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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若夫美、法民政,英、德宪法,地远俗殊,变久迹绝,臣故请皇上以俄大彼得之心为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也。然求其时地不远,教俗略同,成效已彰,推移即是,若明书佳画,墨迹尚存,而易于临摹,如宫室衣裳,裁量恰符,而立可铺设,则莫如取鉴于日本之维新矣。
……考其维新之始,百度甚多,惟要义有三:一曰大誓群臣议定国是,二曰立对策所以征贤才,三曰开制度局而定宪法。……日本之强,效原于此。
——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
(1)据材料一说明康有为建议光绪帝“取鉴于日本之维新”的理由(不得照抄原文),指出这份奏折在戊戌变法中的地位。
材料二: 在制定宪法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大作用的并上毅说,英国的政治制度符合英国的需要,普鲁士的政治制度却比较接近日本的国情,……日本在制宪工作中定下了基调是:“按普鲁士方式组成一个不向国会负责的内阁。” 
——摘编自钱乘旦《论明治维新的失误》
(2)结合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指出康有为主张效法日本“开制度局而定宪法”的实质及其局限性。
材料三: 日本新领导人(注:指明治维新的领导者)不赞成这种不加区别地奉承所有西方东西的做法,他们并不对西方文明本身感兴趣,而仅仅对其中增强了民族力量的那些组成成分感兴趣。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3)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日本新领导人”感兴趣的那些“增强民族力量”的西方文明是什么?

科目 历史   题型 综合题   难度 较难
知识点: 戊戌变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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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俾斯麦)“他是有名的1848年革命的死敌,他憎恨任何民主运动和人民运动。……恩格斯有一次称俾斯麦为‘非本心的革命者’”。
——维纳·洛赫《德国史》
  材料二:俾斯麦依照自己的方式,依照容克的方式,完成了历史上的进步事业,但是,谁要想根据这点证明社会主义者应当帮助俾斯麦,那这个马克思主义者“真是太好了”。
  ——《列宁全集》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说明恩格斯称俾斯麦为“非出本心革命者”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说明俾斯麦“依照自己的方式,依照容克的方式”指什么?并说明德意志采取这种方式的原因。
  (3)你认为评价历史人物应采取什么原则?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俾斯麦)“他是有名的1848年革命的死敌,他憎恨任何民主运动和人民运动。……恩格斯有一次称俾斯麦为‘非本心的革命者’”。
——维纳·洛赫《德国史》
  材料二:俾斯麦依照自己的方式,依照容克的方式,完成了历史上的进步事业,但是,谁要想根据这点证明社会主义者应当帮助俾斯麦,那这个马克思主义者“真是太好了”。
  ——《列宁全集》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说明恩格斯称俾斯麦为“非出本心革命者”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说明俾斯麦“依照自己的方式,依照容克的方式”指什么?并说明德意志采取这种方式的原因。
  (3)你认为评价历史人物应采取什么原则?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用普选方式选出(妇女、军人无投票权)。
  材料二: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共和国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请回答:
  (1)上述材料出自哪一国家的什么宪法?
  (2)根据以上宪法条文,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述该宪法。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在自然法则下面,一切人生来都是自由的。
                  ——杰斐逊
  材料二:所有正确的或合理的事情都为分离作辩护。被杀死人的鲜血和造化的啜泣声在喊着:现在是分手的时候了。……在这个时候,人们即使竭尽智慧,要不谈独立而保证这个大陆苟安一年,也是办不到的。和解是个荒谬的梦想……        ——潘恩《常识》
  材料三: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遇有任何形式的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       ——《独立宣言》
材料四:美国的国家职权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分别由国会、最高法院和总统执掌,总统和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各州选举人应具该州众议员之选举人所需之资格。…(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并包括须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
——现行高中世界史教材
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北美人民要求独立的原因。
  (2)依据材料三、四,分析美国1787年宪法同《独立宣言》相比,有何进步性或保守性。
  (3)依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对1787年美国宪法作出客观评价。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1: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依据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事。……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2:第一条 第一项 本宪法所授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
第七项……凡通过于众议院及参议院之法案,应于成为法律前,呈递于合众国大总统。大总统如批准该项法案,即应签署之,否则退还之,但退还时应附异议书,发交提出该项法案之议院。该院应进行复议,如有2/3人数同意通过该项法案,即应将该案连同异议书送交其他一院,该院亦应加以复议,如经该院议员2/3人数之认可,该项法案即成为法律。
第二条 第一项 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之任期为四年。
第三条 第一项 合众国之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之低级法院。最高法院与低级法院之法官毋忝职守时,得终身任职。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请回答:
(1)材料1所体现的政治观点是什么?意义何在?
(2)材料2与材料1有什么关系?
(3)材料二的实质和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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