍凉,心酸落泪。不料趁他哀伤之时,周家主人却偷偷让夫人用嘴啃开了绳索。周家主人夺门而出,唤来守夜的家丁。家丁一下把主人卧房围了个严实。
赵仲从艺术中惊醒,一见此状,急中生智抓过夫人,对周家主人说:“我只是个文盗,只求钱财,并不想闹人命!你若想保住夫人,万不可妄动!”
周家主人迟疑片刻,命家丁们后退了几步。
见形势略有缓和,赵仲松了一口气。他望了周家主人一眼,问:“知道我今日为甚吃亏吗?”
“为了这幅画!”周家主人回答。
“你认得这幅画吗?”赵仲又问。
周家主人见盗贼在这种时候竟问出了这种话,颇感好笑,缓了口气说:“这是明朝大家吴伟的真迹《灞桥风雪图》!”
“说说它好在哪里?”赵仲望了望周家主人,挑衅般地问。
周家主人只是个富豪,对名画只知其表而不知其里,自然说不出个道道儿,禁不住面红耳赤。
那时候赵仲就觉得有某种“技痒”使自己浑身发热,开始居高临下,口若悬河地炫耀道:“吴伟为阳刚派,在他的勾斫斩折之中,看不出一般画家的清雅、幽淡和柔媚,而刚毅中透凄凉的心境处处在山川峰峦、树木阴翳之中溢出。不信你看,那线条是有力的勾斫和斩截,毫无犹豫之感。树枝也是钉头鼠尾,顿挫分明,山骨嶙峋,笔笔外露……”说着,他像忘了自己的处境,抓夫人的手自然松了,下意识地走近那图,开始指指点点,感慨阵阵……
周家主人和诸位家丁都听得呆了,个个木然,目光痴呆,被盗贼那临危不惧的执迷而叹服不已。
赵仲说着取下那画,对周家主人说:“此画眼下已成稀世珍品,能顶你半个家产!你不该堂而皇之地挂它,应该珍藏应该珍藏!”
周家主人恭敬地接过那画如接珍宝,爱抚地抱在了胸前。
赵仲拍了拍周家主人的肩头,安排说:“裱画最忌虫蚀,切记要放进樟木箱内!”说完,突然挽过周家主人的胳膊,笑道:“让人给我拿着银钱,你送我一程如何?”
周家主人这才醒悟,但已被赵仲做了人质。万般无奈,他只得让一家丁拿起赵仲开初包好的银钱,送赵仲走出了大门。
三人走进一个背巷,赵仲止了脚步,对周家主人笑道:“多谢周兄相送,但有一言我不得不说,你老兄抱的这幅画是一幅赝品,是当初家父临摹的!那真品仍在我家!为保真品,我宁愿行窃落骂名而舍不得出手啊!”
那周家主人这才恍然大悟,一下把画轴摔得老远,忿忿地说:“你这贼,真是欺人太甚!”赵仲飞前一步,拣了那画,连银钱也不要了,双手抱拳,对着周家主人晃了几晃,然后便飞似地消失在夜色里……
从此,赵仲再不行窃,带着全家躲进偏僻的乡村,用平日盗得的银钱买了几亩好地,白日劳作,夜间读画--读那幅《灞桥风雪图》。
据说,赵仲常常读得泪流满面……
(选自《<小小说选刊>15年获奖作品精选》)
下列对选文内容的理解不正确的两项是()()

A.作品对“雅盗”的形象刻画是成功的,作者紧紧抓住“盗”这个特征,把赵仲与众不同的“盗”的形象展现在读者的面前。
B.作者笔下的盗贼是个温文尔雅的书生,博学多识,在幽默风趣中盗走名画,既让人捧腹,又让人佩服。
C.赵仲不仅是雅盗,而且是智盗。他先后抓住夫人和周家主人当人质,以便自己脱身,后来又设计骗得《灞桥风雪图》,故事情节峰回路转。
D.这篇小小说的叙事视觉由近及远,娓娓道来,在结尾处才做点破,让读者在叙述中惊醒,而在故事之外,又给读者留下一个充分想象的空间。

E.赵仲智取名画真迹,赝品不赝。作者在结尾运用了出其不意的强烈对比,充满悖论效果,一波三折,悬念迭起,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
作者从哪些角度写出盗贼赵仲的“雅”?结合全文,可看出雅盗是一个怎样的人?
小说的最后两个自然段在全文中有何作用?
小说《雅盗》意蕴丰富,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理解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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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国《洛杉矶时报》的一则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由于使用拼音发手机短信及电脑打字正在取代拥有数千年传统的一笔一画汉字书写,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不记得如何用笔书写汉字”。
显然“提笔忘字”不是个别现象,否则也不会吸引国内诸多媒体纷纷发表报道和评论。虽然现在用得着手写的地方越来越少,但在偶尔出现需要的时候,如写个便条,填个表格,答个试卷等等,“提笔忘字”却并非偶尔。此时,人们的解决之道颇为典型:不再去翻新华字典,而是掏出手机按几个按键,用拼音打出忘了的字,“键盘依赖症”,就是这样活灵活现。
其实自从选择了现代化发展之路,汉字手写被更为高效和标准的键盘输入所替代就是必然结果。御牛耕地,烧火做饭,这些中国人千百年来赖以糊口吃饭的基本技能,都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生存和生活技能的更新换代,是人类文明逐渐进步的伴随现象,这是生产力不断上升的结果,是历史的必然。然而,对于汉字书写的淡忘,却绝对是中华文化──至少是传统文化的衰退。
相对于其他生存和生活技能,汉字书写还担负着重要的文化传承作用,因为中国文化之精髓所在就寄托在汉字字形和书写汉字的手脑配合之中,这是汉字区别于其他字母类文字的地方,也是台湾地区力主要把繁体汉字申报为世界遗产的原因之一。倘若大部分中国人都不再会手书汉字,将是以汉字为基础的中国文化的重大缺失。作家王蒙曾言:“遗失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之精髓与汉字原形,我们成了数典忘祖的新文盲”。
可是,避免称为“新文盲”的目标绝不是一纸政令或者法律法规所能达成的,今天的人们虽然偶尔还会发出“原来你写的一手好字啊”这样的惊叹,但基本上人们已经淡忘隽秀字体所带来的荣光,因为,写一手好字已经失去了当年的实际作用,比如找到更好的工作甚至找到更好的对象;因为,写一手好字并不能与现在的办公自动化“无缝衔接”,这是实用主义的选择,所以政府不能要求人们从高效低碳的无纸化自动办公环境中返回,也不可能要求人们在打字更高效的场合必须使用手写,就像曾经的清朝,每年的木兰秋闱可以保证八旗子弟不忘骑射,但是 并不能提升哪怕是保持军队战斗力。
所以,要想阻止“提笔忘字”现象的继续恶化,仅仅依靠感慨和呼吁或是一两条无法施行的法令是不够的,必须让能写一手好字重新成为实用追求,甚至让手书汉字不仅成为一项技能,更加成为一种普遍认同的美的享受──就如同现代社会节奏再快,也挡不住大家停下来喝杯茶的兴致,而我们知道,咖啡和可乐的入侵并没有让中国人遗忘飘荡千年的茶香。
也许,拿起笔享受书写,比将其看作宏图重任更加轻松,更加实际。
(选自《科技日报》)
下列对“提笔忘字”的相关叙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提笔忘字”反映的是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不再一笔一划书写汉字,而是在使用手机或电脑时用拼音进行交流的现象。
B.“提笔忘字”时不去翻字典,而是拿出手机用拼音打出忘记的字,这种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人们生活中普遍存在。
C.“提笔忘字”如果成为在大部分中国人中都普遍存在的现象,将给以汉字为基础的中华文化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
D.“提笔忘字”现象可以不再恶化,但必须让能够写一手好字重新成为实用追求,更加成为一种对美的享受。

下列对汉字书写的表述,不准确的一项是()

A.汉字书写不仅是生存和生活技能,而且还寄托着中国文化之精髓,担负着重要的文化传承作用。
B.如今写一手好字已经不再令人惊叹,也失去了以此能够找到更好的工作和找更好的对象的功用。
C.无纸化自动办公比手写汉字更加高效,也更低碳,所以政府不能要求人们在一切场合使用手写。
D.“提笔忘字”的最实际解决方案是拿起笔来享受书写,正如中国人停下来喝茶,并享受茶香一样。

下列表述,与原文意思不符的一项是()

A.美国媒体率先发现了中国存在“提笔忘字”的现象,这一报道引起了国内媒体的纷纷报道和评论。
B.用键盘输入替代汉字手写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淡忘了汉字书写却表现出传统文化的衰退。
C.台湾地区力主要把繁华汉字申报为世界遗产,其原因之一是汉字字形和书写汉字中寄托了中国文化精髓。
D.行政指令或法律无法避免出现数典忘祖的新文盲,正如木兰秋闱无法提升哪怕是保持军队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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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德兰修女走上普渡众生这条路?
德兰修女(Mother Teresa)于1910年8月27日,出生在南斯拉夫一个叫史可比亚的城市。她的父母都是阿尔巴尼亚人,她的领洗姓名叫阿格蕾丝。阿格蕾丝的父亲是个勤快的农人,而她的母亲则是个谦顺而快乐的农家主妇,家里除了务农外,还经营一间小药店,生活虽然不是很富裕,但因为她的父母都是虔诚的天主教徒,因此家里总是充满著欢笑和祥和之声。
阿格蕾丝是三个孩子中的老大,还有一弟一妹。她虽然身材瘦弱,却一直帮助父母担负起照顾弟妹的责任。阿格蕾丝在念小学的时候,从不偷懒,并善于思考。她不但是个乖巧的孩子,而且非常活泼,常开一些无伤大雅的玩笑,惹人喜爱。一到星期天便会去教堂礼拜。邻居和家人的朋友都认为她将来一定会嫁给有钱的人,是个有出息的姑娘,而阿格蕾丝也常常憧憬自己美好的未来。
她12岁那年的春天,为了庆祝复活节,阿格蕾丝的母亲送给她一本书,书名是《亚西西的圣方济各》。这本书叙述的是12世纪时一位修士方济各的事迹。方济各是意大利亚西西城一个商人的儿子,在一场战争中他被俘虏,患了一场重病,一年后才康复,自此之后他便追随耶稣基督,作了一名修士,为穷人及病人服务。方济各在所不惜,义不容辞地为这些被人抛弃的患者服务,甚至用嘴去清洗病人的伤口。
读完这本书,12岁的阿格蕾丝感动万分。有一天,她心里突然冒出一种莫可名状的感觉,似乎是要指引她走向一条新的道路,她不由自主地自问:“我们生活在这世界中,并不是单单只为追求自身的幸福,而应做些特别的奉献。我是否能为主做些奉献呢?”随着时间的推移,阿格蕾丝的这种想法不但没有淡化,反而愈来愈强烈。她18岁时从高级女子中学毕业。有一天,一位神父来她家拜访她的父母,并询问他们是否愿意捐钱赞助罗特列修道院的修女们到印度的加尔各答工作,阿格蕾丝的父母立即慷慨地答应。在一旁听着神父和父母谈话的阿格蕾丝听了这些话心里暗想:“我要和她们一起到印度去。”
1929年秋天,阿格蕾丝告别了家人和故乡,和其他修女一起,踏上了去印度南部的漫长旅程。经过近两个月的航行,轮船终于到达印度西部的卧亚城。在卧亚城停留数日后,阿格蕾丝她们继续乘船前进,沿着印度南部“突出的尖角”绕行,历时两周,终于到达东海岸边上的加尔各答市。从此,阿格蕾丝便在加尔各答罗列特修道院开始了她修生的生活。不知不觉两年过去了,有一天,在祈祷中阿格蕾丝仿佛听到了主的声音,主对她说:“阿格蕾丝,你应该做一名修女,将福音传给世人。”一心一意要成为修女的阿格蕾丝惊喜万分,她把这件事告诉了院长,并提出首次誓愿的请求,所谓首次誓愿就是立志成为修女。她于1997年去世。
【注】德兰修女是1979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被誉为继1952年史怀泽博士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以来最没有争议的一位得奖者,也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青少年最崇拜的4位人物之一。她创建的仁爱传教女会有4亿多美金的资产,世界上最有钱的公司都乐意无偿捐钱给她,她赢得了全世界人民的爱戴。然而,当她去世时,她全部的个人财产,就是一张耶稣受难像,一双凉鞋和三件旧衣服。诺贝尔奖委员会在颁奖词中说:“尊重人,尊重他或她的尊严和生来就有的价值。最孤独的人、最可怜的人和快要死的人都得到她的同情,而这种同情不是以恩赐的态度,而是以对人的尊重为基础的。”
通读全文,请回答是什么让德兰修女走上普渡众生这条路的?
第2自然段写到她帮助父母照顾弟妹、从不偷懒、善于思考、活泼、爱开玩笑、惹人喜爱、有出息、常憧憬美好未来、有人认为她将来一定会嫁给有钱的人,等等。作者这样写有哪些意图?试作简要分析。
德兰修女是人道主义的伟大代表,请结合文本说说德兰修女身上反映了人道主义的哪些特点,并结合社会实际谈谈人道主义思想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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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逝的山村(节选)
冯至
在人口稀少的地带,我们走入任何一座森林,或是一片草原,总觉得他们在洪荒时代大半就是这样。不起一些变化,千百年如一日,默默地对着永恒。我们刚到这里来时,对于这座山林,也是那样感想,但是一条窄窄的石路的残迹泄露了一些秘密。
我们走入山谷,沿着小溪,走两三里到了水源,转上山坡,便是我们居住的地方。但是我们从城内向这里来的中途,忽然觉得踏上了一条旧路。那条路是用石块砌成,从距谷口还有四五里远的一个村庄里伸出,向山谷这边引来,先是断断续续,随后就隐隐约约地消失了。我想,这条石路一定有一个时期宛宛转转地一直伸入谷口,在谷内溪水的两旁,现在只有树木的地带,曾经有过房屋,只有草的山坡上,曾经有过田园。
我才知道,这里实际上有过村落。这里原有的山村,是一次便毁灭了呢,还是渐渐地凋零下去,我们都无从知道。我们没有方法去追寻它们,只有在草木之间感到一些它们的余韵。
最可爱的是那条小溪的水源,从我们对面山的山脚下涌出的泉水;它不分昼夜地在那儿流,几棵树环绕着它,形成一个阴凉的所在。我们感谢它,若是没有它,我们就不能在这里居住,那山村也不会曾经在这里滋长。这清冽的泉水,养育我们,同时也养育过往日那村里的人们。人和人,只要是共同吃过一棵树上的果实,共同饮过一条河里的水,或是共同担受过一个地方的风雨,不管是时间或空间把它们隔离得有多么远,彼此都会感到几分亲切,彼此的生命都有些声息相通的地方。
其次就是鼠曲草。这种在欧洲非登上阿尔卑斯山的高处不容易采撷得到的名贵的小草。在这里每逢暮春和初秋却一年两季地开遍了山坡。我爱它那从叶子演变成的、有白色茸毛的花朵,谦虚地掺杂在乱草的中间。但是在这谦虚里没有卑躬,只有纯洁,没有矜持,只有坚强。每当我看见这幅图像,就会觉得随身带来的纷扰都变成深秋的黄叶,自然而然地凋落了。于是我可以肯定,那消逝了的村庄必定也曾经被这些白色的小草围绕着,在山腰里一言不语地负担着一切。后来一个横来的运命使它骤然死去,不留下一些夸耀后人的事迹。
雨季是山上最热闹的时代,下了一夜的雨,第二天太阳出来一蒸发,草间的菌子,俯拾皆是:有的红如胭脂,青如青苔,褐如牛肝,白如蛋白,还有一种赭色的,放在水里立即变成靛蓝的颜色。这些彩菌,不知点缀过多少民族童话,它们一定也滋养过那山村里的人们的身体和儿童的幻想吧。
两三年来,这一切,给我的生命许多滋养。但我相信它们也曾以同样的坦白和恩惠对待那消逝了的村庄。这些风物,好像至今还在述说它的运命。在风雨如晦的时刻,我踏着那村里的人们也踏过的土地,觉得彼此相隔虽然将及一世纪,但在生命的深处,却和他们有着意味不尽的关联。
作者开篇从人们进入一般的人口稀少的森林和草原的感受写起,有什么好处?
“这一切,给我的生命许多滋养。”联系全文,具体说说消逝的村庄给了作者的生命哪些滋养。
文末结尾,作者说自己与村庄的人们“相隔虽然将及一世纪”,“却和他们有着意味不尽的关联”。既然“相隔将及一世纪”,又怎么会“和他们有着意味不尽的关联”呢?说说你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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