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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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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大的闻一多
闻一多在联大中文系讲楚辞、古代神话和唐诗三门课,立论新颖,考证严密,深受学生欢迎。他的古代神话课,图文并茂,用整张的毛边纸画出伏羲、女娲的各种画像,用按钉钉在黑板上,口讲指画,有声有色。伏羲女娲,本来是相当枯燥的课题,但听闻先生讲课让人感到一种美,思想的美,逻辑的美,才华的美。因此,不单是联大中文系、文学院的学生争着听这门课,就连理学院、工学院的学生也赶来听。
闻一多是一位浪漫的诗人,他会把讲课变成一个充满诗意的过程,所以他把上午的课换到了晚上。七点多钟,电灯已经亮了,闻一多穿着深色长衫,抱着几年来钻研所得的大叠大叠的手稿抄本,昂然走进教室。学生们起立致敬又坐下之后,闻一多也坐下了;但并不马上开讲,却慢条斯理地掏出纸烟匣,打开 来对着学生和蔼地一笑:“哪位吸?”学生们笑了,自然不会有谁真的接受这绅士风味的礼让。于是,闻一多自己点了一支,长长的吐出一口烟雾后,用非常舒缓的声腔念道:“痛——饮——酒——,熟读——离骚——,方得为真——名——士!”之后才开始讲课,有时讲得兴致盎然,闻一多会把时间延长下去,直到月光洒满校园的时候,才带着清凉的露水回到他的新南院住宅。
闻一多讲唐诗是联大叫座的课。他原来就是诗人,对唐诗的理解,其见解和感受有别于其他学者。闻一多最赞赏五言绝句,认为五言绝句是唐诗中的精品,二十个字就是二十个仙人,容不得一个滥竽充数。汪曾祺说:“能够像闻一多先生那样讲唐诗的,并世无第二人。因为闻先生既是诗人,又是画家,而且对西方美术十分了解,因此能将诗与 画联系起来讲解,给学生开辟了一个新境界。”他讲唐诗,不蹈袭前人一语。将晚唐诗和后期印象派的画一起讲,特别讲到“点画派”。中国用比较文学的方法讲唐诗的,闻一多当 为第一人。
闻一多特别欣赏初唐诗人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在他的《宫体诗的自赎》一文中,曾把这首诗评价为“诗中的诗,顶峰上的顶峰”。这首诗有浓厚的唯美倾向,却带有几分人生幻灭、虚无颓唐的意味。何兆武评价说:“闻先生的思想主潮早年和晚年是一以贯之的,本质上还是个诗人,对美有特别的感受,而且从始到终是一包热情,一生未曾改变过。”
唐诗中有这样空灵唯美的诗意,有人生幻灭的虚无感,更重要的是,唐诗中的人间疾苦更能引起闻一多的感触。闻一多经常跟学生说起这样的事情,说完以后就讲唐诗,讲杜甫的三吏三别,他愤怒地说:“为什么隔了一千多年了中国的事还是这样悲惨,比那时候还不如?”学生还因此有这样 一个作业“给蒋委员长的一封公开信”,令他们记忆深刻。
抗战期间,看到国家糟糕到这步田地,闻一多如坐针毡,他在给学生臧克家的信中写道:“我只觉得自己是座没有爆发的火山,火烧得我痛,却没有能力炸开那禁锢我的壳,放射出光和热来。”以1943年为时间标记,闻一多走出书斋,从一个学者变成了一个激情喷发的民主斗士,在许多公开场合作“狮子吼”。1946年西南联大开始分批北上,为了工作需要,他坚决留在昆明。在白色恐怖下,1946年7月11日,民盟中央委员李公朴惨遭暗杀,闻一多的处境十分危险,但他置生死于度外。7月15日,他义无反顾地前往参加李公朴先生的追悼会,面对国民党特务,他拍案而起,慷慨激昂地发表了著名的《最后一次的演讲》,悲愤地表示为了民族“要像李先生一样,前足跨出大门,后脚就不准备再跨进大门”的坚定决心。追悼会后,又出席了民盟在《民主周刊》社为李公朴被暗杀事件举行的记者招待会。当天下午在回家途中即遭到国民党特务杀害,时年不满48周岁。
对传记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两项是(  )

A.闻一多的课堂氛围富有诗意,为了创造意境,他可以把时间改到晚上,映着灯光和月光给学生讲。课堂上的闻一多很有名士风度。
B.闻一多将晚唐诗和后期印象派的画一起讲,用比较文学的方法讲诗歌的,闻一多当为第一人。
C.闻一多特别欣赏初唐诗人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认为这首诗带有几分人生幻灭、虚无颓唐的意味。
D.闻一多也是美术家,他不仅善于鉴赏中外各种风格的画作,而且能将绘画意境和诗歌意境融为一体。

E.闻一多写:“我只觉得自己是座没有爆发的火山,火烧得我痛,却没有能力炸开那禁锢我的壳,放射出光和热来。”这句话是在痛苦自己没有迸发出激情为国家、为民族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段末引用何兆武的评价:“闻先生的思想主潮早年和晚年是一以贯之的,本质上还是个诗人,对美有特别的感受,而且从始到终是一包热情,一生未曾改变过。”你怎样理解这句话的含义?
从本文来看,闻一多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请分点陈述。
关于闻一多的牺牲,有人十分敬佩,有人十分惋惜。你的看法呢?请就你认同的一种观点,结合文章内容,阐明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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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孙犁
正月里我常替抗属写信。那些青年妇女们总是在口袋里带来一个信封两张信纸。如果她们是有孩子的,就拿在孩子的手里。信封信纸使起来并不方便,纸多半是她们剪鞋样或是糊窗户剩下来的,信封是她们亲手折叠成的。可是她们看得非常珍贵,非叫我使这个写不可。
这是因为觉得只有这样,才真正完全地表达了她们的心意。那天,一个远房嫂子来叫我给她的丈夫写信。信封信纸以外,还有一张小小的相片。
这是她的照片,是一张旧的、残破了的照片。照片上的光线那么暗,在一旁还有半个“验讫”字样的戳记。我看了看照片,又望了望她,为什么这样一个活泼好笑的人,照出相来,竟这么呆板阴沉!我说:“这相片照得不像!”
她斜坐在炕沿上笑着说:
“比我年轻?那是我二十一岁上照的!”
“不是年轻,是比你现在还老!”
“你是说哭丧着脸?”她嘻嘻地笑了,“那是敌人在的时候照的,心里害怕得不行,哪里还顾得笑!那时候,几千几万的人都照了相,在那些相片里拣不出一个有笑模样的来!”
她这是从敌人的“良民证”上撕下来的相片。敌人败退了,老百姓焚烧了代表一个艰难时代的良民证,出于忌讳,撕下了自己的照片。
“可是,”我好奇地问,“你不会另照一张给他寄去吗?”
“就给他寄这个去!”她郑重地说,“叫他看一看,有敌人在,我们在家里受的什么苦楚,是什么容影!你看这里!”
她过来指着相片角上的一点白光:“这是敌人的刺刀,我们哆哩哆嗦在那里照相,他们站在后面拿枪刺逼着哩!”
“叫他看看这个!”她退回去,又抬高声音说,“叫他坚决勇敢地打仗,保护着老百姓,打退蒋介石的进攻。那样受苦受难的日子,再也不要来了!现在自由幸福的生活,永远过下去吧!”
这就是一个青年妇女,在新年正月,给她那在前方炮火里打仗的丈夫的信的主要内容。如果人类的德行能够比较,我觉得只有这种崇高的心意,才能和那为人民的战士的英雄气概相当。
1947年2月
孙犁是“写对话的巧匠”,请简析本文对话描写的主要作用。


远房嫂子的性格特点有哪些?


末段有什么作用?


本文以“相片”为题,请探究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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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说会道也莫言
胡殷红
①莫言的责编拉着我第一次去见莫言,是他的小说《檀香刑》刚刚交到出版社。他虽名“莫言”,我却早已“如雷贯耳”。很早之前,日本作家大江健三郎到北京,我们中国作协宴请他时,除了谈鲁迅外,他居然百里挑一地只赞美了莫言,而且特别“精确”地把莫言的短篇小说列入世界前五位。
② 莫言笑眯眯坐在我对面,长成那样不能怨他,头发稀疏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挺壮一老爷们儿在前额头上别个彩色发卡,他自己是免得头发阻碍视力,而置别人的视觉感受于不顾就是他的不对了。伸出手来握,在他几十年的老手上,居然看到了儿童般的“胖窝窝”,翘起“二郎腿”,一只肉脚把旧皮鞋撑得鼓鼓囊囊。他的样子自由自在,可笑又可爱:烧包加得瑟。
③莫言看我直勾勾地盯着他脑袋,憨态可掬地摸摸发卡,生怕我伸手把那劳什子扯下来,其实我也没那么勇。你想啊,挺著名的一个人物了,仍能保持身心的悠然自得,容易吗!聊到他的中短篇,尤其是说到《透明的红萝卜》,我慷慨地奉献了我能表达出的所有溢美之词。然后,不无遗憾地问他,看样子你以后就写长篇了?没想到,我只问一句,莫言回了我一堆:长中短什么都写,三匹马拉车。我总得从我熟悉的生活写起吧,自己身边的人,自己的亲人都是我小说中的人物。高密东北乡是我的故乡,屋边的街、村口的树、流淌的河,身边熟悉的一切总在我脑子里转。写别的地方,我也写不像啊。只要写长篇我都回老家,触景才生情嘛。
④莫言极狡猾地在媒体面前制造了一个不爱说话的“谎言”。其实,莫言嘴皮子利索得很,莫言“名不符实”。就说他在香港、韩国、日本的演说吧,那叫一个“全球化”,那叫一个得体,那叫一个轰动。莫言告诉我说,他的笔名是自己取的,是因为小时候动手打不过别人,就编顺口溜骂人,学校告到家里来,被爹娘合伙暴打过一顿。噢,莫言是记住了那次为多话而挨的打。开始写小说,就把名字里的一个“谟”字拆开用,想警示自己少说话。我们聊了一个中午,我挤兑他这著名作家抽的是假烟,戴的是假表,穿的也是假名牌,他这次回答倒简约了:可以省钱嘛。看来,别说见记者,他就是上电视,也是冬天大棉裤小棉袄,夏天布衬衫旧军裤,衣着审美水平相当凑合。
⑤ 30年前,魔幻现实主义在中国风行一时,《百年孤独》对莫言的影响可谓“巨大”,但30年后,莫言读到了它的不足,这表明了莫言的进步。他觉得马尔克斯和他有共同的缺点:都把短篇的情节写到长篇里去了。所以,提到“重复”这个问题,莫言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而且历数“老马”作品中的不足时,真能算倒背如流。
⑥ 在《十月》杂志颁奖会上,莫言的《生死疲劳》拔了头筹。他把古典小说章回体做成小说标题,有人说他是“旧瓶装新酒,故弄玄虚”,可这个小伎俩确实是奏效了。尽管我也觉得莫言这么个写法,跟穿旗袍骑跑车似的。对此,莫言给了记者们一个非常合理的说法:我不是想创新出奇,是出于技术上的考虑。章回体的标题字数多,能全面地把这一章的内容概括出来,也希望读者能够通过阅读我的小说怀念起中国古典文学。大家听听,想通过这个小标题就能让现代“哄客”们怀念古典文学,他也太会说辞了。但我确实认为,他让一个地主“猪狗不如”地“千年等一回”,等着做牛、做驴、做猪、做狗、做猴,这种奇思妙想只有莫言那个大脑袋能想出来,看似写历史,又像写现实。这部作品中,有让人读来笑得喷饭、也让人想哭的语言艺术,不服不行。可以说,莫言的每部小说都是语言狂欢,感觉诡异,并且颇具庄子“鲲鹏万里”的想象力,细体味,含意都挺深的。正如他著文说他是在“捍卫长篇小说的尊严”。
⑦一个作家的创作风格与他本人的经历、性格、气质、心理密切相关。莫言从小懦弱,家里穷,常受人欺负,胆子还小,别说杀鸡,连看杀鸡都不敢,但他的作品却总是“杀气腾腾”。这要按心理学家分析,那一定是他童年“印痕”造成的,难怪他明明能说会道,又总要求自己“莫言”呢!
(选自《名人传记》)2012年第12期,有删改)
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日本作家大江健三郎在北京赴作协宴会时只赞美了莫言,并特别“精确”地把莫言的短篇小说列入世界前五位。
B.莫言见到“我”时头上别着彩色发卡,是免得头发凌乱,并阻碍视力,他自己并不在意形象如何,但是怕我伸手把那彩色发卡扯下来。
C.魔幻现实主义曾在中国风行一时。莫言读到《百年孤独》时就认识到了它的不足,认识到了马尔克斯和自己有共同的缺点——都把短篇的情节写到长篇里去了。
D.莫言从小懦弱,家里穷,常受人欺负,胆子还小,但他的作品却总是“杀气腾腾”;这种矛盾性也体现在他明明能说会道,却又要求自己“莫言”。

E.本文作者在写自己采访莫言时,通过外貌、神态、动作描写等人物描写方法来展示出作家莫言独特的个性特征。
文章②③④段文字写出了莫言的哪些特点?请简要分析。
请赏析第⑥段划线语句“尽管我也觉得莫言这么个写法,跟穿旗袍骑自行车似的”,并指出其在文中的作用。
结合全文内容,分析莫言创作的成功因素,并谈一谈这给你带来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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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面的悲与喜
朱奚荭
面店不是很大,楼上楼下共60米见方。面的种类也不是很多,到了冬天,就只有一种,招牌羊肉面。店的位置也偏,位于城的东北角。
只是,城里的学子考上了大学,要背井离乡到异地求学,出发之前,到此店里吃一碗面,临走,咂咂嘴:“有一段日子吃不上这面了。”
公务出差有些日子的人回来,先不忙着回家见老婆孩子,却先来此店,吃碗面,解解馋,安慰苦熬了许久的胃。
经年在外打工的人回来,吃了这碗面,恢复了味觉缓解了一路的思乡情,久经颠簸而恍惚的头脑这才清醒过来:“终于尝到了这老家的面,果然是回家了。”
面店举城闻名,源于面的味道之好。
据传,这面店追溯起来,还属于上个世纪的风光。世道变迁,人事沧桑,只是这面,还是祖宗留下的秘笈所成,还是那个味。
徒闻其名、未尝其味的人也不在少数,因为此面价钱很贵,尤其是招牌羊肉面,是其他店的一倍不止。
来店里吃面的人,多是养尊处优的达官贵人。外面不大的空地上,停的不是宝马就是本田。
这不,刚从那辆红色迷你宝马车上下来的贵妇,抱着一只黑色贵宾犬,款款地步入店内,用纸巾仔细地擦拭桌椅完毕后,才优雅地坐下。
“老板,来两碗羊肉面。”
老板是位跛足的中年妇女,面无表情,不苟言笑,十年如一日。
她的绝活是本店的另一传奇,店堂里有再多的客人,她也能丝毫不差地记清楚几号桌哪位客人点的是什么面,面要软还是偏硬,拌面还是汤面,汤多还是面多;可以毫不费力地用丹田之音传到隔开两个房间的厨房里,那声音决不刺耳,反而会让人依稀感觉好像回到那久远的年代,悠长而有古韵。
不到三分钟,面就端上来了。其中的一只碗不是常用的陶瓷碗,有些特别。
贵妇也不在意,细致地挑着面吃,用另一双筷子从另一只碗中夹了面条喂那狗吃,店里的人见了,均见怪不怪的样子,各吃各的面。
不久,店里进来了两位衣衫褴褛的老人,老头搀扶着老妇人,两人一进门,店里人的目光齐刷刷地看向老人,那只贵宾犬也似乎看出苗头,朝两人吠了起来。
跨进门后,老头搀扶老妇人在一个角落里坐下,而后走到柜台,目光在价目牌上搜索良久,:“我要一碗羊肉面,面多点。”老头从衣服的夹层里掏出一个黑油油的布褡裢,再从褡裢的某一层中捏出一叠有一元、五元也有几毛的零票,又点了一遍,交给老板。
面上来了,老头把面推给对面的老妇人,用筷子拌匀了,撒了些胡椒粉:“快吃,热乎的才好吃哩。”老妇人的脸被腾出的热气蒸得显出些红润,脸上露出孩子似的欣喜,用筷子伸进碗里,蘸了蘸汤水,放进嘴里嘬着,又挑起几根面,欠着身子要去喂老头吃,老头摇了摇头:“你先吃,我多要了面,剩下我再吃。”老妇人低头抿了口汤,又把碗推过来,让老头喝汤,老头固执地把碗推了回去,做出生气的样子。
老妇人这才开始吃面,吃得很慢,很享受,额头上渗着些小汗珠,老头见了,用桌上的卷纸仔细、轻柔地给她擦着汗。
老妇人吃了一半后就不吃了,把面推过去。那羊肉也没动,看去,好像还是一碗才端出来的面。老头又推回去:“再吃些,把肉给吃了,我不爱吃那羊肉,有味儿。”
老妇人又吃了几口面,老头一把抢过筷子,夹了些肉喂到老妇人的嘴边。老头把所有的肉喂给老妇人吃完,又夹了些面喂她,这才揽过碗,心满意足地大口吃起面来,没多久,一碗面连一滴汤也不剩了。
老两口互相对视着,眉眼里透着满足和快乐。
老头细心地给老妇人围上毛巾,两人搀扶着出门了。
“哟,这不是城东捡垃圾的杨老六吗,怎么今天也来这里吃面了?看来,这年头,捡垃圾的也发喽。”一位穿皮风衣的胖子夹着一股寒风进来,嘴里嚷着。
隔桌上,那贵妇的面剩下了一半,而贵宾犬的那只碗里还剩下了大半碗的面,那些羊肉几乎未动过一箸。
店员端下贵妇的两只碗和那对老人的那只空空的碗,转身进去时,店堂里的人清晰地听见一声轻微的丹田之音:“把那只碗给扔了。”
留下的是店里所有人的疑问:“是哪只碗?”
(节选自《微型小说选刊》)
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恰当的两项是

A.一家有名气、价钱贵的面馆,同时接待了一位贵妇人和一对捡破烂的老夫妻。作品叙述了贵妇人与宠物犬吃了两碗面,而捡破烂老夫妻同吃一碗面的故事。
B.这篇小说语言清新,叙事生动,构思巧妙,情节曲折,作者在作品中将旁观者的理智与读者的情感巧妙地联系起来,在平静的叙事中蕴涵着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
C.这篇小说通过对人物外貌、动作、语言、神态等多种描写手法来表现人物的性格。
D.两位衣衫褴褛的老人在面馆吃面满足而快乐,但也有个小插曲:在吃面的过程中,老妇人把面推给老头,老头很生气,又把面推回给老妇人。

E.微型小说为了追求含蓄、蕴藉的艺术境界,有时会通过模糊的方式来呈现题旨,这篇小说就是这样的。
小说以“一碗面的悲与喜”为题有何妙处?
这篇小说最突出的写作手法是什么?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
这篇小说的结尾“把那只碗给扔了”一句很精彩,到底“是哪只碗”很耐人寻味。有人说是扔掉犬吃过面的碗,有人说是扔掉捡破烂夫妻用过的碗。你是如何理解的?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

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老子思想中的治国理政智慧
王爱群
老子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源头。在一些人的印象里,老子是一位遁世远俗、玄之又玄的思想家。事实上,社会人生、治国理政等问题,才是老子思考的中心。从老子那些古老的思想中,我们可以汲取治国理政的智慧,明晓盛衰之道、成败之数。
大德非小惠。老子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也就是说,真正有大德、厚德的人,不刻意去追求有德,反而有德;一些人不愿意失去德的名声,刻意去追求德,反而失去了德。这句话看似矛盾,其实深含智慧。对于理政者而言,德的重要表现就是使人各得其位、各得其所、各得其利、各得所需。只要把人们的得利、得位及其途径、多少、高低等用合理的规则固定下来并严格执行,就是德的表现,不必刻意去求德施德,这样才会成全大德。相反,如果理政者总是为了德的名声,热衷于对个别人施小仁给小惠,搞“有求必应”,表面上看起来积了很多德,其实是偏私,是小惠个人、失德人民。
“无为”方能大有为。老子推崇“无为而治”,“无为”是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无为”是要“道法自然”,顺应自然而不妄为。也就是说,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内在法则,根据实际条件采取适宜行动。世间万物包括人类社会,都有其运行的内在规律,即“道”在其间。离开了这个“道”,事倍功半;顺应了这个“道”,事半功倍。“无为”,就要顺势而动,按照自然和社会法则,使其自行运转。“无为”并不是不作为,而是要通过“无为”达到有为,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控制乱作为,即不妄为。秦亡汉兴,实行轻徭薄赋、与民生息的政策,出现了“文景之治”的盛世,这是老子所讲的“我无事,而民自富”的例证。对于理政者而言,“无为而治”的启示在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必须遵循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通过自己的“无为”而引导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应通过控制、监督,限制权力的私自膨胀,防止乱作为。
天道忌盈。老子认为天道忌盈。什么是“盈”呢?口满为盈,权大为盈,富奢为盈。口满,不仅难以兑现,而且招人记恨;权大,则生骄横,骄横必然侵害他人;富贵且奢侈,挥金如土,必然被食不果腹者怨恨。月满则亏,盛极则衰。老子曰:“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这句话点出了贫富无常的道理。怎样才能常虚不盈呢?关键是在成功的时候不忘忧患。有忧患意识,则无忧患;无忧患意识,则终忧患。也就是要做到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乐不忘悲。
伟业须从细小做起。老子曰:“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小之事如何才能变成伟业呢?老子认为:“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也就是说,根本的方法在于不断地积累。积土成山,积水成渊,天下大事皆由积累而成。所以,对于理政者而言,从小处做起,从一点一滴积累,抓好关键细节,方能成就大业。事物的发展在于积累的道理还启示人们,积小过会成大恶,千里之堤会溃于蚁穴。因此,理政者应当努力看得远一些、深一些,见事于初萌,防患于未然。
(选自2013年6月7日《人民日报》)
下列对老子的“德政”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不刻意追求有德反而成就大德的理政者,才是真正有大德、厚德的理政者;为名声求德的人,反而失去了德。
B.对理政者而言,能使人各得其位,各得其所,各得所利,各得所需,就是有德。
C.理政者只有用合理的规则将人们的得利、得位及其途径、多少、高低等固定下来并严格执行,才能成全大德。
D.理政者刻意求德施德,热衷于对个别人施小仁给小惠,搞“有求必应”,其实质是小惠个人,失德人民。

下列对文章第三段画线句子的理解与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无为”指的是“道法自然”,理政者的行为必须遵循事物的内在规律。
B.“无为”不是不作为,而是理政者通过自己的“无为”引导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达到“有为”。
C.防止理政者乱作为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通过控制、监督限制权力的私自膨胀。
D.理政者要从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中得到治政的启示,否则就会私欲膨胀,扰民乱民。

下列对文章内容的理解,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A.在作者看来,虽然老子是一位遁世远俗、玄之又玄的思想家,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他那些古老的思想中汲取不少治国理政的智慧。
B.出现“文景之治”的盛世,得益于轻徭薄赋、与民生息的政策,这是老子提倡“我无事,而民自富”的依据。
C.老子认为天道忌盈,他主张理政者应该具有忧患意识,做到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乐不忘悲。
D.老子认为大事由小事积累而成,对理政者而言,如果不善于从小事做起,抓住关键细节,就不能成就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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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追求的嬉皮士
1972年,高中毕业的乔布斯“必须”上大学读书。里德大学是乔布斯自己选择的学校,天知道乔布斯为什么喜欢里德大学,反正绝不是因为那里的教学环境。
里德大学以思想开放著称。乔布斯上学的年代,美国刚刚经历思想大解放的洗礼,五花八门的思潮正在大碰撞、大融合。在里德大学,嬉皮士们找到了一处名叫“苹果农场”的地方,把那儿建成了叛逆文化的乐园。年轻气盛、特立独行的乔布斯一到里德,就像青苗发现了沃土,找到了自己最喜欢的生活。
和那个年代的嬉皮士一样,乔布斯听着鲍勃•迪伦的民谣和披头士的摇滚,读着“垮掉的”诗人艾伦•金斯堡的嚎叫主义诗篇,吟诵嬉皮士教父蒂莫西•利里的名言,在校园里穿着满是破洞的衣服闲逛,交结趣味相投的狐朋狗友,和男孩子们一起酗酒……他只用了一个学期就发现,他来里德不是读书,而是体验,于是,他干脆利落地办了退学手续。
里德大学的开放不是白来的。即便像乔布斯这样的人,校方也不排斥。他们居然允许乔布斯在学校里赖着不走,如果哪天心血来潮,还可以到教室里旁听课程。乔布斯后来说:“我决定要退学,而且觉得这行得通。现在回想起来,那是我曾经做过的最好的决定之一。在我退学的那一刻,我终于可以不必去读那些根本提不起兴趣的必修课了,我开始去旁听更有意思的课程。”
很少有人真正注意到,乔布斯和那些只知道无原则叛逆和追求另类生活的嬉皮士相比,有一个明显的特点—他是个有追求的嬉皮士。“我喜欢那种生活,”乔布斯说,“我追随着我的直觉和好奇心,当时经历的许多东西后来都被证明是无价之宝。”
在里德大学,乔布斯找到了思想上的依托—―禅,乔布斯学禅的入门读物是《禅者的初心》。1959年,日本铃木俊隆禅师抵达美国,凭着六祖“人虽有南北,佛性无南北”一句话,立志教授全无佛学根基的美国人修习禅道,以弘扬佛法。《禅者的初心》就是铃木俊隆禅师为那些对佛学一窍不通的美国人写的英文入门读物。
教美国人学禅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文化不同,很少有美国人能理解禅的奥妙。但毫无疑问,乔布斯属于极少数的例外。禅宗不看重经文,不讲究繁文缛节,不提倡烦琐思辨,“一切唯心、万法唯识”,讲究发自内心的顿悟。这种思维方式正合乔布斯的心性。从《禅者的初心》里,乔布斯读到了一个清净、澄澈、可以任由思维自由行走的理想世界。
不得不说,乔布斯后来在苹果体现出的各种天才,包括慧眼独具的战略思考、艺术唯美的产品设计,多少都有一些他此前参禅悟道的影子。正如《禅者的初心》所说:“做任何事,其实都是在展示我们内心的天性。这是我们存在的唯一目的。”也许,乔布斯终其一生,都是在实践铃木俊隆禅师的这句话。
因为有追求,乔布斯在里德大学期间,总是根据兴趣到教室里旁听对自己有用的课程,例如英文书法课。他后来说:“如果我在大学里没有旁听过英文书法课,Macintosh电脑就不会有那么多漂亮的、比例匀称的字体。”
1974年初,乔布斯终于离开了里德大学,回到了洛斯阿尔托斯的家。这倒不是因为他厌倦了嬉皮士和禅宗并行的生活,而是因为他脑子里冒出了更大的理想—―他想筹到一笔钱,然后去印度朝圣,研习更深奥的佛法。
乔布斯在雅达利公司找到了一份开发电视游戏的工作。虽然没接受过正规的电子学教育,但凭着聪明的头脑,他居然胜任了雅达利公司的工程师工作,像模像样地在雅达利负责游戏机出厂前的调试。等攒到足够的钱,乔布斯就和他的铁哥们儿一起去游历了。
印度之行给乔布斯留下了毕生难忘的印象。他第一次看到无数穷苦人在城市里、在田间辛勤劳作,满街都是和嬉皮士打扮类似的流浪汉。他发现,那些在田间劳作的人使用的还是几千年前的原始农具。乔布斯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一种好用的工具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多么大的帮助,他脑海里正有一个梦想慢慢浮现出来:“我要改变世界。”
(摘编自王咏刚、周虹《乔布斯传:神一样的传奇》,有删改)
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本文通过记述乔布斯的大学生活和离开大学后的打工朝圣游历生活,描写了乔布斯的叛逆性格和人生追求,为我们展示了一个有追求的叛逆青年形象。
B.乔布斯是个有追求的青年,他选择从里德大学退学,一是因为他厌倦了在里德大学的嬉皮士生活,二是因为退学后他可以去旁听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和到印度朝圣。
C.乔布斯选择到思想开放的里德大学读书,在那里他找到一处名叫“苹果农场”的地方,把它建成叛逆文化的乐园,然后开始过自己最喜欢的生活。
D.禅宗“一切唯心、万法唯识”,讲究发自内心的顿悟,不提倡烦琐思辨,认为做事应该展示内心的天性,而这种思维方式恰合乔布斯的心性。

E.乔布斯天资聪颖,悟性极高,他能理解美国人不能理解的禅道,为了研习更深奥的佛法,在打工攒够钱之后他去了印度朝圣游历。
青年时代的乔布斯与其他嬉皮士不太相同,请结合文本,简要说明他的不同之处。(6分)
在里德大学,乔布斯学会了参禅悟道,这对于他的人生有什么影响?请结合文本简要
分析说明。(6分)
你如何看待乔布斯青年时代的“嬉皮士”经历?请联系文本内容,谈谈你的看法。(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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