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湖南衡阳卷)】“正能量指的是一种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动力和情感。当下,中国人为所有积极的、健康的、催人奋进的、给人力量的、充满希望的人和事,贴上“正能最”标签。以下,符合“正能量”要求的是( )
①乱扔垃圾、我制止 ②同学打架,我围观
③公益活动.我参加 ④社会公德,我遵守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在北京市新出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中,删除了“敢于斗争”和“见义勇为”,取而代之的是“主动报告”以及遇到侵害“善于斗争”等字眼。这样做的目的是()
A.由公安部门专项管理,提高办案效率 |
B.由公安人员负责,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
C.这是为了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
D.有利于培养未成年人的聪明机智 |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是()
A.护送儿童过马路 |
B.路遇伤病者奋力抢救 |
C.为伤员献血 |
D.因小事与同学发生口角,对同学大打出手 |
李某在自家阳台放置花盆,不小心坠落砸伤他人。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这是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表现 |
B.这是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表现,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C.李某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D.李某不是故意的,所以不用负责任 |
有人说,生命健康权是“1”,名誉、金钱、友情、地位等都是“1”后面的“0”.有了“1”,这个数字可以是十、百、千、万乃至无穷大;若没有“1”,后面的“0”再多也是“0”.这告诉我们()
A.拥有了健康必然拥有金钱、友情 |
B.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
C.不健康的人不可能拥有名誉、地位 |
D.要运用一切手段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
某市一名12岁的少年晚饭后与父亲在街上散步,因用脚踢到路边的栏杆而触电受伤致残。据调查,事故为电线老化漏电所致。该少年在父母及律师的帮助下,把市电力局告上法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判决被告赔偿少年各种损失38.8万元。从材料中可以看出()
①该少年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②我国公民的权利有法律保障
③该少年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④该案适用刑事诉讼程序
⑤电力局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A.①②③⑤ | B.②③④⑤ | C.①③④⑤ | D.①②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