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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贞观四年(630年),太宗谓公卿曰:“朕终日孜孜,非但优怜百姓,亦欲使卿等常守富贵。天非不高,地非不厚,朕常兢兢业业以畏天地。卿等若能小心奉法,常如朕畏天地,非但百姓安宁,自身常得欢乐,古人云:‘贤者多财损其志,愚者多财生其过。’此言可为深戒。若徇私贪浊,非止坏公法,损百姓,纵事未发问,心中岂不常惧!恐惧既多,亦有因死致。大丈夫岂得苟财物,以害及身命,使子孙每怀愧耻耶?卿等宜深思此言。”
材料二:上(唐太宗)作《帝范》十二篇,以赐太子……且曰:“修身治国,备在其中,一旦不讳(死),更无所言矣。”又曰:“汝当更求古之哲王以为师;如吾,不足法矣。夫取法于上,仅得其中;取法于中,不免为下。吾居位以来,不善多矣;锦绣珠玉,不绝于前;宫室台榭,屡有兴作;犬马鹰隼,无远不致;行游四方,供顿烦劳比皆吾之深过,勿以为是而法之。顾我弘济苍生,其益多,肇造区夏,其功大;益多损少,故人不怒。功大于过,故业不堕。然比之尽善尽美,固多愧矣。汝无我之功勤,而承我之富贵;竭力为善,则国家仅安;骄惰奢纵,则一身不保。且成迟败速者,国也,易失难得者,位也。可台慎哉!”
请回答:
(1)概括材料一唐太宗对大臣的告诫。
(2)概括材料二唐太宗对太子的告诫。
(3)结合上述材料及有关史实,评价唐太宗的言行和主张。

科目 历史   题型 综合题   难度 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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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我国是最早发明植桑养蚕织丝绸的国家。秦汉时代,黄河中下游地区农村,户户房前屋后种了桑麻,有的富户拥有上千亩的桑麻。那时候,桑麻种植开始向南发展到湖北、湖南和四川,向北发展到今天的内蒙古地区,汉朝的丝织品,以临淄和襄邑(在今河南)所产最为有名。那里的丝织品,种类多,产量大,有名贵的锦、绢、纱等。……丝织业经过唐末五代及北宋一个长时期的发展,大大改变了唐中叶以前的面貌。北宋时,丝织业的产地逐渐形成江浙和四川两个中心……整个沿海地带都比较发达。
——《简明宋史》
材料二中国古代人口地理分布的变化(人口密度:人/平方千米)

材料三渭水上游的陇山山脉,秦汉时代一片葱茏。秦岭及其北麓在汉代被人称为“陆海”。然而,关中作为许多朝代帝王的京畿重地,建筑宫室,营建坟墓,所耗树木无法计算,其中主要是就近砍伐。唐代以后,渭水的流量已经明显减少,航运也就不见记载。秦岭北麓的森林至今早就无影无踪了。
——《沧海神州·中国历史地理谈丛》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说明中国古代丝绸生产格局的变化。
(2)根据材料二、三分析我国古代丝绸生产格局变化的原因。

材料一(秦始皇)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赡其欲也。
材料二(汉高祖)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文帝即位,躬修俭节,思安百姓……遂除民田之租税。后十三岁,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无)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瘐尽满,而府库余财。
——《汉书·食货志》
(1)分别概括材料一、二所反映的历史现象。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统治者的赋税政策与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关系。

材料一“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这里的“本业”,指男耕女织;“末利”,指商业和手工业;“复其身”,就是免除其本身的徭役;“收孥”就是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奴婢)
——《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二明武宗下令“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商人贩卖货物必须取得路引,否则“重则杀身,轻则黥窜化外”。又规定“非占商籍不许坐市廛”,要……承担名目繁复的商税、摊派。明代禁止民间出海贸易,清初海禁更严。清前期自康熙中期到乾隆中期开放四口通商,其后只许广州一口通商。
——岳麓版教材:《经济成长历程》
(1)以上两则材料体现的经济思想在战国时期兴起的原因是什么?
(2)依据材料二概括明清时期上述思想实施的具体表现。并分析对当时经济发展的影响。

材料一在列宁登上历史舞台之前,俄国曾经出现过许多共产主义小组。其中,一个名叫维拉·扎苏里奇的女共产主义者给马克思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她问道:马克思提出的与大工业、工人阶级紧密联系的社会主义,是否可以在俄罗斯实现?马克思回答说,应该首先在欧洲发达国家实现。
——《大国崛起·风云新途》
材料二 ……根据列宁的观点,社会主义革命不仅能够在具有阶级觉悟的无产阶级的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爆发,它也可以在一个不很发达国家开始,然后再影响其他国家,最终在全世界得以传播。
——(美)曼弗雷德·马伊《一口气读完世界历史》
材料三

(1)据材料一、二,列宁与马克思的主张有什么不同?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列宁革命主张的主要依据。
(2)根据材料三,中国革命相对于十月革命有什么不同特点?简析其原因。
(3)谈谈你对中俄两国选择不同革命道路的认识。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787年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时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为有效;总统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经过审查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可以宣布总统或政府行为违宪。三者独立平等,但互相制约,以防止专制的出现,这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根据现行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美国总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届。法律上说总统由选举人团于选举年12月“间接选举”产生,但选举人投票意向由选民事先决定,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
——摘编自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等
材料二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构,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其判例对全国有约束力,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即有权通过具体案例宣布联邦或各州的法律是否违宪。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终身制可以保证法官不受来自行政机构的压力,确保司法不偏不倚,当政府成为诉讼一方当事人时,法官也不用违背法律与良心作出有利于政府的裁决。
因为在该部门任职是终身的,所以必然很快消除对任命他们的权力的一切依赖思想。因此,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是由参议院提名及同意,总统任命的,但一旦这些被提名人当上终身制的法官,他们就无需再服从其原先的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
——摘编自庄崴《论美国宪法的特点》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总统与最高法院之间的关系,并予以说明。
(2)根据材料,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与美国总统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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