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严冬海猎 陈秉汉
①风静了,天空像硕大无朋的冰块银晃晃闪着寒光。沿海的海面弥漫着乳白色的雾气。海肚天脚一片胭红。怕冷的夕阳像喝醉了酒,醉醺醺地没入暮霭中。这是霜冻的征兆。几十年未遇的寒流袭来,往日闹市般的海湾冷冷清清。
“海龙——”海滩那边传来渺远的呼唤声。
“哎——”礁石上赤条条地爬上一个十四五岁的少年。他迅速穿上一件赤褐色的渔民衣服。衣服又宽又长,过了膝盖,袖口也卷了几卷,分明是他爸爸穿过的。
一年四季,海龙喜欢在这里洗澡、潜水,即使这样的鬼天气也不例外。现在正是尖头鱼最肥最值钱的季节,海龙的爸爸有一种祖传捕鱼绝招,越是天寒地冻效果越好;深夜走到沙滩,仰头喝下一瓶酒,脱下衣服,跳进海里。尖头鱼便迎着热气游过来……可是爸爸出海妈妈就心跳。所以爸爸不让海龙学这种原始的捕鱼法。但海龙觉得有趣,几次要跟着下海,被爸爸骂回来。最近爸爸连续几个晚上下海捕鱼,风寒侵入肌体,生起病来,家里仅有的一点钱在药煲里化作一缕缕轻烟。欠下一屁股债。年关在即,爸爸躺在床上发愁。
听到妈妈的喊声,海龙跳下礁石,赤着脚板,沿着沙滩走回来。
一家人正围着低矮的桌子吃晚饭。爸爸舀了一碗粥汤,弓着腰,埋头就着番薯连皮带根艰难地咀嚼吞咽,不时停下来咳嗽。有时咳嗽得喘不过气来,妹妹便给他捶捶腰背。
海风穿过破屋石缝,像吹箫一样呜呜响。爸爸头也不抬地说:“阿龙,天气这么冷,你别去耍海水了,弄出病来怎么办!”
“浸浸海水少生病,邻居老叔说的。”海龙抓了一个番薯端着碗到屋外吃,看看海边的天色变化。
天黑下来,爸爸咳嗽着躺下,妈妈和妹妹也上床睡觉了。海龙装作睡着的样子,爸爸的咳嗽声和呻吟声渐渐静了,才蹑手蹑角溜下床,溜到门外。
大海一片漆黑。墨兰的苍穹缀满星星,洒下淡淡的星光。海滩像一片蒙蒙轻雾。海龙全副武装,用尖担挑着鱼篓、干柴困,快步向海滩走去。她那稚嫩的脸蛋此刻十分凝重暗淡,和夜色融成一体。他不会喝酒,掏出两个还有些烫手的番薯,拍掉草木灰。连皮吞进肚里。他把尖担插在湖水线上,爬上礁屿,解开柴困,划了几根火柴。柴枝熊熊燃烧起来,照的海面红光闪烁。他脱下衣服,迅速留下海里。深夜是海水不同白天,像冰一样。海龙感受到裂肌贬骨的寒冷。他没有反悔,没有退缩——爸爸忍受得了,自己为什么忍受不了。他咬咬牙,挥动双臂,捞水擦擦身体。敏感的尖头鱼已经感受到一团热气,它们笨拙地迎着热气游过来。海龙激动得心怦怦跳,忘记了寒冷,牙齿叼着鱼篓,双手左右开弓,左一条右一条,像捞漂浮在水里的萝卜,一一把它们丢进篓里。
海潮不断上涨。海龙随海水不断上浮,到插尖担的地方,鱼篓满了。要是爸爸便立即上岸小跑回家,钻进孩子们用体温焐热的被窝……不!此刻礁屿附近的尖头鱼还很多,他太舍不得离开了。可是鱼篓满了,没地方放呀!他爬上礁石,添了柴火,拿过裤子,用石头把裤带砸成两段,一段把裤角扎牢,把娄里的鱼倒进去,再用另一段扎了口,海龙带着鱼篓又一次溜下海里,身子接触到密密麻麻的尖头鱼,他激动的热血沸腾,忘记了寒冷,忘记了饥饿,忘记了困乏,抓鱼的动作越来越快……他干狂了,干傻了,恨不得把海里的尖头鱼都抓进自己的鱼篓里。
后半夜,爸爸醒来发现海龙不见了,赶紧和妈妈向海滩寻来,一脚深一脚浅,跌跌撞撞呼唤着儿子的名字。妈妈一个踉跄,脚下好像绊着什么,软绵绵的,只见海龙光着屁股,倒在地上,旁边的胆子一头是鱼篓一头是用裤子改装的袋子,都盛满银晃晃的尖头鱼。妈妈搀扶着海龙,爸爸挑起担子,一步一步走回家里。
海龙清醒过来,喝下一碗热水,钻进妈妈妹妹的暖被窝。冰冷的身子接触到妹妹,妹妹惊醒了,“哇”的一声大哭起来。妈妈说:“哥哥捡回来好多好多的鱼哩。”妹妹揉揉惺忪睡眼,见地上许多尖头鱼,不禁破涕为笑。刺骨的寒风发出尖厉的哨音,穿过小屋的石缝溜走了,②黎明前的大海静了,静的像守着摇篮的母亲……
请用简洁的语言概括故事的主要内容。
阅读文中两处画线部分的景物描写,请分别说明作者的描写意图。
文中海龙的父亲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形象?
海龙捕鱼时经受了考验,使他坚持下去的原因有哪些?请结合全文分析。
阅读下面《有没有不会死亡的生物》后回答小题。
(1)所有生物,包括人,都免不了死亡的结局,这已经是为人们所认可的一种自然现象。可是,如果我们仔细地研究一下,却可以发现,对于细菌以及大多数原生动物来说,死亡并不是一个必然的结果,这是怎么一回事呢?生命又为什么会死亡呢?
(2)我们知道,生命的本质是遗传基因。由于紫外线、污染等外部因素作用及细胞内部的变化,基因的结构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损伤。通常,这种损伤可以通过细胞的自我修复功能加以消除,但是损伤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修复便无法进行,或者说不能完全修复,这样的话,就会引起细胞的老化、器官的老化,最终导致生物体的死亡。
(3)既然死亡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结果,那么,为什么还有不死的生物体呢?原来,所谓的那些不死的细菌或者原生动物,都有一种很强的自我复制能力。以阿米巴变形虫为例,这种小型生物体,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分裂,大量复制自我,这样,即使有些个体会老化,会死亡,但其他个体仍然在不断地复制,时事上,只要营养条件允许,他们可以一直复制下去。
(4)任何其他多细胞动物之所以会死亡,是因为在人类和其他多细胞动物的细胞中有组织无限制分裂的机制,好像一个有效的刹车装置。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们人类简直无法想象自己会有多么庞大。要是那里的刹车装置失灵的话,那么,那里的细胞就会无限制的分裂繁殖下去,最终耗尽生物体内的全部营养,这样的细胞,也就成了癌细胞。
(选自《语文报》初中版)细菌或一些原生动物不会死亡的原因是:(2分)
第四自然段的划线句子,将人类和其他多细胞动物的细胞中组织无限制分裂的机制比喻为一个有效的刹车装置,采用了比喻的说明方法。旨在说明什么?(2分)
对照全文内容,第一自然段的划线句子有逻辑上的语病,请指出来并予以改正。
阅读《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的一段文字,完成小题。
不必说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椹;也不必说鸣蝉在树叶里长吟,肥胖的黄蜂伏在菜花上,轻捷的叫天子(云雀)忽然从草间直窜向云霄里去了。单是周围的短短的泥墙根一带,就有无限趣味。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们在这里弹琴。翻开断砖来,有时会遇见蜈蚣;还有斑蝥,倘若用手指按住它的脊梁,便会啪的一声,从后窍喷出一阵烟雾。何首乌藤和木莲藤缠络着,木莲有莲房一般的果实,何首乌有臃肿的根。有人说,何首乌根是有像人形的,吃了便可以成仙,我于是常常拔它起来,牵连不断地拔起来,也曾因此弄坏了泥墙,却从来没有看见过有一块根像人样。如果不怕刺。还可以摘到覆盆子,像小珊瑚珠攒成的小球,又酸又甜,色味都比桑椹要好得远。
我不知道为什么家里人要将我送进书塾里去了,而且还是全城中称为最严厉的书塾。也许是因为拔何首乌毁了泥墙罢,也许是因为将砖头抛到间壁的梁家去了罢,也许是因为站在石井栏上跳下来罢,……都无从知道。总而言之,我将不能常到百草园了。Ade,我的蟋蟀们!Ade,我的覆盆子们!……根据选段内容给文段加一个小标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文景物描写准确传神,记叙中渗透着作者的感情,请你说说下面这句话的表达效果。
轻捷的叫天子(云雀)忽然从草间直窜向云霄里去了。从“不必说…也不必说…单是…”这个句式,来看第一段的写景顺序,表达最到位的是()(2分)
A.从静景描写到动景描写。 | B.从概括全景到突出局部。 |
C.从美丽的植物到可爱的动物。 | D.从近的景物到远的景物。 |
选段多方面描写百草园的景色有什么作用?除描写景物外,还写了四件趣事,请用简洁的语言概括。
童年生活是趣味盎然的,请模仿下面例句句式,根据自己的感受续写一句。
童年是追蝴蝶的嬉戏,童年是捅蜂窝的狼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阅读下文,回答小题。(13分)
上品生活不着痕迹
雪小禅
我一直不太理解父亲。
我觉得他和这个社会格格不入,真的,世界上怎么还会有这种人?
父亲是一个老知青,绝对老三届的。他没有回北京,留在这个小城。小城中有他心爱的女人,然后,有了我和弟弟。
后来,他考取大学,仍然没有回北京,仍旧回到小城,在一个化工厂当技术员。他是一个无线电爱好者,一个电脑爱好者,一个音乐发烧友,一个天文发烧友,一个气功爱好者,一个足球迷,一个金庸迷。我不知道人可以有多少精力,但是他喜欢的东西,都能玩到极致。他喜欢无线电,可以自己制作电视机和收音机,并且和全国各地的无线电发烧友都有联系;他喜欢电脑,在60岁那年,还能自己设计软件,有很多电脑知识,我还要请教他;他喜欢音乐,陶醉在古典音乐中,并且拉得一手好二胡,弹得一手好古筝。有时,我回到家里,看到他正在听一种叫埙的乐器,一边听,一边写毛笔字,他的毛笔字,得过全国的大奖。
当然,有彗星飞过地球,他总说给我打电话,那时,我正为生活奔波,或者和人谈着合同,或者在酒店里吃饭。总之,我觉得自己干的都上正事。谁能像他那么活着,养着十几只猫,每天要去早市买鱼,因为那些鱼比较便宜。
当然,我一次也没有看到彗星,我没有那个心情,没有那个心境。况且,我总是很累,早早地睡去,怎么可能半夜起来看彗星?但父亲每次都要一本正经地看,他的器材很先进,他招了一帮年轻人,在那里看星星。我对妈说,我爸爸当年肯定和徐志摩差不多,太浪漫了。这把年纪,还有这种心情,让人佩服!
每次,我回到家里,父亲都会让我坐在他的电脑前,看他拍的猫和花,他用数码相机认真地记录那些猫的生活,其中,有一张叫“这只猫三个月了,还在吃奶”,笑得我肚皮疼。他的每只猫都有名字,每张照片都有题目,每朵花也都有名字。父亲说:“那都是我的孩子”。
刚开始,我真的很反感父亲的这种生活态度,和他一起出来的人,早就当了处级干部,他还是一个普通老百姓,种花养猫,看星星,看足球,玩电脑,他的世界总有不同的精彩在上演。我曾抱怨他说:“如果你官当大点,我和弟弟一定会有更好的工作。”父亲从不这么认为,他说:“指望父母的孩子,不会有多大出息,就像总在父母身边的鸟,永远也飞不高一样。”
后来的事情,验证了他的话是正确的,我考取了外企白领,弟弟成了有名的工程师,而那些官员子女在机构精简之后却有好多人待业在家,他们果真没有飞太高。
有一段时间,父亲每天给我发邮件,刚开始,我总是嫌烦,无非是他养的猫和兰花,那些猫又生了很多小猫,父亲把那段录像传给我,他说:“非常美妙。”
那些春天里初开的兰花,我开始没有觉得美妙,当我渐渐沉下心来,我发现那些兰花,芬芳迷人,我发现父亲发来的猫的照片生动可爱,甚至我开始想给它们一个个起名字。
能把生活活出一朵叫做美妙的花来,这是一种多么快乐而迷人的心境。父亲60岁了,他从二十多岁开始,就这么活着,闻闻风中花的香,看看小猫咪的可爱,读读金庸小说的侠气,望一下神秘的星空,弹一曲高山流水,和老友下下围棋,和自己的爱人,牵手去捡鱼肠子。这样的生活,是父亲的生活,那曾经是我觉得不求上进的生活,现在,我认为那是一种最美丽的生活。生活的上品,往往是不着痕迹,然后把自己融入自然。(原文有删改。)文中“我”对父亲情感态度的变化过程是:由到。
父亲的哪些行为让“我”觉得“他是和这个社会格格不入的”?
你是如何理解标题“上品生活不着痕迹”的?
文中父亲说:“指望父母的孩子不会有多大出息,就像总在父母身边的鸟永远也飞不高一样!”你是如何看待这句话的?写出你的理由。
阅读下文,回答第小题。
你相信“2012末世论”吗?
①目前有一种“2012末世论”的观点,说的是2012年12月21日是人类这个物种的终结,没有人能够看到第二天的太阳。
②“近年来地震频发”,是持“2012末世论”的有力证据。但这种观点只对了一半,地震频发是事实,但这并不是近年来才发生的。实际上,从统计学意义上来讲,全球每年发生约500万次地震,平均每天有1万多次,只不过绝大多数不被人所察觉,只能被地震仪记录下来;而因为人口在地表分布得极端不均,只有少数带来巨大损失的地震会让我们记忆深刻。2001年11月14日发生在青海昆仑的8.1级地震,是中国近半个世纪来震级最高的一次,但是因为它发生的地点和带来的损失都不够引人注目,所以很少被大众提及。
③地震的发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绝大多数地震都发生在板块边界,A其中全球地震的70%分布在环太平洋地震带,15%分布在欧亚地震带,还有5%在大洋中脊,其他的10%则分布在板块内部。但是,B这种统计学上的规律并不能确定地震在何时何地发生,有什么样的强度,因为人们至今也没有清晰地了解地震产生的机制和原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地震又是随机的。
④从数据统计来看,最近几年的地震也验证了这种随机性。2010年美国地质勘探局曾经发布数据:C自1900年以来,全球平均每年发生16次7级以上的大地震。有的年份,如1986年至1989年只有6次,而1943年则高达32次。因此,2010年以来,地震算不上频繁。
⑤……(摘自2011.10《读者》,有改动)选文第④语段中的“这种随机性”指代选文中加曲线的A、B、C中的句(只填字母),其理由是。
第④语段中划线的句子运用了哪些说明方法?有何作用?
综合全文信息,结合你的思考,在下面横线上为选文补写一段议论性文字,作为文章的第⑤语段,要求先明确表述观点,然后进行简要阐述。(60字左右)。
阅读《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片段,回答问题。
我家的后面有—个很大的园,相传叫作百草园。现在是早已并屋子—起卖给朱文公的子孙了,连那最末次的相见也已经隔了七八年,其中似乎确凿只有一些野草;但那时却是我的乐园。
不必说碧绿的莱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葚;也不必说鸣蝉在树叶里长吟,肥胖的黄蜂伏在菜花上,轾捷的叫天子(云雀)忽然从草间直窜向云霄里去了。单是周围的短短的泥墙根一带,就有无限趣味。油蛉在这里低喝,蟋蟀们在这里弹琴。翻开断砖来,有时会遇见蜈蚣;还有斑蝥,倘若用手指按住它的脊梁,便会拍的—声,从后窍喷出一阵烟雾。何首乌藤和木莲藤缠络着,木莲有莲房—般的果实,何首乌有拥肿的根。有人说,何首乌根是有像人形的,吃了便可以成仙,我于是常常拔它起来,牵连不断地拔起来,也曾因此弄坏了泥墙,却从来没有见过有—块根像人样。如果不怕刺,还可以摘到覆盆子,像小珊瑚珠攒成的小球,又酸又甜,色味都比桑葚要好得远。选文第二段中作者调动多种感官描写百草园的景色。请举出具体的例子,分析这样写的好处。 (2分)
“单是周围的短短的泥墙根一带,就有无限趣味”一句在结构上有什么作用?句中“短短”和“无限”有怎样的表达效果?
下面一段文字也写了一个“乐园”,与选段相比较:从全文的角度来看,两个乐园对于表达文章主旨的作用是否相同?请做简单分析说明。(2分)
阅读链接:我的故乡是一个小山村,有山有水。尤其是门前的山沟,长满了各种各样的树木,里边还有小松鼠、小兔子……有—种昆虫,土名叫金巴牛,翅膀外面有两片圆鼓鼓的硬壳,上面布满了黄色的花纹,看起来就像一个金质的盾牌。它经常躲避我,藏在野高粱墨绿色的叶鞘里。但我终于发现了它的秘密,于是蹑手蹑脚地走过去,闪电—般捏住叶子的上半部,把它堵在里面,任它嗡嗡地哀啼,也不理睬.然后,用指甲在叶鞘上挖一个小洞,等它爬出来逃跑时,再一把捉住。……山谷里的树林成了我的乐园。(节选自 程海《三颗枸杞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