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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好自己的偶像剧
——专访方文山
他身上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才华”,另一个是“相貌”。有“粉丝”这样评价他:“横溢的才华吓跑了脸上的帅气。”还有人描述他的长相:“有惊无险,像街头的寻常路人。”最损的莫过于吴宪宗“歹毒”的大嘴:“看看他的词,再看看他的脸,你才明白,原来上帝是多么公平!”
他便是方文山,周杰伦的“御用”词人。从《双截棍》、《东风破》、《七里香》,直到今天感人肺腑的《菊花台》,方文山用天马行空的文字与瑰丽的想象一次又一次冲击我们的感官,他几乎包办了周杰伦所有脍炙人口的精品,成为今日歌坛中无法撼动的“指标性人物”。此刻,他坐在我面前,接受我的采访。
记者:你曾以亲身经历为范本写过一本励志书《演好你自己的偶像剧》。之所以有如此感悟,是否因为自己的成长故事充满励志色彩?
方文山:成长对我来说,并非一帆风顺。我出生在台北一个小乡镇的普通家庭,家境不好,很小便开始勤工俭学了。每到寒暑假时我一般都会外出打工,比如送报纸、当餐厅服务员……当时也会觉得苦,但现在回想起来却蛮感激。因为有过那些困顿、不如意和苦难,今天的自己才会懂得惜福。
记者:电影和写作曾经是你的理想,为何却写了歌词?
方文山:当年我本想进电影圈发展,但是行业不景气,只好退而求其次写歌词。我想,总有一天,自己会慢慢靠近电影圈的。当时我的工作是安装防盗系统。工作时,我会随身带纸和笔,边工作边想歌词。有时突然想到一句好词,赶紧拿出笔把歌词记下。就这样,一年下来写了一百多首,四处投递出去。最终只有宪哥(吴宗宪)回了我的电话……
机会显然眷顾方文山。当吴宗宪幸运地光顾之后,周杰伦又呼啸而来。
记者:周杰伦给你的最初的印象是什么?
方文山:我们同时被宪哥签下词曲经纪约。起初对杰伦的感觉是:这个年轻人有些与众不同,做事酷酷的。接触久了,我发现他的确有资格酷。比如他钢琴弹得的确不错,音乐的确比别人更有创意,一年后,他又签了歌手约,显然是可造之才。
记者:关于你和周杰伦彼此的作用,很多人都在探讨甚至争论不休。你自己认为呢?
方文山:我们是相辅相成的。曲是架构,词是衣服。杰伦的曲天生已经很匀称了,旋律本身已经很动人,即便没有我的词,它一样存在。我只是帮他的旋律加画面,提供故事,让它更有血肉。
记者:有没有想过如果搭档不是周杰伦,而是别的歌手,你的歌词还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吗?
方文山:我想不会。好的作品需要好的曝光平台。杰伦的曲风便是强有力的曝光媒介,这种强强联手的效果便是“1+1=3”。
目前,“粉丝”们为方文山与周杰伦的地位吵得不可开交。一种说法是周杰伦捧红了方文山,另一种说法是方文山成就了周杰伦,更有观点认为:这个年代,如果没有周杰伦,音乐将会很寂寞;如果没有方文山,周杰伦也会很寂寞。
记者:你觉得,你的歌词能在浩若烟海的作品中脱颖而出,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方文山:风格。创作歌词时,我会故意强调段落与段落不见得有关系,但阅读时依旧有主题。我强调一种整体感觉,这在《爱在西元后》有着很好的体现。
记者:你曾经说过一句话:一个人最大的悲哀是不想当自己。
方文山:几年来,我在圈内看到许多年轻人不想扮演自己,永远羡慕别人,成天幻想当周杰伦、刘德华。与其羡慕别人,耽误自己的人生,不如做好优秀的自己。
在“一切皆有可能”的今天,人人都憧憬着由麻雀变成凤凰。只是,变成凤凰的方文山却一再提醒:先甘心当一只麻雀,潜心演好自己的偶像剧。否则,既错过麻雀的欢愉,又无法企及凤凰的荣耀,那岂不是人生最大的悲哀?文章的开头提到了不同的人对方文山的评价,其共同的意思是什么?这样写有何作用?
记者进行采访时,需事先针对采访对象拟定采访提纲,请根据文意,还原出本文的采访提纲。
从吴宗宪到周杰伦,方文山拥有两次令人艳羡的机会,因此很多人把方文山的成功归为“幸运”,你是如何看待这一点的?请结合文本说说你的理由。
阅读下面的小说,完成后面题目。
爱的牺牲
欧•亨利
(1)当你爱好你的艺术时,就觉得没有什么牺牲是难以忍受的。
(2)乔•拉雷毕浑身散发着绘画艺术的天才。德丽雅把六音阶之类的玩意儿搞得出色。
(3)乔和德丽雅一见倾心,短期内就结了婚——当你爱好你的艺术时,就觉得没有什么牺牲是难以忍受的。
(4)拉雷毕夫妇租了一间公寓。那是一个寂静的地方——单调得像是钢琴键盘左端的A高半音。可是他们很幸福,因为他们有了各自的艺术,又有了对方。家庭只要幸福,房间小又何妨?如果可能的话,让四堵墙壁挤拢来,你和你的德丽雅仍旧在里面;可是假若家庭不幸福,随它怎么宽敞——你从金门进去,把帽子挂在哈得拉斯,把披肩挂在合恩角,然后穿过拉布拉多出去,到头还是枉然。
(5)可是没多久,艺术动摇了。应该付给马杰斯脱和罗森斯托克两位先生的学费也没着落了。当你爱好你的艺术时,就觉得没有什么牺牲是难以忍受的。于是,德丽雅说,她得教授音乐,以免断炊。
(6)她在外面奔走了两三天,兜揽学生。一天晚上,她兴高采烈地回家来。
(7)“乔,”她快活地说,“我有一个学生啦。每课五块钱!等我再找到两三个学生,我又可以去学习了。别皱眉头啦,亲爱的。”
(8)“你倒不错,德丽,”乔说,“可是我怎么办呢?你认为我能让你忙着挣钱,我自己却在艺术的领域里追逐吗?”
(9)德丽雅走过来,勾住他的脖子。“乔,你真傻。你一定得坚持学习。我并不是放弃了音乐去干别的事情。我一面教授,一面也能学一些。我永远跟我的音乐在一起。你绝不要打算脱离马杰斯脱先生。”
(10)“好吧,”乔说,“可是我不愿意让你去教课,那不是艺术。”
(11)“当你爱好你的艺术时,就觉得没有什么牺牲是难以忍受的。”德丽雅说。
(12)“我在公园里画的那张素描,马杰斯脱说上面的天空很好。”乔说,“丁克尔答应我在他的橱窗里挂上两张。如果碰上一个有钱的傻瓜,可能卖掉一张。”
(13)“我相信一定卖得掉的,”德丽雅亲切地说。
(14)周末,愉快自豪、可是疲惫不堪的德丽雅,得意扬扬地掏出三张五块钱的钞票,扔在桌子上。接着,乔带着基度山伯爵的神气,掏出一张十元、一张五元、一张两元和一张一元的钞票,把它们放在德丽雅挣来的钱旁边。
(15)“那幅方尖碑的水彩画卖给了一个从庇奥利亚来的人。”他郑重其事地宣布说。
(16)“你坚持下去,真使我高兴,”德丽雅热切地说,“你一定会成功的,亲爱的。三十三块钱!今晚我们买牡蛎吃。”
(17)下一个星期六的晚上,乔先回家。他把他的十八块钱摊在桌子上,然后把手上许多似乎是黑色颜料的东西洗掉。半个钟头以后,德丽雅来了,她的右手用绷带包成一团。
(18)“这是怎么搞的?”乔问道。德丽雅笑了,可是笑得并不十分快活。
(19)“克蕾门蒂娜,”她解释说,“上了课之后一定要吃奶酪面包。她浇奶酪的时候泼翻了许多,滚烫的,溅在手腕上。”
(20)乔轻轻地握住那只手,扯扯绷带下面的几根白线,问道:“这两个星期来,你到底在干什么,德丽?”
(21)她带着充满了爱情和固执的眼色熬了一两分钟;但终于垂下头,一边哭,一边说出实话来了。
(22)“我找不到学生,”她供认说,“我又不忍眼看你放弃你的课程,所以找了一个烫衬衣的活儿。今天下午,那家洗衣作坊的热熨斗烫了我的手。你不会生我的气吧,乔?如果我不去做工,你也许不可能把你的画卖给那个庇奥利亚来的人。”
(23)“他不是从庇奥利亚来的。”乔慢慢吞吞地说,“今天下午,我把机器间的油和废纱头送给楼上一个给熨斗烫了手的姑娘。两星期来,我就在那家洗衣作坊的炉子房烧火。”
(24)“那你并没有……”
(25)“我的庇奥利亚来的主顾,”乔说,“和你的克蕾门蒂娜都是同一艺术的产物——只是你不会管那门艺术叫做绘画或音乐罢了。”
(26)他们两个都笑了,乔开口说:“当你爱好你的艺术时,就觉得没有什么牺牲是——”可是德丽雅用手掩住了他的嘴。“别说下去啦,”她说,“只消说‘当你爱的时候’。”
(有删节)请理解小说第(25)段中加点词语“同一艺术”在文中的含意。
小说围绕“爱的牺牲”展开,请分条简要梳理小说的情节。
小说中划线的“当你爱好你的艺术时,就觉得没有什么牺牲是难以忍受的”这句话,在全篇结构上有何作用。
欧•亨利的小说擅长以轻松、幽默的语言来讲述沉甸甸的故事,以达到“含泪的微笑”的表达效果。请以小说第(14)段为例,简要赏析这一语言特色。
小说题目为“爱的牺牲”,有评论者认为该改为“艺术的牺牲”,你同意哪种意见?请联系小说的主题、情节以及人物关系,举例予以探讨。
课外语段
秋天的心
林清玄
我喜欢《唐子西语录》中的两句诗:山僧不解数甲子,一叶落知天下秋。这是说山上的和尚不知道如何计算甲子日历,只知道观察自然,看到一片树叶落下就知道天下都已是秋天了。从前读贾岛的诗,有“秋风生渭水,落叶满长安”之句,对秋天萧瑟的景象颇有感触,但说到气派悠闲,就不如“一叶落知天下秋”了。
现代都市人正好相反,可以说是“落叶满天不知秋,世人只会数甲子”。对现代人而言,时间观念只剩下日历,有时日历也可有可无,而只剩下钟表了,谁会去管是什么日子呢?三百多年前,当汉人到台湾来垦殖的时候,发现台湾的平埔族山胞非但没有日历,甚至没有年岁,不能分辨四时,而是以山上的刺桐花开来计年,过着逍遥自在的生活。初到的汉人想当然地感慨其“文化”落后,逐渐同化了平埔族。到今天,平埔族已快要成为历史名词了,他们有了年岁、知道了四时,可是他们的后裔有很多已经不知道什么是刺桐花了。
对岁月的感知变化由立体到平面可以如此迅速,怎不令人兴叹?以现代人为例,在农业社会中还知道天气、岁时、植物、种作等等变化是和人密切相关的,但是,商业形态改变了我们;春天是朝九晚五,冬天也是朝九晚五;晴天和雨天已经没有任何差别了。这虽使人离开了“看天吃饭”的阴影,却也多少让人失去了感时忧国的情怀和胸怀天下的襟抱。
记得住在乡下的时候,大厅墙壁上总挂着一册农民历,大人要办事,大至播种耕耘、搬家嫁娶,小至安床沐浴、立券交易都会去看农民历,因此到了年尾,一本农民历差不多都翻烂了。这使我从小对农民历就有一种特别亲切的感情。一直到现在,我还保留着看农民历的习惯,觉得读农民历是快乐的事。就看秋天吧,从立秋、处暑、白露到秋分、寒露、霜降,都是美极了,那清晨田野中白色的露珠,黄昏林园里泛黄的落叶,不都是在说秋天吗?所以,虽然时光不再,我们也不应该失去农民那种在自然中安身立命的心情。
城市不是没有秋天,如果我们静下心来就会知道,本来从东南方吹来的风,现在转到北方了;早晚气候的寒凉,就如同北地里的霜降;早晨的旭日与黄昏的彩霞,都与夏天时大有不同了。变化最大的是天空和云彩,在夏日明亮的天空,逐渐地加深蓝色的调子,云更高、更白,飘动的时候仿佛带着轻微的风。每天我走到阳台抬头看天空,知道这是真正的秋天,是童年记忆中的那个秋天,是平埔族刺桐花开的那个秋天,也是唐朝山僧在山上见到落叶的那个秋天。
若能感知天下,能与落叶飞花同呼吸,能保有在自然中谦卑的心情,就是住在最热闹的城市,秋天也不会远去。如果眼里只有手表、金钱、工作,即使在路上被落叶击中,也见不到秋天的美。
秋天的美多少带点萧瑟之意,就像宋人吴文英写的词“何处合成愁?离人心上秋”。一般人认为秋天的心情会有些愁恼肃杀,其实,秋天是禾熟的季节,何尝没有清朗圆满的启示呢?
我也喜欢韦应物的一首秋天的诗:
今朝郡斋冷,忽念山中客。涧底束荆薪,归来煮白石。
欲持一瓢酒,远慰风雨夕。落叶满空山,何处寻行迹?
在这风云滔滔的人世,就是秋天如此美丽清明的季节,要在空山的落叶中寻找朋友的足迹是多么困难!而在红砖道上,淹没在人潮车流之中,要找自己的足迹,更是艰辛啊!本文开篇和结尾两处都引用了一些诗句,分析这样写有什么作用。
文章的题目为“秋天的心”,结合文本回答:作者所谓的“秋天的心”是怎样的?
作者最后说“而在红砖道上,淹没在人潮车流之中,要找自己的足迹,更是艰辛啊!”谈谈你对此的理解。
想北平(节选)
想北平
老舍
如果让我写一本小说,以北平作背景,我不至于害怕,因为我可以捡着我知道的写,而躲开我所不知道的。让我单摆浮搁的讲一套北平,我没办法。北平的地方那么大,事情那么多,我知道的真觉太少了,虽然我生在那里,一直到廿七岁才离开。以名胜说,我没到过陶然亭,这多可笑!以此类推,我所知道的那点只是“我的北平”,而我的北平大概等于牛的一毛。
可是,我真爱北平。这个爱几乎是要说而说不出的。我爱我的母亲。怎样爱?我说不出。在我想作一件讨她老人家喜欢的时候,我独自微微的笑着;在我想到她的健康而不放心的时候,我欲落泪。言语是不够表现我的心情的,只有独自微笑或落泪才足以把内心揭露在外面一些来。我之爱北平也近乎这个。夸奖这个古城的某一点是容易的,可是那就把北平看得太小了。我所爱的北平不是枝枝节节的一些什么,而是整个儿与我的心灵相粘合的一段历史,一大块地方,多少风景名胜,从雨后什刹海的蜻蜓一直到我梦里的玉泉山的塔影,都积凑到一块,每一小的事件中有个我,我的每一思念中有个北平,只是说不出而已。
真愿成为诗人,把一切好听好看的字都浸在自己的心血里,象杜鹃似的啼出北平的俊伟。啊!我不是诗人!我将永远道不出我的爱,一种象由音乐与图画所引起的爱。这不但是辜负了北平,也对不住我自己,因为我的最初的知识与印象都得自北平,它是在我的血里,我的性格与脾气里有许多地方是这古城所赐给的。我不能爱上海与天津,因为我心中有个北平。可是我说不出来!请用自己的话写出第一段中加点的“此”指代的内容。
第二段开头写“我真爱北平”,为什么接着写“我”怎样“爱我的母亲”。
作者在文中反复说“我说不出”“只是说不出而已”“可是我说不出来”,请从结构和内容两方面简析这样写的作用。
阅读下面的文章,回答后面题目。
面朝高粱
欧阳杏蓬
⑴第一次见到高粱并留下印象的时候,我还是一个不敢一个人离开家门的孩子。那是一个六月的晌午,阳光一动不动,像凝集在湘南的土地上。村后面的山静默无语,像个奔跑累了,耷拉了脑袋的孩子。四姑带着我出门,四姑手里拿一支扦担,一把小割禾刀。割禾刀割了无数薯藤,皮面上粘了薯藤的浆液,同时也被掩埋了光芒。我要拿割禾刀,它的样子长得像一弯月亮。四姑不肯给我,右手牵了我,左手握了割禾刀,胳膊窝里夹了扦担。门前的路是土路,路中央有不规则形状的石头,路两边是没有骨头的青草。路面被太阳晒得烫脚底板,我们就踩在青草上,向西走去。在青草上走,脚底板像爬满了蚂蚁,痒痒地,又酥酥地。
⑵西边是村里的自留地,大家随意种自己喜欢的庄稼。
⑶自留地边缘,种的都是高粱。
⑷六月的高粱垂了头,吊着一把紫红的穗子。我对那穗子没感觉。我只想四姑挥动一下割禾刀,帮我劈倒一棵高粱杆,帮我削净,让我拿来当甘蔗啃。村里的孩子都喜欢拣肥壮的高粱杆当甘蔗来啃。那淡淡的甜味,满足孩子对糖的向往。四姑答应我到了自家的地头,帮我掘一个大红薯。我有意见,但无效,只得跟在四姑后面走。走到一个沟坡上,四姑说:快看,天鹅。在淡青的野草上,我看见了一只灰鹅蹲在那里,有很长很长的脖子,样子十分优雅。四姑弯腰找石头,可周围只有土坷垃。天鹅也似乎反应了过来,长长的叫了一声,然后很自在地飞向了山影。四姑说:你怎么不打?我还仰着脖子在看着天鹅飞,它那么硕大,却能轻盈地飞。后来,过了很久,我才知道,我们那里的天鹅,书上的名字叫大雁。我爸爸也叫它雁鹅。它栖息在高粱地边的草坡上,像一个绅士。
⑸地里的高粱长得比我高。
⑹高粱也长得比我细。
⑺高粱的脚叶已经干枯,叶尖垂在地上,把整个叶片定格了。高粱杆正在由青色向黄色过渡,用手指使劲掐,也掐不出一条印子来。高粱穗向我垂着,无语无声。远处像一幅模糊的油画,四周很安静,所有的高粱都笔直地站着。薯藤瘫在地上,奄奄一息。庄稼地下面的禾田像一堆新煤,泛着淡淡地青色。四姑在割薯藤,偶尔有蚂蚱从她脚边弹射出来,落在高粱叶上无处寻。我要蚂蚱,四姑很快就能帮我揪住一只,然后交给我。蚂蚱有两条锯齿腿,刮在手上生疼,我弄下一只来,便放了蚂蚱,专玩它的腿。四姑说:你捏死它,不捏死它,它会回来复仇的。可摇遍了高粱杆,也没找到那只缺胳膊少腿的蚂蚱。那时候,我就开始提防蚂蚱。在经过每一棵高粱的时候,都担心有蚂蚱飞出来咬我。然而没过几年,蚂蚱日渐稀疏,就是专门寻找,也是难觅其踪了。
⑻高粱仍在,雁鹅再也没有出现在家乡的天空上。
⑼高粱仍在,我已经没有了啃高粱杆的欲望。
⑽种高粱不再是为了备饥荒,而纯粹是为了喂猪。
⑾或者纯粹是为了高粱毛。
⑿砍高粱的时候,父亲要先磨刀,割草刀。磨亮了,用手指试过刀锋,然后才带着扦担出门。到了地头,撇了扦担,一手握刀,一手揪住高粱穗,挥手就是一刀,刀刀利索。高粱穗还带着两尺多长的高粱杆,砍一棵,高粱穗下来,就放在高粱脚边。放眼看去,可以看到高粱杆顶端十分干净锋利的斜面。高粱穗被劈下之后,剩下的植株会慢慢干枯。九月之后,农闲了,人们拿了锄头来,一棵一棵连根刨出,让太阳晒几个日子,然后敲掉根上的泥,拣起来,扎成一捆一捆,担回来做烤酒的燃料。高粱米被人们从穗子里抽出来后,穗子形同刷子,我们那里的人叫“高粱毛”,人们在寒冬腊月的闲空里,就将那些高粱刷子扎成扫帚,搁在门后面,成了农家一年四季常用的扫地工具。
⒀猪吃了高粱米长膘,直接体现了高粱米最大的经济价值。
⒁而在某夜,我举手剁向喂猪的薯藤的时候,左手中指感到了一丝丝凉意。凑到油灯光下,只看到饱满的中指指腹被削平了,一片惨白。我把中指指肚削了去。过了一会儿,血涌出来。我告诉父亲,父亲看了看,带我去诊所。出了门,可以看到满天繁星。在穿过高粱地的时候,可以听到高粱长长的叶片相互缠绕摩擦出来的悉悉声,使得大地似乎更为寂廖。侧头一看,星光下犹如站了无数个人,在飘来挪去,在呼喊,又像在低吟。我想起了四姑,想起了天鹅,想起了无知却有趣的童年。四姑已经离开,跟另外一个村的男人成家,像一棵高粱一样守在土地上,不好不坏地过着日子。
⒂面对黑夜,我像一只成长的蚂蚱。我握着自己的伤指,像一只断腿的蚂蚱一样,心里充满呼喊的声音。不是因为痛,是因为我的青春正像一棵高粱成长。面对高粱,我看见了自己鹿一样的心灵,在慌乱的寻找着什么。请概括出作者笔下高粱的特点。
在第五段中,四姑和我对待天鹅的态度有何不同,为什么?
请赏析文中画线句子。
在穿过高粱地的时候,可以听到高粱长长的叶片相互缠绕摩擦出来的悉悉声,使得大地似乎更为寂廖。侧头一看,星光下犹如站了无数个人,在飘来挪去,在呼喊,又像在低吟。文章为什么以“面朝高粱”为标题?
请结合最后一段简要探析作品蕴含的情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植物也反恐
进入一个危险地方,带一只专门嗅炸弹的警犬,还不如带片叶子更好使。因为研究发现,目前植物对炸药的探测能力与狗相当,甚至更好。
植物在整个生物界中是最基础的一类生物,它们为人类提供了食物和能量来源,装点并美化了人类的生存环境。最近,美国科学家又发现了植物的新用途,把植物的基因改造后用来反恐,可以发现那些隐蔽的炸弹。
培育出反恐植物的是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的女生物学家居恩•梅德福特等人,她利用植物的自卫反应机制找到了探测炸弹的新方法。梅德福特表示:“在生物进化的过程中,人类因为对环境的适应性强而不断发展壮大。然而,人类也因此失去了对环境的敏感性,不能预测来自周边环境的危险。为此,人们不得不借助一些外界的力量,比如器械和其他生物。”
虽然植物没有像动物一样的感觉器官,也不能像动物一样四处奔跑,但是它们也能感知环境,并能趋利避害,人们可以用植物的这种特性来监测环境。研究人员还通过基因工程改变了植物的自然示警程序,使植物在发现空气中或土壤中有特定化学物质时,能以叶子变色的方式向人们报警。
梅德福特表示:“植物不会主动躲避威胁,它们只能发展出复杂的系统,探测和回应四周的环境。”梅德福特通过改变植物的基因,令植物能探测到人们指定的物质,并以人人都看得见的方式回应。在植物DNA中有一种受体蛋白,在感受到具有威胁性的刺激物时,就能释放萜烯类化合物,使叶子的表皮增厚,叶片的颜色也随之改变。
目前,梅德福特培育出一批能反恐的拟芥兰,可检测由黄色炸药制成的炸弹。经过测试,这些植物在检测到空气中哪怕一丁点的黄色炸药时,就会出现变色反应,大部分拟芥兰的叶片变黄。也有少部分拟芥兰的叶片变成白色,这是梅德福特认为的最佳变色效果。在测试中,当炸弹拆除之后,植物又会由白色变为绿色。
研究人员利用电脑软件重新设计植物的受体蛋白质基因.使其能对特定的污染物或炸弹做出反应。一旦植物发现危险物后,内部信号就会促使叶子转变为白色。反恐植物并不需要特定的植物,通过基因改造后的植物都可以顺利地完成任务,能同时探测多种化学物质。
尽管反恐植物目前对于周围环境中的炸弹需要几个小时才有反应,但研究人员正在不断完善对反恐植物的基因设计,希望能使反应时间减少到几分钟。梅德福特的研究成果吸引了军方和环境等多部门的关注,军方希望用反恐植物来探测炸弹,而环境部门则希望用反恐植物来监控环境污染……目前,美国军方为这个项目增加拨款,希望研究人员缩短植物对炸弹的响应时间,并让更多的反恐植物变白而不是变黄。
将来,人们进入危险区域,只要带株反恐植物,就可以预知来自炸弹的威胁。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官员表示,这项新技术几年后可能就会应用于各大机场。美国海军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则表示:“设计用于检测炸药的植物哨兵,最终可能会帮助军队免受简易爆炸装置袭击。”下列说法中不能体现“反恐植物变色原理”的一项()
A.基因工程改变了植物自然示警程序,使得植物接触化学物质时,改变了叶子的颜色,向人示警。 |
B.因为植物不会跑,无法躲避威胁,就进化出非常复杂的系统以探测和回应周围的环境。 |
C.植物DNA中的受体蛋白,在感受到威胁性的刺激物时而释放萜烯化合物,从而使叶子表皮增厚,叶色改变。 |
D.反恐植物对特定污染物或炸弹将会作出反应,一旦发现危险,内部信号就会使叶子转变颜色。 |
下列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因为人类既失去了对环境的敏感性,也不能预测来自周边的危险,也就迫使人类对环境的适应性不断增强壮大。 |
B.梅德福特认为拟芥兰叶片变成白色比变成黄色的效果要好,主要的原因是白色比黄色更耀眼。 |
C.无论是何种植物,只要通过基因改造,都能够在一些地方,例如在反恐战争中发挥重要作用。 |
D.利用植物特性进行反恐这项技术将在几年后应用于各大机场,届时,机场的安检技术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
根据文意,分条概述 “反恐植物”为何会受到人们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