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题文

其实很简单
“抓强盗——抓强盗啊!……”女人歇斯底里地叫喊着。
光天化日下,一个歹徒正在抢劫,旁若无人;被抢的女人拼命抱紧自己的坤包,死活不放。
大街上人来人往。有的视而不见,有的驻足远观,有的且看且退。谁也不敢制止歹徒行劫。不仅不敢制止,连呵斥一声的举动也没有;不仅不敢呵斥,就是悄悄用手机报个警也无人肯试。
沉默。好一阵可怕的沉默。
沉默过后,有个戴着眼镜、弱不禁风的小伙忽然一声怒吼,像狼一般冲向歹徒。
歹徒大惊,立即掏出一把尖刀,目眦尽裂地瞪着小伙:“狗咬耗子是吧?再不识趣老子捅了你!”
小伙愣怔一下,仍然像狼一般猛扑上去。
很快,小伙摇摇晃晃,蹲了下去;但片刻,又咬紧牙关站立起来。虽然被锋利的尖刀刺中下腹,但小伙强忍剧痛,没有倒下。他一手紧紧抓住刀柄,不让尖刀深入;一手像钳子,死死钳住歹徒的手腕不放。
女人趁机挣脱,嗷嗷大叫,挥拳砸向歹徒。
歹徒的脸红一阵白一阵,一时不知所措。
众人被小伙的英雄壮举深深感染,群情激愤,一窝蜂地射向歹徒,七手八脚,将歹徒摁倒在地。
有人赶紧掏出手机报警。
警车风驰电掣般地赶到,迅速给歹徒戴上了手铐。
人们小心扶住小伙,送上警车。
“儿子,我的儿子!”听到小伙吃力的呻吟,人们才发现小伙的身旁还站着个小男孩。小男孩五六岁的样子,被刚才惊心动魄的一幕吓呆了。
警车一路鸣笛,将小伙送到医院。
幸亏没有刺中要害。几天后,小伙的伤情得到缓解。
有关部门要给小伙评见义勇为奖,消息传来,小伙所在的单位竟炸开了锅。
“他可是我们单位最胆小怕事的人啊!”
“平常谨小慎微得不敢踩死一只蚂蚁!”
“说歹徒不费吹灰之力抢劫了他,我们还信!他会赤手空拳与扬着凶器的歹徒搏斗,太邪!”
……
这样的议论传出,记者深感蹊跷。
“当时,那么多人鱼不动、水不跳的,你一个文弱书生,何来胆量挺身而出?特别令人震惊的是,面对歹徒凶狠的尖刀,你为什么还敢奋勇向前?”记者找到病榻上的小伙,好奇地探问。
小伙犹豫道:“你是想听真话,还是……”
“当然想听真话!”
“那好,只是我的话你千万不要对外报道。”小伙的脸上飞过一朵红云。
记者认真地点点头。
“当时,我的儿子憋不住拽了一下我的手,‘爸,抓歹徒、抓歹徒呀!’我的儿子才6岁,还是稚气未脱的小毛孩,我堂堂一个大男人,总不能在他面前装孬种,让他都瞧不起吧?”
记者一愣:“就这一点?”
“对,就这一点!”
(选自《小说界》2013年第1期,有删改。作者 戴希)
根据小说内容,将下列情节补充完整。
歹徒在光天化日下抢夺女士坤包,现场的人们都胆怯沉默→  ①  ,围观的群众合力制服歹徒救助小伙→  ②  ,记者感到疑惑,去医院探访后才真相大白。
结合语境,品味下列语句,回答括号中的问题。
(1)大街上人来人往。有的视而不见,有的驻足远观,有的且看且退。谁也不敢制止歹徒行劫。(这个场面描写有何作用?)
(2)众人被小伙的英雄壮举深深感染,群情激愤,一窝蜂地射向歹徒,七手八脚,将歹徒摁倒在地。(加点词语妙在何处?)
小说安排小伙单位里议论纷纷这一情节有何用意?
有人认为小说写的是勇斗歹徒的故事,却取名为“其实很简单”,这是文不对题,你怎么看?请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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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阅读陈建功的《沈从文先生的一把椅子》一文,完成小题。(共18分)
⑴沈从文先生是大作家,可他的工作关系不在作家协会。众所周知的原因,解放后,他先后在历史博物馆和故宫博物院做事,1978年以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做事。不过,沈先生的妻子张兆和先生,倒是中国作家协会的干部,退休前,是作协所属《人民文学》杂志社的编辑。
  ⑵我和兆和先生素未谋面,甚至直到她故去,我都因出差在外,没能送她一程,因此引为终生遗憾。从文兆和先生的后人,秉承了忠厚的家风,在兆和先生的后事办完之后,来过一封很诚恳又很有感情的谢函,里面还有兆和先生的一张照片,用以感谢我们对逝者的关心和哀悼。
  ⑶这越发使我惭愧。
  ⑷兆和先生送给了我一把沈从文先生用过的椅子。至今,这椅子还在我的办公室里,日日与我为伴。
  ⑸尽管没有见过一面,我却感受到了她对我的关心与仁爱。
  ⑹这把椅子的赠予,牵线人是金玉良,作家协会机关老干部处的一位大姐。金玉良是东北作家罗烽白朗的养女。罗烽白朗去世后,她到老干部处担当照顾其他老同志的工作。金玉良和张兆和先生最为投缘,常常到兆和先生那里去,问安、闲叙,也帮忙做一些家务,有时还和老人家一起共进晚餐。上班的时候,金玉良偶然也来我的办公室小坐,讲起离退休老干部们的生活。她讲得最多、言谈中最为敬重的,是张兆和。她告诉我,兆和先生学养深厚性情高雅与世无争,一直过着恬淡素朴的生活。金玉良又常常很深情地谈起兆和先生逸事,比如有一次她告诉我,沈家一直供着三十多个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贫困地区的孩子上学,直到他们完成小学学业。在月薪仅百元的年月,他们曾毅然捐出5000元,捐给当地的希望工程。而沈先生和兆和先生,绝无生活上的奢求,“不信你去看看沈先生坐的那把椅子,几个弹簧都软了,直到辞世也没换过!”听到这里我心中一暖,突生奇想,我说:“我们的现代文学馆应该去买一把新椅子,去把沈先生的椅子换过来!……”我不知事后是不是把这个建议转告了文学馆,或许是一时的感慨,随即便忘了也未可知。反正我们没有人真的去买一把新椅子,把沈先生的椅子换回来。然而,我相信,我的感慨被金玉良转告给了张兆和,因为没过几天,金玉良到我的办公室,说:“建功,兆和先生让你派个人去,取她送给您的一把椅子!”我一时愣在那里。金玉良又补充了一句,说:“沈先生那把椅子,兆和先生说送给你!”
  ⑺听到这消息的时候,我正要上楼去开会。急忙找来司机小郭,让他跟着金玉良去沈家拜望老人家。会议开到一半,溜出会议室,回到办公室,兆和先生所赠沈先生的椅子,已经静静地摆在办公室里了。我坐了上去,简易沙发的坐垫一下子深陷进去——金玉良说得一点不错,沙发的弹簧,全都软了。
  ⑻兆和先生的心很细,专门为了这沙发写来一个窄窄的字条,上面写道:
  ⑼建功同志,沈从文一把旧椅子,让玉良带去。张兆和 二○○一年三月
  ⑽金玉良告诉我,兆和先生对她说:“你得把这个字条给建功同志拿回去,不然拿什么证明这是沈从文的东西呀!”
  ⑾这个沙发一直摆在我的办公室里,那张字条也被我珍藏起来。
  ⑿大约两年后,我被派去兼任中国现代文学馆的馆长。宣布任命那天,我忽然想起应该把这把椅子带到文学馆去,作为我送给文学馆的礼物。犹豫了一下,我还是没有做。
我还想让它在我的办公室里再摆几年,直到我退休那一天。
(选自《北京文学》2008年第9期)
本文主要是围绕沈从文先生的“一把椅子”展开叙述的,但文中却用了不少的篇幅插叙沈家捐助贫困学生上学的事情,这样写是否离题?为什么?
结合文章内容分析第⑹段“我一时愣在那里”一句中“楞”的原因和作用。
“我”为什么想让这把椅子在“我”的办公室里再摆几年,直到“我”退休那一天?
沈从文是大作家,张兆和学养深厚,他们身上可写的东西很多,文章为什么只选取“一把椅子”来写?
下列对本文的理解与赏析,错误的两项是()()

A.这是一篇回忆性的散文,作者虽未与张兆和先生谋面,但文章始终都贯穿着作者对她的深深敬意。
B.第⑶段中“这越发使我惭愧”是因为“我”虽接受了她馈赠的一把椅子,却没能“送她一程”。
C.文中两次提到沙发的弹簧全都软了,意在强调这张沙发的确破旧了,从而揭示张兆和先生之所以要送给“我”的原因。
D.本文语言淡而有味,在平静的叙述中流淌着作者的情感,让人回味无穷。

E. 第⑺段中,“兆和先生所赠沈先生的椅子,已经静静地摆在办公室里了”一句中“静静”一词既写出了此时椅子的状态,也反映了沈从文和张兆和两位先生身上的那种“性情高雅与世无争”的生活态度。

阅读《中国为何只能处在苹果产品链的最低端》一文,完成小题。(共12分)
⑵那么,这款产品的背后是谁在打工?目前一台iPad的最低售价是499美元,最高售价为829美元。业内人士指出,售价499美元的iPad成本仅为219.35美元,其平均成本为260美元左右。其中苹果开发的A4处理芯片每个26.80美元,16G的存储芯片为29.5美元。它最贵的元件是9.7英寸的触摸显示屏,由韩国LG公司制造,每个95美元。LG要为iPad生产1000万个触摸显示屏,订单总价为8亿美元。目前苹果又与韩国三星签订了总价2.4亿美元的合同,三星将为iPad 提供300万个触摸显示屏。
⑶苹果为什么会选中LG作为这个最重要元件的供货商?LG显示屏总裁权瑛秀在一次股东大会上透露,最重要的原因是LG在制造触屏中拥有的平面转换技术(ISP)。这项技术不但能够给苹果平板电脑带来清晰的图像,稳定鲜艳的色彩,而且还有高达178度的宽广视角。配合LED背光显示技术,它还能够大大节省电能消耗,令iPad电池一次充电使用时间达10小时以上。
⑷接下来的打工者是组装公司。和其它苹果产品一样,iPad的产地说明标注为:“苹果加州设计,中国组装”。如果据此认为中国工厂或工人也分到一杯羹,那就错了。苹果雇用的是数家台湾公司。这些台湾公司在大陆设厂最后让大陆工人完成了组装。那么苹果公司为“中国组装”支付了多少劳务费?一个名叫iSupply的公司说,苹果付出的“中国组装”费为每台11.20美元。组装费的大头无疑由台湾老板拿走,实际留给中国工人的可能已经微不足道。其实这也不是新闻。去年苹果公司的一种带视屏的mp3播放器,售价149美元,付给中国的装配成本仅5美元,苹果公司所得纯利润高达90美元。
⑸从这款苹果新产品的产业链可以看到,苹果凭借自己的原创设计拿走了利润的最大头,韩国公司凭借其掌握的技术也获得了可观利润,台湾公司拿去的只是小头,而中国工人得到只是微不足道的小利。不难发现,这个产业链上拥有原创技术和专利越多,获取的利润也越高。苹果公司和台湾人开的加工厂的利润差额高达20多倍,更不知比中国工人的那点微薄收入多了多少倍。
⑹中国人一直以最勤劳、最聪明的民族自誉。拥有聪明的民族和制造业大国头衔的中国为什么只能处于产业链的最低端?为什么中国的创新研发能力远不如欧美强国,近不如邻国韩国和一海之隔的台湾同胞?
⑺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另外一种“创新”——“山寨”和“忽悠”。这种“创新”与西方概念的创新反其道而行之。它追求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创和对创新的尊重,而是把功夫用在尽量不尊重别人的创新和知识产权上。简单说来,无论别人有多么高科技的东西,我都能把你“山寨”了。从山寨手机、山寨药品和各种山寨名牌,应有尽有。在这样的环境里,会研发的未必能比会“山寨”的站在更高产业链上。会创新的可能不如会忽悠的站在更高产业链上。
⑻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当山寨和忽悠成了中国的强项,创新和研发只能落荒而逃。山寨产品能够畅行无阻之时,没多少人会认真对待创新与研发,同样也不会有多少人对知识产权感兴趣。就像山寨和忽悠需要一定的制度才能繁荣一样,创新和研发更需要制度的保障。没有科技创新,中国永远只能停留在产业链的最低端。
(选自“凤凰博客”,有改动)
中国为何只能处在苹果产品链的最低端?请结合原文内容回答。
作者通过列举苹果新产品的成本构成得出了一个怎样的结论?请摘录原句回答。
第⑷段划线的句子运用了哪些论证方法?有什么作用?
文章举LG被苹果公司选中作为最重要元件的供货商有何用意?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小题。
永远的红丝带
①那时候,学校的教学设备还很简陋,班里刚刚添置了幻灯机,学生和我都很兴奋。上课要放幻灯片时,我常常用一根废弃的扫帚把,在黑板旁边挂着的小银幕上指指点点。班里几个调皮的男生,背后管这根又短又粗的竹棍叫“打狗棒”。有一次,我偶尔听到了,故作严肃地说:“没想到我一介书生,竟然荣登丐帮帮主之位,实在是可喜可贺!”周围的学生听了,先是一愣,随即笑作了一团。
②那天,下课铃响后,我正收拾着讲桌上的东西,准备回办公室,偶一回头,只见黑板左边墙角的那只放幻灯机的柜子上,靠墙斜竖着一根一米多长的细棍子。我走近拿起一瞧,是一根光滑的青皮竹棍,心中不禁大喜,高声喊到:“嘿,谁做的好事?这根棍子做教鞭真是再好不过了。”说着,我随手把上面粘着的几圈红丝带扯下来,扔进了旁边的废纸篓里。
③这时,班上有个学生说:“这本来就是送给你的!”我抬起头,愣了一下,忙问:“噢,真的吗?是谁送的?”一时间,教室里唧唧喳喳,闹哄哄一片,似乎没有人能够立即说得清楚。我一时也有些纳闷儿。
④“是阿萍送给您的。”一个学生突然嚷道,教室里顿时安静了下来。我顺着学生们的目光看去,只见后排那个叫阿萍的清瘦女孩儿,有些不好意思看了我一眼。她的脸上红朴朴的,羞涩地微笑着,向周围的同学看了看,又轻轻地向我点了点头。
⑤这可是个很细心的女孩儿!她心灵手巧,上劳技课的严老师好几次在我面前提起她,夸奖她的劳技作品每次都是班上做得最好的。这时,我突然想到刚才那红丝带……我意识到,自己已经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
⑥愣了几秒钟,我把竹棍轻轻放在讲桌上,快步走到废纸篓前,捡出了那些红色的丝带。她一定是用这些丝带在竹棍上绕着粘了一朵花,这可是她最拿手的。记得那次班上搞联欢,布置教室的时候,我曾亲眼看她露了这一手。而我,还没有将竹棍上缠着的东西看清楚,就把它一把扯掉了……我呆呆地看着手中已经断成了好几截的丝带,心中懊悔不已,又轻轻将它放回了废纸篓里。
⑦我站起身来,对着全班学生深深地鞠了一躬,说:“谢谢,谢谢大家!”又特意转过身,对那个女孩儿说:“谢谢,谢谢你,阿萍!” 阿萍脸上依旧红红的,局促地笑着,轻轻地说:“不用谢,老师。”听到这话,我心里却忍不住想,当我伸手扯下那几圈红色的丝带时,她看在眼里,心里会想些什么呢?哎,我怎么这么粗心!
⑧沮丧地走进办公室里,我抚摩着这根细细的竹棍,心情一时难以平静。抬头透过窗户的玻璃,看着不远处的教室,我突然意识到,自己刚才又犯了一个错误。我本该把那已经断成了几截的红丝带拿回来,却又……这时,上课的铃声却刺耳地响了。
⑨放学后,学生们都已经离开了学校。我独自一人走进了教室,又来到那个废纸篓前。我低头一看,纸篓里面空空如也。显然,值日的学生已经清理过了。我的心里涌上了一种说不出的滋味儿。
⑩第二天上课时,我提前几分钟进了教室,特意走到阿萍面前,当着大家的面,抚摩着那根青青的细细的竹棍,笑着说:“阿萍,你送给老师的这根教鞭,用起来真好!”周围的学生微笑着,那个女孩也露出了甜甜的笑靥,她的脸已不再那么红了。
⑾我走上讲台,轻轻地挥动着青皮竹棍。我心里明白,那条红丝带的故事,已经深深地烙在了我的心中。它会在以后的日子里时时提醒我,应该如何面对这些灿烂的笑脸,面对这些年轻的心灵。
选自《作文·初中版》
从上下文中找出两处与第⑦段画浪线句相照应的语句。
请用自己的话,说出第⑤段和第⑧段画横线的句子分别提到的“错误”的内容。
文中第⑦段写道“她看在眼里,心里会想些什么呢?”联系上下文,请你写出女孩当时的心理活动。(30字左右)
第⑩段写道“我提前几分钟进了教室,特意走到阿萍面前……”,你觉得“我”的这一举动有无必要?为什么?
谈谈你对文章题目“永远的红丝带”的理解。
在生活中,你遭到过别人的误解吗?请写出你的经历和感受。
我的经历:
我的感受:

阅读下面的文章,然后完成小题。
千万年来人迹未至,或者说,太古以来从未被世人瞧见过的地球的南极点竟在极短的时间之内——即一个月内两次被人发现,这是人类历史上闻所未闻、最不可思议的事。而他们恰恰是第二批到达的人,他们仅仅迟到了一个月。虽然昔日逝去的光阴数以几百万个月计,但现在迟到的这一个月,却显得太晚太晚了——对人类来说,第一个到达者拥有一切,第二个到达者什么也不是。一切努力成了徒劳,历尽千辛万苦显得十分可笑,几星期、几个月、几年的希望简直可以说是癫狂。“历尽千辛万苦,无尽的痛苦烦恼,风餐露宿——这一切究竟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这些梦想,可现在这些梦想全完了。”——斯科特在他的日记中这样写道。泪水从他们的眼睛里夺眶而出。尽管精疲力竭,这天晚上他们还是夜不成眠。他们像被判了刑似的失去希望,闷闷不乐地继续走着那一段到极点去的最后路程,而他们原先想的是:欢呼着冲向那里。他们谁也不想安慰别人,只是默默地拖着自己的脚步往前走。1月18日,斯科特海军上校和他的四名伙伴到达极点。由于他已不再是第一个到达这里的人,所以这里的一切并没有使他觉得十分耀眼。他只用冷漠的眼睛看了看这块伤心的地方。“这里看不到任何东西,和前几天令人毛骨悚然的单调没有任何区别。”——这就是罗伯特·福尔肯·斯科特关于极点的全部描写。他们在那里发现的唯一不寻常的东西,不是由自然界造成的,而是由角逐的对手造成的,那就是飘扬着挪威国旗的阿蒙森的帐篷。挪威国旗耀武扬威、洋洋得意地在这被人类冲破的堡垒上猎猎作响。它的占领者还在这里留下一封信,等待着这个不相识的第二名的到来,他相信这第二名一定会随他之后到达这里,所以他请他把那封信带给挪威的哈康国王。斯科特接受了这项任务,他要忠实地去履行这一最冷酷无情的职责:在世界面前为另一个人完成的业绩作证,而这一事业正是他自己所热烈追求的。
“这是人类历史上闻所未闻、最不可思议的事”是指什么事?(2分)
为什么斯科特五人到达极点时,“这里的一切并没有使他觉得十分耀眼”?
画横线句子中讲“国旗耀武扬威、洋洋得意”该如何理解?表现了斯科特怎样的感情?
文中加点的“这”指的是什么?
斯科特为什么要接受“这项任务”?

11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小题。
火腿
梁实秋
 ②火腿的历史且不去谈他,也许是宋朝大破金兵的宗泽于无意中所发明。宗泽是义乌人,在金华之东。所以直到如今,凡火腿必曰金华火腿。东阳县亦在金华附近,《东阳县志》云:“熏蹄,俗谓火腿,其实烟熏,非火也。腌晒熏将如法者,果胜地常品,以所腌之盐必台盐,所熏之烟必松烟,气香烈而善入,制之及时如法,故久而弥旨。”火腿制作方法亦不必细究。总之手续及材料必定很考察。东阳上蒋村蒋氏一族大部分以制火腿为业,故“蒋腿”特为著名。金华本地常不能吃到好的火腿,上品均已行销各地。
  ③我在上海时,每经大马路,辄至天福市得熟火腿四角钱,店员以利刃切成薄片,瘦肉鲜明似火,肥肉依稀透明,佐酒下饭为无上妙品。至今思之犹有余香。
 ④一九二六年冬,某日吴梅先生宴东南大学同仁于南京万全,予亦叨陪。席间上清蒸火腿一色,盛以高边大瓷盘,取火腿最精部分,切成半寸见方高寸许之小块,二三十块矗立于盘中,纯由醇酿花雕蒸制熟透,味之鲜美无与伦比。先生微酡,击案高歌,盛会难忘,于今已有个世纪有余。
  ⑤抗战时,某日张道藩先生召饮于重庆之留春坞。留春坞是云南馆子。云南的食物产品,无论是萝卜或是白菜都异常硕大,猪腿亦不例外。故云腿通常均较金华火腿为壮观,脂多肉厚,虽香味稍逊,但是做叉烧火腿则特别出色。留春坞的叉烧火腿,大厚片烤熟夹面包,丰腴适口,较湖南馆子的密汁火腿似乎犹胜一筹。
  ⑥台湾气候太热,不适于制作火腿,但有不少人仿制,结果不是粗制滥制,便是腌晒不足急于发售,带有死尸味;幸而无尸臭,亦是一味死咸,与“家乡肉”无殊。逢年过节,常收到礼物,火腿是其中一色。即使可以食用,其中那大骨头很难剔除,运斤猛斫,可能砍得稀巴烂而骨尚未断,我一见火腿便觉束手无策,廉价出售不失为一办法,否则只好央由菁清持往熟识商店请求代为肢解。
  ⑦有人告诉我,整只火腿煮熟是有诀窍的。法以整只火腿浸泡水中三数日,每日换水一二次,然后刮磨表面油渍,然后凿子挖出其中的骨头(这层手续不易),然后用麻绳紧紧捆绑,下锅煮沸二十分钟,然后以微火煮两小时,然后再用大火煮沸,取出冷却,即可食用。像这样繁复的手续,我们哪得工夫?不如买现成的火腿吃(台北有两家上海店可以买到),如果买不到,干脆不吃。
  ⑧有一次得到一只真的金华火腿,瘦小坚硬,大概是收藏有年。菁清持往熟识商肆,老板奏刀,砉的一声,劈成两截。他怔住了。鼻孔翕张, 好像是嗅到了异味,惊叫:“这是道地的金华火腿,数十年不闻此味矣!”他嗅了又嗅不忍释手,他要求把爪尖送给他,结果连蹄带爪都送给他了。他说回家去要好好炖一锅汤吃。
  ⑨美国的火腿,所谓ham,不是不好吃,是另一种东西。如果是现烤出来的大块火腿,表皮上烤出凤梨似的斜方格,趁热切大薄片而食之,亦颇可口,惟不可与金华火腿同日而语。“佛琴尼亚火腿”则又是一种货色,色香味均略近似金华火腿,去骨者尤佳,常居海外的游子,得此聊胜?
【注】①商肆:肆,铺子。商铺,商店。②砉(xū):皮骨相离声。
试从修辞角度谈谈“店员以利刃切成薄片,瘦肉鲜明似火,肥肉依稀透明”这句话的妙处。
文章③、④、⑤段写了三次吃火腿经过,意义何在?
文章通过火腿,表达了作者什么样的情感?从哪些地方可以看出来?
结合全文遣词造句以及材料选择谋篇布局谈谈这篇文章的写作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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