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第五表 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七表 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阴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第九表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诸八议者(注:八议指亲、故、贤、能、功、贵、 勤、宾等),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一般死罪可降为流罪)流罪以下,减一等。
——《唐律疏议》
材料三 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
——《孙中山全集》
材料四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1)比较材料一、二,指出《十二铜表法》与唐律的差异。
(2)材料三中孙中山法治思想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分析其思想在近代中国难以实现的原因。(4分)
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的109年间,外国对中国的影响一直都存在着。试从外因方面来分析五四运动爆发的原因。
美国1787年宪法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有人说,它又是各方力量妥协的结果,各方在围绕哪三对矛盾上进行妥协?有人说,它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以避免权力的过分集中,1787年宪法是怎么解决权力的过分集中?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1 在我国,提起“宰相”,可谓无人不知,辅助皇帝、统领群僚、总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被称为“宰相”。
——选自历史教学参考书
材料2 废除宰相制度15年后,明太祖得意地总结道:“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皇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
——《明太祖实录》
材料3 (明朝)国家并未正式与阁臣以大权,阁臣之弄权者,皆不免以不光明手段得之。此乃“权臣”,非“大臣”。故虽如张居正之循名责实,起衰振弊,为明代有数能臣,而不能逃众议。
——钱穆《国史大纲》
材料4国初定制,设议政王大臣数员,皆以满汉充之。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发者,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雍正中设立军机处,议政之权遂微。然犹存其名,以为满大臣兼衔。乾隆壬子(1792年)特旨裁之。
——历史教学参考书
请回答:
(1)从秦到元,宰相有何权力?宰相的存在有何作用?
(2)宰相制度废除后真的如明太祖所说那样“稳当”吗?若不是,明朝后来在政治上出现了什么问题?试分析宰相制度废除的利弊。
(3)分析张居正为何“不能逃众议”的原因。
(4)军机处和议政王大臣会议有何区别?这对加强皇权起了什么作用?
阅读下列材料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第十九条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可决弹劾之。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第五十三条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国近代现代史教学参考》上册
回答:(1)上述材料出自何处?其本质是什么?
(2)材料中“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统治权力的分工又体现了什么思想?
(3)材料中的哪些内容是旨在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4)材料中“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的规定有什么进步意义?但它又隐瞒了什么本质问题?
阅读下列材料:
“为什么不让中国摆脱那些外国人,他们尽是在她的土地上捣乱。如果他们都能回到老家去,中国这个国家将是中国人多么美好的地方啊!既然我们并不准许中国人到我们这儿来,我愿郑重声明:让中国自己去决定,哪些人可以到他们那里去,那便是谢天谢地的事了。外国人不需要中国人,中国人也不需要外国人。在这一点上,我任何时候都是和义和团站在一起的。义和团是爱国者。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国家胜过爱别的民族的国家。我祝愿他们成功。义和团主张要把我们赶出他们的国家。我也是义和团。因为我也主张把他们赶出我们的国家。”
――马克吐温《我也是义和团》
请回答:
(1)如何理解材料中“外国人不需要中国人,中国人也不需要外国人”这句话?
(2)作者为什么要和“义和团站在一起”?
(3)通过阅读材料,你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有什么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