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的角度看,明清时期中国已处于“近代的前夜”,下面能够说明这一结论的是
| A.“共计一坯之力;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 |
| B.“东北半城皆居机户,郡城之东皆习机业。” |
| C.机户出资经营,机匠计工受值;原属相需,各无异议。” |
| D.制瓷、矿冶等手工业技术均有较大进步 |
有学者认为:“明清之际一些思想家以前所未有的犀利笔锋对以往正统宋明理学做出了总结性批判,从儒学内部逐渐发展出一个脱离程朱理学樊篱的、异质的新思想系统。”材料所说的“异质”()
| A.体现了新兴市民阶层的诉求 |
| B.没有突破先秦儒家思想的范畴 |
| C.是封建晚期“西学东渐”的产物 |
| D.对当时中国的社会转型影响巨大 |
代议制就是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间接参政议政,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民主制度和组织形式。下列有关19世纪中后期西方各国代议制选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英国首相由议会上院选举产生 |
| B.美国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
| C.法国参议院议员通过间接选举产生 |
| D.德意志帝国的最高机构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 |
1875年,法国共和派要求在宪法申明确写上“共和国”字样的议案被保皇派否决后,提出了一项宪法修正案:“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该议案以一票多数获得通过。由此可见()
①保皇派复辟的道路就此在法律上被阻断
②共和政体在法律上得以确立起来
③共和政体是保皇派与共和派妥协的产物
④总统和参议院权力很大
| A.①④ | B.②③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德意志帝国宪法》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由材料内容可知()
| A.普鲁士在联邦中享有特殊地位 |
| B.帝国实行联邦制,立法权属于皇帝 |
| C.宪法强调保护各邦的合法权利 |
| D.宪法带有浓厚的封建专制色彩 |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任何一州都不得“缔结任何条约,参加任何同盟或邦联”;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任何进口税或关税”;“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或战舰。不得与他州或外国缔结协定或盟约。”这些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 A.共和制 | B.联邦制 | C.分权制 | D.总统制 |