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语段,完成文后各题。。
乾隆二十四年的冬天,在瓜洲古渡口,有人发现了雪芹的身影。
雪芹从五岁上离开江宁,渡江北上,这是他三十年后重来了。面对着长江的逝水,不禁又想起大诗人苏东坡的名句: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
不错,大江的波涛,正在淘荡着古今的俊才奇士——包括雪芹自己,也包括着他书中的那些非凡的少女。
不巧,冬来得早,一场风雪,冻封了江,这是不多见的天气。渡船停摆了。
雪芹正感无可奈何,岸边一家沈姓老人见他徘徊愁闷,便很热情地邀他到家暂时歇息。老人一家的仁厚慷慨,使雪芹非常感动。叨扰了二三日,相处得越发亲热起来。不久,天色放睛,气暖江开,雪芹要走了,转觉依依不舍。他问老人,有纸笔吗?老人捧出文房四宝,雪芹挽袖提笔在手,不一时,一幅《天官图》①展现纸上。老人惊呆了,半晌说:“我见先生风骨不凡,定非俗士,果然是位大才!”雪芹说:“没有可以报谢的,我画天官,给老人家赐福吧。”宾主作别,雪芹收拾过江去了。这幅画,据镇江沈氏后人说,保存到很晚近的年代,可惜怎么也找不见了。
此番雪芹渡江何事?因何而来的呢?原来他因友人之荐,为两江总督尹继善礼聘,到江宁做他的西宾幕客。一到江南,雪芹的才华立即受到了尹继善的赏重,并以楝亭②有此嗣孙引为欣慰。初时,宾主相得,情好甚笃。
可是,雪芹的处境到哪里也是复杂的。这次南来的遭遇,有几件事使他更叹命途之乖舛。
正如敦敏③赠雪芹所说的:“可知野鹤在鸡群。”他的才华出众,易为人知,也易为人妒。同事中间,小人之辈,谮毁之言,久而遂多。尹继善虽然爱才好士,扬风乾雅④,但全是正统一派人物,眼见雪芹的一些言谈行径,渐渐心有不乐之意。尹继善是正人,倒出于一片好心。从他自已的正统观念出发,以为雪芹落到此等境地,是因无人“导之于正”,他就要设法挽救雪芹,而雪芹对于这种“挽救”,却是道不同不相为谋,根本不能接受。这么一来,各无恶意,皆本素怀,可是误会既多,彼此都无法谅解:别人本是一片热心为他好,而雪芹看来那是不能苟从的道路;雪芹如要我行我素,不肯污于流俗,就必然被人视为狂妄无状,负义忘恩。一个不能为世人所理解的伟大的哲士文豪,越是伟大,越是孤独,越是寂寞。“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这正是雪芹的最巨大、最深刻的悲哀。
当时南京住着一位声气极大的诗家名叫袁枚。有人介绍,想为曹、袁二人牵丝引线,以为两诗人定能投契。雪芹素知袁枚风格不高,看不入眼,拒而不往。这也得罪了南京的诗坛文苑。
雪芹本是为《石头》一记而南游的,不想最后事情也就出在这部书上。
乾隆的皇八子永璇,年少,不守礼法,他的师傅孙灏在二十三年已然得咎;二十四年秋,永璇的岳翁尹继善也受了指摘。到二十五年春天,为了加强管教,乾隆不得不亲“幸”永璇府第,意在察看。当乾隆查出身有“内病”的永璇竞偷看这种“邪书”,自然十分震惊恼怒,决心要弄清这部“淫词小说”的一切原委。当这事的风波很快传到了永璇岳家尹继善那里,他不觉目瞪口呆,因为著书人就在他的幕席之间!由是,风声汹汹,人言啧啧,顿时大为紧张。尹继善毕竞还是厚道长者,不肯出卖楝亭的后人,就透消息给雪芹,让他赶紧托故离职,潜身他往,避免多所株连,将关系的复杂程度尽量缩小。于是,无可回避的雪芹,收拾行装,决意北返。幸而永璇有力,多方弥补遮掩,设法将事搪塞过去,一时未至酿成大案。
(节选自周汝昌《曹雪芹新传》第三十章,有删节)
注:①《天官图》:天官,是道教信奉的三神之一,传说天官赐福。天官图,即天官的画像。②楝亭:曹雪芹的祖父曹寅的号。③敦敏:曹雪芹的好友。④扬风雅:指品评诗文。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诸人尝寓其家,流连觞咏,声光映蔽江表。此皆林下之人扬《风》挖《雅》。
1.第七段中说“有几件事使他更叹命途之乖舛”,指的是哪几件事?请分条概述。
2.根据上下文,理解文中画线句子的含意。
(1)大江的波涛,正在淘荡着古今的俊才奇士。
(2)越是伟大,越是孤独,越是寂寞。
3.请联系本文所写曹雪芹经历中的几件事,简析这一人物的性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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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混血儿到美国总统
奥巴马1961年生于美国夏威夷,父亲是来自肯尼亚的黑人,母亲邓纳姆是堪萨斯州的白人,这一段婚姻没有维持多久,邓纳姆后来与印尼留学生结婚,也把6岁的奥巴马带到印尼。奥巴马10岁时回到夏威夷,与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奥巴马的父母离婚后,父亲1982年在肯尼亚死于车祸前,奥巴马只见过父亲一次。成年后的奥巴马在自己的回忆录《父亲的梦想》中披露,由于父亲是黑人,母亲是白人,他曾一度对自己的种族身份感到迷惑,并为此使用大麻和可卡因等毒品。
奥巴马1983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 1991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就读期间,成为《哈佛法律评论》首位黑人主编,这是人才济济的哈佛法学院所有1600名学生当中的最高荣誉,奥巴马首次获得了全国性的认可。这个位置通常被视为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进入美国最高法院当法官秘书、进而步步高升的敲门砖,但奥巴马毕业后,却选择了芝加哥一家专门受理民权诉讼的小型律师事务所,当了多年的“穷人代理人”。
经过3年的法律实践和民间行动,奥巴马决定适时参加选举政治,直至当选联邦参议员。2007年2月10日,奥巴马在伊利诺伊州首府斯普林菲尔德正式宣布竞选2008年美国总统,他在演讲中说:“在林肯呼吁结束分裂、团结一致的老议会前,美国人的希望和美国梦仍在继续。” 奥巴马借用林肯的政治符号遗产,博得了黑人的好感,同时也博得了草根阶层的好感。在演说中,奥巴马发出变革的呼声:“我在学习华盛顿政治做派上投入时间不多,但我很早就意识到,华盛顿的做派必须变革。”他的参选演说获得了很多反对种族歧视支持人类平等权利的人的支持。
2008年11月5日,奥巴马正式当选为美国总统,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黑人总统。
奥巴马生逢其时,美国民众厌倦了伊战泥潭、经济停滞以及霸道刚愎、支持率极低的小布什总统,对政府和国会都十分失望,渴望改变现状;在美国人看来,奥巴马由白人祖父祖母抚养、又在亚洲短暂生活;在哈佛受精英教育,又回到非洲裔社区做基层工作,他的经历代表了美国一代的梦想。
奥巴马承诺,如果他成为美国总统,他将使整个美国在共同使命感的感召下团结起来,使美国的历史翻过近年来政治四分五裂、愿望一再落空的灰色一页。于是在竞选中他不断重复“改变”、“希望”和“相信”这几个关键词。
许多人对奥巴马政府寄予希望,但奥巴马在记者会上说,美国正面临“历史性的危机”,“这场危机是长期形成的,我们没有捷径可走,而且经济在好转之前还可能进一步恶化。” 他补充说:“全面的复苏不可能马上出现。许多专家现在相信,我们明年可能损失数以百万计的工作。”节选自《奥巴马传》结合本文和奥巴马的生活经历,下列选项不正确的两项是:
A.混血儿的身份,使奥巴马曾一度对自己的种族身份感到迷惑,干过不好的事。 |
B.奥巴马曾经在美国、印尼、肯尼亚生活过,丰富的生活经历也是他竞选的有利条件。 |
C.奥巴马成为《哈佛法律评论》首位黑人主编后,首次获得了全国性的认可。 |
D.奥巴马从基层工作做起,使他更深切地接触民众,关注民生。 |
E.奥巴马是美国历史上唯一的一位黑人总统,这表明黑人在美国地位的提升,同时也是民主政治进步的标志。奥巴马决定参加总统竞选时,借用林肯的政治符号遗产,用意是什么?
根据文意,概括奥巴马竞选获胜的原因。
文章结尾说“许多人对奥巴马政府寄予希望。”你是否对奥巴马政府寄予希望呢?结合本文和现实,请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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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胡德斌
一个老者蹲在阳光里,从清早开始,他在这儿蹲了半天了。
此刻,他正清点他半天的收获,一张张皱巴巴的票子在他的膝盖上展平,然后,小心翼翼地叠好。他是来卖油果儿的。自从儿子娶了那个女人回来,在家里他日益显得碍手碍脚了。然而,他总得谋个生计。于是,他想出了一个主意,每天到对门店里揽一篮油果儿,拿到这儿来卖。行人如潮,谁也不去注意他。
一天她背着画夹子偶尔经过这儿,目光一下子被他吸住了。她胸前别着枚好看的校徽。这些日子她正为毕业作品犯愁。
她走向他,像株小白杨。小白杨轻轻叫了一下:“老人家,我给您画张像,好吗?”
画像?他瞪起眼,脸绷得紧紧的。继而,他抬起头,眯着眼睛打量了她一会儿,嘴角狡黠地咧了一下:
“好吧。不过,这些油果儿你全买了。”
“嗯。”她应着。
“五毛一个,十个,拿五块吧!”他转而一想,忽然想“敲”她几个。她踌躇了一会儿,掏出钱递过去。他犹豫了片刻,将五块钱捏在手里。
他往阳光里挪了挪,背靠着一截老树。她打开画夹子,用恬静、温柔的眼睛注视他。他让她看得浑身不自在,避开她的目光,朝远处看去。远处,有些迷蒙,一位年轻的父亲牵着他的儿子,一路上蹦过来,那顶小花帽真漂亮。他叹了口气,眼底闪过一丝温情。然而,温情一瞬间便过去了。
她合上画夹子,将十个油果儿留给老人,要了他的地址和姓名,像一朵云飘走了。
两个月后,他收到她寄来的信,信中还有一张市美术馆画展的参观券。
展览厅里,许多人围着一幅画,他也好奇地挤了进去。画面上一个苍老、寂寞的老人,蹲在一株老树下,老人的目光阴沉而悲哀,一缕阳光留恋地停在他的脸上,他的眼里透出一丝慈祥与温情。他和他对视着。他猛然间发现这个老人正是自己,他的脸陡然羞得绯红。半天,他将目光游移出这幅画,在一张小纸片上,吃力地读到那两个字:“父亲。”
父亲,这熟悉而遥远的名字。有那么好几次,他的儿子、儿媳带着冬冬经过他这个卖油果儿的老头的身边,竟离得远远的,像躲瘟神。他痛苦地哽咽起来,浑浊的老泪像虫一样爬出眼眶……
好些日子过去了,美术馆前,有个老者总蹲在那儿,手里捏了把皱巴巴的票子,说是要给女儿的。选出对小说理解鉴赏不当的两项
A.文中的“她”是一个即将毕业的美院大学生,正为作品发愁时,热情的“父亲”主动为“她”解决了这一难题。 |
B.“他”是一个被儿子及儿媳遗忘了的慈祥、温厚、孤独、苍老的老人。展览馆的素描正是他真实形象的写照。 |
C.结尾一句“手里捏了把皱巴巴的票子”与开头“一张张皱巴巴的票子在他的膝盖上展平”相照应,形成鲜明对比,有力地揭示了“呼唤人间亲情”的主题。 |
D.小说以“父亲”为题的原因,“他”既是被儿子、儿媳厌弃的父亲,也是那位大学生追求的理想的父亲。 |
E.本文运用了描写、映衬、对比等手法,将父亲形象刻画得栩栩如生,感人至深。第2段中画线的“那个女人”改为“媳妇”好不好?为什么?
第9段画线处的描述语句在全文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小说倒数第二段中的“父亲,这熟悉而遥远的名字”中“熟悉”指什么内容?“遥远”又有什么含义?怎样理解“父亲,这熟悉而遥远的名字”?
请简要回答。
“熟悉”:。
遥远”:。
分析: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书”本是指文字符号,现在提到的“书”不是从文字符号讲,也不是从文字学“六书”来讲,而是从书法艺术讲。书法对中华民族有很深远的影响,“书”与“金”“石”“画”并称,在中国文化中占很重要的位置。书法是一种艺术,而且是广大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中国的汉字刚一出现,写字的人就有“写得好看”的要求和欲望。如甲骨文就是如此,虽然字形繁难复杂,但是不论单个的字还是全篇的字,结构章法都要好看。可见,自从有写字的行动以来,就伴随着艺术的要求,美观的要求。
不论是秦隶还是汉隶,都是刚从篆书演变过来的,写起来单调而且费事。所以到了晋朝后,真书(又叫楷书、正书)开始出现并逐渐定型。真书虽然各家写法不同、风格不同,但字形的结构是一致的。在历史上篆书、隶书等使用的时间都不如真书时间长久,真书至今仍在运用,就是因为它字形比较固定,笔画转折自然,并且可以连写,多写一笔少写一笔也容易被人发现。真书写得萦连便是行书,再写得快一点就是草书。草书另一个来源是汉朝的章草,就是用真书的笔法写草书,与用汉隶的笔法写章草不同,到东晋以后与真书变来的草书合流。
真书的书写很方便,所以千姿百态的作品不断涌现,艺术风格多样,出现了各种字体,比如颜体、柳体、欧体、褚体等。在这以前没有人专门写字并靠书法出名的,就连王羲之也不是专门写字的人,古代也没有“书法家”这个称呼。当时许多碑都是刻碑的工匠写的,到了唐朝开始文人写碑成风。唐太宗爱写字,写了《晋词铭》《温泉铭》两个碑,还把这两个碑的拓本送外国使臣。当时的文人和名臣如虞世南、欧阳询、褚遂良以及后来的颜真卿、柳公权等都写碑,这样书法的流派也逐渐增多,他们的碑帖一直流传至今。其实,今天看见的敦煌、吐鲁番等地出土的文书、写经等,其水平真有超过传世碑版的。唐朝一般人的文书里,也有书法比《晋词铭》《温泉铭》好的,但是那些皇帝、大官写出来的就被人重视,许多无名书法家的作品就不为人所知了。
古代称好的书法作品为“法书”,是说这件作品足以为法,“书法”“书道”“书艺”是指书写的方法;现在合二为一了,一律叫做“书法”。书法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从书法作品、艺术装饰到书信往来都要用到书法,同时书法活动既可以培养艺术情操,又可以调心养气,收到健身的效果。北朝人曾经说过:“尺牍素书,千里面目”。看到一封来信,感到很亲切,如见其人。书法被人作为人的品格和形象的代表,自古以来就是这样。(摘编自启功《金石书画漫谈》)下列关于“书”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在汉语中,“书”既可以指文字符号,也可以是文字学的“六书”之“书”,本文则是从书法艺术上来讲,所谓“书”就是书法。 |
B.在历史上,“书”与“金”“石”“画”并称,它们同样因为影响深远,而在中国文化中占很重要的位置。 |
C.在甲骨文中,不论是单个的字还是全篇的字,结构章法都已经很好看了,可见汉字刚一出现,就有了“书”这一方面的要求。 |
D.真书书写方便,千姿百态的作品不断出现,形成颜体、柳体等不同的字体,这些字体是依据“书”的艺术风格划分出来的。 |
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秦隶和汉隶都是从篆书演变过来的,写起来单调而且费事。于是到了晋朝后,真书应运而生,并且一直使用到今天。 |
B.真书写得萦连便是行书,行书再快一点就是草书,这是草书的一个来源。草书的另一个来源是章草,是用汉隶笔法写章草而形成的。 |
C.在古代,起初没有专门写字并且因为书法而出名的人,直到唐朝文人写碑成为风气,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等人由此成为书法家。 |
D.在古代“书法”是指书写的方法,“法书”是指好的书法作品,到现在则把这两者合而为一,都称为“书法”。 |
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内容的一项是
A.在字形的繁难复杂方面,秦隶和汉隶要超过真书,甲骨文又要超过秦隶和汉隶,可以说这是真书使用时间特别长久的根本原因。 |
B.古时候书法流派不多,当时甚至没有“书法家”这一称呼,而到唐代书法大盛,流派逐渐增多,看来书法的发展跟社会的崇尚有很大的关系。 |
C.在唐代有些无名书法家的水平也很高,唐人碑版的书法其实并不代表当时的最高水平,只是因为它们是皇帝、大官所写,才为世人所推崇。 |
D.中国人自古就把书法作为人的品格和形象的代表,所以北朝人所谓“尺牍素书,千里面目”,也就是今人所谓“见字如见其人”的意思。 |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后面的问题。
曹禺执教剧校
曹禺到南京几天了,这正是1936年的初秋季节,他一直忙着整理行李,接待新的朋友。他作为国立南京戏剧学校的教授,应聘到这里教书。虽然很疲惫,但心情却有另一番新的滋味。
他在事业上是一个从不敷衍的人,他的热情不但贯注在创作上,同样,也渗透在教学里。他教世界戏剧名著选读,是经过精心设计的,而且剧目也经过精心挑选。他从不做抽象的说教,而是采取边朗诵、边表演、边分析的方法,绘声绘色地把同学带入戏剧情境之中,深入到人物的内心世界。即使剧本上的一句台词、一个停顿,他都能讲出它内在的底蕴。他把渊博的知识、舞台的实践和具体入微的艺术感受融合在一起,这就把学生迷住了。每一堂课,对他们说都是美不胜收。许多同学回忆说,万老师上课,可谓绝妙,他有学问,会表演,又有创作经验,因此,讲起课就驾轻就熟,挥洒自如,加上他那口才,所以,每次上课,课堂里都挤得满满的,连外班的学生也听他的课。他还有一套辅导方法,为了提高学生的欣赏和理解剧本的水平,除重点讲授一些剧目,还组织学生阅读世界名著。他不是一般地布置一下,任其自流,而是按照点名册,具体规定某某读哪本名著,并让每个人都要写出读书报告,或分析主题和人物,或分析戏剧结构和冲突,过一段时间,再根据每个同学的具体情况,更换新的阅读剧目。这样一种指导阅读的方法,使学生获益匪浅,在不知不觉中提高了鉴赏能力。因为他所读中外戏剧名著较多,才能这样指导学生;同时,也因为他具有一种诲人不倦的精神,才能这样不怕麻烦,因材施教。
指导学生排戏,他基本上是运用他的实践经验,也可以说是从张彭春老师那里学的导演方法。他首先发动学生讨论剧本,从主题、人物到台词,让学生七嘴八舌地发表意见,务求理解透彻。具体排练时,又指导得十分细致。每句台词,为什么这样写,它的含义是什么,该怎么念,又该怎样动作,几乎等于他把每个角色都演一遍。学生们说:“万老师是编剧、导演、演员三位一体的老师。他写的剧本处处体现出他的艺术匠心,写得那么细致,连动作都写出了,他指导学生排戏,也是这样,独具一格,犹如中国的工笔画。”他的教学和他的日常生活风度迥然不同,他为人比较谨慎,沉默寡言,但又很马虎、不拘小节,不会料理生活,他给学生的印象是很随便的,从不摆老师的架子,但是,在排演场上,却挺较真,连一个动作都不准错。一旦进入创作领域.他就变成另外一个人了。
曹禺南京不久,便同马彦祥、戴涯等一起组织起“中国戏剧学会”,他们“为适应新兴演剧艺术职业化的要求”,组织了这个学会,强调通过演剧研究话剧艺术。他们第一次便筹备了《雷雨》的演出,由曹禺扮演周朴园,马彦祥扮演鲁贵,戴涯扮演周萍,郑艳梅扮演繁漪,李虹扮演四凤。这是曹禺第一次扮演自己剧本中的角色,他以极大的热情和创造力投入这次演出之中。当《雷雨》在南京世界大戏院公演时,一下子便打响了,可以说轰动了南京城。特别是剧校的同学看到老师们的示范演出,真使他们大开眼界。马彦祥后回忆说:我看过不下十几个周朴园,但曹禺演得最好。这可能因为他懂得自己的人物,他是个好演员,他懂得生活,不是那种空中楼阁式的。我觉得演周朴园没有比他演得更好的了。
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只有一年的时间,而这一年也可以说是他享受创作的愉悦和欢欣的一年。(节选自田本相《曹禺传》)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曹禺在南京剧校执教一年,虽然身心疲惫,但因为到一个新的地方,从事一份新的职业,结识了许多新的朋友,心情也另有一番新滋味。 |
B.曹禺是一位深受学生欢迎的老师,他有学问,会表演,创作经验丰富,口才又好,因此,讲起课挥洒自如,让同学们感到美不胜收。 |
C.曹禺指导学生排戏的方法,就是从张彭春老师那里学的导演方法,完全依靠自己的实践经验,对学生进行非常具体非常细致的指导。 |
D.周朴园是曹禺第一次扮演的戏剧角色,可能因为他懂得自已的人物,是个好演员,懂得生活,因而演出很成功,获得了很高的评价。 |
E.本文主要从教世界戏剧名著选读、指导学生排戏、组织“中国戏剧学会”三方面叙述传主在南京剧校执教的事迹,首尾呼应,语言平实。曹禺在教世界戏剧名著选读时,教学有何特点?请简要分析。
文章重点写曹禺在剧校的执教情况,第三自然段结尾提到他的日常生活风度,有何用意?
曹禺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的教学虽然只有短短一年时间,却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其主要原因是什么?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理解。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后面的问题。
老照片申平
古镇上出现第一个照相师傅时,慈禧老佛爷还没死。这老东西看见火车,连叫“妖怪”。那个高鼻子蓝眼睛的老外就是在这个背景之下到古镇的,他也带了一个“妖怪”——一个黑匣子。这匣子会“砰砰”地起火冒烟,发出刺眼的镁光。老外看见古镇的美景,一边摇头晃脑地喊“OK”,一边拿着它东扫西瞄。那黑家伙咔嚓咔嚓地响着,仿佛要把整个古镇吃进去。古镇人惊慌失措,人人避之犹恐不及。只有小五子他太爷不怕。他主动上前搭讪,还为他充当向导。老外就用生硬的中国话给他讲照相的道理,教他如何冲洗照片。
老外在镇上住了几日,一个可怕的谣言开始流传。都说那黑家伙会抽人血,说如果给那家伙照上,你的魂灵就会被老外带走。镇上的几个头人一商量,这天夜里,一伙蒙面人便冲进老外的住处,把他痛打至死。在混乱之中,小五子的太爷取走了老外的照相机及照片,藏了起。
过了些年,小五子的太爷开设了古镇第一家照相馆。他除了给人照相外,也喜欢像那个老外一样到处拍摄,把许多珍贵的历史镜头定格下。接着,小五子的爷爷子承父业,也积累了许多古镇的老照片。到了小五子爸爸这一辈,情况有点不妙,因为一场红色风暴席卷而。
这个时候,小五子他们家的老照片已经分门别类堆满了一间屋子。小五子当时只有十几岁,他经常偷偷潜入这间屋子,翻看那些老照片。照片上奇异的风景和人物,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
忽然就有人说他家里藏满了“封资修”大毒草。小五子的妈妈非常害怕。这天她乘小五子的爸爸不在家,就让小五子协助她搬出一捆捆照片,用它点火做饭。正烧着,小五子的爸爸回了。他一看,撕心裂肺一声大叫,一脚踢翻了正在烧火的小五子,又把做饭的老婆暴打一顿。小五子似懂非懂地听爸爸说:这些老照片记载的就是古镇的历史,价值连城。咱就是丢了性命,也要保护好。
当天夜里,全家人一起行动,转移那些老照片。天亮后造反派就冲进他家,到处搜查,可是一无所获。全家人一口咬定:老照片已经全部烧掉了。造反派不信,就把小五子的爸爸抓走了。他们批斗他,可他就是一句话:照片烧了。
接着,镇里当年老外下榻的龙王庙开始闹鬼。不止一个人看到,夜深人静之际,那个老外就从龙王庙里走出,端着照相机,到处飘荡。有人甚至听见他用生硬的中国话喊:还我的命,还我的照片!鬼影后居然飘到造反派头头家的窗前,大叫:你不是要老照片吗?我给你送了,你出拿啊!吓得头头一家险些窜稀。古镇一时充满了恐怖的气氛,一到黑天,家家关门闭户,人人自危,造反派们再也不敢提老照片的事情了。
奇怪的是随着“文革”结束,鬼也不再闹了。又过了几年,小五子的爸爸因病去世。临终,他把小五子单独叫到身边,郑重交代了一件事情。小五子涕泪滂沱,连连答应。
时光流逝,当小五子即将成为老五子的时候,国内外一批又一批有钱人不断光临古镇,纷纷以高得令人乍舌的价格找他收购老照片。但是小五子要么说没有,要么说不卖。后他说,照片不属于他一个人,他在等待最早一批老照片主人的后代到古镇。
终于有一天,一对高鼻子蓝眼睛的外国人到了古镇。经过反复询问,小五子最后确信他们就是当年那个老外的后人。小五子带着他们到龙王庙后院的一个储藏室,打开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张桌子,上面摆放着一架相当古老的照相机,还有一套外国人的衣服。小五子指着这些东西说:这就是你们的先辈留下的。这套衣服的料子很好,这么多年都没有坏。家父还曾穿着它装鬼,保证了老照片的安全。
走到储藏室里边,就看到了一箱箱早已发黄的老照片。小五子找出其中的一箱说:这就是你们先辈最早拍摄的老照片了。两个外国人手抚这些东西,唏嘘不已。
双方协商的最后结果,是把老照片全部无偿捐赠给当地政府。政府在古镇建立一个展览馆,整理展出全部老照片,并为外国人汤姆逊和中国人赵据(小五子的太爷)、赵汗青(小五子的爸爸)在展览馆里塑腊像。
展览馆投入使用那天,小五子和那两个老外在现场合影留念。他说:再过100年,这也会变成老照片的。
(选自《小说选刊》,有删改)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开篇写慈禧看见火车连叫“妖怪”,暗示了故事发生的时代背景,为下文写古镇上的人们做出种种愚昧无知、凶狠残暴的行为作了铺垫。 |
B.老外带着照相机到古镇拍照,让古镇人惊慌失措,老外也因此死于非命,说明当地传统实力强大,外人员难以立足。 |
C.当年老外下榻的龙王庙闹鬼,吓得造反派头头一家胆战心惊,造反派们也不敢再提老照片的事,这表明造反派们内心有鬼,知道他们做错了事。 |
D.“两个外国人手抚这些东西,唏嘘不已”的原因,一是见到了先人的遗物,二是为与这些老照片有关的人和事所感动。 |
E.这篇小说围绕老照片的传奇经历构思情节,把人物的命运、国家的命运交织在一起,展示了一幅波澜壮阔的社会变迁图。“老照片”在小说中有哪些作用?请作简要分析。
小说塑造了小五子这一家人的群体形象,请简要概括这一群体形象的性格特点。
这篇小说篇幅虽短,但所写内容却角度多,跨度大,还颇具沧桑感。请结合小说内容对此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