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短文,完成后面题目。(共15分)
槐 花
季羡林
1自从移家朗润园,每年在春夏之交的时候,我一出门向西走,总是清香飘拂,溢满鼻官。抬眼一看,在流满了绿水的荷塘岸边,在高高低低的土山上面,就能看到成片的洋槐,满树繁花,闪着银光;花朵缀满高树枝头,开上去,开上去,一直开到高空,让我立刻想到在新疆天池上看到的白皑皑的万古雪峰。
2这种槐树在北方是非常习见的树种。我虽然也陶醉于氤氲(音yīnyūn,形容烟或云气浓郁)的香气中,但却从来没有认真注意过这种花树——惯了。
3有一年,也是在这样春夏之交的时候,我陪一位印度朋友参观北大校园。走到槐花树下,他猛然用鼻子吸了吸气,抬头看了看,眼睛瞪得又大又圆。我从前曾看到一幅印度人画的人像,为了夸大印度人眼睛之大,他把眼睛画得扩张到脸庞的外面。这一回我真仿佛看到这一位印度朋友瞪大了的眼睛扩张到了面孔以外来了。
4“真好看呀!这真是奇迹!”
5“什么奇迹呀?”
6“你们这样的花树。”
7“这有什么了不起呢?我们这里多得很。”
8“多得很就不了不起了吗?”
9我无言以对,看来辩论下去已经毫无意义了。可是他的话却对我起了作用:我认真注意槐花了,我仿佛第一次见到它,非常陌生,又似曾相识。我在它身上发现了许多新的以前从来没有发现的东西。
10在沉思之余,我忽然想到,自己在印度也曾有过类似的情景。我在海德拉巴看到耸人云天的木棉树时,也曾大为惊诧。碗口大的红花挂满枝头,殷红如朝阳,灿烂似晚霞,我不禁大为慨叹:
11“真好看呀!简直神奇极了!”
12“什么神奇?”
13“这木棉花。”
14“这有什么神奇呢?我们这里到处都有。”
15陪伴我们的印度朋友满脸迷惑不解的神气。我的眼睛瞪得多大,我自己看不到。现在到了中国,在洋槐树下,轮到印度朋友(当然不是同一个人)瞪大眼睛了。
16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这样一个经验:越是看惯了的东西,便越是习焉不察,美丑都难看出。这种现象在心理学上是容易解释的:一定要同客观存在的东西保持一定的距离,才能客观地去观察。难道我们就不能有意识地去改变这种习惯吗?难道我们就不能永远用新的眼光去看待一切事物吗?
17我想自己先试一试看,果然有了神奇的效果。我现在再走过荷塘看到槐花,努力在自己的心中制造出第一次见到的幻想,我不再熟视无睹,而是尽情地欣赏。槐花也仿佛是得到了知己,大大小小、高高低低的洋槐,似乎在喃喃自语,又对我讲话。周围的山石树木,仿佛一下子活了起来,一片生机,融融氤氲。荷塘里的绿水仿佛更绿了;槐树上的白花仿佛更白了;人家篱笆里开的红花仿佛更红了。风吹,鸟鸣,都洋溢着无限生气。一切眼前的东西联在一起,汇成了宇宙的大欢畅。
1986年6月3日本文三次写槐花,由于看花的情形不同,作者对花的感受也不相同。阅读文章,填写下面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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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花的情形 |
对花的主要感受 |
第一次 |
在开花的季节,看到了常见的槐花。 |
1 |
第二次 |
2 |
3 |
第三次 |
4 |
亲切而充满了生气。 |
阅读第16段画线句,说说“这样一个经验”在文中体现在哪两件事上?
答:这篇文章浸透着作者深挚的情感,富有感染力。作者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请以第1段和第17段两段为例作简要分析。(不超过150字)
答:
雾霾
连日来,一条深褐色的巨大污染带斜穿1/3的国土,雾霾天袭扰中东部大城市。究竟什么是雾霾天?
雾是由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是近地面层空气中水汽凝结(或凝华)的产物。就其物理本质而言,雾与云都是空气中水汽凝结(或凝华)的产物,所以雾升高离开地面就成为云,而云降低到地面或云移动到高山时就称其为雾。一般雾的厚度比较小,常见的辐射雾的厚度从几十米到一至两百米左右。由于液态水或冰晶组成的雾散射的光与波长关系不大,因而雾看起来呈乳白色或青白色。
霾(mái),也称灰霾(烟霞)。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粒子也能使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如果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时,将这种非水成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造成的视程障碍称为霾或灰霾,它可在一天中任何时候出现。
霾与雾的区别是什么呢?
雾是自然形成的,霾是人为造成的。发生霾时相对湿度不大,而雾中的相对湿度是饱和的(如有大量凝结核存在时,相对湿度不一定达到100%就可能出现饱和)。一般相对湿度小于80%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霾造成的,相对湿度大于90%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雾造成的,相对湿度介于80-90%之间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霾和雾的混合物共同造成的,但其主要成分是霾。霾的厚度比较厚,可达1-3公里左右。由于灰尘、硫酸、硝酸等粒子组成的霾,其散射波长较长的光比较多,因而霾看起来呈黄色或橙灰色。
随着空气质量的恶化,阴霾天气现象出现增多,危害加重。近期我国不少地区把阴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天气”。
共同的气象条件:秋冬季节,地面温度较低,近地面出现逆温,对流运动弱,当冷空气活动弱,大气环流稳定,静风或微风条件下,近地面水汽和尘埃不易散失,在近地面凝结,形成雾霾天气。气温愈低,空气中所能容纳的水汽也愈少,越容易形成雾霾。多发季节:深秋至来年初春。
雾形成的条件:一是冷却,二是加湿,三是有凝结核。雾的类型:辐射雾、平流雾、混合雾、蒸发雾。沿海,暖流经过的地区,多蒸发雾,寒流经过的地区,多平流雾;盆地多混合雾。地势低,雾日多。
灰霾的形成主要是空气中悬浮的大量微粒和气象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成因有三: 一是在水平方向静风现象增多。城市里大楼越建越高,阻挡和摩擦作用使风流经城区时明显减
弱。静风现象增多,不利于大气中悬浮微粒的扩散稀释,容易在城区和近郊区周边积累。二是垂直方向上出现逆温。逆温层好比一个锅盖覆盖在城市上空,这种高空的气温比低空气温更高的逆温现象,使得大气层低空的空气垂直运动受到限制,空气中悬浮微粒难以向高空飘散而被阻滞在低空和近地面。三是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增加。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工业发展、机动车辆猛增,污染物排放和悬浮物大量增加,直接导致了能见度降低。形成在城市及其郊区。
雾本身不是污染,但产生雾的大气环境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空气中的污染物不易向外扩散,造成集聚效应,会使污染越来越重。同样,城市污染物在低气压、风小的条件下,与低层空气中的水汽相结合,也会加重雾霾程度。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这三项是雾霾主要组成,前两者为气态污染物,最后一项颗粒物才是加重雾霾天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它们与雾气结合在一起,让天空瞬间变得灰蒙蒙的。颗粒物的英文缩写为PM, PM2.5,是直径小于2.5微米的污染物颗粒。这种颗粒本身既是一种污染物,又是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有毒物质的载体。
城市有毒颗粒物来源:首先是汽车尾气,其次是北方到了冬季烧煤供暖所产生的烟尘,第三是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第四是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产生的扬尘。
雾霾的危害有哪些呢?首先影响能见度,影响道路交通;其次,霾在吸入人的呼吸道后对人体有害,引发呼吸道疾病、诱发心血管疾病,严重会致死。1952年12月5日至10日,发生了“伦敦烟雾事件”。 仅在12月5日到8日这4天里,伦敦市死亡人数就高达4000。根据文章相关内容,请你给“霾”下个定义。
下面的句子运用了什么说明方法?并分析其作用。
1952年12月5日至10日,发生了“伦敦烟雾事件”。 仅在12月5日到8日这4天里,伦敦市死亡人数就高达4000。“灰霾的形成主要是空气中悬浮的大量微粒和气象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句中的加线字“主要”能否删去?为什么?
下列哪一个选项不符合原意?请说说理由。
A.深秋至来年初春,如果气温愈低,空气中所能容纳的水汽也愈少,雾霾越容易形成。 |
B.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是加重雾霾天气污染的罪魁祸首。 |
C.雾是自然形成的,发生时相对湿度是饱和的。霾是人为造成的,发生时相对湿度不大。 |
D.雾本身不会污染环境,而产生雾的大气环境如果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空气中的污染物就不易向外扩散,从而造成集聚效应,会使污染越来越重。 |
父子应是忘年交
冯骥才
儿子考上大学时,闲话中提到费用。他忽然说:“从上初中开始,我一直用自己的钱缴学费。”我和妻子都吃了一惊。我们活得又忙碌又糊涂,没想到这种事。
我问他:“你哪来的钱?”
“平时的零花钱,还有以前过年的压岁钱,攒的。”
“你为什么要用自己的钱?”我犹然不解。
他不语。事后妻子告诉我,他说:“我要像爸爸那样一切都靠自己。”于是我对他肃然起敬,并感到他一下子长大了。那个整天和我踢球、较量、打闹并被我爱抚的捉弄着的男孩儿已然倏忽远去。人长大不是身体的放大,不是唇上出现的软髭和颈下凸起的喉结,而是一种成熟,一种独立人格的出现。但究竟他是怎样不声不响、不落痕迹的渐渐成长,忽然一天这样的叫我惊讶,叫我陌生?是不是我的眼睛太多关注于人生的季节和社会的时令,关注那每一朵嫩苞一节枯枝一块阴影和一片阳光,关注笔尖下每一个细节的真实和每一个词语的准确,因而忽略了日日跟在身边却早已悄悄发生变化的儿子?
我把这感觉告诉给朋友,朋友们全都笑了,原来在所有的父亲心目中,儿子永远是夹生的。
对于天下的男人们,做父亲的经历各不一样,但做父亲的感觉却大致相同。这感觉一半来自天性,一半来自传统。
1976年大地震那夜,我睡地铺。“地动山摇”的一瞬,我本能地一跃,扑向儿子的小床,把他紧紧拥在怀里,任凭双腿全被乱砖乱瓦砸伤。事后我逢人便说自己如何英勇的捍卫了儿子,那份得意,那份神气,那份英雄感,其实是一种自享——享受一种做父亲尽天职的快乐。父亲,天经地义是家庭和子女的保护神。天职就是天性。
至于来自传统的做父亲的感觉,便是长者的尊严,教导者的身份,居高临下的视角与姿态……每一代人都从长辈那里感受这种父亲的专利,一旦他自己做了父亲就将这种专利原原本本继承下来。
这是一种“传统感觉”,也是一种“父亲文化”。
我们就是在这一半天性一半传统中,美滋滋又糊里糊涂的做着父亲。自以为对儿子了如指掌,一切一切,尽收眼底,可是等到儿子一旦长大成人,才惊奇的发现自己竟然对他一无所知。最熟悉的变为最陌生的,最近的站到了最远,对话忽然中断,交流出现阻隔。弄不好还可能会失去他。
人们把这弄不明白的事情推给“代沟”这个字眼儿,却不清楚每个父亲都会面临重新与儿子相处的问题。
我想起,我的儿子自小就不把同学领到狭小的家里来玩,怕打扰我写作。我为什么不把这看作是他对我工作的一种理解与尊重?他也没有翻动过我桌上的任何一片写字的纸,我为什么没有看到文学在他心里也同样的神圣?我由此还想到,照看过他的一位老妇人说,他从来没有拉过别人的抽屉,从不对别人的东西产生好奇与艳羡……当我把这些不曾留意的许多细节,与他中学时代就自己缴学费的事情串联一起,我便开始一点点向他走近。
他早就有一个自己的世界,里边有很多发光的事物。直到今天我才探进头来。
被理解是一种幸福,理解人也是一种幸福。
当我看到了他独立的世界和独立的人格,也就有了与他相处的方式。对于一个走向成年的孩子,千万不要再把他当做孩子,而要把他当做一个独立的男人。
我开始尽量不向他讲道理,哪怕这道理千真万确,我只是把这道理作为一种体会表达出来而已。他呢,也只是在我希望他介入我的事情时,他才介入进来。我们对彼此的世界,不打扰,不闯入,不指手画脚,这才是男人间的做法。我深知他不喜欢用语言张扬情感,崇尚行动本身;他习惯于克制激动,同时把这激动用隐藏的方式保留起来。
我们的性格刚好相反,我却学会用他这种心领神会的方式与他交流。比方我在书店买书时,常常会挑选几本他喜欢的书,回家后便不吭声的往他桌上一放。他也是为我这样做事。他不喜欢添油加醋地渲染,而把父子之情看得天地一样的必然。如果这需要印证,就去看一看他的眼睛——儿子望着父亲的目光,总是一种彻底的忠诚。所以,我给他翻译的埃里克·奈特那本著名的小说《好狗莱希》写的序文,故意用了这样一个题目:忠诚的价值胜过金子。
儿子,在孩提时代是一种含意。但长成人后就变了,除去血缘上的父子关系之外,又是朋友,是一个忘年交。而只有真正成为这种互为知己的忘年交,我们才获得圆满的做父子的幸福,才拥有了实实在在又温馨完美的人生。结合你对文章的理解,解释“忘年交”的含义。
当“我”认识到“代沟”不足以阻碍父子之间成为“忘年交”后,“我”与儿子是怎样相处的?用原文中的句子回答。
联系上下文,写出下列句中加线词语的具体含义。
(1)每一代人都从长辈那里感受这种父亲的专利,一旦他自己做了父亲就将这种专利原原本本继承下来。
(2)他早就有一个自己的世界,里边有很多发光的事物。文中写道:“只有真正成为这种互为知己的忘年交,我们才获得圆满的做父子的幸福,才拥有了实实在在又温馨完美的人生。”你有同感吗?请根据自己的生活体验来谈谈对这句话的理解。(要求:说真话,书写工整,50字左右,5分)
现代文阅读
①今天,我国又增加了4例确诊的H7N9禽流感病毒的病例,这使我国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病例已经增加到11例,涉及了上海、安徽、江苏、浙江4个省市。人们不禁要问:禽流感怎么了?为什么这几年总要不断地闯入人间,导致人类疾病?
②禽流感病毒不断闯入人间与生态环境、病毒变异等多种因素有关。
③在生态环境方面,首先是禽流感暴发的次数越来越多。近几十年来,全球的生态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禽流感病毒原本在禽类动物(特别是野生水鸭和野生禽类)中流行。而近十几年来,禽流感病毒在饲养家禽中暴发流行的情况越来越多。自从1959年有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禽类暴发记录以来,前20年仅有4次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的记录,后来的20年有13次,最近的7年发生了7次。禽流感在家禽中暴发的次数越多,病毒越容易跨越物种闯入人间。禽流感暴发增多的原因有人认为与家禽产业的飞速增长有关。
④病毒感染人类或动物,首先要和被感染细胞上的一种蛋白质结合,才能钻入细胞内导致细胞感染。这种能和病毒结合的蛋白质被称为“受体”。流感病毒的红细胞血凝素是专门负责与感染细胞上的受体结合的。因此,人们称其为病毒感染的“开路先锋”或打开细胞之门的“钥匙”。人类与禽类细胞上的受体差别是很大。所以,流感病毒家族的成员各自有各自的“领地”。一般来说,禽流感病毒不会轻而易举地直接感染人类,或在人类中引起疾病的传播和流行。
⑤但是,流感病毒是一种能在多物种中流行的病毒,尤其禽流感病毒,尽管它们常常不能直接感染人类,但有些哺乳动物呼吸道上皮细胞存在与禽流感病毒结合的受体,因此它们有时可以感染哺乳动物,借助一些哺乳动物为“跳板”,逐渐进化成可以感染人类的病毒。例如:它可以先感染猪、猴子等哺乳动物,使自己逐渐适应哺乳动物体内的环境,再经过“二次跨越”感染人类,有逐渐“学”会感染人的本领。
⑥流感病毒又是一种非常容易变异的病毒。不仅在病毒复制的过程中常常发生复制错误,而且容易插入或被插入其他流感病毒的基因。有时,禽流感病毒和人流感病毒也会同时感染猪或其他哺乳动物。猪或其他哺乳动物就可能成为两种流感病毒的“混合器”,在猪体内发
生基因重配,禽流感病毒“嫁接”给人流感病毒,成为一种能够感染人类的新流感病毒。
⑦禽流感病毒的物种间差距逐渐缩小。最近,许多科学家发现,禽流感病毒越来越容易感染人类了。首先,有科学家发现,人肺和呼吸道上皮细胞也携带有禽流感样病毒的受体,
所以,禽流感病毒有可能直接感染人类。后来,又有人发现,人流感病毒能与鸡的上皮细胞结合,而且还在鸡的肺组织中发现了人流感样病毒。如果如此,禽流感病毒似乎有可能不借助其它动物,直接在鸡的体内和人流感病毒“嫁接”了。最近科学家发现,某些以前主要感染鸡肠道的禽流感病毒逐渐从鸡的肠道上皮向呼吸道上皮转移,而鸡的呼吸道中的温度与人呼吸道的温度比较接近,这可能使禽流感病毒发生人类环境的“预先适应”,为逐渐进化成流感病毒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⑧人类为了生存在不断地改造世界,病毒为了生存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异。尽管本次我国新发现的H7N9禽流感病毒是如何跨跃到人类的还是一个未解之谜,但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传染病仍然是人类健康的大敌,人类同传染病的斗争永无止境。
——选自蔡皓东医生博客选文说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简要说明。
第③段画线句子运用了哪些说明方法?有什么作用?(3分)
自从1959年有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禽类暴发记录以来,前20年仅有4次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的记录,后来的20年有13次,最近的7年发生了7次。结合语境理解第④段画线句子,回答问题。
人们称其为病毒感染的“开路先锋”或打开细胞之门的“钥匙”。
(1)句中“其”指代什么?
(2)句中的“开路先锋”和“钥匙”运用了什么说明方法?有什么表达效果?选出下面说法错误的一项,并简述理由。
A.禽流感病毒在近十几年来才在饲养家禽中暴发流行。 |
B.禽流感病毒不会直接感染人类,而是先感染猪或猴子等哺乳动物,然后再经过“二次跨越”感染人类。 |
C.在鸡的肺组织中发现了人流感样病毒,说明禽流感病毒的物种间差距在逐渐缩小,禽流感越来越容易感染人类了。 |
D.本次我国新发现的H7N9禽流感病毒是如何跨跃到人类的还是一个未解之谜。 |
阅读下面的文章。
最美的善举
从第一次踏进这间病房时起,我便有些讨厌3号床的那个陪床的男人。
男人姓苏,四十出头的样子,穿一件皱皱巴巴的短衫,浓眉凹目,络腮胡子,看上去
挺吓人的。“络腮胡子”大大咧咧的。说话时声带上像是安了喇叭,从不掩饰自己的喜怒哀乐。他非常爱吃肉,羊排、猪杂儿、红烧牛肉是他食谱上的主角。尤其是到了中午,他总是喜欢买回五六个酱紫色的猪蹄儿,啃得啧啧作响,弄得那张原本就腻乎乎的脸像是刚从油锅里浸过一般。
每天中午只要一吃完饭,“络腮胡子”便毫不客气地把挨着窗台的那个空床据为己有,人往上面一躺,两分钟不到便鼾声四起,给人的感觉这儿不是病房倒是他的家。
同“络腮胡子”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号床的那对母子,极少说话,总是安安静静的。1号床女人患乳腺癌,刚刚做了手术。她有两个孩子,女儿读高三,儿子上小学。她的男人只靠种地和养些鸡鸭挣生活。正值夏播季节,男人极少来探望,更多的时候只有那个十二三岁的男孩守候着母亲。男孩很懂事,主动包揽了整个病房里的热水供应。每次有人帮他扶着母亲去做检查,男孩总忘不了说声“谢谢”。
1号床的桌上基本没什么水果,偶尔有个苹果或一两块西瓜,母子俩是推来让去的。有时男人会带些从街上买点的卤肉来,女人总是先埋怨男人乱花钱,然后把大部分肉夹到孩子的碗里。
一天,男人来探视时竟带了一小袋炸蝉蛹来,黄灿灿、香脆脆的。男人给我和“络腮胡子”各抓了一把,一屋子人嚼出了满嘴的香。尤其是“络腮胡子”,像发现了新大陆般,一再恳求1号床的男人帮自己弄点儿,说在饭店里吃过这东西,25块钱一盘,却没这个新鲜,只要能帮着弄些来,自己愿意按一元一个买他的。
1号床的男人笑了笑,没说什么。
几天后,1号床的男人果然又弄了些来,“络腮胡子”如获至宝,非要给对方27块钱,1号床的男人不肯收。“络腮胡子”便硬是把钱塞给了男孩,并且说自己就喜欢吃这口,只要是活的,有多少要多少。
1号床的男人没在意,男孩却把这话放在了心上,一到傍晚便跑到医院后面的树林里去找,最多时一晚上竟能挖到二三十个,“络腮胡子”总是照数全收。
有了这项收入,1号床的餐桌渐渐丰盛起来,中午时,男孩会为母亲买上一个肉菜,晚上,再加上一袋鲜奶。
这样的日子持续了半个月,一天,男孩悄悄地告诉我,“络腮胡子”吃蝉蛹上了瘾,现在有两个小朋友在帮着挖,他按2毛钱一个从小朋友手里收来再卖给“络腮胡子”。
我惊讶于男孩的聪明,也为他能找到这样一个赚钱的途径而高兴。
婆婆出院时,我把亲友送的水果、奶粉和罐头之类的东西留给1号床,起初1号床的女人不肯收,我谎称车小,再跑一趟还不够油钱,那女人才讪讪地接受了。
后来的一天,我去医院办理医保退款手续,从停车场出来,刚走了几步,远远看到“络腮胡子”手里拎着一个塑料袋子,径直走进路旁的灌木丛中。
等到走近,我才发现,他从塑料袋里倒出的,竟是一堆儿蝉蛹!
“苏大哥,这……”
他抬头,见是我,尴尬地笑了笑:“买得太多……”
“那你还买它干嘛?”我疑惑地瞅着他。
“嘿嘿……”他挠了挠头,露出一脸和他的年龄极不相称的腼腆,“看那一家怪不容易的。大忙咱也帮不上,添个菜钱还是有的。”
我恍然大悟,原来苏大哥一直在用这样的方式帮助1号床的病友。文中“最美的善举”具体指哪件事?为什么说它是“最美”的?请根据文章内容简要回答。
对下面句子中画线部分进行简要赏析。
尤其是到了中午,他总是喜欢买回五六个酱紫色的猪蹄儿,啃得啧啧作响,弄得那张原本就腻乎乎的脸像是刚从油锅里浸过一般。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下列句子中加线词语的含义。
(1)起初1号床的女人不肯收,我谎称车小,再跑一趟不够油钱,那女人才讪讪地接受了。
(2)他抬头,见是我,尴尬地笑了笑:“买得太多了……”文章主要运用了先抑后扬的写法,请结合文章内容作简要分析。
拂晓前,契柯拉耶夫所属的那一连红军,在猛烈的炮火掩护下,直奔方场,占领了那座桥。
隔了一两个小时,天色已经大亮。红军的坦克紧跟着步兵过桥去了。战斗在河的对岸进行着,再没有炮弹落在方场上了。
这时候,连长派了几个士兵去找契柯拉耶夫的尸身,打算把他和今天早上战死的战士一同埋葬。
那几个士兵到处找契柯拉耶夫的尸身——可是找不着。突然,有一个士兵吃惊地大声叫了起来。“看呀!”那红军说。大家都朝他指点的方向看。
在已经被破坏的铁栏杆附近,耸立着一个小小的坟堆。一支蜡烛,旁边还有生锈的洋铁片给它挡住了风,在坟堆上闪耀着柔和的火焰。蜡烛快点完了,烛芯快给蜡泪淹没了,但是那一朵小火花依然在闪烁。
站在坟旁的红军士兵们立刻脱下了帽子。他们围着坟堆,静默地站着,看着这渐渐暗淡下去的烛光。
这时候,一个披着黑色大围巾的高身材的老妇人走近来了。她默默地走过那些红军身边,在坟旁跪下,从黑色的大围巾底下取出又一支蜡烛来。这一支和坟上的快点完的那一支一模一样,显然是一对。老妇人蹲下身去拾起那蜡烛头,把那新的一支点着,插在那老地方。她站起来的时候,行动很困难,离她最近的红军士兵小心地把她扶了起来。
即使在这个当儿,老妇人也没有说话,她不过抬起眼睛来,朝这些脱了帽的肃立着的人们看了一眼,十分庄严地对他们深深一鞠躬;然后,把她的黑色大围巾拉直了,颤巍巍地走了。没有再回过头来,看一下那蜡烛和那些士兵。
红军士兵们目送着她走远了。他们小声地谈论着,似乎怕惊扰那肃穆的空气,他们穿过方场,走过桥,赶上他们的连队,投入战斗。
在炮火烧焦了的土地上,在炸弯了的铁器和烧死了的树木中间,那位南斯拉夫母亲的惟一珍爱的东西——她的结婚的花烛——还是明晃晃地点在一个苏联青年的坟头。
这一点火焰是不会熄灭的。它将永远燃着,正像一个母亲的眼泪,正像一个儿子的英勇,那样永垂不朽。仔细阅读文段,说一说文段中的南斯拉夫母亲心中有哪些情感?
“她站起来的时候,行动很困难,离她最近的红军士兵小心地把她扶了起来。”“把她的黑色大围巾拉直了,颤巍巍地走了。”这两句话中作者用“行动很困难、把她扶了起来、颤巍巍地走了”来写这位母亲,有什么作用?
如何理解最后一段话的含义。
文中两次提到了老妇人的黑色大围巾,这里有什么用意?
文中的母亲始终没有说一句话,丰富的内心活动都是通过动作表现出来的。揣摩倒数第四段,把此时老夫人的心理活动写出来,不少于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