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简称《指南》),并指明,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校外培训的,均适用该指南。
《指南》对鉴别依据进行明确,即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对培训项目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
一是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二是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三是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四是结果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生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指南》从三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建立分级指导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统筹,当地方出现鉴别偏差或困难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指导和纠正。当出现较大争议或难以鉴别时,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研究裁决。
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非学科类培训主管部门,提供有关项目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
二是建立专家鉴别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建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开展分类鉴别,得出鉴别意见。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且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益相关方。
三是强化机构行业自律。培训机构要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