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部分内容:“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代表帝国……;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上述材料最能表明( )
| A.德国本质上仍然是专制主义特色国家 |
| B.完善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在德意志确立 |
| C.帝国宪法的立法依据是普鲁士宪法 |
| D.帝国宪法巩固了德意志统一的成果 |
有人在1877年号召民众为当前政体的形式和宪法的完整性而战,并指出这是1789年革命的继承者同旧制度特权等级的殊途及罗马神权政治代理人之间的斗争。“当前政体”是()
| A.君主专制 | B.君主立宪制 |
| C.共和制 | D.无产阶级专政 |
169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三年法案》,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届议会,每届议员的最长任期不超过三年。其影响是()
| A.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度的确立 |
| B.加强工业资产阶级在议会中的作用 |
| C.保障内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
| D.使议会成为限制王权的常设性立法机构 |
某宪法实现了将“民族的政治统一、自由主义的诉求、工业化的起飞、军人的国家传统与专制集权的法统”融为一体。该宪法是()
| A.《权利法案》 |
| B.《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
| C.《德意志帝国宪法》 |
| D.《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有人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制度是共和主义和君主主义妥协的产物,总统、议会和内阁三者之间处处体现了平衡。这一平衡表现为()
| A.实行总统制,总统可以解散参议院 |
| B.内阁由总统任命,但对议会负责 |
| C.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 |
| D.共和派和民主派在国民议会中力量相当 |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最高法院与低级法院之法官如忠于职守,得终身任职,于规定期间应受俸金,该项俸金于任期内不得减少。”作出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
| A.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 | B.确保司法独立 |
| C.提高法官的地位 | D.提高法官执法的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