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各题。
谈诗歌朗诵
朱光潜
近来听到一些诗人、演员、业余爱好者朗诵了许多旧体诗和新诗,其中风格是丰富多彩的,但是占优势的风格是用演员念台词的声调和姿势,那慷慨激昂的调子,有时不完全与诗歌的内容相称。这不免令人有美中不足之感。
人民为什么爱诗歌?理由也许很多,我想其中之一就是诗歌具有音乐美。这个道理从我国一些传统剧种中可以看得很清楚。许多旧剧的台词并不那么完美,可是演唱起来,却有极大的迷人的力量。不妨把《霸王别姬》《林冲夜奔》的台词改成白话,请最好的演员用话剧的方式去表演,那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话剧本不要求语言的音乐化,而诗歌按照它的本质却要求语言的音乐化。诵诗如果不见出语言的音乐美,那就很难把诗的韵味恰如其分地表达出来,浸润到听众的心灵深处,使他们可以优游涵泳,长久受用不尽。在我看来,朗诵诗歌是不宜用演话剧念台词的声调和姿势的。
理想的诗歌朗诵,必须要既能表达感情,又有音乐美。其中,表达感情是基础,顺着自然的倾向,是自发的,倾泻的,无控制的,容许金粒与泥沙俱下的;而音律的形式按照规律的要求却是自觉的,有控制的,不但要披沙拣金,而且要用一定的模型把金粒熔成一定的形象。这样通过音律形式对思想感情的洗练、节制和熔铸,表达出来的思想感情就不是生糙自然的思想感情,而是经过形象化和音乐化而洗练和提高的思想感情。对于朗诵诗歌来说,做到这一步,才能算到表达感情与音乐美的统一。
这只是理想。要实现这种理想,还要凭实践中的辛苦摸索才可以获得。在摸索之中要做的事很多,其中一项重要的事是向民族传统学习。我国历代诗人都特别重吟咏的功夫,过去诗文评家教人读诗,也强调要懂诗就必须学会诵诗。有人甚至以为一个人如果不会诵诗,即对诗"终身为门外汉"。传统的旧诗朗诵有一个特点,就是把声音拖长。《书经》里就已有"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的说法,"永言"就是《乐记》里所说的"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式的朗诵能维持到两千年左右,不能单是凭习惯的惰力,因为诗歌所要表现的情调是比较深永的,低徊往复的,走曲折线而不是走直线的,所以表现方式也要有相应的低徊往复和曲折。长言才能在低徊往复之中把诗的"意味""气势""骨力"和"神韵"玩索出来,咀嚼出来,如实地表达出来。假如这个看法略有一些道理,我们也就可进一步认识到诗歌的朗诵不宜用演话剧念台词的办法。
目前诗歌朗诵不少是侧重表达感情的,有时是近于表演的。在节奏上大半不但不是"长言",而且比语言的自然节奏还要快一点,急促一点,低徊往复的少。这和我们过去朗诵的传统显然有很大的距离。责任当然不能完全在诵诗人,毛病恐怕大半还是在诗本身。如果诗本身见不出音乐美,诵诗人当然就不能凭空添上音乐美。这就要求诗人们在语言和音律上多下更严肃的功夫。诗歌朗诵已经把诗歌的语言和音律问题很突出地提出来了。
(有删改)
(1)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传统戏曲中的台词与话剧台词要求不同。
B.朗诵中低徊往复是表达深永情感的需要。
C.过去的诗文评家认为诵诗是懂诗的前提。
D.旧诗在形式上的不足是由长言来弥补的。
(2)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文章开头直接指出了诗歌朗诵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引出了全文的论题。
B.文章举《霸王别姬》之例,是为了说明演员在传统戏曲表演中的作用。
C.未经音律形式的洗练、节制和熔铸,诗歌朗诵表达出的感情易流于生糙。
D.诗歌朗诵的成败不完全取决于朗诵者,诗歌本身的音乐美也非常重要。
(3)如何纠正诗歌朗诵中"演话剧念台词"的倾向?请简要概括。
阅读下面一篇选文,完成16—19题。
一个人不喜欢诗,何以文学趣味就低下呢?因为一切纯文学都要有诗的特质。一部好小说或是一部好戏剧都要当作一首诗看。诗比别类文学较谨严、较纯粹、较精微。如果对于诗没有兴趣,对于小说戏剧散文等等的佳作也终不免有些隔膜。不爱好诗而爱好小说戏剧的人们大半在小说和戏剧中只能见到最粗浅的一部分,就是故事。所以他们看小说和戏剧,不问它们的艺术技巧,只求它们里面有有趣的故事。他们最爱读的小说不是描写内心生活或是社会真相的作品,而是《福尔摩斯侦探案》之类的东西。爱好故事本来不是一件坏事,但是要真能欣赏文学,我们一定要超过原始的童稚的好奇心,要超过对于《福尔摩斯侦探案》的爱好,去求艺术家对于人生的深刻观照以及他们传达这种观照的技巧。第一流小说家不尽是会讲小说的人,第一流小说中的故事大半只像枯树搭成的花架,用处只在撑持住一园锦绣灿烂生气勃勃的葛藤花卉,这些故事以外的东西就是小说中的诗。读小说只见到故事而没有见到它的诗,就像看到花架而忘记架上的花。要养成纯正的文学趣味,我们最好从读诗入手。能欣赏诗,自然能欣赏小说及其他种类文学。
如果只就故事说,陈鸿的《长恨歌传》或洪昇的《长生殿》,元稹的《会真记》未必不如王实甫的《西厢记》,兰姆的《莎氏乐府本事》未必不如莎士比亚的剧本。但是就文学价值说,《长恨歌》《西厢记》和莎士比亚的剧本都远非它们所根据的或脱胎的散文故事所可比拟。我们读诗,须在《长恨歌》《西厢记》和莎士比亚的剧本之中寻找出《长恨歌传》《会真记》和《莎氏乐府本事》之中所寻不出来的东西。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来说,比如贾岛的《寻隐者不遇》:
松下问童子,言师采药去。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
或者崔颢的《长干行》:
君家何处住,妾住在横塘。停舟暂借问,或恐是同乡。
里面也都有故事,但是这两段故事多么简朴而平凡!两首诗之所以为诗,并不在这两个故事,而在故事后面的情趣,以及抓住这种简单隽永的情趣,用一种恰如其分的简朴而隽永的语言表现出来的艺术本领。这两段故事你和我都会说,这两首诗却非你和我所做得出,虽然从表面看起来,它们是那么容易。读诗就要从此种看来容易而实在不容易的地方下功夫,就要学会了解此种地方的佳妙。对于这种佳妙的了解和爱好就是所谓“趣味”。
——朱光潜 《谈读诗与趣味的培养》节选
16.在第一段中,作者是怎样评价《福尔摩斯侦探案》这类小说的?
答:
17.“第一流小说中的故事大半只像枯树搭成的花架,用处只在撑持住一园锦绣灿烂生气勃勃的葛藤花卉。”请谈谈这个比喻句在文中的含义。
答:
18.第二段划线句中中,“所寻不出的东西”指什么?
答:
19.从全文看,作者提倡读诗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18题。
朦胧的敬慕
--悼念鲁迅先生
萧乾
①也许有人比我更怕死,我却不相信有比我再怕看死人的了。走在街上,我从没有胆子向寿衣铺里望望。夜半,即便从很远很远地方飘来的僧器或诵经声,也必害得我用棉被厚厚包起头来,直像那是什么符咒一样。
②我曾见过三位死人,在我的记忆中,他们都将是我永不会忘记的。而且,我还该陈说我都例外地不曾害怕过:一个黄昏,我的母亲死在我的怀抱里;小学时代,曾排着队去中央公园社稷堂瞻仰过孙中山先生的遗体;最近,在鲁迅先生灵前,我守了两天灵。
③扶着那绛色帏幔,职务使我看见了数千张陌生的但是诚笃的脸,一个个脚跟都像坠了铅球,那么轻又那么沉重地向灵堂踱。低垂的头,低垂的手,低垂的眉眼和心。待踱到灵堂中央,冥冥中似有什么使他们肃然驻足了。敬慕和哀悼如一双按住的手,他们的身子皆极自然地屈下了。然后噙了一汪眼泪,用手巾堵着嘴,仓皇地奔了出来。
④最感人的莫如一群小学生的吊唁。在那近三十位小吊客中间,我特别留意一个衣服褴褛、腿下微跛的,他肋下夹着的画册和石板说明了是刚刚放学,如今正是回家或在街头玩耍的时候,然而他却结伴迢迢跑到了这里。那个微跛的孩子,一拐一拐地,一直来到灵前,两只颇清秀的眼睛直直地凝视着鲁迅先生的遗体,然后,又放下肋下的画册,深深地鞠躬。我不信作了那么些纪念周,他还不知道"三鞠躬"的礼数,然而,当我数到第三次以后,他仍向下屈着小小腰身,他一连鞠了七个躬才红涨着脸,也红涨着眼睛,走出灵堂。
⑤如果稍换一个情况,我将忍不住笑出来的,然而,我那时是用极大的崇敬心情替他掀开帏幔,一直目送他走下殡仪馆的台阶。
⑥那个背影唤起我一点回忆。十多年前一个傍晚,如一切贪爱窗外景色的孩子一样,四点钟以后的时间对我变了滋味,换成鲜艳颜色。然而我放下了玩具,和同伴沿着朱色皇城走好长好长一段路去瞻仰一位"民国缔造者"的遗体。空着的肚皮充满着的一半是对"尸骸"的恐惧,一半是对"伟大"的钦仰。我们跨进那座御花园的大门时,紫禁城角的太阳已向下沉落了。我喘着气向陌生的大人打听路线,好容易才攀了一道高大石阶,在花圈花篮的簇拥中,我看到安息着的孙中山先生。
⑦--我记得,当时我的心一点也没有跳!
⑧我们环着那铜棺走了一圈,又蹑着脚步走了出来。
⑨抬头,紫禁城角的太阳已经沉落下去了。我似乎打了一个冷颤,然而,除了模糊的"伟大",我并没有摸清死的是什么人。只是冥冥中,一种超乎孩子胸膛容量的衰戚或尊敬感觉使塞在我喉咙间,我赶不掉它。
⑩归途,我们放洋画的袋子里,每人都塞了一袋传单:有工人发的,大学生发的,有国民党的,共产党的,说明孙先生的生平和抱负(这些我曾保留到六年前,直到一个朋友将我寄存的最珍贵的东西,如小学生时代的作文本,全当作烂纸卖掉了)。当时我们其实一点也不懂,但是当孙传芳乱批三民主义,张作霖满街捉革命党时,我却私下藏了一本《孙中山传》。
⑾伟大的人格也许有一种潜移默化的力量,这力量在茫然无知的孩子心灵上时常比成人更深刻,更恒久。
⑿我不知道如果鲁迅先生这时醒转过来,他将会怎样热烈地抱起那个微跛的孩子。
1936年10月,上海
(原载1936年《中流》第1卷第5期)
15、 "朦胧的敬慕"在文中的含义是什么?本文通过哪几个事例来表现"朦胧的敬慕"?
16、请指出文章的结构方式,并结合文本作简要分析。
17、 这是一篇悼念鲁迅先生的文章,作者却用了大量笔墨回忆十多年前瞻仰孙中山先生遗体等有关情况。这里运用了什么表现手法?试作简要分析。
18、下列对文章的赏析,不正确的两项是()
A. | 文章第③段在描写数千位吊唁者的神情动作时,运用了夸张、排比、比喻等修辞手法。 |
B. | 在数千吊唁鲁迅先生的人中,有一个衣衫褴褛、腿下微跛的小孩,对鲁迅先生连鞠了七个躬,所以作者对他由开始的忍不住想笑,转变为极大的崇敬。 |
C. | 当"我"和同伴跨进御花园大门时,"紫禁城角的太阳已向下沉落了";当"我们"蹑着脚步走出来时,"紫禁城角的太阳已经沉落下去了"。这两句景物描写烘托了"我"的哀戚心情。 |
D. | "--我记得,当时我的心一点也没有跳"这句话的意思是:"我"看见孙中山先生的遗容时,对伟人的敬慕战胜了对死人的恐惧。 |
E、通观全文不难发现,作者在为鲁迅先生守灵时,对鲁迅的崇高精神、伟大人格内涵的理解及由此产生的敬慕之情都是朦胧的。
阅读下面文章,完成13-15题。
鲁迅不应离我们远去
杨曾宪
有人说,鲁迅正离我们远去,周作人正在向我们走来。这或许是事实,但我却并不以为然,我是31年前读的鲁迅,1年前读的周作人,中间隔了30年。但鲁迅仍然离我很近,周作人仍然离我很远。一个人,在他的青年时代,首先读的是鲁迅还是周作人,我想,可能对他的一生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一个时代,是提倡鲁迅还是周作人,我想,对于今后整整一代人也会产生很不同的影响。对今日的中国青年,今日中国知识分子来说,更需要的还是鲁迅,而不是周作人。
当然,鲁迅和周作人是亲兄弟,鲁迅也并不知道周作人的“后事”。但即使从周作人的“前事”而言,他与鲁迅的地位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这不仅是从文学史角度的评价,而且是就他们对于中国文化对中华民族的意义而言的。鲁迅,不仅是新文化运动的一员骁将,而且是新的民族精神民族灵魂的重铸者:鲁迅所批判的不仅是那一种制度那一个阶级那一派文化现象,而且是在几千年封建文化“酱缸”浸泡中、在近百年半殖民地政治“囚笼”扭曲中霉变畸形的民族灵魂。鲁迅积其一生之力铸造国人的灵魂。他自己也成为我们民族的不朽灵魂。周作人也曾是新文化的代言人,也曾是传统伦理文化的批判者。但很快,新文化只沦为他人的工具;他仍然以传统士大夫心态用冲淡的白话语言去娴熟地把玩起中国的器物文化来。悠悠五千年,中国的器物文化博大精深,世所罕匹;吃喝玩乐衣食居行,随手拈来就是文化,就是文明。用林语堂的话说就是,西方文明除去抽水马桶先进,其他别无所长。这自然使周作人大有用武之地——今日提倡“玩文学”的青年哪能玩过周作人呢?玩物丧志,周作人最终几乎是自愿地出卖自己的灵魂成为民族的罪人并不偶然。如此一个周作人如何能和鲁迅相比呢?
但正因如此,今天的周作人可以摆在地摊上大畅其销,因为它好读——茶余饭后,躺在沙发上,借周作人之笔触,摩挲一些小摆设品味一些小感触体验一下昨日的民族风情,未必不是一件乐事。何况今日玩风甚盛,有亲者甚众呢?而鲁迅却不是能躺着读的。重读鲁迅,我仍然时时如针芒在背,为自己的灵魂所承受着的拷问。中国知识分子都应经受鲁迅的拷问——因为鲁迅本人已经千百遍地拷问自己。传统文化在民族文化心理深层积淀形成的某些劣根性,是难以自省自察自知的。但它却是妨害我们民族进取现代文明的痼疾。一个民族具有庸人气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国人自卑自负又自慰的阿Q精神。鲁迅作为伟大思想家文学家的当代意义正在于此,因为虽然60年过去了,但由于种种政治历史主题的变奏,我们的国民性改造任务还远没有完成,毒化民族的灵魂的阿Q精神却仍在蔓延滋生。物质贫乏时的阿Q尚是可怜的,物质丰富时期的阿Q却变得有些可憎。如果我们不能在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培育出刚健峻拔的民族品格和自信自谦的民族精神.最终,精神的贫乏将使中华民族难以真正崛起。
当然,我并不排拒周作人。但不能以此而排拒甚至贬低鲁迅。尤其作为民族精神体现和创造者的知识分子不能媚俗从众丧失操守地靠作翻案文章靠出卖民族的良知哗众取宠谋利发财。在鲁迅的伟岸形象面前,周作人永远是一抔黄土。
鲁迅,不应也不会离我们远去。作者在第一自然段说:“有人说,鲁迅正离我们远去,周作人正在向我们走来。”
(1)“鲁迅正在离我们远去”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答:(不超过12个字)
(2)“周作人正向我们走来”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答:(不超过12个字)第三自然段中说到“妨害我们民族进取现代文明的痼疾”,这个“痼疾”是指什么?(不超过25个字)
答:作者认为“鲁迅不应离我们远去”的理由是什么?请分条陈述。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阅读下文,完成18~21题。
一夜芳邻
王充间
说来也是一桩人生幸事,我竟然有机会在一个半世纪之后与蜚声世界文坛的勃朗特三姊妹做了短暂的邻居。
来到哈沃斯已是暮色微茫了。我投宿的小客栈与教堂隔着一条小道,特辟的西窗斜对着三姊妹的故居(现为勃朗特纪念馆),抬起头来便能望见面的灯光。实在难以想象,这样几间看不出什么特色的普通石屋,从中竟升起了卓绝千古的文学之星,竟孕育出那些恢宏、壮美的传世杰作!凡是读过《简·爱》、《呼啸山庄》和《阿格尼丝·格雷》的人,有谁不为三姊妹天马行空般的瑰奇诡异的想象力,为她们书中捍卫独立人格、表达强烈爱憎的蕴涵,美得苍凉、充满着诗情画意的文笔而倾倒呢?
与她们同时代的英国著名的诗人马修·阿诺德写过一首题为《哈沃斯墓园》的诗,在深情悼惜勃朗特三姊妹超人的智慧、非凡的热情、强烈的情感之余,称许她们为拜伦之后无与伦比的天才。作为一个文学群落,“三姊妹现象”在世界文学史上是仅见的。难怪有人说,她们的出现是近代的一则神话。直到今天,西方还有人称她们为“文学的斯芬克斯”,一个难解的谜团。
天阴得更沉了,漫空飘洒起蒙蒙的雨雾,茫茫视域里一片潮天湿得。我简单地用过早餐。便急匆匆地一头钻进了向往已久的勃朗特纪念馆。这里资料比较丰富,实物也不少,几个展览柜中都珍藏着手迹、书稿,衣橱里存放着夏洛蒂穿戴过的衣服、鞋帽,厅堂里摆着艾米莉弥留之际躺过的沙发,还有安妮最珍爱的摇椅,各个居室的布置也都保持原貌。
从画像上看到,夏洛蒂一头短发,一双大而奇特的眼睛止水般的宁静,身材瘦小,举止稳重;艾米莉个头略高,一副神经质,不胜羞怯似的,显得落落寡合;她们的妹妹安妮长着一双略带紫罗兰色的眼睛,面孔富于表情,神态有些矜持。三姊妹的体质十分孱弱,患着同样的结核病。死神一直在这家庭里猖獗肆虐,七年间三姊妹先后弃世,分别得年三十九岁、三十岁和二十九岁。小妹妹死在几十英里外的一个市镇。骸骨没有运回;两个姐姐病逝之后,即被乡亲们安葬在本村的教堂里。
勃朗特一家基本上处于与世隔绝状态,一向清贫寒素,三姊妹童年是在寂寞凄苦中度过的,但精神世界并不空虚。父亲是一位牧师,性格有些乖戾,却酷爱文学,出版过诗集,早岁周游各地,带回来许多文学名著。母亲也是天资颖慧的,只是年纪很轻就去世了。三姊妹上过几年学校,由于乘性孤僻,与其他女孩子很少交往,更多时间是在家里自学,由父亲给她们讲课,或者跟随阅历年丰富的女仆在荒原上闲步,听讲一些带有原始意味、充满离奇色彩的遗闻佚事……她们从老女仆那里了解到了社会上各色人等的生活方式和百式百样的人生厄运、家庭悲剧。
天气转晴,和煦的秋阳钻出了云层,枫香筛下来片片光影,教堂的七彩玻璃上映射着耀眼的光芒。“叮叮当当”,一阵钟声响起,不知不觉中已经到了上午十一点,时间过得真快呀!还有几十分钟就要登上返程的班车,告别芳邻,同三姊妹说声“再见”了。为了永不忘却的纪念,我请人拍摄了两张与故居的合影。回过头去,又凝神瞩望了好一会儿,想让这座不寻常的建筑牢牢嵌入我的记忆之窗。
18.文章开头说的“一桩人生幸事”是指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件事是一桩人生幸事?
答:
19.根据第四、五段的内容,简要分析概括勃朗特三姊妹不同的性格特点。
答:
20.第六段中,作者为什么要详写“三才女”的父亲、母亲和老女仆的有关事迹?根据文意简要回答。
答:
21.下列对这篇散文的赏析,正确的两项是(4项)
A.“凡读过《简·爱》……而倾倒呢?”一句,运用反问的句式,有力地说明了广大读者都非常喜爱夏洛蒂的恢宏、壮美的传世杰作。 |
B.“她们的出现是近代的一则神话”一句运用比喻手法,既形象地赞扬了三姊妹的天才是超人的、无与伦比的,又准确地表明了“三姊妹现象”是非凡的、空前绝后的。 |
C.第四、第七段两段的景物描写,由“阴雨”到“转晴”,前后呼应,不仅映衬了作者的不同心情,而且推动了情节的发展。 |
D.第五段中,叙写了三姊妹一个共同的特点:体弱多病,寿命短暂。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无法弥补的损失;就其生命价值和生命质量来说,也就大大逊色了。 |
E.最后一段,作者“请人拍摄了两张与故居的合影”,其目的是为了留下永不忘却的纪念,抒发由衷的仰慕之情。
阅读下文,完成18~21题。
在西域读李白
夏立君
①公元762年秋,病骨支离的李白什么都不需要了,唯要酒,酒。他一生醉得太多了,但这是最后一次。他举杯邀月,却发现月在水中,他悠悠忽忽扑进水中,抱月而眠。依照古礼,溺死不祥。何况是醉酒落水。他的亲朋对此讳莫如深,可这实在是最诗人的死法。谁像他这样认真又天真一生?连死都是一首诗。他那天籁似的诗文,他那横空出世的才华,萌芽于何方?他与我们为何如此不同?
②李白的生命是由西域移植到大唐的。从李白幼年上溯约一百年,李白家庭在隋末遭受重大变故,全家人从陇西成纪流放于遥远的中亚碎叶。李白五岁那年,在中亚度过了漫长岁月的李白家族又举家内迁。这个漂泊的家族在地广人稀的西域,在以游牧者为主体的人民中间,顽强生存上百年,完全拒绝异族血液是不可能的——李白至少是半个胡儿吧?这仅仅是我的猜想。
③这个漂泊的家族终于孕育了一位伟大的漂泊者。历史在此与一个伟大的天才相遇。
④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具光彩的时代,开朗雍容的气势在整个封建社会空前绝后。只有大唐的江山才能安置天才李白那样放达的脚步,历史的伟大契机在此生成。没有那个开放的时代,这个饱含异质的天才会被扼杀;没有这个天才的加入,那个时代也会减却许多光辉。
⑤异国情调、漂泊情怀其实充满李白的所有诗文。李白是没有故乡的,或者说无处不是故乡,醉酒的地方就是故乡。他由碎叶入蜀,由蜀到荆楚入山东,由山东又辐射到大唐各地,沸腾的血液使他不能在任何一个地方安住,他永远行走在漂泊的长路上。饮他的酒,洒他的泪,唱他的歌。诗人拒绝根的存在。这是彻底的漂泊情怀:把生命看作一场纯粹的漂泊,并这样实践着,在中国文化史上是没有第二人的。
⑥李白实在是中国诗人中的游侠。他的浪漫、癫狂、爱恨情仇、寂寞与痛苦、梦与醒,他的豪气义气,他的漂泊,全都达于极端。在他眼里,游侠比皓首穷经的儒生光彩多了。即使进了朝廷,他那强横的乃至有些无赖的游侠脾气也是不改的。力士脱靴,贵妃捧墨,御手调羹,他要求权贵尊重他,皇帝也应把他当朋友待才好。他不习惯仰视。
⑦在喀什、若羌、阿勒泰、伊犁这些昔日西域城市之间跋涉,每个地方的人文地理都给我有力的震撼。几十个世纪以来。这片广袤的大地为游牧民族提供了表演的舞台。今日,我们仍能感受到游牧后裔的单纯与猛烈。昆仑山、天山、阿勒泰山,像横亘中亚细亚的三架竖琴,将咚咚的马啼声传递到最遥远的地方。骑士们贲张的血脉不理会任何荒凉。成吉思汗的马队从塔尔巴哈台从伊犁河从阿勒泰山中掠向中原,将浩瀚的里海变成内陆湖。多么凶蛮单纯而强烈的节奏啊!李白从另一个方向走来了。大地高山冰川骏马胡姬,化成他精神的马队。他不在意中原已有的温柔敦厚细腻空灵。大笔横扫,狂飙突进,给大唐诗坛注入西域骑士的剽悍与纯粹,令所有骚人墨客为之一惊。洞庭烟波,赤壁风云,蜀道猿啼,浩荡江河,全都一下子飞扬起来。
⑧游侠李白飒沓而来,他的双脚和诗笔生动了大唐的山水。
(选自《散文》2003年第12期,有删节)
18.作者在第①段中间问“他与我们为何如此不同?”从全文看,李白与一般诗人的不同之处在哪里?其缘由何在?
19.第③段“历史在此与一个伟大的天才相遇”和第④段“历史的伟大契机在此生成”两句中的“此”分别指什么?
20.第⑧段中“他有双脚和诗笔生动了大唐的山水”该怎样理解?
21.结合文章内容谈谈本文的语言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