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治制度是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
——《史记·秦始皇本纪》
材料二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
材料三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疆,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元史·百官志》
材料四 在史学里,制度本属一项专门学问。……任何一制度之创立,必然有其外在的需要,必然有其内在的用意,则是断无可疑的。纵然事过境迁,后代人都不了解了,即其在当时也不能尽人了解得,但到底这不是一秘密。在当时,乃至在不远的后代,仍然有人知道得该项制度之外在需要与内在用意,有记载在历史上,这是我们讨论该项制度所必须注意的材料。否则时代已变,制度已不存在,单凭异代人主观的意见和悬空的推论,决不能恰切符合该项制度在当时实际的需要和真确的用意。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战国时期“诸侯更相诛伐”的原因,并指出秦朝是如何破解的?
(2)根据材料二,指出汉代诸侯王国政治地位发生了怎样的演变?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元朝行省的性质及创立的目的。
(4)依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如何理解材料四中“任何一个制度之创立,必然有其外在的需要,必然有其内在的用意”?
20世纪国际格局的演变
国际格局是指人们超越国家界限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等关系,20世纪先后形成了四个重要的国际关系格局。
问题:
(1)在方框中依次填出20世纪先后形成了四个重要的国际关系格局。
(2)结合史实叙述二战后至今国际格局的演变趋势。
中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特征
中世纪这个概念产生于文艺复兴时代,后来泛指整个欧洲封建时代。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们认为,在中世纪,欧洲人经历了愚昧、封闭、遏制人性的“黑暗的世纪”。近年来,学者们经过深入研究发现,“黑暗的中世纪”的论断有失偏颇,中世纪在缓慢发展中孕育着新时代诞生的各种力量。请结合所学知识,评述上述两种观点。
法国王权的提高
“腓力四世时期,法国王权发展到新的高度。他为了赢得各阶层的政治支持,加强自己的地位,在巴黎圣母院召开了法国历史上第一次‘三级会议’。”
问题:
(1)14世纪初,法国“三级会议”的召开有何意义?
(2)为什么说腓力四世时期法国国王的权力“发展到新的高度”?
(3)你如何看待此时法国王权提高这一历史现象?
中世纪城市
材料一 “城镇最初也受其地区的贵族、主教或修道院的管制,这一点很符合逻辑。”
——本内特·霍利斯特:《欧洲中世纪史》
材料二 “有的贵族是迫于城市暴动和反抗的压力,才发现这些法令的,有的认识到他们辖地内这些繁荣的商业中心能带来的经济利益,而自愿发布这些法令;还有的贵族则主动在新城镇里发布特许令,他们规划街道的分布,建起城墙,另外通过给与优惠条件的形式吸引商人们的到来。”
——本内特·霍利斯特:《欧洲中世纪史》
材料三 (11到12世纪)“没有一个运动再比城市的兴起具有更持久的意义,城市运动,比任何其他中世纪运动更明显地标志着中世纪时代的消逝和近代史开端。”
——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
问题:
(1)为什么材料一里说“这一点很符合逻辑”
(2)材料二中讲到“城市特许令”,市民们为什么想要“城市特许令”?市民们需要什么样的“城市特许令”?他们主要通过什么方式取得“城市特许令”?
(3)材料二里第三类贵族主动发布“城市特许令”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
罗马法系
材料一罗马法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
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
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
后才能受理。当事人若不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即不予受理。一个人除非被
判有罪,否则即是无罪之人;一个被控有罪的人,可在宣判前为自己辩护。
——西塞罗
材料二 虽然法律已经颁布,但一般人并不知道法律具体规定,完全由祭司集
团确定哪一天是黄道吉日可开会或可开庭。因此罗马史学家李维说:“市民法
深藏于祭司团的神龛之中。”公元前254年,第一位平民出身的大祭司科伦卡
尼乌斯公开传授法律知识,解答人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法律从秘密走向
公开,广受欢迎。
——周枏《罗马法原论》
材料三公元前367年和公元前242年,罗马相继确立了内务大法官和外务
大法官,处理罗马市民相互间、外国人相互间的民事纠纷。……公元212年,
卡拉卡拉皇帝颁布《安托尼亚那敕令》,废除市民与臣民的区别,准予居住在
罗马帝国境内的居民或臣民一般都可取得市民权。
——周枏《罗马法原论》
问题:
(1)从材料一罗马法有关规定,归纳出罗马法的特点。
(2)结合材料二分析在公元前三世纪中期罗马法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
(3)材料三所反映的四、五百年间罗马法又有什么转变?变化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4)从以上四则材料可以看出古罗马人对法律有怎样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