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在我对近东贸易及近东贸易钱币外流的问题的论述中,……认为必须没法阻止商人带钱币到近东去,诱导商人转向生产运销近东的商品,使现在从事制造业的人数多些,以期能够相应地打击运销自己的英国人和荷兰人的贸易,并减少钱币的流出。
——引自法国财政总监柯尔柏致呼叶的信
材料二 要豪华家庭购置多于他们所需要的厨房用具,以增加其快乐,那是荒谬的。同样,要一个国家输入或保有多于它所需要的金银,以增加国富,也是荒谬的。……出资购买那不必要那么多的金银,也必然会减少用于衣食住和用于维护人民生计的财富。
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建立起来。每一个人只要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就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来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这样,君主们就被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要履行这种义务,君主们极易陷入错误。
——引自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
材料三 J·M·凯因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1935—1936年)和其他著作中,……认为:投资对利率变动与未来收益的预期反应灵敏,是决定经济活动水平的动态因素。这就表明政府采取谨慎而适当的行动是能够恢复经济、实现充分就业的。改变税收政策和公共支出,政府就能直接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需求量;通过金融倾向政策以控制利率,政府就间接影响民间投资的水平。
——引自《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凯恩斯经济学》依据上述材料,分别简要归纳柯尔柏、亚当·斯密、凯恩斯的基本观点。(不能摘抄材料原句)
结合材料二、三所处的时代特征,指出他们对于资本主义国家与经济运作的关系方面观点的异同。
(12分)《汉书·董仲舒传》说:“(董)仲舒遭汉承秦灭学之后,六经离析,下帷发愤,潜心大业,令后学者有所统一,为群儒首。”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董仲舒传》
材料二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侯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
——董仲舒《春秋繁露》
材料三夫仁、谊(义)、礼、知(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五者修饬,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
——《汉书·董仲舒传》
材料四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以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然后可善治也。
——《汉书·食货志》引董仲舒语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董仲舒的主张。为此,汉武帝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4分)
(2)据材料二、三,指出董仲舒又提出了怎样的主张?这些主张在当时有何作用?(4分)据材料四,概括实现“善治”的主要途径。这一途径体现了孟子的什么治国理念?(2分)综合以上材料,谈谈你对董仲舒历史地位的认识。(2分)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英国没有专门的和单一的反腐败机构。负责反腐败的机构分散于议会、司法部门、审计部门以及政府部门内部,从而形成了广泛的反腐败网络。……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反腐法律的国家。……1889年,英国颁布了第一部反腐败法,即《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
但同时,英国又有着一套比较完整、灵活的监察制度。……议会监察,是“民意代表机关”对政府施政、财政、人事等其他法定事项的监督检查,包括同意、纠正、纠举、弹劾、审计以及为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需的质询、视察和调查、投不信任票等事前防止,事中纠正和中止,事后惩戒和救济等监控规程。……时至1967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议会监察专员法例》,并正式成立了英国议会监察专员署。
——《英国监察制度:在漫长曲折的道路上逐步形成》
材料二 1927年至1949年,这一阶段对监督权利规定的宪法和宪法性文件涉及到《太原约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和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在监督官吏的机构设置上,有广州国民政府的监察院和惩吏院、南京国民政府的监察院、行政法院。其时,国家赔偿制度开始起步,地方自治、冤狱赔偿运动对人民监督权利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南京国民政府的以党治国、一党专政窒息了监督权利的发展空间。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对人民的监督权利予以保障。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保障人民行使监督权利的机构,如江西瑞金苏维埃政府的控告局、抗日民主政权建立的专门监督机构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
——于洪生《权力监督——中国政治体制运行的调控机制》
(1)根据材料一,分析英国近代监察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英国近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相比的进步性。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近代国民政府与中共监督制度的异同。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所谓宪法者,就是将政权分几部分,各司其事而独立。各国宪法只分三权,没有五权。五权宪法是兄弟所创。
从前在东京同盟会时,本以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为党纲,预计革命成功就要实行五权宪法。不想光复之后,大家并不留意及此,多数心理以为推翻满洲就算了事。所以民国虽成立了十年,亦没有看见什么精彩,比前清更觉得腐败。这个缘故,我们也就可以知道,不用兄弟细说,必以五权宪法为建设国家的基础。我们有了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家。
现在英国并不是行三权政治,实在是一权政治。英国现在的政治制度是国会独裁,行议会政治;就是政党政治,以党治国。孟氏发明三权分立学说未久,就有美国的革命,订定一种宪法。美国即根据孟氏的三权分立学说,用很严密的文字订立成文宪法。孟氏乃根据英国的政治习惯,草成此种三权分立主张。后来日本的维新及欧洲各国的革命,差不多皆以美国为法订立宪法。英国的宪法并没有什么条文,美国则有极严密的条文,故英国的宪法又称活动的宪法,美国的宪法是呆板的宪法。英国以人为治,美国以法为治。英国虽是立宪的鼻祖,然没有成文的宪法。以英国的不成文宪法拿来比较我们中国的宪法,我们中国亦有三权宪法,……一是君权,一是考试权,一是弹劾权。而君权则兼有立法、行政、司法之权。
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从前君主的时代有句俗话叫“造反”,造反就是将上头的反到下头,或是将下头的反到上头。在从前的时候,造反是一件很了不得的事情。这五权宪法,就是上下反一反,将君权去了,并将君权中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提出,作三个独立的权。行政设一执行政务的大总统,立法就是国会,司法就是裁判官,与弹劾、考试同是一样独立的。
——摘编自《孙大总统五权宪法讲演录》(1921年1月版)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孙中山提倡“五权宪法”的目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孙中山对英国和美国政治、法律方面认识上的错误。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对孙中山“五权宪法”的认识。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创立并逐步成熟的,基本标志是中央专门监察机构的出现和地方监察体系的初具规模。秦设御史大夫,且为副相,在郡设监郡御史监察郡政。汉设御史府,与丞相府并重;丞相遣刺史往地方监察,郡守以下设督邮,负责属地监察。魏晋时御史台独立,成为皇帝直接领导的国家专职监察机关,中央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职权有所扩大。唐宋时御史台内分设台院、殿院、察院三个各有侧重、分工合作的系统,在地方则建立起多重监察制。明清时,御史台易名为都察院,官员设置有所缩减,比较简约精干,大体与中央六部和地方十三布政使司行政系统相适应;分工比较明确,各司其职。
——改编自纪宝成《中国古代治国要论》
材料二中国……一个是君权,一个是考试权,一个是弹劾权;不过中国的君权,兼有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说到弹劾权,在中国君主时代,有专管弹劾的官,像唐朝谏议大夫和清朝御史之类,就是遇到了君主有过,也可冒死直谏。……可见从前设御史台谏的官,原来是一种很好的制度……可见中国从前的考试权和弹劾权都是很好的制度,宪法里头是决不可少的。……五权宪法的立法人员就是国会议员,行政首领就是大总统,司法人员就是裁判官,其余行使弹劾权的有监察官,行使考试权的有考试官。
——孙中山《五权宪法》(1921年)
(1)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特点。并简析其历史作用。
(2)据材料二概括孙中山对监察权的认识。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某班研究学习小组搜集的史料及由此得出的结论
组别 |
材料 |
结论 |
英国组 |
1689年以后的英国离民主还远得很,英国的新政治体制无非是寡头政治。 ——《欧洲文化史》 《权利法案》的规定……并不意味着英国已经成为一个民主国家。 ——《全球通史》 |
17世纪后期至19世纪上半期,英国民主化的趋势不断发展 |
德国组 |
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 第18条:(皇帝)“有创建法律之权”。 ——《德意志帝国宪法》 |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度,保留了浓厚的专制残余,君主是实,立宪为虚 |
(1)材料中哪一组学生得出结论依据的是原始史料(第一手史料)?
(2)英国组结论的依据是否充分?说明你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