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文章,回答下列小题。
英 雄
立夏
他二十岁的时候,她正好十岁。
她坐在台下,晶亮的眸子映照出台上英武的他。
他是学校请来的英雄,笔挺的军装上一张黝黑却棱角分明的脸,因为激动透着健康的红晕。
他在台上大声地念着手中的演讲稿,只剩下三根手指的右手高高举起,如同一面灼目的旗帜。在一次实弹演习中,面对一颗滋滋作响的手榴弹,他毫不犹豫地拣起来扔向远方,挽救了被吓呆的战友。
她的眼中噙满了泪水,蒙眬间,台上的他是那么高大英俊,连他那浓重的乡音都充满了亲切的味道。
“他真是个英雄,我会一辈子记住他的。”她在心里默默地想。
他三十岁的时候,她二十岁。
学校组织学生们去农村体验生活。
如果不是村干部郑重地向大家介绍他曾经是个英雄,她是一丁点儿也认不出他了。
埋头在田里劳作的他跟其他的农民已没什么两样,披着一件灰扑扑的褂子,失却了红晕的脸还是那么黑,却变得暗沉。村干部介绍的时候,他憨憨地笑着,脸上,怎么也找不到十年前年轻的影子。
他坐在田头抽着烟卷,好几次她都想走过去跟他说几句话。看着烟头一明一灭,她终于还是没过去。
她实在想不出该对他说些什么。
他四十岁的时候,她三十岁。
他在她所在的城市摆了个摊,卖鸡蛋煎饼。五岁的女儿吵着要吃煎饼,她先认出了他的手,再抬头看他的脸,恍若隔世般,已然很陌生了。
女儿香甜地啃着煎饼,她的心却一直不能平静。她忍不住悄悄告诉女儿,卖煎饼的是一个英雄,女儿吵闹着,要去看英雄。
她带着女儿折回去,女儿仔细看着那只残缺的手,然后“哇”地一声大哭起来。她匆忙带着女儿离开,一边哄着女儿,一边回忆自己十岁的时候第一次看见这只手,一点都不觉得害怕,只有深深的敬意。
她还记起来当时听完报告回到家,小小的她弯曲起两根手指,模仿三指的样子,想象着那种悲壮。
他五十岁的时候,她四十岁。
她在民政局混上了科长的位置,工作还算清闲,生活不好不坏。
当他在她办公室外面探头探脑的时候,她根本就没认出他,原来他是来申请追加困难补助的。
她给他倒了杯茶水,他受宠若惊地捧着,只会一迭声地说谢谢。她陪着他办完了所有手续,而他不知道为何受到如此礼遇,越发地惶恐不安,一个小时里说了不下五十声的谢谢。
望着他佝偻着背离开,她开始努力回想他年轻时的样子,却怎么也想不起来了。
“他真的曾经是个英雄吗?”问自己这个问题的时候,她觉得那么茫然。
她五十岁的时候,他已经不在了。
那天她在办公室喝着茶,翻着报纸,四十年前的他突然映入眼帘。犹如被雷击般,她手中的茶杯怦然落地。他在回乡的公交车上遇到伙劫匪,一车人只有他挺身而出,搏斗中,被刺数刀身亡。报道还提到,他的右手只有三根手指,年轻时他就曾因救人成为部队里的英雄典型。那张穿着军装的年轻的照片,据说是他唯一的一张相片。
一瞬间,泪水又模糊了她的眼睛,恍如四十年前,小小的她坐在台下仰望。这篇小说采用双线并进的结构,请概括小说的这两条线索。
文中划线处关于“英雄”形象的细节描写有何作用?请简要回答。
结合本文,联系现实,谈一下你认为什么样的人是真正的英雄。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20分)
康乃馨
[加拿大] L·M·弗西亚
①每到月底,老妇人的儿子都会在账户里多加些钱,好让餐馆老板罗杰保证他总会对这位特殊的顾客表现最谦恭的欢迎。
②这位顾客虽然吃得不比鸟多,却要求坐在餐馆后头专供三人用餐的最佳席位上。每当正午十二点钟响,老板拉开餐馆大门时,阿奈斯夫人总会准时出现,从不缺席;晚间六时三十分,她又会偕同卖花女咪咪到来,咪咪职责是:只要绽放在每一张餐桌上的美丽红色康乃馨显露些微的凋萎,她就须将它换掉。
③亲吻了阿奈斯的手之后,罗杰接过了她的手杖,若是在冬天,还得接过把她包得像洋葱,一层又一层的毛皮服饰。像个被帆篷环抱的船夫,他小心翼翼地护送她来到她订的餐桌前,扶着她挤入座椅之后,把小灯笼点亮,挪挪康乃馨,把它衬托出来,然后把菜单摆在她面前。差不多全盲,差不多全聋,又刻意地作哑,这老妇人点点头表示满意,头上的羽饰夸张地颤了颤,上仰的下巴晃了一下落在一大叠多出的下巴上,形成一个褶边。
④阿奈斯已濒临她人生的终点,不再有什么食欲了,但是她并未丧失属于她岁月中特有的风格;再怎么说她也不至于婉拒如此高雅侍奉的餐饮,即令她亲爱的、惟一的,永远在旅行的单身儿子竟然把烹调的重任委托给了陌生人。不过,千真万确,那天晚间阿奈斯的确一点胃口也没有!每一羹匙的汤刚一流到她的喉口就停滞了下来,费了好大的劲儿她总算把那一小湾液体倾入下面的流域中。
⑤阿奈斯很快就觉悟到她实在不该再勉强自己了。其实,她发觉这是上天赐给她很大的福分,突然她又挣脱了另一种枷锁。几乎全然摆脱了声音与色彩的需求,她终于可以不要食物了!只是,为了不惹人嫌,哪怕是她儿子,她仍然点了牛排与马铃薯;不过往四周偷瞄了一下之后,她鬼鬼祟祟地把每一口食物轻吐在膝上的餐巾上,然后褶起一角盖上。面包与甜点覆盆子果酱也如法炮制,之后,她将湿巴巴的小包塞入手提包里,继续假装进食……她正在藏起的东西。
⑥苦恼困惑,罗杰一本正经地训斥女侍,要求找回遗失的餐巾,并为阿奈斯夫人点她要的草药茶。就在那时刻,老妇人感到一股莫名的冲动……就像好久以前,她怀孕时有的那份对爱与呵护的渴望……在那种日子里她所欲求的对象从来无法寻获,可是现在有了儿子了……可是现在……婷立在花瓶里,摇曳在温暖的灯光中,一层层的花瓣晶莹剔透,红色康乃馨的幽香在餐馆里弥漫……阿奈斯伸出了手,将花朵凑在鼻尖,深深地嗅了一阵;之后,很高雅地,脸上透着红光,启开牙齿,像吃朝鲜蓟般地,开始自外层花瓣着口……
⑦待她将花心放在桌面时,这才有些感觉到罗杰躬身立在她后面……这时,以一种聋人开口般惊人,又不伤害人的礼貌的语调,阿奈斯对他说:“明天得给我白色康乃馨……你交待咪咪好吗?……白色康乃馨……红的味道太重……你懂吗?罗杰?我改吃雏菊之前,想先好好尝尝白色康乃馨!”
⑧就在这一刻,在惊愕的店员与欣然的顾客众目凝视之下,阿奈斯决定风风光光地离开这个世界,那一声令她闭气的朗笑自她一层层的下巴直泻而下,头顶上的羽饰也跟着作了最后一次的振翅摇动。
【注】朝鲜蓟:别名法国百合,可食花蕾,叶柄经软化栽培后
(选自《意林》2008年第11期,有修改)第一段中说阿奈斯夫人是一位“特殊的顾客”,请结合全文概括“特殊”的主要表现。
“她发觉这是上天赐给她很大的福分,突然她又挣脱了另一种枷锁。”这句话有何含义?
赏析第六段划线部分的环境描写。
小说为什么要安排阿奈斯夫人吃红色康乃馨这一情节?请简要分析。
有人建议把标题“康乃馨”改为“母亲的最后一餐”,你认为哪一个更合适,根据文意谈谈你的看法和理由。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20分)
江南落雪古清生
江南的冬天。总也是会落雪的。今年的冬天和往常的冬天一样,我从北京回到江南山凹上的小镇,就逢上了一场小雪。山野是一片的白,久长的时间里没有听到的八哥的叫声,也悉数地听到了,它们栖落在满是白雪的冬青树上,把叶子上的雪粉儿抖得纷纷扬扬,还原出冬青树的新鲜的绿色。旧历年已是很近了,城里已经禁绝的鞭炮,在小镇上仍是间或地啪嘭响起,老屋的房头,还是有米泡机吱吱地摇着。
但江南的雪,却总也是新鲜的,它是江南的冬天里开放的昙花,美丽且短暂。所以江南人士,也总是要怀着赏花的心情看雪,对那忽然一夜间白茫茫的山野感到无比的新奇。即便是北方人,怕也会要对江南的雪发生别样的心情。因为这里的雪,它生得很嫩,像小鸡小鸭的雏儿的绒毛,很轻很轻地覆盖在山野上,稍有阳光的触摸,它们就承受不住,会融为清清的水滴,洗出泥土上的新绿。
我想,唯有现在,江南落雪的景致才符合我的心情。都市化的快节奏的竞争,人的心情愈渐浮躁,如我现在这样站在阳台上看雪花悠悠飘落,渐渐积白了山野的心情确难再得到。
然而,落雪的江南,无论如何是很值得一看的,即是匆匆一瞥,也能够留下久长的记忆。如今,雪是白了满山。从山中扯出一条涧来,涧上是些白的胖乎乎的卵石,清泉反倒扭出一道乌亮,潺潺地往着山外流去。而田间是白茫茫的,近看确另有风景,因为那雪间,总是有一些盖不住的青苗,探出几片青青的叶子,还有一些冬天开放的小黄花,它们也会在雪中亮出几朵惊喜。水塘中更能见到一些水鸟;它们在一些枯荷间游弋,被雪挤得小了的空间,并未使水鸟们感到困难。如是放眼看那山间的农户,红墙黑瓦的房屋,已让白雪压得很矮。一缕淡蓝的炊烟,袅袅地飘往山中,屋后的竹,也是垂下了枝头。这似乎还不能说明什么,因为落雪的江南,特别是我的山凹上的小镇,落雪以后,会有一种宁静,一种忽然而至的洁净、单纯和悠然。还有的是,毕竟江南有莽莽群山,雄峰耸立。波迭起伏,大写意地横亘在天地之间。而神秘的苍郁的森林,俱由雪来铺陈,山几乎成为白的群山,雪的群山,间或露出一两处褐色的山崖,绿的植被,红的梅花,有山鹰悠悠地盘旋,寂静的雪谷。便是会幽幽传来一两声鸟啼或山麂的鸣叫,亦悠然而缥缈。
我以为,江南的雪景。最美丽的,要算那冰凌了。雪后一场小雨,那积雪的枝头会忽然挂起无数冰凌,如水晶般透明剔亮,阳光照在上面,折射出千万种光芒。最是那红梅腊梅,满树的梅花开放,忽然悉数冻在冰凌中,就如水晶中的花了。而花的细微处被冰凌放大,清亮又朦胧,冰的千种,花的千种,构成一个美妙而神奇的童话世界。那么,加以几处残雪的点缀,几束阳光的照耀,几只鸟雀的啼鸣,几道山泉的流淌,人在其中,梦耶幻兮,不知进入何境。
江南落雪,江南总要落雪。江南的雪总是给我们以纯洁的媚态,总是风情万种地装饰着江南的冬天,这并不算很冷但还是冷着的冬天,经由时间的封存,却能够暖暖地装在我的心里,像那冷冰却又热烈着的美酒。文章开头写江南山凹小镇的那场小雪,有什么作用?
选文中的江南雪景有什么特点?对表达作者的情感起什么作用?
文章第四段是怎样描写江南落雪景色的,请作简要分析。
怎样理解江南的冬天像“冷冰却又热烈着的美酒”?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小题。
达 尔 文 的 拖 延
斯蒂芬•杰•古尔德
①没有什么事比一些名人行为中长期而难以解释的停滞更能引发人们猜测的了。罗西尼因《威廉•退尔》而达到他歌剧创作的辉煌巅峰,可是此后的30年他几乎什么也没写。多罗西•塞耶斯在名望达到顶点时却背弃了彼得•温姆西勋爵,转向笃信上帝。查尔斯•达尔文在1838年就得出了全新的进化理论,却直到21年后才发表他的观点。
②通过历时五年乘坐贝格尔号与自然的接触,达尔文的物种固定不变的信念发生了动摇。1837年7月,他航海回来后不久,便开始记第一本关于“递变”的笔记。这时的达尔文已经确信进化的发生,他正在寻找一种理论来解释进化的机制。经过最初的猜想和少数不成功的假说,他渐渐建立了他的中心观念。达尔文在自传中写道:“1838年10月,我为了消遣,偶尔翻阅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当时我根据长期对动植物习性的观察,已经可以正确认识生存斗争。我马上联想到,在这种情况下,有利的变异趋向于保存下来,而不利的变异将被淘汰,这一结果将导致新物种的形成。”
③达尔文早就认识到动物驯养者所做的人工选择的重要性。但是直到马尔萨斯的斗争与拥挤的观点凝练他的思想之后,他才确定自然选择是进化的动因。达尔文知道得出的是什么理论,我们不能将他的拖延归因于他没有认识到自己所取得的成就的重要性。到1844年,他写出了他的理论的基本纲要,他还向妻子作了认真的交代,假如他生前不能完成他的主要著作,希望她发表这些手稿。
④他为什么等了21年才发表自己的理论?我们可能会把过去正常的时期错误地看作漫长的阶段,然而21年仍然是一个人正常事业的一半时间,纵然按照生活悠哉游哉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标准来看,那也是生命中的大部分时间。通常的科学传记是有关伟大思想家的明显错误信息的根源。这类传记往往将伟大的思想家描绘成简单、理性的机器,是仅凭不懈的努力,不受任何其他事情的影响,严格按照客观材料寻觅真理的人。因此,对于达尔文等了21年的通常解释就是他的工作没有完成。他满意自己的理论,但觉得尚显单薄。他的理论只有等到汇集大量的支持材料才能发表,这需要时间。
⑤导致达尔文推迟发表的原因非常复杂,不能作简单的解释——但是有一件事是确定的:恐惧的负面作用与增加材料的正面需要至少同样重要。然而,达尔文恐惧什么呢?他得出进化论的观点时才29岁,那时他在专业上还没有地位,他不可能通过宣扬他所不能证明的一种异端学说来危及自己有前景的事业。然而他的异端学说是什么呢?信奉进化本身就是一个明确的答案,但这还不是问题的主要部分。达尔文早年有关“递变”的笔记中可能含有问题的答案,这些笔记中包含了他所赞同但却害怕发表的一些观点,即哲学上的唯物主义。这远比进化本身更要异端,没有哪种观点比认为心灵只不过是大脑的产物,更能动摇西方思想中最深刻的传统了。
⑥达尔文确实进行了一场温和的革命。不仅在于他这么久地拖延了自己的工作,还在于他故意避开公众对他理论中哲学含义的注意。他在1880年写道:“我认为直接反对基督教和有神论,不会有什么影响;而伴随科学的进步逐渐启迪人类的理解力,会更好地促进思想的自由。因此我一直不写有关宗教的文章,而且我本人的工作仅仅局限于科学之内。”
⑦然而他的工作内涵与传统的西方思想的确是极大的断裂,我们很难将其纳入这种传统中。例如阿瑟•柯依斯勒之所以反对达尔文,也是基于不愿接受达尔文的唯物论,而且他还热衷于认为生命特质中含有特殊性。我承认对此我不太明白。疑惑和知识都应该坚持。我们难道因为自然中的和谐不是设计的就会降低对自然美的赞赏吗?难道因为有数百亿神经元在我们的颅骨里,我们心灵的潜力就激发不了敬畏吗?
(摘编自《自达尔文以来》)达尔文21年后才发表他的进化理论,作者认为造成“达尔文的拖延”的原因有哪些?
作者把“达尔文的拖延”形容成“一场温和的革命”,“温和”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请简要分析。
文中说“疑惑和知识都应该坚持。”这里的“疑惑”和“知识”有哪些含义?为什么说“都应该坚持”?请联系全文,谈谈你的理解和看法。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小题。
摘棉花
张丽钧
坐在去石家庄的汽车上,透过车窗看到外面一大片棉花地,白花花的棉花一朵朵从“棉花碗儿”里膨出来,不由得想,这是谁家的棉花?怎么还不摘呢?再不摘就开“大”了啊!这个想法一冒出来,竟满心焦灼,恨不得喊司机停车,奔到棉花地里,帮人家摘了那棉花。
长这么大,只摘过一回棉花,却独自回味过一万回。那一年,我刚上初中,在一个叫南旺的村子里,哭着喊着要表姐带我去摘棉花。表姐拗不过,便带我去了。秋阳之下,好一片望不到边的棉海!在地头,表姐为我在腰里系了个蓝白格子的包袱皮儿,贴腰的那面勒得紧,外面则松松地张了口,以便往里面装棉花。表姐腰里也系个同样的包袱皮儿,边摘棉花边为我讲解摘棉花的要领——下手要准,抠得要净,棉花碗儿里不能丢“棉花根儿”。我一一记下,心说,这不忒简单!开始摘了,手却笨笨的,一摘就把棉絮抻得老长,棉花碗儿里还丢了不少的棉花根儿。为了摘干净,我不得不用左手牢牢托住棉花碗儿,右手一点点抠棉花根儿。表姐看我摘得拙,笑死了,跑过来为我示范——眼到手到,左右开弓,同时摘两朵棉花,指尖带了钩儿一样,轻轻一抠,棉花碗儿就溜光地见了底儿;双手各存了四五朵棉花后才一并塞进包袱……不一会,表姐的包袱就鼓起来了,怀孕一般,拿手托着包袱底,腆着肚子回到地头,把一包袱棉花倒在一个大包袱皮儿里,轻了身回来继续摘……整个半晌,我光顾着叫唤“这朵棉花大”“那朵棉花美”了,收工时竟没有摘满一包袱棉花,手却被扎得稀烂。
离开那片棉田许多年后,我依然会做摘棉花的梦。我梦见自己弹钢琴般地弹着洁白的云朵,手指如飞地采摘着棉花。我腰间的包袱鼓鼓的,怀孕一般。即便从梦中醒来,我还会意犹未尽地缩在被窝里模拟摘棉花,鹰爪一样蜷了十指,试图一次钩净冥冥中那粘附在碗底儿的棉花根儿。我自信通过醒时梦时恁般不懈演练,我的摘棉技术定然已是突飞猛进,真盼着有机会再跟我那牛表姐较量一番。
我的表姐却着实攥牢了我的把柄,只要一见着我,不管当着多少人的面,立刻活灵活现地向大家表演我一手托着棉花碗儿、一手抠棉花根儿的丑态。那些庄稼把式们看了,无不解恨地冲着我狂笑,臊得我抓起一把瓜子,稀里哗啦地扬到表姐身上。
在远离棉田的地方,我操作着电脑,带一群美术生欣赏齐白石的画作。讲到《棉花》时,我动情地说:“你们可以忘掉今天的课,甚至可以忘掉我,但是,我拜托你们一定记住齐白石这幅《棉花》的题款——‘花开天下暖,花落天下寒’。在这个世界上,能画棉花的人很多,能说出这个妙语的却惟有齐白石。在我看来,只有一个真正懂得感恩的人才能对棉花唱出这么美妙的赞歌。棉花,是一种站在穷人立场上对严寒大声说‘不’的花,是一个还没有学会涂脂抹粉的乡下女孩儿,是大地献给人类的至宝。”
一位母亲带着她的儿子去乡下,回来告诉我说:“我儿子摘了一朵棉花,举到我面前说,妈妈,我敢肯定,它是纯棉的!”我跟了一声笑,又蹙了一下眉。想起“的确良”刚面市的时候,我多么钟爱这种跟棉无关的神奇织物啊!穿了一件豆绿色的的确良绣花上衣,美得不行。学校让搬砖,我把一摞红砖远远地端离了新衣,吃力地跩着走。偏偏班主任是个“X光”眼,一眼就看穿了我惜衣心切,伊的刀子嘴便派上了用场,在班会上对我百般奚落……的确良被丢在了岁月的辙痕里,今天的我多么迷恋纯棉。一想到身上的丝丝缕缕原是田间一朵朵被阳光喂得饱饱的花,心中就涨满暖意。
一次跟儿子打越洋电话,我说心情差。他说:“去旅游吧,山水最能抚慰人。”我说:“我怎么突然就理解你三舅姥爷了——他心里一难受,就从广州飞回老家,跑到谷子地里去,跟谷子们说话儿。”儿子笑起来:“哟,老妈,莫不是你起了归农之意?”
——嗯,反正要是能让我到甭管谁家的地里去摘上半晌棉花,我会乐。
(节选自《散文》2012年第3期)作者从旅途中透过车窗而见的“棉花地”写起,这样安排有什么作用?
依据文本相关内容,概括“表姐”这一形象的特点。
作者称自己“长这么大,只摘过一回棉花,却独自回味过一万回”,结合全文,说说一次“摘棉花”给作者带来了哪些值得“回味一万回”的精神享受。
文章写儿子以为母亲起了“归农之意”,“我”也认同了这一点,请对“归农之意”的情感意蕴做深层探究。
现代文阅读,完成小题(本题有3小题,共8分)
过了一年多,我才又回到伦敦。我所去的第一个店铺就是我的老朋友的店铺。我离去时,他是个六十岁的人,我回来时,他仿佛已经七十五岁了,显得衰老、瘦弱,不断地发抖,这一次,他起先真的不认识我了。
“啊!格斯拉先生,”我说,心里有些烦闷,“你做的靴子好极啦!看,我在国外时差不多一直穿着这双靴子的;连一半也没有穿坏呀,是不是?”
他细看我这双俄国皮靴,看了很久,脸上似乎恢复了镇静的气色。他把手放在我的靴面上说:“这里还合脚吗?我记得,费了很大劲才把这双靴子做好。”
我向他确切地说明:那双靴子非常合脚。
“你要做靴子吗?”他说,“我很快就可以做好;现在我的生意很清淡。”
我回答说:“劳神,劳神!我急需靴子——每种靴子都要!”
“我可以做时新的式样。你的脚恐怕长大了吧。”他非常迟缓地照我的脚形画了样子,又摸摸我的脚趾,只有一次抬头看着我说:
“我哥哥死掉了,我告诉过你没有?”
他变得衰老极了,看了实在叫人难过;我真高兴离开他。
我对这几双靴子并不存什么指望,但有一天晚上靴子送到了。我打开包裹,把四双靴子排成一排;然后,一双一双地试穿这几双靴子。一点问题也没有。不论在式样或尺寸上,在加工或皮革质量上,这些靴子都是他给我做过的最好的靴子。在那双城里散步穿的靴口里,我发现了他的帐单。单上所开的价钱与过去的完全一样,但我吓了一跳。他从来没有在四季结账日以前把帐单开来的。我飞快地跑下楼去,填好一张支票,而且马上亲自把支票寄了出去。
一个星期以后,我走过那条小街,我想该进去向他说明:他替我做的新靴子是如何的合脚。但是当我走近他的店铺所在地时,我发现他的姓氏不见了。橱窗里照样陈列着细长的轻跳舞靴、带布口的漆皮靴,以及漆亮的长筒马靴。
我走了进去,心里很不舒服。在那两间门面的店堂里——现在两间门面又合二为一了——只有一个长着英国人面貌的年轻人。
“格斯拉先生在店里吗?”我问道。
他诧异地同时讨好地看了我一眼。
“不在,先生,”他说,“不在。但是我们可以很乐意地为你服务。”我们已经把这个店铺过户过来了。毫无疑问,你已经看到隔壁门上的名字了吧。我们替上等人做靴子。”
“是的,是的,”我说,“但是格斯拉先生呢?”
“啊!”他回答说,“死掉了!”
“死掉了?但是上星期三我才收到他给我做的靴子呀!”
“啊!”他说,“真是怪事。可怜的老头儿是饿死的。”
“慈悲的上帝啊!”
“慢性饥饿,医生是这样说的!你要晓得,他是这样去做活的!他想把店铺撑下去;但是除了自己以外,他不让任何人碰他的靴子。他接了一份定货后,要费好长时间去做它。顾客可不愿等待呀。结果,他失去了所有的顾客。他老坐在那里,只管做呀做呀——我愿意代他说句话——在伦敦,没有一个人可以做出比他更好的皮革,而且还要亲自做。好啦,这就是他的下场。照他的想法,你对他能有什么指望呢?”
“但是饿死——”
“这样说,也许有点儿夸张——但是我自己知道,他从早到晚坐在那里做靴子,一直做到最后的时刻。你知道,我往往在旁边看着他。他从不让自己有吃饭的时间;店里从来不存一个便士。所有的钱都用在房租和皮革上了。他怎么能活得这么久,我也莫名其妙。他经常断炊。他是个怪人。但是他做了顶好的靴子。”
“是的,”我说,“他做了顶好的靴子。”根据小说节选内容,简要概括格斯拉的形象。
用自己的话简析格斯拉饿死的原因?
选文中为何将“我”最后一次定做靴子写得如此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